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士們的意見——獨身的規定有什麼不妥
教皇保祿六世說教會禁止教士結婚是對的。他把這項規定稱為一顆「輝煌的寶石」。他在去年初,說:「這是可喜可愛的天主教教條,我們必須保存和維護它。」
但是大多數年輕一代的天主教教士並不同意這種說法。一項統計報導有百分之八十教士要求改變獨身的規定。不少年長的教士亦認為教會的獨身規條是錯誤的。他們說這規定有什麼不妥呢?
沒有聖經根據
許多教士迅速地指出,這項規定並不是聖經的主張。聖經並沒有如此教導人。聖經表明獨身是一種「恩賜」,即使如此,教士們指出,教會就不應將其定為必須遵守的規條。
耶穌說:「這話[獨身]不是一總的人能領受的……這話誰能領受,就當領受。」獨身的使徒保羅說:「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但每人各有從天主所受的特恩,這一個是這樣,那一個是那樣。」——瑪竇福音19:11,12;格林多前書7:7,天主教《新經全集》
天主教教士約翰·奧白恩亦強調聖經這些說話並不是專向特別某個宗教階級而說的,他說:「基督和聖保錄的這番話並不是特別專向教士或要當聖職的人所說而是向一般基督徒說的。他們只是表明為天國的緣故而獨身可以成為一種真正的基督徒生活。」
教士奧白恩繼續解釋聖經並沒有禁止教士結婚。他說:「在寫給哥林多人的書信中,[保祿]寫道:『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哥林多前書9:5)在這裡用的妻子一字(guné)可以解作妻子和女人,但是保羅特別提出磯法來說,那就表明顯然是指妻子而言了。」
因此許多教士指出在早期的基督徒當中,獨身是一種自由選擇而不是硬性的規定。天主教神學家孔漢思指出:「伯多祿和其他使徒都是結了婚的人,即使他們是耶穌手下全時間的跟從者,他們仍保持已婚的身份。這成為後來幾個世紀中教會領袖所仿效的榜樣。」
天主教教會在公元1139年才頒布獨身的規定。在此之前許多教皇都是結了婚的。事實上甚至教皇若望廿三世亦說:「教士獨身並不是一條教規。聖經並沒有規定如此。要改變它也不難,只要我拿起一支筆,簽署一紙法令,翌日,想結婚的教士都可以這樣做了。」
錯誤的根據
教士們亦指出教會採納獨身的規定是由於錯誤的思想所致。他們認為教會領袖的思想受到生活在公元354至430年的「聖」奧古斯丁的見解所左右。「《天主教百科全書》稱這人為[天主教]早期作家中最偉大的一位。」
關於婚姻,奧古斯丁這樣寫道:「我覺得沒有任何東西比女性的阿諛諂媚和妻子的肉體接觸更能使男性的思想墮落。」
天主教神學家本涅指出這樣的見解從過去一直到現在仍然對天主教的思想大有影響。他說:「有一種思想灌輸入我們文化中而至今仍然流行,那便是認為基督教將性視為特別沾染罪惡的東西;奧古斯丁對此須負頗大的責任。」
但是什麼影響奧古斯丁,以致他對婚姻與性如此蔑視呢?奧白恩一派的教士說這是由於奧古斯丁曾一度與一個女子同居十一年之久的緣故。此外,天主教法律學者約翰·紐南說:「與人苟合使奧古斯丁深感自疚,因此他深信性交行為是絕對沒有理性、靈性或神聖可言的。」——「為什麼教士離職」(1969)
因此,教士們認為獨身的規定建在一個錯誤的基礎上。不符合聖經的思想,對性和婚姻的錯誤見解促成了這項規定。
壞的果子
不足為奇地,一條不符合聖經而建在錯誤基礎上的規則自然會結出壞的果子來。很多教士在談及強制執行的獨身規定時坦白指出它所結的果子。他們透露天主教教會只要教士們不結婚,就不惜允許和甚至縱容教士犯許多嚴重的不道德行為。
做了十六年教士後辭職結婚的愛德華·享列說:
「教會的法規從不處罰那些犯姦淫、通姦、親男色、明目張膽的雜交,或任何性變態行為的教士,甚至容忍存留已久的娶妾制度,但卻單要懲罰那些「犯」了結婚之罪的教士,這豈不是值得注意嗎?我豈不是常聽到教士說——慚愧得很,我自己也常常說——要做什麼就做好了,只是不要娶她?」
天主教的一名學者說,一位有分編譯《耶路撒冷聖經》《耶隆聖經評注》的人約瑟·具建索指出一些常見的不正當行為說:
「我個人認識一些在拉丁美洲國家工作的教士,他們經常帶著女人去度週末,但從未想過要放棄教會的職位,我記得其中一個常振振其詞的為自己解釋。但當我問他,這樣的行為對與他苟合的印第安女子有什麼影響時,他卻覺得出乎意料之外」……
「顯然地,不但從最近的報道,而是從整個教會歷史看來,實行獨身『恩賜』的人會比教會所預期的少得多。」
這些乃是對教會情況最熟悉的人所透露的事實。例如曾在聖母院和加利福尼亞州聖瑪利學院當神學教授的彼得·力加承認被迫一生獨身而犯性不道德的人「多得很」而絕不像教會所報導的只有少數。他指責教會當局為了歌頌強制獨身規條的益處而不惜採用遮掩事實的手段,並解釋說:
「為了忠實起見,我們必須考慮一下反面的證據,有無數教士為了解決自己在這方面的困難。而公然納妾、結婚、姘居、找情婦或找尋精神伴侶。我們豈不是也找到無數可悲的證據,表明在修院內或宗教機構同性戀和其他形形式式的性變態行為十分流行嗎?雖然教會從不把這些到處可見的現象發表出來,同情的教友亦忠心地把個別教士的醜事瞞起來而不致讓這些醜聞傳揚出去,但教會絕無藉口可以明知這些事存在而不予理會。」——「結婚的教士與結婚的修女」(1968)
面對著教會內如此的情況,很多教士正怎樣行呢?教士力加指出:「數以千計比較正直和言行一致的教士正紛紛辭去教士的職位。1968年單在美國境內,據估計便有二千七百個教士辭職!力加說因此天主教教會所失去的不是她不肖的而是她最好的兒子。」
在美國東海岸的一個天主教教士修院的院長對教士大量辭職不幹一事嘆息說:「我亦感覺到在教士之中不正常的人會越明顯……正如許多人一樣,我也不願意在這些怪癖的人當中過一輩子。」
你能夠責怪這些教士辭職不幹嗎?一個宗教組織若墨守著一些不符合聖經的主張和規定,敬畏上帝的人豈不應該毅然離開那個組織嗎?很多人現在正如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