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尊重正当的婚姻!
有若干经文将耶和华对属人的婚姻所怀的看法清楚显示出来,例如“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以及“我[耶和华]恨恶离婚。”(马可福音10:9;玛拉基书2:16,《现译》)在另一方面,大仇敌魔鬼撒但反对一切洁净公义的事。在现今这“末世”,“作恶的……必越久越恶。”撒但正极力企图为耶和华的一切仁爱安排,包括婚姻制度在内,带来羞辱。(提摩太后书3:1-5,13;启示录12:9,12)鉴于时势的险恶,耶和华见证人应当比以前更决心忠贞地拥护上帝所作的婚姻安排而使其保持纯洁。——创世记2:24;箴言27:11;希伯来书13:4。
婚姻的难题
诚然,只要人一日是不完美的,婚姻便会有难题发生。(哥林多前书7:28-34)可是,夫妇双方若都是信徒,他们便有良好的基础使婚姻关系保持巩固,因为他们顾虑到耶和华。基督徒的婚姻好像“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道书4:12)基督徒夫妇若有若干不协调或其他任何难题,他们可以在祷告中向耶和华倾诉而坚信能够获得他的帮助。时常,他们若平心静气地按照例如哥林多前书13:4-8;以弗所书5:21-33和歌罗西书3:12-14,18,19一类的经文将事情商讨一下,便可以找着解决的方法。因此,人若听从圣经的劝告‘只与主内的人结婚’,他们就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帮助他们按照圣经的劝告解决各种难题。——哥林多前书7:39。
夫妇若未能私下使问题获得满意的解决,他们可能希望从基督徒小组里的长老获得忠告。由于具有耶和华的观点,夫妇应当能够保全婚姻及培养上帝原本定意要夫妇所具有的团结和爱心。——创世记2:24;箴言31:10-12,28,30;马太福音19:4-6。
具有不信的配偶
夫妇的一方若成为信徒,而另一方却对王国讯息没有反应,情形便可能有点不同。即使如此,婚姻仍然可以十分成功,夫妻双方均彼此表现爱心。正如使徒彼得说,基督徒妻子的‘贞洁品行和敬畏的心’可能在后来将不信的丈夫感化过来。类似地,新近归信的丈夫也可以在后来感化妻子。(彼得前书3:1-7)若有更深的难题存在,信徒可能需要技巧地加以处理及保持忍耐,时刻结出“圣灵的果子”。——加拉太书5:22,23。
在有些事例上,难题可能牵涉到口头上和身体上的虐待、恐吓和殴打。但是这意味到基督徒配偶应当离开不信者吗?使徒保罗劝告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如果离开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正如保罗指出,保全婚姻会对儿女的灵性有益。此外,在切合实际的方面,这可能也对相信的一方和儿女有益。仍然,虐待若变成无法忍受,或一方的生命受到威胁,相信的配偶可能决定“离开”。但是他应当设法在以后与配偶“复合”。(哥林多前书7:10-16,《新译》)可是,“离开”配偶一事并没有形成离婚和再婚的圣经根据;但法律上的离婚或分居则可能给予受害的一方若干保护,使其不致受到进一步的虐待。
合乎圣经的离婚
有任何情况容许基督徒进一步与配偶离婚而有再婚的自由吗?要记得耶稣劝告说,“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但是他接着表示离婚可以有正当的理由,因为他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6,9;也可参看5:32。
这意味到基督徒若对配偶感觉厌倦或‘爱上’另一个人,他可以随意利用某种牵涉到淫乱的情况去另觅新欢吗?很不幸地,有时虽然夫妇双方都自称是基督徒,他们却利用犯淫乱(通常是奸淫)的方法蓄意破坏合乎圣经的婚姻关系。这样的人难道愚蠢到以为耶和华不知道人“心中的思想和意念”吗?(希伯来书4:12,13,《新译》)这些人看来以为他们能够蓄意犯不道德,被开除一两年,然后带着新的配偶表示“悔改”而得以重返小组。
可是,在这样的事例上,长老必须过了很长的时间才能够考虑犯过者申请重返组织的请求。谨慎的长老绝不会鲁莽行事。他们需要看见很清楚的证据,显示犯过者的确有与悔改的心相称的行为才行。即使这样的一个罪人在后来得以重返组织,他也必须等许多年然后长老才能够推荐他在小组里享有特别的权利(或甚至永无这样的可能)。无论如何,这必须等到清白的配偶再婚或去世之后才行。(提摩太前书3:2,12)我们可以体会到在耶和华上帝面前这种预谋的通奸的严重性,因为我们记得在古代以色列国中,上帝的公义的律法规定要将通奸者用石头掷死。(申命记22:22)今日,无论小组决定怎样行,耶和华才是最高的审判者。“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a
