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与血采取坚定立场
1,2.关于血的问题有时怎样引起人们的注意?
‘法官授权执行输血’,不久之前美国维吉尼亚州一份报纸的头条新闻如此宣布。该篇文章报导说:
“一位联邦法官于星期四上午授权给朴次茅斯海军医院对一位病危的妇人执行输血;据称该妇人虽然生命危殆,却在过去四天一直拒绝接受输血。……”
2 这类报告不时在报章出现,将许多人的注意集中于生命和血的价值之上。在我们探悉上述事例有何结果之前,我们可以先考虑一下几个基本问题:究竟什么坚强的信念促使像上述女子一样的人拒绝接受输血?上帝的道真的要求所有基督徒如此行吗?若然,如果医生说我们需要输血,我们的宗教信念会坚强到什么程度?再者,除了血的医药用途之外,还有其他方面我们对生命和血的看法也十分重要,甚至对我们的前途有所影响?
生命来自血
3.根据启示录7:14,我们有什么理由对血十分重视?
3 启示录一书表明今日世上千百万人对血怀有真正的体会。使徒约翰在异象中看见弥赛亚王国的144,000位承受者,然后他见到“有一大群人,……是从各邦国……来的”,这些人有希望在地上重建的乐园里永远生活。但是人怎能永远活下去,而且不受罪和不完美所影响呢?“大群人”充满体会地公开宣布:“愿救恩归给……我们的上帝,也归给羔羊”耶稣基督。他们承认唯独由于他们“用羔羊[耶稣]的血把自己的衣袍洗洁白了”,他们才可能得救。——启示录7:9,10,14,《新译》。
4,5.(甲)为什么对生命和血所怀的正确态度并非仅牵涉到信仰而已?(乙)圣经怎样表明这点?
4 正如上文指出,从圣经的第一本书开始,上帝即已指向耶稣流血作祭使人得享永生一事。(创世记3:15;22:2-10;以赛亚书53:10-12)在这项祭物尚未献上之前,耶和华清楚表明他的敬拜者应当将生命和血视为神圣。但是他也要求他们在行动上与他的看法一致。当上帝初次告诉挪亚和挪亚的家人他们可以吃肉时,他的话岂不是暗示事情牵涉到他们的行为吗?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因此,他们若宰杀动物为食,他们就必须留意采取步骤将血从动物体内放出,以免将血也一并吃下去。
5 这并非仅是一项饮食上的规定,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宗教仪式。这样的行动其实牵涉到一项极为重要的道德原则:血代表来自上帝的生命。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上帝接着说,人虽然可以宰杀动物为食,却不可以杀人。因此,既然人必须将代表动物生命的血视为神圣而不能吸进体内作为滋养,显然他们必须将人的生命和血视为更加神圣。——可参阅马太福音6:26。
6,7.(甲)创世记9:3,4对谁适用?(乙)律法的约怎样支持创世记第9章的规定?
6 既然挪亚是所有人的祖先,上帝期望所有人都行事与生命和血的神圣一致。有许多圣经学者都意识到这点。例如:
“血被视为生命的基础,因此是神圣的。……禁戒血是摩西律法的饮食规定之一,但是由于这项规定被包括在上帝与挪亚所订的约中,后来犹太人遂认为全人类均有义务要遵守。”——《新天主教圣经注释》,187页。
7 正如这本注释指出,当上帝后来赐一套律法给以色列人时,他也禁止他们吃血。他吩咐他们说:“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要倒在地上。”(申命记12:23,24;利未记17:10,13)当时上帝并没有对世上其余的人执行禁止吃血的律法,犹之乎他没有对他们执行禁止拜偶像的律法一般。(使徒行传17:30,31;14:16)因此外邦人若喜欢,他们可以购买和吃有血的肉。(申命记14:21)但是敬拜造物主的人却不可如此行。事实上,一个以色列人若不察觉肉未经放血而吃了有血的肉,他就必须采取步骤洁净自己在无意中所犯的罪。——利未记17:15,16。
8.上帝禁止人吃的是动物的血吗?抑或是人的血?(撒母耳记下23:14-17)
8 人若不可以吃代表动物生命的血以滋养身体,人血就自然更不可以吃了。我们可以很容易从发生于耶稣身上的事看出这点。有一次耶稣以比喻的方式谈及吃他的肉和喝他的血。有些犹太门徒不察觉他只是运用象征而已,以致他们大感震惊,遂离他而去。(约翰福音6:60-66)不错,在关心上帝观点的人看来,吃血的念头(不论吃动物的血抑或人血)是令人嫌恶的。
基督徒的必需条件
9.圣经怎样表明这项禁令对基督徒也适用?
9 可是,也许你听人说过,圣经里禁止人吃血的命令对基督徒并不适用。事实如何呢?众使徒和耶路撒冷的其他基督徒长老在公元49年举行的一个会议曾对这个问题作出决定。在上帝的圣灵指引之下,会议决定基督徒无需再守摩西的律法。但是上帝在未将律法赐给以色列人之前即已表明是不对的事又如何呢?会议写信给各地的基督徒小组说:
“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血仍留在体内]和奸淫。”——使徒行传15:19,20,28,29。
10-12.什么证据表明使徒行传15:28,29的规定不是仅要人暂时遵守的?
