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价
(Ransom)
为了赎回某件东西、免除某个义务、摆脱某种困境而付出的代价。“赎价”的基本概念是用某种代价去遮盖 或抵偿(比如赔偿损失或符合公正的原则),“救赎”的重点则在于付出赎价后让人获得释放。毫无疑问,耶稣基督所流出的血是有史以来意义最重大的赎价,能让亚当的后代得救,摆脱罪和死的奴役。
无论是希伯来语还是希腊语,译做“赎价”和“救赎”的词语都有类似的含义,指为了赎回或救赎而付出的代价或贵重之物,而且都包含交换、对等、对应、替代的概念。总而言之,就是以一物换一物,为的是符合公正的原则,取得平衡对等的效果。(见和好)
作为遮盖或抵偿的代价 希伯来语名词koʹpher(科费)取自动词ka·pharʹ(卡法),基本的意思是“遮盖”,比如曾用来描述挪亚在方舟内外“涂上”焦油。(创6:14)“卡法”则几乎只用来指赎罪或把罪遮盖起来,以求能符合公正的原则。名词“科费”则指赎价本身,即为赎罪而付出的代价。(诗65:3;78:38;79:8,9)一件东西要能遮盖另一件东西,两者就必须相同或相等,可以是形状大小相同(比如遮盖约柜的“柜盖[kap·poʹreth卡波雷特]”;出25:17-22),也可以是价值相等(比如付出代价去抵偿为自己造成的损失)。
为了满足公正的要求,并为了让以色列人跟他和好,耶和华在律法之约中定下种种关于献祭赎罪的安排。需要赎罪的包括祭司和利未人(出29:33-37;利16:6,11);个别的人和整个以色列国(利1:4;4:20,26,31,35);连祭坛和圣幕也要行赎罪礼,因为接触这些圣物的都是有罪的人。(利16:16-20)这些安排的意思是用祭牲的性命来抵偿罪人的性命,用祭牲在上帝的祭坛上流出的血,在有限的程度上赎罪。(利17:11;另见来9:13,14;10:1-4)因此,“赎罪日[yohm hak·kip·pu·rimʹ永·哈基普林]”也大可以称为“付出各种赎价的日子”。(利23:26-28)以色列人要得蒙正义的上帝悦纳,他们的崇拜要得蒙上帝认可,就必须按规定献祭。
律法中关于牛撞死人的条例,正好说明赎价是个怎样的概念。根据摩西律法,牛主要是明知自己的牛好斗好撞,却不好好看管,结果闹出人命,那么牛主就要处死,用自己的命去抵偿受害人的命。不过,审判官若考虑到牛主并非故意或亲手杀人,也可以酌情定下“赎价[‘科费’]”,要牛主全数交付。这样,牛主交付的赎金就替代了他的性命,好抵偿受害人所失去的性命。(出21:28-32;另见申19:21)可是,谁要是故意杀人,则任何赎价都不能替他抵罪,他只能用自己的性命做抵偿。(民35:31-33)也许由于人口普查所数点的是人(或生命),因此在普查期间,凡年满二十岁的男丁都要把赎价(“科费”)献给耶和华,为自己的生命赎罪。无论贫富,赎价一律定为五克半银子(半舍客勒,1.1美元)。(出30:11-16)
另外,不公正的事既触怒上帝也触怒人,所以赎价的另一个作用是平息怒气。(参看耶18:23;在创32:20里“卡法”译做“平息……怒气”)做丈夫的知道妻子跟人通奸,就“什么赎价[‘科费’]”都不能平息他对奸夫的怒气了。(箴6:35)“科费”也指贿款,形容本应 主持公道的人收受“贿赂”,眼睛仿佛被遮盖,结果对过犯视而不见。(撒上12:3;摩5:12)
救赎或释放 希伯来语动词pa·dhahʹ(帕达)的意思是“救赎”,相关名词pidh·yohnʹ(皮德永)指救赎的代价。(出21:30)显然,这两个词的重点都在于付出赎价后使人获得释放,跟“卡法”不一样。“卡法”的重点在于赎价本身的素质 或内涵,以及在满足公正的要求方面所发挥的功效。人获得释放或救赎(希伯来语pa·dhahʹ帕达),可以指脱离奴役(利19:20;申7:8)、苦难或压迫(撒下4:9;伯6:23;诗55:18)、死亡和坟墓(伯33:28;诗49:15)。圣经常用“救赎”一词来形容耶和华怎样搭救以色列人,比如把他们从埃及救出来,使他们成为他“独自拥有的产业”(申9:26;诗78:42),以及许多世纪以后,上帝救赎他们脱离亚述人和巴比伦人的手,不再流落异乡(赛35:10;51:11;耶31:11,12;亚10:8-10)。在以上事例中,救赎都涉及某种代价,某种交换。