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看法
为什么要强调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5:1)“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上帝的仆人。”(彼得前书2:16)在《基督教希腊文圣经》中诸如此类的言论强调基督徒自由的可贵和保护自由的重要。查考一下在第一世纪存在的状况会帮助我们了解到何以要特别强调基督徒的自由。
在耶稣基督来到地上舍弃生命作为牺牲之前,全能上帝仅与以色列一国交往。直至第一世纪,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下已超过1,500年。犹太教的宗教领袖,特别是法利赛人,相信根据传统解释而严守律法就能在上帝面前立功。他们既不肯谦逊地仰望上帝的慈悲和恩典,反而崖岸自高,认为自己在上帝面前高于其他以色列人。耶稣在比喻中描述法利赛人的祷告正好把他们的态度表露无遗:“上帝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1,12。
但事实上摩西律法却严斥法利赛人为罪人。例如,保罗在作为法利赛人时已意识到自己不能完全地遵守律法。他发觉即使尽了最大努力,禁戒贪心的律法仍然责备着他。在他致罗马人的信中,他写道:“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罗马书7:7-9。
律法的目的之一是借着使以色列人意识到一个人需要弥赛亚的救赎工作而把他们领到弥赛亚那里。因此,耶稣基督在完成牺牲任务以及把牺牲价值献给他的父之后,律法遂成就了它的目的。(加拉太书3:24,25)所有通过基督在上帝安排中实践信心的人都获得赦罪,从罪的斥责和使人知罪的律法中释放出来。——罗马书7:6;8:1,2。
由于对这项重要真理缺乏体会,第一世纪若干归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坚称离开律法就不能获得救恩。他们相信蒙上帝悦纳的道德行为有赖于严守律法,并且希望把这种信念加诸非犹太的信徒身上。(使徒行传15:2,5)这些归信基督教的犹太人没有认清一件事实,那便是律法本身不能保证人有良好行为,而上帝的灵运行在对基督实践信心的人身上才是远较强大的行义力量。(加拉太书5:16-18)上帝的灵能使人由衷地产生爱心,而“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罗马书13:10。
坚持要遵守律法的人否认了基本信心的价值,并且继续倚靠行律法作为称义的手段。他们在崇拜上实行律法主义使基督徒归回那种只能暴露人的罪人身份和应该判处死亡的安排之下而已。——罗马书3:20;6:23。
因此,坚持以遵守律法为获致救恩的方法其实是使本来借着耶稣的牺牲而得以从奴役中释放的基督徒重归奴役。使徒彼得曾对那些认为未受割礼的非犹太信徒应该受命遵守律法条件的人指出这点。在叙述意大利的哥尼流和其他的人在未受割礼情况下获得上帝圣灵时,使徒定出以下的结论:
“知道人心的上帝也为他们作了见证,正如给我们一样。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现在为什么试探上帝,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犹太人]所不能负的轭[摩西律法]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使徒行传15:8-11。
耶和华上帝既已通过他的儿子,倾浇他的灵在非犹太籍的信徒身上,那些希望未受割礼的信徒归入律法之下的人其实是与上帝作对,他们把局势造成似乎至高者所为不当,没有首先叫非犹太人遵守律法就接纳他们。这的确是不当地‘试探上帝’。因此基督徒的自由需要受到保护,使他们不致触怒上帝。
今日也一样,我们必须保护我们基督徒的自由。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做出不法行为。刚相反,我们是上帝和基督的奴仆。我们若犯罪,便是辜负了上帝的儿子为我们而死,亦即把我们从罪解放出来的目的。将上帝向我们所表示的额外慈悲视为当然是多大的错误!(罗马书8:2-11;彼得前书1:17-19)可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要落入陷阱中,以致认为我们获得永生恩赐是借着自己所做的某些工作。这样便会使我们像法利赛人一般自视太高,把上帝通过基督和圣灵所作的成就擅自居功。(参阅罗马书7:21-25;哥林多前书3:6,7。)我们的善工和善行只是我们活跃信心的表现而已。(雅各书2:26)善工和行为证明我们乐于成为我们的天父和他的儿子所用的工具。因此,一切荣耀都归于耶和华上帝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在以正当动机事奉上帝方面,我们切勿忽略基督徒自由的价值。一套完整的律法不能使任何人变成公义。为了获致上帝嘉许,我们要有一种强于律法的力量来克服我们有罪的肉体倾向。那更强的力量便是上帝的灵,它充足地运行在那些对上帝通过基督的拯救安排怀持真正信心的人当中。因此,若以律法主义来取代基督徒的自由,就是否定了基督徒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