借着遵守上帝所订关于血的律法而保存性命
生或死——这是你所面临的抉择!可是什么会左右你的抉择呢?在面对着一个威胁你的生命的危机时,你会倚靠上帝的道的原则作为你的指南吗?抑或当这条途径看来会威胁到你目前的生命时,你便向一些怂恿你违背上帝的律法的人屈膝呢?——申命记30:19,20;马太福音16:25。
早期的基督徒是绝不肯妥协的。他们大胆无畏地传扬上帝的道使他们与当时的罗马社会发生了冲突。既然基督徒并不推崇罗马人认为荣誉的事物,他的见解遂不为当时一般人所容。可是对罗马人说来,仅是把基督徒消灭并不是一件光荣体面的事。假如能够设法使这些人改变他们的信仰就好了。于是罗马的法官们便以此为目标;他们并不将基督徒处死,反之他们企图迫使教徒用行为表示他们已放弃了基督教的信仰。“他们若愿意将几粒香粉洒在祭坛上[敬拜罗马国的诸神],他们便会被法庭宣告无罪而在掌声中被释放。”为了企图使囚犯的感情胜过他们的基督徒信仰,法官“向他们描述能使生活更愉快或死亡更可怖的各种情景,并且请求,甚至不惜恳求他们对自己以及对他们的家属和亲友稍表怜恤。”a
向皇帝烧香并不是他们用来诱迫这些基督徒见证人就范的唯一手段。一位基督教作者透得连(Tertullian)在控诉当时罗马社会的暴行时说:“愿你们为你们的过错在基督徒面前羞愧,因为我们甚至在我们日常的食品中亦不包括动物的血在内。为了这缘故我们禁戒不吃勒死的东西或自行死去的动物,免得我们以任何方式受到血的污染,即使血是藏于肉内。最后,当你们在考验基督徒的时候,你们将充满血的香肠给他们吃;而你们当然知道得很清楚在他们中间是禁止吃血的;但你们却想使他们犯禁。”b基督徒不肯吃血的事实是如此为众所周知以致甚至在古代的罗马,一个基督徒若违背了这个原则便会被认为是放弃了基督教的信仰。
仅是向皇帝献上一小撮香粉岂不是一件无关重要的小事吗?一个基督徒若吃一点血,难道就真的犯了可怕的大罪吗?早期的基督徒知道他们所作的乃是生死攸关的抉择。他们若保持忠贞便会得着他们在天上的上帝和赐生命者的嘉许,从而会把他们自死亡的势力下释放出来复活得永生。——马太福音24:13。
他们的信心与忠贞节气足以和他们之前的耶和华见证人媲美。圣经论到这些人说:“有人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又有人忍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各等的磨炼。”上帝并没有阻止他们被仇敌捆绑,鞭打甚至杀害。然而他们的信心却绝不动摇。他们并不期望立刻从上帝的仇敌的魔掌下得救。他们的盼望乃是借着遵从上帝的命令得以为上帝所记念,从而使他们能在将来的世界里获得永生的赏赐。凭着坚强的信心,他们绝不苟且向那些以威迫利诱的手段企图使他们违反上帝的律法的人屈服。——希伯来书11:35-38;哥林多前书10:13。
今日这个现代世界亦同样地需要这种信心。上帝为我们所订的律法和早期基督徒所须守的律法并无二致,而俗世加诸他们身上的压力,不论是以暴力迫害抑或以甘言引诱,亦没有减轻。今日的基督徒仍须遵守上帝所订不可拜偶像的律法;同样地他们亦必须遵守他所制订禁人吃血的命令。
上帝所订关于血的律法
关于血的使用问题圣经究竟说了些什么呢?大约在4,300多年前,当挪亚时代的洪水刚消退的时候,耶和华上帝祝福他所保存的挪亚和挪亚一家,在这项祝福中上帝将关于血的命令亦包括在内,说:“凡活着[爬行]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蔬菜一样。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上帝曾将这条神圣的命令再三反复地向以色列人强调。他一次又一次地告诫他们要禁戒吃血。“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凡故意违反上帝这条律法的人都被处死。——申命记12:23-25;利未记17:14。
这条禁戒吃血的律法并没有随着律法之约的过去而被撤销。它并非仅是一条为犹太人而订的饮食律例。反之它对挪亚所有的子孙,即对全人类,都是适用的。故此,在第一世纪当基督教的组织刚形成时,它的治理机构便很适切地重新强调这事的重要性而再次唤起所有信徒对此事的注意:“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使徒行传15:28,29)不错,基督徒必须禁戒吃血。这条由上帝的圣灵,即他的动力,所感示的诫命并不只限于禁止人从口吃进动物的血。它的措辞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要禁戒……血。”