上帝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救赎出来时,就向埃及人索取了代价。可以说,以色列人是耶和华的“长子”;上帝警告法老,他要是不肯放以色列人走,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包括法老的长子和埃及地一切头生人畜的性命。(出4:21-23;11:4-8)类似地,耶和华为了回报波斯王居鲁士推翻巴比伦并释放被掳的犹太人,就“把埃及交出来做[他子民]的赎价[‘科费’的一个词形],又用埃塞俄比亚和西巴”代替以色列人。后来,波斯帝国成功攻占这些地区,别的民族果然被用来“换取”了以色列人的性命。(赛43:1-4)上述所有涉及替代或交换的事例,跟上帝启示人写下的一个通则完全一致:“恶人是赎回义人的代价[‘科费’],诡诈人是正直人的替身。”(箴21:18)
另一个跟救赎有关的希伯来语是ga·ʼalʹ(加阿),主要包含了收回、复得或购回的意思。(耶32:7,8)在何西阿书13:14,“加阿”和“帕达”被用作同义词,可见两者的词义很相近。经文说:“我要救赎[‘帕达’的一个词形]他们脱离坟墓的魔掌,解救[‘加阿’的一个词形]他们脱离死亡。”(参看诗69:18)“加阿”强调的是有权收回或购回;谁卖掉产业或卖了身,想要赎回来,他的近亲或原来的物主(即卖主)都有权这样做。在这些情况下,近亲(希伯来语go·ʼelʹ戈埃)是指“购赎……的人”(得2:20;3:9,13);在涉及人命的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叫做“报血仇的人”。(民35:12)
摩西律法规定,贫困的以色列人因环境所迫,卖掉了祖传的土地或城内的房子,甚至卖身为奴,“有购赎权的近亲”(即“戈埃”)可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来[‘加阿’]”;原来的物主要是有能力的话,也可以自行赎回。(利25:23-27,29-34,47-49;另见得4:1-15)假如有人已经起誓把房屋或田地献给上帝,后来改变主意,就必须给祭司交付所估定的价钱,另加五分之一,才能把产业赎回来。(利27:14-19)可是,凡东西拨出来作“当灭的”,则一律不可赎回。(利27:28,29)
凡故意杀人的,都不会在上帝指定的庇护城内得到保护。一经审讯,杀人犯要交由受害者的近亲处置,这个“报血仇的[‘戈埃’]”要把凶手处死。由于律法不准故意杀人的用“赎价[‘科费’]”抵罪,也由于有购赎权的近亲不能得回已死亲属的性命,因此他有权取去杀人凶手的性命作为抵偿,为亲人报仇。(民35:9-32;申19:1-13)
不一定涉及实质的代价 正如上文所述,耶和华曾“救赎”(希伯来语“帕达”和“加阿”)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奴役。(出6:6;赛51:10,11)后来,由于以色列人“出卖自己去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王下17:16,17),因此耶和华好几次把他们“卖了”给仇敌,即把他们交在仇敌手中。(申32:30;士2:14;3:8;10:7;撒上12:9)每当以色列人愿意悔改,上帝就把他们从被掳之地赎回,救他们脱离困境。(诗107:2,3;赛35:9,10;弥4:10)在这些情况下,上帝都尽了购赎者(“戈埃”)的义务,把亲人赎回来;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妻子”,名副其实是上帝的亲人。(赛43:1,14;48:20;49:26;50:1,2;54:5-7)不过,耶和华虽然把他们“卖给”信奉异教的仇敌,却没有从这些国家收取过什么实质的报酬。对上帝来说,他的回报就是看见公正的原则得到满足,他的旨意得以实现,意即悖逆不忠的以色列人受到纠正和管教。(参看赛48:17,18)
