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曼蒂克的愛——通往幸福婚姻的門戶嗎?
婚姻可以帶來令人滿足的酬報和極大的幸福。一般地說來,獨身的人無論老少都期望獲得幸福的婚姻生活。正如一位美國開國元勳曾說:「在家中爐火旁邊所享的福是天賜的第一幸福。」雖然這未必是天賜的第一幸福,卻無疑是天賜的幸福之一,我們無法不感激造物主使這件事成為可能。
可是,婚姻卻往往成為怨偶,特別以十餘歲的早婚者為然。在美國,這類婚姻半數以離婚收場。統計也無法盡錄此等傷心故事。倘若其中半數合法離婚,其他分居或無法分居而強忍下去的又有多少呢?事實指出,十餘歲的新娘大約有半數是已經懷孕的,她們在婚後獲得幸福的機會簡直微乎其微!
奇妙的感覺!
何以這麼多的婚姻不能獲致幸福呢?無疑其中有許多事例是由於夫婦雙方過於重視羅曼蒂克的愛。換句話說,他們之所以結合,異性的吸引力擔任了主要角色。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墮入愛河或發生戀愛可以造成十分愉快的感覺。
但是,論到羅曼蒂克的愛,一本字典告訴我們,這是「暗示一種與事物的真相無甚關係的感情,這種感情其實出自幻想或受文學、美術、夢想或其他影響所構成的觀念。」
由異性互相吸引的魅力而產生的羅曼蒂克的愛可以說是一種化學反應;那便是,由於性荷爾蒙作祟。可是真正幸福所包括的東西卻絕不僅是化學反應而已。
造物主使兩性互相愛悅,於是能生兒育女而延綿種族。但他同時教人在這方面要運用自制力。羅曼蒂克的愛可以是通往幸福婚姻之門,但必須將其置於適當地位才行。——創世記1:28。
自尋煩惱
羅曼蒂克的愛所能惹起的難題之一是自尋煩惱。何以故呢?因為羅曼蒂克的愛使青年人懷有不合現實的期望,例如期望一個感情的樂園,在其中凡事均稱心如意。這時常使他們以為由於判斷錯誤、缺乏自制等所招致的一切難題均可以藉著婚姻而解決。可是往往適得其反,結婚只能增加這些難題。
羅曼蒂克的愛也使青年人期望太高。他們一旦發覺理想不能實現,便認為婚姻失敗了。可是,人並沒有完美的品格。他們既不能運用完美的判斷力,又怎能期望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呢?
羅曼蒂克的愛看來這麼富於吸引力,以致有時誘使青年人變成不忠實,結果遂招來挫折。青年女子也許會安排許多巧計,例如說話專投對方所好而不是表達自己實際的思想。同時,除了頭髮染色和濃妝豔抹之外,還佩上特別的襯墊使身材美麗動人。在另一方面,青年男子也許債台高築而不讓對方知道,或者將收入說得比實際高了許多。
青年人時常忽略的一件事實便是,羅曼蒂克的愛未必是真正的愛情。實際上,不論一個人本身察覺與否,這種愛傾向於利己多於無私,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利米書17:9)羅曼蒂克的愛往往未能導致幸福的婚姻;在另一方面,幸福婚姻可以完全不依靠羅曼蒂克的愛。羅曼蒂克的愛好比餐後的甜品。它也許吃起來很受用,可是一個人僅為了附帶的甜品而選擇一份餐,或僅靠甜品而生活是愚不可及的。身體的健康要靠賴實質的食物。同樣地,在婚姻中維持健康的感情也不是僅有羅曼蒂克的愛便夠了。
迷戀的陷阱
羅曼蒂克的愛未必是幸福婚姻之門的另一理由是,迷戀很容易被視作真摯的愛情。兩者有何分別呢?迷戀一詞的定義是:「強烈而不合理的感情,特別是不值得付出的感情。」
一般地說來,迷戀起源於強烈的肉體吸引力而無視其他的重要因素。舉例說,大衛王可說是迷戀拔示巴,因為正如聖經所載,「這婦人容貌甚美」。這不過是迷戀而已,因為大衛毫沒有考慮到這女子其實屬於別人,是大衛王手下勇將之一烏利亞的妻子,他也沒有想到這會使對方犯了姦淫。他也毫不計及可能產生的惡果。結果這件事為大衛帶來了極大的憂傷與遺憾。——撒母耳記下11:1-12:23。
羅曼蒂克的愛可能使人落入迷戀的陷阱有以下的真實生活故事可以為例。有一位少女,容貌美好,與別人也相處得來。他是個獻了身的基督徒,在遠離家鄉的一個新興國家傳道。有一位信仰她相同,能幹而可靠的青年對她十分愛慕,但她卻毫無反應。為什麼呢?因為他缺乏魅力。她要等待能使她「一見傾心」的人。
有一天她認識了一名風度翩翩的土著,的確能使她一見傾心。他聲稱對她的宗教很感興趣,但其實卻無意遵守基督教的原則。由於彼此不能自持,不久她便發現自己有了身孕,而這個男子卻從未打算娶她為妻。此種行為的結果使她受基督徒社會所驅逐。後來她痛改前非,過了相當長時間之後才得恢復良好的地位。今日她已和一位成熟的基督徒結了婚,並成為幾個兒女的母親。但是她付出多大的代價才學得教訓,看出羅曼蒂克的愛可以引人墮落迷戀的陷阱而並不一定是幸福婚姻之門!