既然这条命令禁止人吃动物的血,它更禁止人跟从当时的罗马习俗冲入竞技场中吮饮被击败的斗士的鲜血。既然这条禁令对今日的基督徒具有同等的效力,它所禁止的范围便不但包括不可饮喝刚被杀戮的动物的鲜血和不可吃血糕,血肠等,同时也禁止我们将另一个人的血吸进自己体内以图维持我们的生命。
在现代遵守这条律法的例证
在荷兰,二十岁的韩妮小姐的处境便是说明世界各地一般遵守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的人每日所面对的困难的一个好例证。自从她十一岁以来,她一直患着红血球分解的贫血病(Hemolytic anemia)。这种病症使她的脾脏消灭过多的红血球,由此身体的细胞遂因缺乏氧气而使皮肤发黄。
当韩妮十九岁的时候,这疾病在经过好几年的静止状态之后突然转剧而变成相当严重。她所看的最后一位血病专家劝告她的父亲让他动手术将她的脾脏割去。这位医生告诉她的父亲说在这次手术中可能需要输血,但她的父亲向他解释说,因为上帝的道禁止人以任何方法,不论是从口中吃进抑或用科学所发明的任何方式,将血吸入身体内,身为基督徒的他除了反对输血之外别无他法可想。
大约过了半年之后,韩妮严重地病倒了。她的体温升高到华氏105度。她的病况日愈恶化。在场的一位外科医生极力主张替她输血。不过他知道这女孩和她父母的见解,因此亦不勉强他们;他说:“在这种情形之下大多数的人都会在临到最后关头时才放弃这种决定。”当病人的情况愈来愈坏时,她的父亲请了那位血病专家回来,恳求他尽力设法,但不可以输血。一小时后,救护车来到他们的家门口将这位女孩送进了医院。
在医院里,医生们声称假若不输血这个女孩便会随时死去,但无论他们用任何医学理论或卑鄙的谩骂企图使她父母的感情压倒他们的信仰,他们却无法使这家人坚要遵守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的决心发生动摇。虽然病人已极其虚弱而极需同情和体恤,他们却不断试图迫使她改变主意而要她在这危急的关头违反上帝的律法和她对这些律法的信心。她自己叙述这次经验说:
“那天晚上我陷入了昏迷不醒的状态中,当我尚在这种弥留的状况时,我的父母被召到医院里。我已失去了一切反应,甚至需要使用人工呼吸,因为我自己已不能呼吸了。由于我不进饮食已有好几天,他们需要将营养注射入我的身体内。虽然还未到最后的阶段,我的情况已非常严重而可能随时死去……他们用尽了一切方法试图迫使我的父母,我的哥哥和未婚夫改变主意。然后他们请那位医生自己问我。……当他弯下身子问我时,我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和嗅到那令人恶心的烟草味。他说:‘小姐,你现在尚有一线生存的机会……你若不接受输血,今天晚上你便会死去了。你愿接受输血吗?’我一口回绝了,而且不只一次而是一连七次地告诉他。”
医学终于向基督徒的忠诚低头。手术施行完毕之后,由于上帝赐给人体的复康机能,医生的技术和病人坚强的生存意志,韩妮小姐未经过任何输血便平安地渡过了危险时期。对她自己说来,更重要的事实是她并没有破坏她对上帝的忠诚。
另外一件事则在数月前发生于美国加州的洛杉矶。一位年青女子,一个耶和华见证人,和她的两个年幼的小孩遭遇到一次车祸,在这次不幸中她那两岁大的儿子当场毙命,而她则伤势很重。在她抵达医院之后输血马上成了一个争论。虽然她陷于半昏迷的状态中,她清楚地表示她不要输血;当她的丈夫赶到之后,他亦拒绝破坏上帝的这项禁令。当时一位亲自在场的见证人报导说:“我若不是当那段日子中几乎整天在医院里亲耳听见那些医生们所说的粗话,并亲眼看到他们如何不断地向这位年青的姐妹和她的丈夫施压力的话,我真不敢相信这是一件实事。他们毫无怜悯和毫不放松地不断威吓这两位可怜的弟兄。他们骂这位丈夫是‘杀人者,’‘谋杀犯,’‘无知的野兽’等,而他们谩骂时声浪之高足以使医院该部分所有的人都听见。他们不断地告诉这位姐妹她就要死了,而唯有输血才能救他。在我看来,他们根本没有给她活下去的机会,因为那些医生和护士们使她昼夜陷于恐惧之中。每逢我自己和其他的弟兄试图与医生们理论时,我们所遇到的只是一片感情冲动的呐喊。”几天之后这位姐妹死了。输血真的能救她一命吗?这是没有任何医生能够担保的事。输血当然绝不是唯一的救治方法,而且它本身亦带有很多致命的危险。