同样,上帝也不一定要用实质的报酬作为购赎的代价。耶和华赎回那些被掳到巴比伦的以色列人时,自愿释放以色列人的居鲁士在有生之日并没有得到实质的回报。可是,当耶和华从恶待以色列人的暴君手中拯救他的子民时,他却要这些暴虐之徒赔上自己的性命作为代价。(参看诗106:10,11;赛41:11-14;49:26)耶和华把犹大国的居民交给或“卖给”巴比伦人时,并没有获得任何补偿。犹太人获释时也一样,并没有付钱给巴比伦人或耶和华去换取自由。因此,他们是“无价被卖”,也“无价被赎”。耶和华只凭着自己“圣臂”的力量,就把他们救赎回来了。(赛52:3-10;诗77:14,15)
由此可见,耶和华以“戈埃”的身份,一方面为受压迫的仆人报仇,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名彰显为圣,证明列国借以色列人受困苦一事来指控上帝是毫无道理的。(诗78:35;赛59:15-20;63:3-6,9)身为以色列国以至个别的以色列人的伟大“救赎主”和近亲,耶和华挺身为他们“伸冤断案”,主持公道。(诗119:153,154;耶50:33,34;哀3:58-60;另见箴23:10,11)
约伯生于以色列立国以前,并且住在以色列国境以外。他身患恶疾时也说过:“我深知我的救赎主活着,我死了以后,他必起来站在尘土之上。”(伯19:25;另见诗69:18;103:4)以色列的君王都该效法上帝,救赎贫困人的性命,使他们不再受到欺压。(诗72:1,2,13,14)
耶稣基督为人献出赎价 根据上文所述,读者可以更清楚了解上帝借着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为人类付出赎价究竟是怎么回事。人类之所以需要赎价,是因为人类的始祖在伊甸园反叛上帝。亚当为了满足自私的欲望——但求跟妻子在一起,就不顾一切,竟选择行恶,把自己卖了给罪,结果在上帝面前跟妻子一同被判死刑。就这样,亚当把自己和后代全卖了给罪,也卖了给死亡,因为按照上帝的公正标准,罪的代价就是死亡。(罗5:12-19;另见罗7:14-25)亚当本来拥有完美的生命,却因为犯罪使自己和后代都失去了这份宝贵的财产。
摩西律法是“将来美好安排的影子”,让人可以用祭牲来赎罪。不过,这些都不过是象征而已,因为献作祭牲的动物都低于人,正如保罗说,“公牛和山羊的血绝不能[实际]把罪除去”。(来10:1-4)有象征意义的祭牲都必须没有缺陷,毫无瑕疵。(利22:21)同样,这些祭牲所预表的赎价祭物,就是能实际除罪的那个人,也必须是完美无罪、无瑕无疵的。他必须是一个完美的人,跟起初完美的亚当完全对等,这样他才能付出对应的赎价,救赎亚当的后代摆脱罪的奴役,清还亚当使他后代欠下的那笔债。(参看罗7:14;诗51:5)惟有付出这样的赎价,他才能满足上帝的公正要求,符合“以命偿命”的原则。(出21:23-25;申19:21)
上帝对公正的要求十分严格,人类自己根本不可能找到救赎者。(诗49:6-9)正因为这样,上帝的爱心和慈悲就显得特别伟大了,因为上帝为了符合公正的原则,不惜付出最高的代价,就是牺牲他的爱子作为赎价,救赎人类。(罗5:6-8)这个儿子必须降生为人,才能跟完美的人亚当完全对等。为了达成这个目的,上帝把他儿子的生命从天上转移到犹太处女马利亚的腹中。(路1:26-37;约1:14)由于耶稣的生命不是来自亚当那些有罪的后代,也由于马利亚从怀孕到生产都一直受圣灵“荫庇”,因此耶稣出生时并没有承受任何从遗传而来的罪或不完美。耶稣仿佛“无瑕疵、无污点的绵羊羔”,因此他流出的血是蒙上帝悦纳的祭物。(路1:35;约1:29;彼前1:18,19)由于耶稣一生都没有犯罪,始终保持完美,因此没有失去作为赎价祭物的资格。(来4:15;7:26;彼前2:22)他既成了“血肉之躯”,就是人类的近亲了,而且他拥有非常宝贵的东西——完美的生命,这是他历尽考验仍然紧守忠义而保存的完美生命,因此可以用来救赎人类,使他们脱离罪和死的魔掌。(来2:14,15)
《希腊语经卷》清楚表明,人得以摆脱罪和死亡,确实跟付出代价有关。圣经说基督徒是用“重价买来的”(林前6:20;7:23),说有主人“买了他们”(彼后2:1),还说耶稣是“曾被宰杀”的绵羊羔,“用自己的血从各部族、语言、民族、国族中买了人来归于上帝”(启5:9)。这些经文所用的动词a·go·raʹzo(阿戈拉佐),意思是“在市场[a·go·raʹ阿戈拉]购买”。保罗曾用相关的词语e·xa·go·raʹzo埃撒戈拉佐(意即“借购买而释放”)来说明,基督死在柱上是要“把律法之下的人救赎出来”。(加4:5;3:13)不过,希腊语lyʹtron(利特龙)和相关的词语更常用来表达救赎 或赎回 的概念,所表达的涵义也更加深刻和全面。
