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人的方法抑或上帝的方法——那一樣?
1.若以救人為藉口違反上帝神聖的律法,那便等於將人的性命置於什麼地位?
沒有人可以僅以救人或延長生命為藉口而肆意違反上帝神聖的律法。除了少數忠於良心的個別份子之外,醫藥界的團體均將上帝的律法視為聖經的神話或不再有效的一紙空文。他們將不完美、被定了罪而會死的人的性命置於上帝的律法之先;為了企圖挽救一條人命,並非將其永遠保存而僅是在今世暫時將其保存一段時期,他們竟不惜違反上帝的律法。這結果使他們聲稱能夠救人的輸血變成好像瘟疫一般流行。
2.近來有些醫生怎樣違反了自由的人所擁有的基本人權?當他們這樣行時,他們怎樣試圖保護自己?
2 由於堅信他們有義務以這種方法挽救人命,他們甚至進一步強迫獻了身的基督徒接受輸血,雖然後者基於良心的理由反對僅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違反上帝的律法。他們企圖使他們的行動看來具有法律根據,雖然強制輸血不但剝奪了病人天賦的權利,同時也違反了病人按照若干國家的人權法案所擁有的憲法權利。為了在這方面保護自己,醫生們請求地方上的法官和立法團體授權給他們將宗教的自由連同按照良心的指引敬拜永生的真神耶和華上帝的權利踏在腳下。在這件事上,這些醫生將宗教視為對生命的一種威脅,因此他們認為必須將其撇開一旁而悍然懷著無神的態度將關於血的神聖的上帝律法破壞無遺。
3.(甲)醫生們由於懷持什麼見解而這樣行?(乙)鑑於美國最高法院對於一項赦免令所作的決定,醫生無權對一個服從良心指引的人怎樣行?
3 醫藥界人士認為他們有權以一種違反病人的宗教願望的方式挽救其性命,即使病人寧願選擇死亡。但甚至美國的最高法院也作過決定認為人既具有自由的意志,他就有權拒絕接受某種免他一死或保存他性命的法律安排而寧願選擇死亡。根據什麼理由呢?如果這人無法接受免他一死或保存他性命的條件的話。a 因此一個國家的最高法院若尚且無權強迫一個人以他所不願接納的條件接受生命,醫藥界自然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均無權強制一個寧死也不願違背良心破壞上帝的神聖律法的病人接受那種違反聖經的救命方法。
4.醫生們怎樣辯稱輸血並沒有違反上帝禁止人以血作食物的律法?但是實情如何?
4 可是,為了進一步為自己的行動辯護,醫生們怎麼說呢?他們說輸血並不是要病人吃血,因此並沒有違反上帝的律法。但這其實是一種不符合科學的推理。就是因為被輸入血管中的東西並非由口通過通常的消化程序,所以輸血乃是用上帝對挪亞明令禁止(後來並由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會議加以證實)的東西滋養身體的最迅速和最直接的方法。
5.醫生們提出什麼論據辯稱所輸的血並非食物而只是一項運輸工具?但這其實造成什麼後果?
5 為了進一步支持輸血,有人聲稱輸入人體的只是將養料直接帶給人體的一項運輸工具,而身體並沒有以這項工具作為食物因此我們可以提出一個問題:在輸入的血將所含的氧氣和養料放出交給病人的體素之後,這些血是否從病人體內抽出來輸回捐血者的身體裡呢?這無遺會造成很尷尬的局面,而且亦根本不可能,特別是當沒有人知道捐血者是誰或所用的血來自一個剛死的人時。因此被輸入的「運輸工具」遂繼續留在病人的身體裡。於是又怎樣呢?過了若干年之後,當人體憑著新陳代謝作用而成為一個新的身體時,這些血已被病人的身體用去或消耗了,正如其他任何移植的器官一般。這件事的結果和吸收所輸的血作為養料又有什麼大不同呢?結果完全相同:病人的身體的確以所輸入的東西滋養自己。
6.如果今日路加醫生在世上,他對於輸血會有什麼反應?為什麼?
6 如果基督的門徒路加藉著從死裡復活而今日在地上,他會怎樣行呢?路加曾與保羅作伴,而保羅將他稱為「親愛的醫生路加。」他會和今日的醫生一樣替人輸血嗎?聖經的答案必然是「不會!」這位路加就是將耶路撒冷基督徒會議所頒布的法令向我們報導的聖經執筆者。事實上他曾三次引用這項法令。
7.耶路撒冷會議所頒布的法令對於禁戒血一事有規定任何例外嗎?
