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解(认罪)
定义:公开声明或私下承认自己所犯的罪。
天主教的告解圣事,包括附耳告解(信徒向司铎口头认罪),有没有圣经根据?
信徒称呼司铎(神父)的方式
今天常用的传统语句是:“求神父降福,准罪人办神工[告解]。”然后说明自上次告解以来有多少时间过去了。(《要理问答》,香港公教真理学会)
玛窦福音23:1,9(思高):“耶稣……说……不要在地上称人为你们的父,因为你们的父只有一位,就是天上的父。”
可赦的罪
“教会向来认为,无论多严重的罪,都可以赦免。”(R.C.布罗德里克:《天主教百科全书》[印有nihil obstat及imprimatur字样],554页,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1976)
希伯来书10:26(思高):“如果我们认识真理之后,还故意犯背信的罪,就再没有另一个赎罪祭了”。
马尔谷福音3:29(思高):“谁若亵渎了圣神,永远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恶的犯人。”
忏悔的方式
听告解的司铎时常吩咐忏悔者念若干次“天主经”和“圣母经”。
玛窦福音6:7(思高):“你们祈祷时,不要唠唠叨叨[即毫无意义地反复诵念],如同外邦人一样,因为他们以为只要多言,便可获得垂允。”
玛窦福音6:9-12(思高):“你们应当这样祈祷:我们 在天的父!……宽免我们的罪债”。(圣经从没有吩咐我们向马利亚祷告或通过她向天主祷告。请看斐理伯书4:6,另见“玛利亚”167,168页。)
罗马书12:9(思高):“爱情不可是虚伪的。你们当厌恶恶事,附和善事。”
耶稣不是曾经授权使徒去赦免罪过吗?
若望福音20:21-23(思高):“‘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你们。’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
使徒怎样理解和执行上述吩咐呢?圣经从没有说使徒曾经私下听人告解,然后赦免某人的罪。在圣经里,天主定下的赦罪条件一清二楚。使徒凭着圣神(圣灵)的指引,看出人是否符合天主定下的条件,就能指明天主 是否已经赦免犯过者的罪。例子见宗徒大事录5:1-11,以及格林多前书5:1-5和格林多后书2:6-8。
学者对附耳告解的起源意见纷纭
《天主教百科全书》说:“自4世纪以来,附耳告解一直受教会所认可。”(R.C.布罗德里克,58页)
《新天主教百科全书》说:“当代有许多宗教历史家,无论是研究天主教的还是基督新教的,都认为私下告解起源于爱尔兰、威尔斯和不列颠各教会的教规。教会的圣事,包括告解圣事,通常由修道院院长或担任司铎的隐修士主持。既然修道院设有告解的安排,提供公开或私下的灵修指导,那么,按照这个先例,为平信徒设立类似的告解和宣信安排,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是,直到11世纪,隐秘的罪才能在告解的时候和完成告解之前得到赦免。”(第11卷,75页,1967)
历史家A.H.塞斯说:“记录宗教仪式的文献表明,巴比伦设有公开认罪和私下认罪的安排。事实上,私下认罪看来历史较悠久,也较常用。”(《古埃及与古巴比伦的宗教》,497页,英国爱丁堡,1902)
耶和华见证人对认罪或宣信有什么看法?
得罪了上帝
马太福音6:6-12:“你祷告的时候,倒要进你的私人房间,关上门,然后向你在暗中的父亲 祷告。你父亲暗中观察,就会回报你。……‘我们在天上的父亲,愿你的名彰显为圣。……宽恕我们的罪债,就像我们也宽恕了欠我们罪债的人一样。’”
诗篇32:5:“我终于向[上帝]你承认我的罪,不遮掩我的过。我说:‘我要向耶和华 承认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过。”
约翰一书2:1:“谁真的一时犯罪,在父亲那里有一位帮助我们的,就是正义的耶稣基督。”
得罪了别人或被别人得罪
马太福音5:23,24:“你把礼物带到坛来的时候,要是在那里想起有弟兄对你不满,就要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跟弟兄讲和,回来才把礼物献上。”
马太福音18:15:“要是你的弟兄一时犯罪,你就要去见他,只向他一个人说清楚他错在哪里。”
路加福音17:3:“你的弟兄一时犯罪,你就要劝阻他;他悔改了,你就要宽恕他。”
以弗所书4:32:“你们要以仁慈相待,存慈怜的心,彼此甘心宽恕,就像上帝借着基督甘心宽恕了你们一样。”
犯了严重的罪,希望得到属灵帮助
雅各书5:14-16:“你们中间有谁[在灵性上]病了吗?他就该请会众的长老来,让他们为他祷告,奉耶和华的名为他抹油。出于信心的祷告能叫患病的人好过来。耶和华必使他起来。他要是犯了罪,也必蒙[上帝]宽恕。所以,你们要互相坦诚认罪,彼此祷告代求,好叫你们得医治。”
箴言28:13:“遮掩自己过犯的人,必不亨通;承认并离弃过犯的,必蒙慈悲。”
犯了罪,却不愿意寻求帮助
加拉太书6:1:“弟兄们,如果有人不知不觉失足了,你们有属灵资格的人,就要用温和的态度,设法纠正他。你自己也要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提摩太前书5:20:“你要当着所有在场的人[就是确知事情曾经发生的人],责备那些惯常 犯罪的,好使其余的人惧怕。”
哥林多前书5:11-13:“凡称为弟兄的人,如果是淫乱的、贪心的、拜偶像的、咒骂的、醉酒的、敲诈的,就不要再跟他来往,连跟他一起吃饭也不可。……‘你们要除去你们当中的恶人。’”
公开宣布信仰
罗马书10:9,10:“你如果宣扬‘口中的话’,说耶稣是主,心里相信上帝使他从死里复活,就可以得救。因为人心里信从,就成为义人;口里宣扬,就可以得救。”
马太福音10:32,33:“凡在人面前承认跟我联合的,我在我的天父面前也要承认跟他联合;谁在人面前不认我,我在我的天父面前也要不认他。”(译作“认罪”的希腊语也可以译作“宣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