“利特龙”取自动词lyʹo(利奥),意即“解开”,希腊作家多用来指为了让战俘或奴隶获释而付出的赎金。(参看来11:35)“利特龙”在圣经出现过两次,用来形容基督“献出生命,作为许多人的赎价”。(太20:28;可10:45)相关的词语an·tiʹly·tron(安蒂利特龙)则见于提摩太前书2:6。根据帕克赫斯特的《新约希腊语英语词典》,“安蒂利特龙”是指“赎价,救赎的代价或对应的赎价”。帕克赫斯特引述希佩里乌斯的话,说:“这个词是指把俘虏从敌人手中赎回来的代价;特别指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取另一个人的生命 的交换 安排。”他总结说:“因此,亚里士多德用相关的动词[an·ti·ly·troʹo安蒂利特罗奥]去指以生命救赎生命。”(伦敦,1845,47页)圣经说,基督“舍了自己做对应的赎价,救赎所有人”。(提前2:5,6)其他的相关词语包括ly·troʹo·mai(利特罗奥迈),意思是“借赎价解开”(多2:14;彼前1:18,19),以及a·po·lyʹtro·sis(阿波利特罗西斯),意思是“凭赎价获得释放”。(弗1:7,14;西1:14)显然,这些希腊语词的用法跟上文提过的希伯来语词的用法都很类似,谈的不是一般的购买或释放,而是专指付出对应的赎金或赎价,让人得到解救或救赎。
尽管人人都有机会获得救赎,但不是人人都愿意接受基督所献出的赎价祭物。圣经说,“上帝的愤怒”必留在这些人身上;起初接受后来却把赎价视作等闲的人,结局也一样。(约3:36;来10:26-29;对照罗5:9,10)他们不会得到救赎,罪和死必一直作王管辖他们。(罗5:21)摩西律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没有任何赎价能救得了他。亚当蓄意犯罪,使全人类陷入死亡的魔掌,名副其实是个杀人凶手。(罗5:12)因此,上帝绝不会用耶稣牺牲生命献出的赎价来救赎亚当。
然而,在亚当的后代中,谁愿意接受赎价的安排,上帝都乐意救赎他们。正如保罗指出,“因一个人的悖逆,众人就列为罪人;照样,因一个人的服从,众人也就列为义人了”。(罗5:18,19)亚当犯罪被判死刑时,他的后代尚未出生,因此全人类都仿佛在他体内,跟他一同死去。(参看来7:4-10)耶稣是“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他是完美的,在人类当中只有他才能提供赎价,拯救亚当那些尚未出生的后代。他按照上帝的旨意,甘愿献出自己完美无罪的生命作为祭牲。(来10:5)耶稣将会行使耶和华授予的权柄,把生命赐给一切愿意接受赎价安排的人。(林前15:45;另见罗5:15-17)
耶稣不折不扣是个“对应的赎价”,但他要救赎的不是故意犯罪的亚当,而是亚当的子子孙孙。在天上,耶稣把赎价祭物的价值呈在绝对公正的上帝面前,借此购赎亚当的后代,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家人。(来9:24)耶稣也因此得到一个“新娘”,就是由他的门徒组成的天上的会众。(参看弗5:23-27;启1:5,6;5:9,10;14:3,4)圣经在关于弥赛亚的预言中指出,他是“永恒的父”,必看见“子孙”。(赛53:10-12;9:6,7)耶稣要名副其实成为“永恒的父”,他所献的赎价肯定不止造福他的“新娘”。显然,除了那些组成天上的会众、“从人类当中买来”的“最早收成 ”之外,还有其他人可以从赎价祭物得益,他们的罪和不完美都必被除净,得享永远的生命。(启14:4;约一2:1,2)既然天上的会众必跟基督一同作祭司和“作王,统治大地”,其他从赎价受益的人显然就是基督王国在地上的臣民;他们必得永生,因为他们的父是“永恒的父”。(启5:10;20:6;21:2-4,9,10;22:17;另见诗103:2-5)毫无疑问,赎价的安排大大彰显耶和华的智慧和正义,他一方面以无懈可击的方式满足了公正的要求,另一方面赐人分外恩典、赦免罪过,实在可敬可佩!(罗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