7 根據路加報導,這項法令吩咐非猶太藉的基督徒要「禁戒……血。」它並沒有把路加醫生或任何醫生視作例外。它沒有說,你們要禁戒血,除非由一位有資格的醫生替你施行輸血;或除非一個立法團體命令你如此行,或一位法官將「適當的法律程序」推開一旁,獨斷獨行地宣布緊急情況而命令提出申請的醫生不顧病人的宗教反對強制施行輸血。不,使徒時代的基督徒會議禁止人吃「血,」不論是人血抑或牲畜的血。
8,9.(甲)正如路加無疑留意到,古代的希臘人為什麼喝血?這會產生什麼效果?(乙)早在1909年,《守望台》雜誌對於上帝禁止猶太人吃血的理由說了一段什麼話?
8 曾與使徒保羅一同在古希臘周遊傳道的路加醫生無疑知道希臘人為了想預知自己的未來而不惜喝血以求與鬼魔建立血緣關係。路加醫生必定留意到當時的人認為喝動物的血會使喝血的人獲得與捐血的動物相似的品質。但是耶和華上帝比路加醫生知道得更清楚將另一個受造物的血吸進自己的身體中,不論是藉著吃血、喝血抑或輸血,會產生什麼影響。除了生命是在血中以及將血取去至少到若干程度等於將生命取去之外,他無疑還有更多的理由要人禁戒血。《守望台》雜誌在很久以前即已提出這項見解。它在1909年四月十五日刊第117頁一篇題名為「解決教義上的歧義」的文章中論及耶路撒冷會議對於血所頒布的法令說:
9 「血是猶太人所禁戒的。在上帝的約之下,它被視為生命的象徵————吃血便暗示負擔取去生命的責任。再者,在律法之下含有預表性的儀式中,血被用作代表贖罪祭的一個象徵;因為贖罪是憑著血而成就的。為了強調這些預表性的教訓,上帝遂禁止猶太人吃血。可能還有我們尚未知的衛生原因與此事有關。」b
10.由於這些現在已為人所知的理由,僅在一個國家中輸血即產生了什麼有害的結果?可是人們卻打算怎樣?
10 今日,在過了五十九年之後,這些原因正由於醫藥界從輸血的廣泛應用所獲得的經驗而變成越來越明顯。一種現代的醫療法若在一年之內僅在一個國家之中便直接殺死了16,000人及使其他數以千計的人染上致命的疾病,雖然同時有許多人得以保存性命,你對它會有什麼感想呢?輸血的情形便是如此。c 但是政府有宣布它為有毒、危險而禁止使用它嗎?一種藥劑或藥丸若造成了許多宗死亡,政府便會將其視為太危險而禁止它在市場上出售,但輸血有獲得同樣的對待嗎?沒有。相反地,人們提議和企圖採取步驟以法律強迫人接受輸血,即使這人的基督徒良心使他對此提出異議。為什麼政府會如此自相矛盾呢?
11.在良心問題上,納粹戰犯在受審時所受到的斥責與基督徒在反對輸血一事上所受到的待遇如何形成一個對照?
11 當納粹的戰犯辯稱因為他們只是執行上司的命令,所以對他們所施行的實體屠殺不負責任時,為什麼審訊的法庭向他們指出他們本應該服從良心的指引而拒絕濫殺無辜呢?d 可是今日,當獻了身、受了浸的聰慧基督徒按照聖經遵守他們的良心的指引時,他們的良心卻被立法者、法官和醫生們踏在腳下,以致他們被人強迫把代表一個或幾個人的生命的血輸進他們的身體裡。
血流成河,但全被浪費了
12.既然血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人應該浪費它嗎?可是血在美國被人使用的什麼方式卻造成很大的浪費?
12 我們應該把血視為神聖,因為它代表生命。它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而人的血則比禽獸的血更寶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輸血的流行」中,有多少寶貴的生命之液被浪費了!1964年三月廿九日的紐約《時報雜誌》第38頁在「6,000,000品脫的血尚不夠」的標題之下說:「每年有一道血河——五六百萬品脫——流入美國病人的血管裡;僅在紐約一地每天便消耗1,000品脫。由於輸血,有數以萬計的生命被救回。」但這篇文章沒有提及有多少萬人被殺死。為什麼要對此絕口不談呢?為什麼要作這種單方面的報導呢?
