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把商用电脑软件传抄给别人是相当流行的做法,真基督徒应该怎样看这件事呢?
耶稣曾说:“你们白白得来,也要白白施与。”有些人也许会误用耶稣的这句话来为自己辩护。当然,当时耶稣并不是谈免费复制有版权的书刊或者电脑程式(软件)的问题。现代法律定下了使用这些材料的规则。耶稣所谈的是在服事职务上的施与。他派使徒走遍各城各乡,宣扬王国,医治疾病,驱赶邪灵。使徒不该为此收取分文,而是要“白白施与”。——马太福音10:7,8。
随着个人电脑和商业电脑数目剧增,许多人都需要电脑的各种软件。这些软件通常是要花钱买的。诚然,有些人编写程式免费供人使用,而且指明可以随意复制给别人。可是大部分电脑软件都是供出售的商品。不论是在家中作私人用途,还是供商业用途,用者都必须付钱把软件买下。任何人未付款而取得或复制软件,就算是违法了;情况跟大批复印书本一样,就算免费送给人也是犯法的。
大部分电脑程式(包括游戏)都受许可证所辖制,物主必须遵守许可证中的特定规定和限制。许多许可证都指明只可供一个人安装使用——通常只在一台电脑中安装,可以是家用电脑,也可以是商用或者学校用的电脑。有些许可证容许用者把程式复制备用版本供自己使用,但不准复制给其他人。如果物主想把整个程式出让(包括许可证及文件),他有权这样做。不过,这等于终止了自己的使用权。许可证各有特色,所以在购买或者有人向自己提供程式的时候,必须看清楚许可证的内容。
许多国家加入签订版权协议以保护“知识产权”,包括电脑软件在内。这些国家也致力执行版权法例。例如,2000年1月14日《纽约时报》报道:“德国和丹麦警方逮捕一个软件盗版大集团的成员。”这个集团专门复制及销售电脑程式和游戏,有些盗版甚至在互联网上出售。
基督徒会众对这个问题持有什么立场呢?耶稣说:“凯撒的东西要偿还给凯撒,上帝的东西要偿还给上帝。”(马可福音12:17)他的意思是,只要本地法律没有跟上帝的律法抵触,基督徒就该遵从。使徒保罗论及政府的权威说:“在上的当权者,所有的魂都要顺服,……人反对当权者,就是同上帝的安排作对;同这个安排作对的人会自招审判。”——罗马书13:1,2。
基督徒会众的长老没有责任要检查会众成员的电脑,仿佛他们获授权去阐释和执行版权法例似的。但他们自己深信,也教导别人,基督徒应该避免占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且要尽力奉公守法。这样基督徒就不致因为犯法而受惩罚,从而能够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的良心。保罗写道:“所以,你们实在理应顺服,不但是因为他的烈怒,也是因为你们的良心。”(罗马书13:5)保罗也表达真基督徒的心愿说:“我们自信有诚实的良心,愿意行事为人尽都诚实。”——希伯来书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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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商业机构和学校所购得的许可证列明程式最多可以让多少个用者使用。1995年,耶和华见证人的各群会众讨论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出以下的劝告:
“设计、售卖电脑程式的公司多半持有程式的版权。他们通常会给客户一份使用许可证,概述怎样使用程式才算合法。许可证一般说物主不得把程式复制给别人。事实上,国际版权法规定,复制程式给别人是非法的。……有些大公司售卖的电脑预先安装了一些程式,而且附有使用许可证。可是,有些电脑商店却不能提供许可证,因为他们预先安装的程式是非法的。这样,购买的人就会触犯使用程式的法例。跟这点有关的是,基督徒不该未经原主合法授权,就把有版权保障的资料(例如社方的刊物)放在电子告示板上,或者从告示板上抄录到电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