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享受一段好時光有什麼不對?』
星期五晚上,寶蓮(非真名)的習慣是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可是,雖然她很喜歡在聚會中所聽見的聖經討論,她卻知道同學們這時候正在參加派對和跳舞。
寶蓮說聚會完畢之後她在回家途中會經過當地一處青年人的集會地方。她回憶說:「我被那響亮的音樂和忽明忽滅的燈光所吸引,不禁在經過時把鼻子湊近窗門,不勝羨慕地想像他們在裡面必然十分快活。」後來,她想和朋友們一同作樂的慾望變成了她生活上最重要的事。
『我是否錯過了許多樂趣?』
享受一段好時光對你真的是那麼重要嗎?也許不是。但可能不時有些意念湧上心頭,使你像寶蓮一樣覺得自己錯過了一點東西。朋友和同學們似乎都這麼快活。你呢?照例是上學、做家課和家庭雜務。你的父母若是基督徒,就似乎有更多限制,因為他們堅持要你跟從聖經原則而行。
你想看朋友們都在談論的電視節目,但父母說其中有太多暴力。你想和同學一起玩耍,但父母稱之為不良的交往。(哥林多前書15:33)你想請一些朋友回家暢聚,爸爸和媽媽又堅要在場監管。
但是學校裡有些同學卻沒有這樣的限制。他們的家人容許——或不理——他們吸食大麻,參加搖滾音樂會或甚至發生苟且的性關係。你不想跟從那些敗行,但也許羨慕朋友們享有任意而行的自由。你不禁問道:『偶然享受一段好時光有什麼不對?』
人——是被造成享受生活的!
在我們的造物主上帝看來,偶然享樂一下並沒有什麼不對。從他所創造的萬物,我們可以見到證據。請想像那毛皮潤澤、眼睛光亮的小海獺在洞裡自製的泥坡上滑下的情景。牠上上落落地在泥坡上滑行,頭撞入水時水花四濺。牠正在玩耍。那小動物似乎樂此不疲。這豈不把創造這種愛玩的小動物的造物主的性格顯示出來嗎?
耶和華是「快樂的上帝」。(提摩太前書1:11,《新世》)他希望他所造的眾生不但生存,而且在生活上享有真正的樂趣,尤以我們人類為然,因為人是按著上帝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記1:26,27。
因此上帝賦予第一個人亞當享受生活樂趣的能力。亞當不是個機械人。他的性格也不是枯燥無味,只懂得學習或只懂得工作。他對生活有真正的熱愛。為了這緣故,上帝賜給亞當各種感官,能夠藉著視覺、味覺、聽覺、嗅覺等享受無限的樂趣。上帝進一步意識到亞當有交遊的需要,於是賜給他一個完美的伴侶。——創世記2:18,23。
因此,上帝並不反對青年人享受一段好時光。他通過睿智的所羅門說:「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傳道書11:9。
百無禁忌嗎?
這是否意味到在娛樂方面可以百無禁忌呢?不然,因為在說了上述的話之後,所羅門提出警告說:「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上帝必審問你。」誠然,上帝希望你盡量享受人生。但他同時要你對自己的行動負責。所羅門繼續說:「所以你當從心中除掉愁煩,從肉體克去邪惡;因為一生的開端,和幼年之時,都是虛空的。」——傳道書11:10。
是故,千萬不要為了享受一段好時光而犧牲聖經原則,因為今日的「樂趣」往往是明日的煩惱。例如,有些青少年說吸食大麻是樂趣。但肺癌或者腦和遺傳因子所受的損害卻絕不是樂趣;性不道德的後果——懷孕和性傳染的疾病——也不是樂趣。a可是,青年人很容易忘記了這些事而開始羨慕有些同輩似乎享有的自由。
詩篇執筆者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自認。他甚至開始懷疑按照公義原則而生活是否有價值。「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他說。但後來他卻懷有遠見地看出:惡人其實被「安在滑地」——陷入災禍中!(詩篇73:3,13,18)無可避免地,他們必須為違反敬虔的原則付出代價。
寶蓮也在這方面——以艱苦的方式——學得教訓。享受好時光的慾望壓倒了她。她於是停止參加基督徒的聚會,轉而跟一群縱情作樂的青年為友。她從此沉淪下去。「我發現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正是曾經受過警告不可去做的。」她任意妄為的結果甚至使她被捕送入問題少女的懲教學校!這一切傷心事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她留意所羅門的警告「克去邪惡」的話。
保持平衡
這就是父母要為你定下規限的原因。父母並非試圖剝奪你享受好時光的權利。反之,他們希望你「從心中除掉愁煩」,不致惹上嚴重難題。可是,「除掉愁煩」的意思不僅是避免各種敗行而已。它同時意味到要知所先後。所羅門說:「凡事都有定期。……哭有時,笑有時;哀慟有時,跳[躍]有時。」——傳道書3:1,4。
我們生活於其中的世界把享樂置於最優先的地位。有一本關於市場策略的書描述所謂「享樂的新信仰」,說:「有一項重要的趨勢乃是,為目前而生活勝於為將來而生活;目前的享樂勝於後來的享樂。一般人的生活是只顧目前,順著消費者的意願而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公司遂大為成功。」聖經也預言到今日的人會「愛宴樂」。——提摩太後書3:1,4。
然而,基督徒卻要努力保持平衡。消遣和娛樂好像濃烈的香料。它們確能使人增加食慾。但香料可以作為主菜嗎?(參看箴言24:13和25:27。)可是,許多青年的生活卻只是不斷從事一種復一種的娛樂。結果往往是一種浮淺的歡笑,只為他們帶來空虛和挫折而已。所羅門說:「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道書2:10,11。
不,娛樂活動並不能代表整個人生。耶穌基督把娛樂置於適當的地位。聖經記載他曾在迦拿參加婚筵。宴會中有佳肴、音樂、舞蹈和富於造就性的交往。耶穌甚至施行奇跡提供美酒助興。(約翰福音2:3-11)他知道怎樣享受一段好時光。
但耶穌的生活絕不是一連串無休止的宴樂。他撥出大部分時間從事屬靈的工作,教導人認識上帝的旨意。他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翰福音4:34)遵行上帝的旨意為耶穌帶來的樂趣遠比暫時的消遣所得長久得多。
寶蓮沉迷於世俗的享樂一段時期之後在生活上作出急劇的轉變。她也懂得了全心全意遵行上帝旨意的喜樂。她如今已把娛樂和消遣置於適當的地位。可是,在需要和應作娛樂的時候又如何?你可以怎樣行去打發這些時間?這點請參閱本刊以前所發表的資料。
[腳注]
a 可參看1985年9月8日英文《儆醒!》雜誌中「吸食大麻會損害我的健康嗎?」一文。
[第26頁的圖片]
跟從聖經原則而行的青年真的錯過了一段好時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