13.以生命的價值而論,6,000,000品脫的一條「血河」代表什麼?輸血有救回這麼多條性命嗎?
13 以生命的價值而言,六百萬品脫的「一道血河」代表些什麼呢?我們可以根據普通一個成年人有十二至十三品脫的血在六萬多哩的動脈、靜脈和微血管中運行為身體的體素服務來計算。以每個人十三品脫計,則這道六百萬品脫的「血河」便代表461,538個成年人的生命了。但並沒有這麼多條性命被「救回」,或說得更正確一點,在經過輸血之後仍然保持大致正常的身體。
14.當接受輸血的人仍然死去時,這怎樣浪費了寶貴的血液?
14 請想想僅在美國一個國家便浪費了這麼多寶貴的生命之液——達幾百萬品脫之多!僅是一品脫對一個病人並不會有什麼用處。通常至少要有三四品脫,有時甚至需要二十或三十品脫,或甚至四十品脫。可是在獲得這麼多品脫的血之後,病人仍然死去,像在越南一間隨軍醫院中醫生們企圖「挽救」的一個美國傷兵一般。紐約《時報》在1967年二月廿五日報導說:「空的血漿袋堆積得越來越高。當手術結束時,這個士兵已獲得了28品脫的血。」可是他仍然死去!誠然,這場輸血是本著好意而施行的,但它卻浪費了相當於兩個成年人的生命的血液。它並沒有生效!
15.輸血所引起的不良後果造成了其他什麼浪費?
15 請也想想當輸血直接將病人殺死時,幾十萬品脫的生命之液無疑被浪費了。所產生的結果正好於輸血的原意相反,這是多麼可恥的浪費!也想想當輸血產生了致命的後果而最終造成死亡時,無疑另外幾十萬品脫的血也被浪費了。輸血若使人染上一種令人殘廢的疾病的話,所輸的血是否被浪費了呢?
16.在血庫方面還有其他什麼浪費?
16 最後,請想想在買賣血液的血庫裡所發生的浪費。這些血液庫以低價購入或免費獲得人血,然後以十元至六十元美金一個單位的高價售出。血庫並不能將血無限期保存下去.血日久便可能變壞。它會變成陳舊。在有些血庫裡由陳舊而變壞的血竟高達血庫總存量的百分之十。所有這些血都沒有被用作原本打算的用途。這意味到有多少寶貴的生命之液被浪費了!e
17.這種浪費是上帝所喜悅的嗎?抑或他會要人對此負責?為什麼?
17 在將血置於人體中以維持生命的偉大造物主看來,人把這種寶貴的生命之液肆意浪費是一件可喜的事嗎?輸血的醫學理由能夠在上帝面前證明這種浪費是對的嗎?絕不能,上帝的道聖經指出。人們在平時或戰時以這種方式流血,不是將其像祭牲的血一般倒在上帝的祭壇腳上而是將其用來作一種與上帝的至尊律法直接衝突的醫學試驗,上帝會要人類對此負責嗎?顯然會,特別是我們以發生於古代以色列國中的事為先模的話。當時人若違反了上帝對血所下的禁令就會被處死而從上帝的百姓當中剪除。鑑於今日有好些血的代用品均非常有效,現代醫學對這條禁令的肆意違反實在是沒有正當理由的。事實上,甚至心臟開刀這麼困難的手術也可以不用血而施行,如果醫師肯花點功夫、時間和運用他們的技巧的話。
18.既然上帝禁止殺人的浪費仍然有效,這表明上帝對挪亞頒布的其他什麼律法也仍然有效?挪亞的家人必須教導誰認識這條律法?
18 上帝在洪水之後對挪亞所頒布的禁人吃血的律法是與禁止殺人的律法同時頒布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世記9:4-6)猶之乎人將其他的受造物的血吸進自己身體中的律法在現今這二十世紀中亦同樣有效,而且我們應該為了自己的好處而尊重它。挪亞的家人均有義務教導他們的後人認識這項禁令。
19.關於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對他們的下一代有什麼義務?
19 在上帝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他作了一些關於祭牲的訓示,說:「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利未記3:16,17)這使一代以色列人有義務教導下一代不要吃血。父親有義務教導兒女吃血是與上帝的律法衝突的;於此一致地,他會留意不讓未成年的兒女吃血,而且也不讓家裡的任何人或任何人在他家裡吃血,因為他乃是一家之主和家庭的監督及保護人。——申命記6:6,7;詩篇78:5,6。
20.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的基督徒也負有什麼類似的義務?今日的耶和華見證人怎樣行?