保全婚姻
为了保护上帝的百姓,并且希望任何在道德上有难题的人会仰赖基督徒组织给予指引以便对耶和华所确立的婚姻制度表现尊重,我们会在这里将关于淫乱一事的若干方面坦率地讨论一下。这样行是与圣经一致的,后者甚至在论及一些属于私人性质而不易启齿的事时也十分坦白率直。——可参阅利未记20:10-23;申命记31:12;马太福音5:27,28;罗马书1:26,27;犹大书7。
与其为离婚找寻借口,结了婚的人应当尽力设法保全婚姻。配偶的一方若犯了不道德而衷心悔改,清白的配偶可能决定宽恕对方以求保持上帝所作的婚姻安排。清白的一方可以效法耶和华的伟大品德而表现慈悲。——出埃及记34:6;可参阅尼希米记9:17。
可是,犯过的配偶若不肯悔改,被小组开除而甚至继续犯严重的不道德,那又如何呢?或者清白配偶的个人健康和灵性健康受到危害又如何呢?虽然只要是可能,清白的配偶不想无视圣经吩咐人要设法保全婚姻的劝告,以上所引耶稣在马太福音19:9所说的话却表示有一个理由可以容许人离婚——唯一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那便是淫乱。
“淫乱”的定义
这里所用的“淫乱”(英文fornication)一词是什么意思呢?这节经文所用的希腊字是波尼亚(porneia)1973年6月15日(382,383页)的《守望台》讨论这件事时表明波尼亚“来自一个意思是‘售卖’的字根。”这个字与卖淫有关,例如在第一世纪许多异教庙宇和今日的“妓院”中所行的一般。
诚然,波尼亚一字有时被用在一种狭窄的意义上,例如用来指未婚(独身)的人之间所发生的性关系。这种狭义的用法的一个例证是哥林多前书6:9,该节经文除了提及一些从事其他不法性行为如奸淫和同性恋等的人之外分别提及‘淫乱者’。但在此之前,在哥林多前书5:9-11,保罗劝告基督徒不要与“淫乱的人”相交时也运用同一个字。认为保罗在这里只是指不道德的未婚者而言是一种合理的想法吗?当然不是,因为第6章提出多种不法的性行为是基督徒必须避免的,包括通奸和同性恋在内。类似地,犹大书7和启示录21:8表明上帝判决不肯悔改的‘淫乱者’配受永远的毁灭,这无疑不可能仅是指发生性关系的未婚人士而言。耶路撒冷的治理机构在使徒行传15:29的训示吩咐人要“禁戒……淫乱,”这里所说的“淫乱”一词必然是指广义而言。b
因此,在广义上,例如在马太福音5:32和19:9的用法,“淫乱”一词显然是指范围相当广泛的不法性关系。波尼亚牵涉到至少一个人以严重的不道德的方式运用性器官,(不论以自然或变态的方式)。此外,这种性不道德也必须有一个对手——一个男子、女子或兽类。c因此,自渎(虽然这件事非常不智,并在灵性上相当危险)并不是波尼亚。但是直至今日,波尼亚一词仍包括可能在妓院中发生的各种性活动;在这样的地方人们从事着卖淫的勾当。一个人若光顾男妓或妓女,他便犯波尼亚的罪了。——可参阅哥林多前书6:18。
已婚的基督徒
夫妇在婚姻关系之内的性活动又如何呢?长老们并没有责任要窥探已婚基督徒的性生活。可是,圣经无疑对夫妇的生活有影响。希望凡事“顺着圣灵而行”的人不应当将圣经所显示的上帝思想置之不理。他们最好对一切在耶和华眼中看来不洁的事均养成恨恶之心,包括一切显然属于变态的性行为在内。夫妇的行事方式应当使他们能够保持良心清白,从而能够不受阻碍地留意培养“圣灵的果子”。——加拉太书5:16,22,23;以弗所书5:3-5。
可是,夫妇的一方若希望或甚至要求配偶从事一种显然是变态的性行为,那又如何呢?以上提出的事实表明波尼亚牵涉到婚姻安排之外的不法性行为。因此,配偶的一方若强迫对方在婚姻之内参与变态的性行为,例如口交或鸡奸,这并不会构成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而使双方有再婚的自由。d即使情形使相信的配偶大感苦恼,这人力图紧守圣经的原则却会带来耶和华的祝福。在这样的事例上,也许夫妇双方坦白地将难题提出来讨论会有所帮助,他们应当特别记得性行为应是光明正大的,这应当是温柔的爱的一项表现。这无疑应当禁止他们做出任何可能使配偶感觉痛苦或受到伤害的事来。——以弗所书5:28-30;彼得前书3:1,7。
正如上述,长老没有责任要“侦察”或“管制”小组中夫妇的私事。可是,小组的一个分子若被人知道在婚姻之内从事或公开提倡变态的性行为,这样的人无疑不是无可指责,因此他没有资格享有任何特别的权利,例如作长老、助理仆人或先驱。实行和提倡这样的事甚至可能导致犯过者从小组被开除。为什么呢?