各地的报纸时常以感情激动的语调来报导这一类的事件;它们将主张输血的医生描写为救命的英雄,而拒绝输血的人则被形容为疯子。在战争期间,爱国者认为为国捐躯是一件荣誉的事。然而有多少人会认为一个人在必要时宁愿死亦不愿破坏他对上帝的忠贞是一件荣誉的事吗?大多数的时候他们都效法古代那些企图以感情压服基督徒的原则的罗马法官。
读者们不应该因此擅下结论以为这些虔诚的基督徒不愿接受任何的医药治疗,或者以为除了输血之外便无其他的治疗方法。事实上有无数次病人被一些非输血不肯动手术的外科医生拒绝医治之后找到其他愿意为他们施手术(不用输血)的医生,结果均非常顺利。在许多手术中病人可能失血颇多,但医生们时常使用一些用来扩充血浆的“代血品,”而这些代替血浆的药品能够暂时维持血压的高度直至人体本身能产生足够的血液去填补失去的血量为止。不用输血而施行手术时常需要更熟练的技巧和更谨慎的态度,但它更需要的是一个愿意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并且愿意尽其所能帮助病人的医生。在全世界各地有愈来愈多的医生正逐渐认识输血所能招致的危险,因此他们特别在了解了拒绝输血的病人的宗教信仰之后已愿意治疗这样的病者。
知识的缺乏增加了输血的危险
鉴于一般医学界人士对输血所采取的立场,我们现在可以考虑一下医学对这个问题的见解。
一般医生都认为输血是可以救人性命的。甚至一些警告滥用输血会带来各种危险的医生通常亦强调说从医学的观点看来输血的确有过很大的功劳。但是,即使从医学的观点来看,我们是否能够说输血绝对安全而毫无害处的呢?
许多医学刊物本身便时常痛责一些随意滥用输血的医生所怀的态度。美国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的主任在1960年六月份的《医学法律文摘》(Medicolegal Digest)中说:“输血的手术现在已变得如此普遍以致有些医师忽视了将血液或血浆输入人体内所能产生的附带危险。过多的医生具有一种错误的印象,以为输血是和将葡萄糖液或盐液注射入静脉血管内一样安全。”
血液是人体中极为复杂的一部分,医生们在为病人输血时若想避免严重的并发症或甚至死亡的话,便需要极度谨慎而必须对血液本身以及血液注入人体后所产生的反应具有充分的知识。但医生们是否在这方面都具有最新的知识呢?美国外科医学院的荣誉校友保罗·霍斯华博士(Paul I. Hoxworth, M. D.)在美国血库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Blood Banks)出版的《通报》(Bulletin)1960年三月刊说:“近年来输血之愈来愈普遍已产生了一种奇异的后果,即大多数的医师对这件事所知道的竟愈来愈少,原因便是这件事变成愈来愈复杂以致它逐渐归入了专门学问的范畴内。我们并不能期望诊断要为病人输血的医生对这种学问的各方面都完全精通,[然而]输血却是唯有对其危险具有充分认识才能计算得出的一种冒险行动。”
即使医学界对这门学问已获致彻底的明了,它仍不能除去输血的危险。《澳洲医学杂志》(The Medical Journal of Australia)的1960年九月24日刊说:“问题的的真正症结乃是,无论我们在血液的分析和输血的技术方面如何进步,直到现在我们还未有完全令人满意而能合乎各种情况的准确血型核对试验。病理学家所面对的这个难题是并不能够轻易解决的。”在英国极受人推崇的医学杂志《针报》(The Lancet)亦在这方面怀有相似的意见,表明输血的过程牵涉到一些尚未有任何医生能够完全明了的因素。它报导说:“我们无法解释的许多困难和麻烦正在堆积起来。无论医师们在事前如何小心谨慎,有些病人仍然对正确地施行的输血产生不良的反应。”
输血所引起的死亡和病症