20 今日耶和華上帝有一個屬靈的以色列國,一個由基督徒組成的以色列。(加拉太書6:16)正如以往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見證人,這些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的基督徒也是他的見證人。雖然猶太律法中關於脂油的規定已在基督犧牲生命作祭物時被廢去,使徒時代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會議卻再次申述上帝對挪亞所頒布的律法,並將其應用在真正的基督教會之上。作父親的基督徒有義務教導兒女認識這條律法,並對他們未成年的兒女執行這條律法,因為憑著上帝的律法的規定,父親乃是未成年的兒女在靈性上和宗教上的監護人以及家人的照料者。今日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均承認這件事實和跟從上帝所訂的行為律則。他們盡力防止他們的兒女違反上帝對挪亞所頒布的律法以及耶路撒冷會議所訂的法令。(以弗所書6:4)很正當地,他們極力保護自己的兒女而不讓別人的血輸入兒女的身體內。
21.今日什麼人否認基督徒父母擁有這項權利?他們提出什麼論據以奪取兒童的監護權?
21 身為耶和華見證人的父母真的有權如此行嗎?若干對上帝的律法、對宗教的自由以及對基督徒的良心視若無睹的醫生、法官和立法者說「不!」這些藐視上帝的律法的人聲稱,當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服從僅僅一個醫生的命令讓他們的兒女接受輸血時,耶和華見證人乃是危險的父母,因此應該將他們對自己親骨肉的兒女的監護權奪去。由此國家遂成為兒童的監護者,甚至在政教分離的國家內亦如此。
22.結果在法庭認可之下有什麼可恥的事發生?
22 由於這緣故,有些法官將兒童從後者的基督徒父母手中奪去而置於他們所指派的一些相信輸血的人手中。這些人對上帝的律法和基督徒父母憑著良心所提出的反對均置若罔聞而悍然以輸血侵犯這些兒童的身體。一個兒童若在強制的輸血之後仍然保存性命,這些違反上帝律法的人遂認為自己「救了一條生命」而以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了。
你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嗎?
23.在這方面,一個專欄作家曾提出什麼問題?他在結論中怎樣說?
23 在這方面發生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人的身體究竟屬於誰呢?」有一個專欄作家由於對一個孕婦(一個耶和華見證人)被法庭下令強迫她接受輸血一事大感不滿而以這個為題寫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在結論中說:「有一天……也許……我們會像狄更斯的比度一樣斷定法律時常是『一個白痴,一隻驢子,』——並設法加以補救。」f
24.不久之前,什麼情形使人在以色列提出同樣的問題?美國的猶太人提出一項什麼呼籲?
24 人的身體究竟屬於誰呢?由於以色列中對死去的猶太人所舉行的驗屍數目大增(雖然屢次有人提出抗議),肉體受過割禮的以色列人也在一件有關的事件中提出這個同一的問題。在以色列國中,「醫生們對法律妄作一種並非立法者原意的解釋。」最後,在1967年四月七日,美國保護以色列國內人的尊嚴委員會發表了「一項對以色列政府的呼籲:不要污辱死者!」在討論「人的尊嚴與猶太傳統」的問題時,這個呼籲的一部分說:「為了尊重這些神聖而普遍為人所接受的態度,以及顧慮到人對於決定自己身體的命運所具有的神聖權利,世界的各國政府(包括美國在內)均在法律上規定必須首先獲得死者與/或死者的最近親的書面許可才能舉行驗屍。很不幸地,在以色列國中情形卻大不相同。」
25.以色列國的猶太人基於什麼良心的理由不願進醫院接受治療?關於處置身體的問題,該項呼籲怎樣說?
25 論到這種可悲的情形,該項呼籲接著說:「由於這緣故,聖地的許多猶太人不得不拒絕進醫院接受所需的治療,因為他們恐懼若這樣行他們的身體便會被傷殘。……在猶太人看來這些問題牽涉到他們堅強的宗教信念——而他們是慣於為信仰捨命的。但這種情形是不是必需的呢?一個人是否必須因為不願付出比他良心所容許的更高代價而失去接受治療的機會呢?以色列現有的驗屍法不但威脅到死者,同時使生者也受威脅……看來以色列國有些份子對任何帶有宗教意味的東西均懷有如此強烈的敵意以致他們甚至不惜走向極端而將死者的權利踏在腳下。……所牽涉到的不僅是一個宗教爭論,反之乃是所有文明國家均一致承認的一項基本人權:即處置死者軀體的方式必須由死者與/或他的最近親的願望而非有國家來決定。」g
26.猶太人的這項呼籲從上帝的律法獲得什麼支持?關於自己的身體,基督徒必須提出什麼問題?