加拉太书5:19-21列出许多属于波尼亚的恶行,而这些恶行可以导致犯过者失去承受上帝王国的资格。这些恶行包括“污秽”(希腊文akatharsia,亚卡他西亚,意指不洁、堕落、淫猥)和“邪荡”(“放荡的行为”,《新世》;希腊文aselgeia,亚赛尔基亚,意指好色、淫荡、无耻的行为)。像波尼亚一样,这些恶行若变成严重,便可以成为将人从基督徒小组开除的理由,但却不是获得合乎圣经的离婚的理由。一个人若厚颜无耻地提倡令人震惊的可憎性行为,便会犯了行为放荡之罪。当然,怀有这种态度的人甚至可能实际犯波尼亚的罪,于是这便构成合乎圣经的离婚理由了。e所有忠心的基督徒应当多么留意避免和抵抗一切‘属肉体的行为’!——加拉太书5:24,25《新译》。
耶和华手下所有的百姓,不论已婚抑或独身,都应当避免任何形式的不道德。他们应当忠贞地支持耶和华的一切安排包括婚姻制度在内。(诗篇18:21-25)已婚的人既已成为“一体”,他们应当努力为耶和华增光,在婚姻中培养真正的爱心和尊重。(创世记2:23,24;以弗所书5:33;歌罗西书3:18,19)以这种及其他方式,他们可以表明他们“不属世界”——一个被魔鬼拖进不道德和腐败的泥淖中而‘行将消逝’的世界。要记得,“实行上帝旨意的人要永远生存,”所有人都应当努力遵行上帝在他所作的宝贵婚姻安排方面的“旨意”。——约翰福音17:16;约翰一书2:17,《现译》。
[脚注]
b 值得留意的一点是,英文《韦氏新大学辞典》将“淫乱”一词的第一个定义列为:“除了夫妇间之外的性交。”论到“性交”(两性之间的性交、鸡奸、口交)的定义,字典说事情牵涉到“至少一个人的性器官”。因此英文的“淫乱”(fornication)是希腊字波尼亚的一个适当翻译。
c 被强奸的男子或女子并没有犯波尼亚的罪。
例如《新约神学新国际辞典》说,波尼亚的意思是“不贞、卖淫、卖笑、淫乱”。这本字典也说:“[牵涉到波尼亚的]字群可以描述各种婚外的性行为,因为它们偏离了为人所接纳的社会和宗教标准(例如同性恋、杂交、淫辱儿童和特别是卖淫)。”因此波尼亚一词包括通奸(希腊文moikheia,慕依基亚),同时可以包括范围较广大的其他婚外不道德行为,例如口交、鸡奸和兽交等。
大受赞誉的《新约及其他早期基督教著作希英字典》的1979年版(Bauer、Arndt及Gingrich合编)为波尼亚所作的定义是“卖淫、不贞、淫乱,每一种不法的性交。”
d 这是对于在1975年5月1日《守望台》286,287页及1978年2月15日(英文)《守望台》30-32页所刊登的资料的一项澄清和调整。但是根据当时这项了解而采取行动的人不应当受到批评。一个人在以往若相信配偶在婚姻中反常的性行为是波尼亚,并且以此为理由与配偶离婚及在事后再婚,他们在小组里的地位并不会受到影响。
[第27页的图片]
婚姻必须保持清白而不沾染俗世的不道德
“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拉基书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