第五次国际输血会议(Fif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Blood Transfusion)所作一篇报告亦强调输血的许多危险;它举出以下的一件实事为例:“一位病人曾动了一次割除子宫脓囊的简单手术,并且已顺利地复原而准备出院了。医生这时注意到她的肤色稍呈苍白,而一次彻底的血球计算透露她患有轻微而次等的贫血症。他遂向病人解释说如果她喜欢的话,可以当天下午便回家,不过若这样她便需要在以后差不多六个月的时间内经常到他的诊所治疗贫血病。他接着又说,不过她若愿意在医院里多住一日以接受一次输血的话,她便很可能不再需要治疗了。她选择了后者。实验室的试验表明她的血型是B型Rh正,于是他们取了500cc的B型Rh正血液,核对过血型而认为没有冲突之后便为她施行了输血手术。到了当天晚上病人突发高热烧至华氏106度,次日早晨她患了黄疸病和闭尿症(anuria)。结果她在24小时之内死去。”
曾因输血引起严重反应,但却得免一死的人其实仅是通过头一道障碍而已。前头还可能有许多的疾病等待着他。性病,疟疾,肝病以及其他的疾病都可以由血液传染。它们不但可以从输血传染,事实上它们已经曾以这种方式传播。甚至在今日,据报告仍有许多这种病症是从输血获得的。c诚然,现在有一些检验的方法可以测出所输的血液是否安全,但这种检验方法却并非绝无错误的,而且执行检查的人亦非十全十美。大多数的血库并不会查问捐血者是否患有淋病,因为这是一个令人难堪的问题;捐血者若自知有这种病亦可能加以隐瞒;甚至实验室内的试验亦不一定能够查出这些危险的因素。疟疾则被认为在大多数地方都不大可能有这种病,因此血库遂很少去检验它。其实即使经过检验亦不一定查得出。在仍受疟疾威胁的地方,医院若考虑到这点便必须拒绝这么多的捐血者以致血的存量会变成供不应求;因此医生们时常觉得最好的方法便是先输血然后再医治疟疾。论到普通的血液和血浆能够传播血清肝炎症这个问题,《今日健康》(Today’s Health)1960年的十月刊说这种病症“在每200次输血中平均便有一次从捐血者的血传染给接受输血者。‘至今尚未有任何实验室的试验能够测出携有肝脏传染病毒素的捐血者,’美国亚里桑那州非尼斯西南血库的医务主管人艾西法(John B. Alsever, M. D.)博士如此说。‘在摒除携带病毒的人方面,我们并不能倚靠捐血者的病历,一部分的原因是捐血者可能故意隐瞒或记忆欠佳,但最主要的原因乃是这样的人大多数都是无辜的携带病毒者,他们从未患过在病床上可诊断出来的疾病。’”
遵从上帝的律法的智慧
以上这些摘自医学刊物的话清楚地表明输血并不能被人视为绝对安全的治疗方法。医学方面的经验证实那比任何人类的医师更清楚地了解人体机能的伟大医师,全能的上帝和人类的创造主,明令禁止人类吃血是多么明智。他不但要求人类服从他的命令,同时也借此保护一切遵守这条律法的人避免由于输血而直接引起的许多病痛。
有些医师也许会争辩说这种危险是值得冒的,假若能够借此有一线希望救回一条生命的话。宗教领袖们也许会作他们的应声虫而狡辩说上帝的律法并不适用于生命危亡的关头。他们都错了。当死亡迫近时更绝不是动摇或背叛上帝的时候。反之这乃是完全信赖掌握生命的主宰的时候。在这样的时候所有其他的人,不论是病者的医生或亲友,都应该对病者表现恳挚的爱护和对上帝表现敬畏之心;他们应该鼓励病人紧守忠诚,不要畏惧而一心信靠全能的上帝。
忠心的基督徒会记得魔鬼诬蔑人类的话:“人以皮代皮,情愿舍去一切所有的保全性命。”(约伯记2:4)魔鬼声称没有人会对上帝保持忠诚或遵守他的律法,假若这样行会使他的生命受到威胁的话。但魔鬼却是一个撒谎者;世界各地敬畏上帝的基督徒正每日都借着紧守上帝禁人吃血的诫命证明魔鬼是虚谎的。由于他们的忠贞,即使他们不幸死去,上帝仍会保存他们的生命而将他们在他那公义的新世界里复活。
[脚注]
a 爱德华·基庞(Edwasd Gibbon)所著的《基督教历史》(History of Christianity)一书第234,235页。
b 透得连所着之《剖白》(Apology)。
c 请参看Blood Transfusion and Clinical Medicine (P. L. Mollison); The Lancet, 1960年8月27日刊;Surgery and Clinical Pathology in the Tropics (C. Bowesman); Nursing Times (England), 1958年6月17日刊;Physiologie und Klinik der Bluttransfusion (2nd Edition, 1950; published in Jena,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