26 在對醫藥界人士的專制作風所提出的這項抗議中,抗議者表示恐懼不但死者的身體會被傷殘,同時甚至活人的身體也會被醫生們狂妄地奉醫學進步之名加以傷殘。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將上帝所賜的身體不必要地加以傷殘。(利未記19:28;21:5;申命記14:1;撒母耳記上31:4)既然我們的身體是上帝所賜的,我們自應尊重這條原則,特別是我們已通過耶穌基督將自己的生命呈獻給上帝,並以水浸禮象徵這項獻身的話。所以,我們的身體究竟屬於我們自己,屬於上帝,抑或屬於現代科學呢?——羅馬書12:1。
27.在強迫兒童輸血一事上,所牽涉到的是那一種身體?上帝的道將照料未成年的兒童的責任交給誰?
27 憤怒的猶太人特別為了死者的身體而提出呼籲,但是以輸血而論,所牽涉到的乃是活人的身體。當醫生在一個有法庭任命的監護人助虐之下不顧父母根據宗教信仰和憲法保障所提出的抗議以強制的輸血侵犯一個未成年的兒童的身體時,以下的問題遂變得很嚴重了:究竟兒童的身體屬於誰呢?屬於國家抑或屬於兒童的親生父母?上帝的律法將照料未成年的兒童即對其施行宗教教育的責任置於基督徒父母身上。父母有責任教導兒女與父母懷有同一的信仰和信奉同一的宗教,並在這方面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或國家。——以弗所書6:4;提多書1:5,6;請與馬太福音2:13-21比較。
上帝運用血的方法為人帶來無窮的生命
28.(甲)耶和華見證人怎樣主張用血拯救世界?(乙)藉著在主的晚餐中喝象徵性的杯,使徒們表示什麼?
28 我們耶和華見證人主張用血拯救人類的世界,但不是藉著醫學上的輸血而是以上帝的方法將它用來為人帶來無窮的生命。當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九世紀之前於受苦柱上流出他的血之前不久,他拿起一杯酒,祝謝了之後遞給他的忠心門徒,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26:27,28)當時耶穌並沒有將酒變成血;因此當使徒們喝這杯時,他們並沒有像吃人的蠻族一般喝人血。耶穌的話意思只是說酒代表他的血而已。藉著喝這具有象徵意義的酒,使徒們預表他們會怎樣憑著對基督的信心吸收和領受他所流出的血的裨益。耶穌流出他的血意味到他將屬人的生命捨出以拯救人類的世界。
29,30.(甲)上帝怎樣和為什麼使他的愛子成為血肉之軀?(乙)耶穌在復活時怎樣仍然持有他那屬人的生命的價值?
29 既然生命是在血裡,耶穌的血遂具有一項價值。這乃是完美無疵的血,因為耶穌是由一個處女母親所生的完美的人。他將血流出其實就等於犧牲他那完美的生命,獻給上帝作為為有罪的全人類獻上的一個祭物。(約翰一書2:1,2)耶和華上帝首先將他屬天的愛子的完美生命從天上轉移到地上,使他成為血肉之軀而能夠獻上一個完美屬人的生命作為祭物。(加拉太書4:4;希伯來書2:14,15)因為耶穌對上帝保持忠心而無辜地死去,耶和華上帝在他死後第三天將他從死裡復活。由於復活成為上帝一個靈體的兒子,耶穌仍然保持他所犧牲的屬人生命的價值。因此我們在希伯來書13:20讀到:
30 「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
31,32.(甲)因此耶穌基督將什麼帶到天上顯現在上帝面前?(乙)為什麼耶穌所擔任的大祭司職分比以色列的大祭司更有功效?
31 帶著他那完美屬人的血的價值,意即他那屬人的生命的價值,耶穌基督升到天上顯現在耶和華上帝面前。——希伯來書9:24。
32 在天上耶穌將他所犧牲的屬人生命的價值獻給上帝。因此他執行了上帝的大祭司的職務,正如經上所載:「[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麼?」——希伯來書9:11-14。
33.(甲)上帝在以色列國中怎樣使動物的血具有一種特別的神聖?(乙)上帝怎樣使人的血具有一種特別的神聖?將血充作醫學用途意味到什麼?
