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约翰福音18:15谈及有一个门徒,是认识大祭司的,他就是较早时候马可福音14:51,52所报道的那个“赤身”逃走的门徒吗?
不是,认识大祭司的那个人看来是使徒约翰,“赤身”逃走的门徒则是马可。
让我们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来考虑一下,先从客西马尼园开始。当时众使徒由于耶稣被捕而惊惶失措,‘他们都离开他,逃走了。’但在接着的一节经文中,马可作了一项对比:“有一个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块麻布,跟随耶稣,众人就捉拿他。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马可福音14:50-52。
既然11位使徒起初的反应与这个不知名的门徒的反应截然不同,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后者并非使徒之一。惟独早期的门徒——巴拿巴的表兄弟约翰·马可——才将这件事记录在他所写的福音书里,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马可便是那个起初跟着被捕的耶稣,后来却因暴民企图抓住他而急忙脱去外衣逃走的“少年人”。——使徒行传4:36;12:12,25;歌罗西书4:10。
在当晚某个时候,使徒彼得也在一段安全距离之外跟着耶稣。在这方面两者的情形有点相似。年青的门徒(马可)起初跟着耶稣,但后来却终止这样行;但起初逃走的两个使徒,后来却回来跟着他们被捕的主人。在使徒约翰所写的福音里,我们读到:“西门·彼得跟着耶稣,还有一个门徒跟着。那门徒是大祭司所认识的,他就同耶稣进了大祭司的院子。”——约翰福音18:15。
使徒约翰用“约翰”这个名字去指施浸者约翰,但却从没有用这个名字来称呼自己。例如,他写道:“为这些事作见证,并且记载这些事的就是这门徒。”另一段类似的记载是:“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约翰福音19:35;21:24)请也留意约翰福音13:23所说的话:“有一个门徒,是耶稣所爱的,侧身挨近耶稣的怀里。”这是耶稣被捕前不久所发生的事。在当日的较后时间,钉在苦刑柱上的耶稣向一位门徒说话,约翰也以类似的口吻论及这件事说:“耶稣见母亲和他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他母亲说:‘[妇人],看,你的儿子!’”——约翰福音19:26,27;可参看约翰福音21:7,20。
同样,这种不提及自己名字的特色也见于约翰福音18:15。再者,约翰福音20:2-8记述耶稣复活之后所发生的事时,将约翰和彼得相提并论。以上的证据显示使徒约翰便是‘大祭司所认识的那门徒’。圣经并没有提供任何背境资料,透露这位来自加利利的使徒(约翰)是怎样认识大祭司的,也没有解释大祭司是怎样认识他的。但由于大祭司家里的人认识约翰,这样他才得以通过守门的人进入大祭司官邸的院子里,同时使彼得也获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