10 在《基督教的起源与开始》一书中,a爱德华·梅耶教授指出,使徒行传15:29所提及的“血”是指“上帝在他对挪亚,同时对全人类,颁布的律法(创世记9:4)中所禁止的吃血而言。”虽然有许多教士说使徒行传15:28,29的规定只是为了避免触怒犹太人而采取的暂时措施,梅耶教授却报导说,在过了一个多世纪之后,基督徒仍‘普遍遵守禁止吃血的命令’。他引述在公元177年发生的一件事作为佐证,当时有些宗教敌人指控欧洲的基督徒吃婴孩。一位少妇反驳说:“在我们看来,甚至吃牲畜的血也是不法的,我们又怎可能吃婴孩呢?”
11 有很多第二、第三世纪的写作证明,当时的基督徒意识到禁止吃血的命令绝没有成为过去;反之这项禁令对他们仍然适用。事实上,《约瑟·炳咸牧师文集》指出:
“差不多到圣奥古斯丁的日子,天主教会一直遵守使徒对外邦信徒所下的命令而禁戒吃血:因此凭着最古老的教会律法,所有教士均须禁戒吃血,不然就要遭受革职的处分。”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日基督教国的各教会并没有遵守这项“命令”呢?马丁·路得的评论将答案显示出来。虽然路得本人倾向于拒绝一切会议的决定,他却论及使徒行传第15章说:
“我们若想有一个服从这个会议的教会(这是应当的,因为这乃是最初和最重要的会议,是由使徒们所召开的),我们就必须主张和坚持从今以后没有任何王公、大臣、平民、农夫可以吃在血中烹制的鹅肉、兔肉、鹿肉或猪肉。……[同时]必须特别禁吃红香肠和血香肠。……任何人若喜欢或自认有能力,请开始着手使基督教国遵从这个会议的规定好了;我很乐意步其后尘。”
路得认为,既然服从使徒行传15:28,29的决定相当困难,而一般人均将其视若无睹,要求所有教会人士遵守这项规定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他自己也不遵守了。
12 马丁·路德和他当日的许多人不愿服从上帝的律法,今日基督教国的大部份人也不愿意。但是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却很愿意!
在医药方面使用血
13,14.(甲)你可以怎样帮助人看出圣经的禁令将输血也包括在内?(乙)为什么拒绝接受输血是与圣经所说的例证一致的?
13 正如本文一开始便指出,在医药方面服从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有时会引起争论。在许多人看来,每年施行的千百万宗输血是现代医学中一项必需的救生措施。可是,真正的基督徒在思想和行动上并不受医药界人士的流行见解所指引;反之,他们必须首先记得上帝的命令:‘要禁戒血’。
14 诚然,写圣经时还未有输血这回事。可是,上帝的道所含的训示却无疑将输血包括在内。医生若因为病人对某种抗生素有过敏症反应而禁止他服用这种药物,这自然意味到病人不但不可以口服这种药物,同时也不能借注射将其吸入体内。类似地,既然上帝吩咐人要‘禁戒血’,这意味到人不可以通过口将血吃下,也不能借注射将其吸进血管中。再者,圣经清楚表明,即使有威胁生命的紧急情况发生,人亦不可将上帝的律法置诸不理!(撒母耳记上14:31-35)有许多蒙上帝嘉许的仆人甘愿面对危险和甚至死亡,亦不愿违反圣经原则及破坏他们对耶和华的忠贞。(但以理书3:8-18;希伯来书11:35-38)他们坚信上帝拥有复活的能力,并对耶稣基督的话深信不疑:“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翰福音11:25;5:28,29。
15.为什么从医药观点看来,拒绝接受输血并非不合理?
15 在医药上说来,拒绝接受输血和要求其他的医疗法可能有若干好处;这也许会令许多人感觉惊奇。原因是,今日有愈来愈多证据表明,输血其实带有许多种不同的危险。b例如请留意一位医生对一个在接受剖心手术之后染上肝炎症的妇人(每年均有数以千计的人因肝炎丧生)所作的答复。曼德尔逊医生是一份报纸医药专栏的主笔,他说他对此并不感觉惊奇,并且补充说:
“在有些大医药中心,有相当多宗使用血代用品的剖心手术对拒绝接受输血的耶和华见证人病人施行,结果十分良好。……也许我们所有需要接受手术的人,如果手术看来需要输血的话,都应该问问我们的外科医生他们是否熟悉这些科学报告。这也许可以使我们所有人都享有在手术后较少染上肝炎以及其他的好处;目前这些好处是唯独见证人才享有的。”——《爱达荷政治家》,1978年二月十五日,8C页。
16.关于施行手术时不采用输血,经验表明什么?