33 藉著將牲畜的血用在他的祭壇上為古代的以色列人贖罪,上帝特別使這些牲畜的血成聖。同樣地,除了人的生命是在血中這件事實之外,上帝之接受他的愛子以一個完美的人的身份流出獻做祭物的血也使人的血具有一種特別的神聖。(利未記17:11,12,14)為了這緣故,假救人之名將這種生命之液在醫學上撥作輸血之用乃是污辱了血。這樣行使人忽視了一件重要的事實,不錯,甚至藐視這件事實,即造物主上帝會藉著他那完美、忠心的大祭司耶穌基督所犧牲的血拯救人類的世界。
34.知道這些真理使我們負有什麼義務?渴望在一個地上樂園裡獲致屬人的完美生命的基督徒仰賴什麼?
34 既知道這些重要的聖經真理,我們就有義務將人的血以及動物的血視為一件神聖的東西。輸血永不能使我們在一個地上的樂園裡永享完美的生命。甚至醫藥界的記錄也證明輸血是能夠殺死我們和我們的兒女的。因此一切渴望在上帝王國治下的地上樂園裡生活的忠順基督徒會仰賴耶穌基督按照上帝所規定的神聖方式用他所流出的血永遠拯救他們,並使他們獲致完美屬人的生命。
[腳注]
a 見美國對喬治威爾遜一案,這個案件的產生是由於威爾遜拒絕接受傑克遜總統在1830年六月十四日所頒布的大赦令之故。最高法院的判決堅持認為「法院無法賜予犯人大赦的裨益,除非他請求獲得這種裨益和示意他寄望於此。他以什麼方式提出請求與此項調查並無關係;但他必須以某種形式提出請求,這是授予他的一項權利;這是屬於他的,他接受與否均可以遂他自己喜歡。……一項赦免可以帶有先決或後來的條件,被赦者若未能履行條件便得受罰。……假設一項赦免是帶有條件的,而犯人卻不願接受?假設條件是放逐,而犯人卻認為他被處的徒刑是較輕的懲罰?假設他認為接受懲罰以便為自己在一時衝動之下所所犯的罪行向公眾負荊請罪對他比較有利?……
首席法官馬紹爾將最高法院的意見表達出來。他提醒美國政府「一項赦免可能是帶有條件的;而所帶的條件可能比所判的刑罰更不受歡迎。……本法院認為上述的赦免既未以請求、動議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提出,法官遂無法予以允准。……」
因此法院不准本可以救喬治·威爾遜一命的赦免取消他所受的法律裁判。——見32U.S.(7 Peters)第150頁及其後。
b 可與《守望台》(英語)1892年十一月十五日刊的「使徒會議」一文比較。
c 1962年九月十一日紐約《時報》發表了小哈勞·史麥克所撰的一篇文章,題名為「輸血據云比盲腸炎造成更多死亡。」這篇文章亦指出輸血是危險而能夠殺人的。
d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納粹戰犯在紐倫堡(德國)受審時,法庭所依據的紐倫堡法則是:「因愛國地服從而犯罪並不能為人洗罪。」
e 至於需要什麼才能補償所失的血,每一分鐘大約有一億八千萬個紅血球細胞死去。身體必須以健康的新細胞去代替它們,不然這人便會因貧血而死亡。在失去一品脫的血之後,正如捐血者所為一般,身體的骨髓需要六至八個星期才能恢復紅血球原來的數量。——見《儆醒》雜誌(英文)1963年二月廿二日刊第20頁「你的受造神奇」一文。
f 見紐約《美國人報》1964年六月二十日刊第19頁。「比度」是英國查爾斯·狄更斯所著的一本小說中的人物。
g 該項呼籲補充說:「我們要求法律容許任何人,不論基於宗教的信念抑或人道的感覺,均有權堅持不可在他自己——或他親屬——死後的身體上舉行驗屍或解剖(除了美國所容許的例外,譬如死因可疑或死於危險的流行疫症等。)」
1967年五月四日紐約《時報》在第6頁刊登了一篇題名為「以色列的美籍拉比請求美國在驗屍方面予以保護」的文章。文章的日期是「以色列特爾亞維夫五月三日。」
可參看以馬內利·雅各波維斯博士(拉比)所著之《猶太醫德》一書,1967年版第97,98頁關於「傷殘身體」的問題,其中也提及割禮和忠心的奴僕耳被刺穿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