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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欠政府什么?警醒!1978年 |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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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大利乌签署一条法令要将“任何‘在三十日内向王以外或向神或人求什么’”的人处死。(但以理书6:7)但以理若顺从这条律法,便意味到他要停止祷告三十日了。但以理怎样行呢?他不理会这条反对人崇拜上帝的律法,并在其后经历到一场神奇拯救。
与此类似地,使徒们拒绝服从犹太高等法院禁止人宣扬关于基督的“好消息”的命令。使徒们答道:“我们必须顺服上帝为统治者过于服从人”。——使徒行传5:29,《新世》。
但这并不意味到基督徒有权参加革命性的活动或公然反对一些虽然限制我们的活动,却并不禁止我们执行纯真崇拜的要求的国家律法。传道书8:6,7的话在这方面提出有益的指引。我们读到:“各样事务成就都有时候和定理,因为人的苦难重压在他身上。他不知道将来的事,因为将来如何,谁能告诉他呢?”
有洞察力的人体会到“各样事务”都有其适当的时候和定理或处理的方法。这可以防止他行事狂妄。人生已充满了足够的“祸患”,人实在无谓再借着鲁莽的行动去增加难题。再者,没有任何人可以确知将来有什么事发生,甚至独裁者的统治也不能永久继续下去。人若记得将来是不确定的,巨大的转变可以迅速发生,这无疑可以帮助他忍受不愉快的情况。
一个意识到行事合时及以良好判断力行事的重要性的人会跟从圣经箴言的健全劝告:“不要与反复无常的人结交,因为他们的灾难必忽然而起。所施行的毁灭,谁能知道呢?”(箴言24:21,22)不错,你何必为一件不能保证未来安全的事招致灾祸呢?只有上帝的基督王国才能保证带来安全。
与圣经及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榜样一致地,上帝今日的仆人有义务缴交政府加于他们身上的所有税项,并要对统治者及官员表现这些人的地位所配受的畏惧及尊重,包括这些用人的尊贵衔头称呼他们,并不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们执行其任务。可是,当统治权威的命令违反了纯真的崇拜时,基督徒便会“服从上帝过于服从人”了。——使徒行传5:29,《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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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具有罗马公民身份警醒!1978年 |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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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具有罗马公民身份
在公元第一世纪,罗马公民身份是相当贵重的。罗马公民享有若干宝贵权利和豁免权。举例说,他不可以被人鞭打或虐待以图迫他招供。
基督的使徒保罗曾利用他身为罗马公民的权利,而他具有罗马公民身份的声言是凭他本人说出而立即被人接纳。何以官员接受保罗个人的声明而无需加以证实呢?(使徒行传16:37,38;22:25-29)当时极少可能会有任何人敢作虚假的声称,因为这是一项可以处死的过犯。古代历史家斯维都尼亚写及克劳第阿斯皇帝在位期间的事:“外国人采纳罗马家族的名字是非法的,有任何人若僭取罗马公民身份的权利便要在爱斯基连山山坡上受到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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