16 有勇气的医生发现许多手术均可以在施行时不用输血,剖心手术只是其中之一而已。例如请想想文章起头所提及的事例,一个52岁的见证人因为胃出血而需要施手术。当她的血含量降至危险的4度时,法官遂授权给医生施行输血。但是她的丈夫将她送进另一家医院,这家医院的政策要求医生尊重病人的意愿。结果如何呢?后来报章的头条新闻宣告说:“拒绝输血的夫妇信心获得胜利。”她竟然康复了!
17.我们应当考虑到输血所牵涉的什么是非问题?
17 许多有思想的医生也开始体会到这件事所牵涉的是非问题;他们同意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某种治疗法。高士坦医生写道:“无论医生多么肯定他所提议的治疗法是唯一可以挽救病人生命的方法,没有任何医生有权将病人的宗教信念置诸不理。”有些医生曾治疗过患癌的见证人儿童,他们解释说:
“我们决定接受他们的要求,在所施的治疗法方面不采用输血。我们的决定基于两个因素。第一,这些儿童所患的是可能致命的疾病,我们无法有把握地预测治疗必定会成功。第二,我们体会到,当儿女患了威胁生命的重病时,父母更殷切地需要具有一种无可动摇的信心。”——《儿科杂志》1977年十二月刊,919页。
18.输血的问题怎样牵涉到信心?
18 真正基督徒所怀的信心包括坚信基督的血具有拯救的力量;他们决心要在生活上与所怀的信念完全一致。(罗马书3:25;希伯来书13:12;约翰一书5:5,6)他们无法借其他任何的血赢得永生。(希伯来书10:29-31)因此他们的永远前途与他们对耶和华的忠贞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这包括他们顺服上帝对血所作的规定在内。
极力避免犯流血罪
19.对于犯流血罪,基督徒应当怀有什么态度?(诗篇26:9;55:23)
19 基督徒恳切地极力避免在医药方面或任何其他方面违反上帝对血所订的律法;他们这样行是完全对的。人若违反这条律法,便在上帝面前有罪了。我们都应当怀有大卫王所表现的态度。他祷告说:“上帝阿,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诗篇51:14。
20.人可能以什么方式犯流血罪?
20 许多人以为流血罪仅是指蓄意杀人而言。上帝的确明言他恨恶这样的流血罪。(诗篇5:6;箴言6:16,17)但是圣经表明,由于生命是神圣的,即使人在无意中使另一个人丧生,他亦犯了若干程度的流血罪。(申命记22:8;民数记35:15-33;出埃及记21:29)我们自己在日常的事务上表明我们对生命和血怀有高度的尊重吗?举例说,这种尊重应当促使我们在驾车时保持节制和谨慎,服从安全条例及留意使汽车保持良好、安全的状况。类似地,我们应该相当小心在自己家里或工作的地方除去一切可能引起危险的东西,以求尽量减低致命意外发生于我们自己或别人身上的可能性。你怀有这样的看法吗?
21.今日的人可能怎样间接地犯流血罪?这需要我们作什么自我检讨?
21 避免犯流血罪的另一个因素牵涉到在上帝眼中犯了流血罪的组织或机构。举例说,上帝特别指控大巴比伦,伪宗教的世界帝国,犯了杀害纯真敬拜者的流血罪。(启示录17:6;18:24;19:2)伪宗教也赞助、支持许多在过去流了巨量人血的政治与军事组织。我们若真心想避免犯流血罪,就必须脱离目前一切受上帝谴责的组织,并且留意不再予以任何支持。我们有在生活各方面反映出这种态度吗?
22,23.(甲)我们对于犯流血罪的其他什么方式也应当感觉关心?(使徒行传18:6)(乙)因此,对于生命和血,我们应当决心怎样?
22 我们也可以借着积极、热心地宣扬王国信息以表明我们决心避免犯流血罪。(马可福音13:10)关于这点,请留意上帝在耶路撒冷于公元前607年被毁之前对以西结先知所作的训示。上帝告诉以西结,身为守望者,他若没有对人民发出警告,他就必须对丧命的人的血负责。(以西结书3:17-21;33:2-16)可是,我们若忠心履行基督徒的责任,努力向人传讲关于这个邪恶制度行将遭遇末日和普世乐园即将实现的真理,我们会寻得多大的满足!这样行使我们能够与使徒保罗有同感;他对一班基督徒长老说:“我于众人的血是洁净的,因为上帝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使徒行传20:26,27,注脚译文)这是多么伟大的权利!我们一方面自己避免犯流血罪,同时也能够帮助别人对基督的血怀具信心而赢得永生。
23 因此,虽然大部份人并不知道上帝的主张,以致将血仅视为一件暂时维持人的性命的东西,真正的基督徒却绝非如此。根据上帝的道,我们深深体会上帝对生命和血的看法。让我们决心拥护上帝的看法,并在生活上与之一致。
[脚注]
a 《基督教的起源与开始》(德文,1962),186,187页。
b 详细的资料请看《耶和华见证人与血的问题》(1977,英文),41-49页。
[第21页的图片]
要避免因为(1)吃血,(2)与犯了流血罪的组织交往,(3)没有警告人审判日的来临,而犯了流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