不錯,在迷戀中的人只顧目前或短暫將來的歡樂,這乃是極度的短視。有人將迷戀描述為「求偶的衝動」這種感情多數不能持久。真正的愛情卻不是短視的,反之它對事情有長遠的看法,樂於在今日放棄較不重要的小事以求贏得明日更大更好的成就。
有句俗語說,「戀愛是盲目的。」可是受原則支配的愛情卻絕不盲目。反之它會使人看出別人所看不見的品質和可能性。它不會對過失視而不見,否則聖經便不會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了。」(彼得前書4:8)愛既能遮掩罪,自然對過失了如指掌。迷戀卻是盲目的。它只看見它所喜歡的東西,結果往往有「情人眼裡出西施」之弊。
迷戀的另一項特色是將他人的勸告和願望置若罔聞。但具有真正愛情的人卻會樂於聽從別人的忠告和判斷而自得其益。因此統計指出,父母同意的婚姻在獲致幸福的比率上遠較父母反對者為高。親密的朋友亦然。
理智與感情同樣需要
在許多國家中,例如美國,羅曼蒂克的愛在擇偶方面擔任主要的角色,結果每四宗婚姻便有一宗以離婚收場。關於羅曼蒂克的愛,心理學家伯勒特斯有一次說:「羅曼蒂克的愛是騙人的。……因為它是短暫的。沒有人能夠長久保持這樣的愛;彼此一接近便心弦震動,一分離就心神恍惚的那種羅曼蒂克感覺是無法持久的。……唯一絕對不可少的條件乃是基本的常識。」
與此有同感的是社會學教授海因斯博士,他在所著的《你正考慮結婚》一書中寫道:「在面對擇偶的難題時,青年人盡量拋棄羅曼蒂克的見解是非常重要的。認為世上僅有一個人可作佳偶根本是無稽的。任何正常的人都可以發現,經過適當的選擇,能夠互相遷就便可以造成幸福而美滿的婚姻。青年人應該知道,父母之命或媒妁之言的婚姻已沿襲了幾千年之久。」
在這方面請想想日本人。1966年十一月的麥柯爾雜誌論及他們說:「日本人不甚重視戀愛,認為愛情可以在婚後培養而不必在婚前發生,而兒女可以使夫妻關係更加牢固。日本女人在生活上感覺幸福嗎?許多人都感覺知足,因為她們在感情和教養上已得到相當大的滿足。……日本人的婚姻生活較為冷靜而少興奮,但也較為持久——無論奉命或自選的婚姻莫不皆然。」
另一項關於德國的報道也作了類似的描述:「在這個國家裡,很少人重視羅曼蒂克的感情過於一些基本問題如收入、性格相合、忠實、可靠和彼此負責等。」該國有超過260間婚姻介紹所;每十對配偶便有一對是它們撮合的。許多刊物也登載徵婚廣告,典型之一如下:「本人二十五歲,身高五呎八吋,現任職業模特兒。性情持重,不喜歡情人型的男子。願作仁愛的妻子而非玩品……合意者請來信。」——1965年三月廿九日,《新聞週刊》。
與此相反的是美國,關於美國人的戀愛至上主義,人類學家羅夫·連頓有一次說:「一切社會都知道有時兩性間會發生強烈的感情,但只有美國社會才會企圖利用這種感情作為婚姻的基礎。」從科學婚姻協會所得的結果可以看出,不妥的未必是人而是所用的方法。這個協會曾撮合大約10,000宗婚姻,離婚率僅佔百分之0.1。正如一位著名的美國歷史家指出,許多美國人最好「集中精神壓低過高的期望,恢復自律,並看清楚戀愛雖是人類的最美的經驗,卻不是上帝所保證的生活方式。」
聖經的立場
上帝的道聖經並不反對羅曼蒂克的愛本身。事實上,它告訴我們一段最美妙的戀情,七十七歲的雅各愛上了「美貌俊秀」的少女拉結,他的愛情如此深摯,以致甘願為拉結服事她父親拉班七年,並「看這七年如同幾天。」——創世記29:11-20。
但上帝的道同時警告人不可崇拜偶像。羅曼蒂克的愛若不加以控制,便很易流於以受造物為崇拜的對象。此外,在戀情的迷惑或肉體的吸引之下,青年人很易忽視了更重要的精神上和靈性上的條件。一個人若看重自己對造物主耶和華上帝的事奉,則在擇偶時務須確知對方在事奉耶和華上帝方面也同樣認真才行。基督徒切不可因一時感情衝動而愛上一位不信者。無論這人可能看來多麼甜蜜動人。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坦率地命令說:「你們和不信者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要只和「主裡面的人結婚。」——哥林多後書6:14;哥林多前書7:39。
聽從上帝的道會使你不致遭受羅曼蒂克的愛所時常招致的幻滅、失望和挫折。這樣行幫助我們看出羅曼蒂克的愛並不是人類的最高幸福。不但如此,聖經也指出婚姻不免帶有艱辛和難題。對婚姻幸福抱著天真理想核桃色眼光的青年最好聽聽使徒保羅的冷靜告誡;他指出結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難」。(哥林多前書7:28)一位人性觀察家曾說:「提倡婚姻是易事的奇怪見解的人必須負矇騙的責任。」
羅曼蒂克的愛可能是美好的,也可以成為幸福婚姻之門。可是除非伴之以理智、自治和良好的判斷力,不然便很容易導致痛苦和煩惱。因此我們可以說,即使沒有羅曼蒂克的愛,理智自制和良好的判斷等品質導致幸福的可能性也大過僅有羅曼蒂克的愛而沒有這些重要的美德。因此不可過度高估羅曼蒂克的愛。它可能并不是通往幸福婚姻之門,而且決不是通往幸福婚姻的唯一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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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曼蒂克戀情迷惑之下,青年人往往忽視了精神上和靈性上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