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託兒——為你的孩子作最佳的選擇!
日間託兒的問題非常複雜。在許多家庭看來,日間託兒可以滿足他們的需要。但在同時,關於託兒對孩子的影響,卻引起了許多令人擔心的問題。因此父母必須正視一件事實,那便是,日間託兒的影響有正反兩面,而且並非所有日間託兒都合標準。把兒女安置在日間託兒所之前,父母必須鄭重考慮。
“甚麽對嬰兒最好?”
例如,你的孩子是個嬰兒嗎?有些專家極力反對把嬰孩寄放在日間託兒所,其中之一是著名的心理學家懷特(Burton White)。他告訴《儆醒!》的代表説:“嬰孩在出生後的最初六個月内,發育最佳的是那些受到呵護備至的孩子;這些孩子一感到不舒適就立刻有人予以留意,也有人花很多時間和他們玩耍,而照顧他們的人覺得世上沒有甚麽東西比孩子更重要!
懷特醫生繼續説:“六、七個月大的幼兒一經學會爬行,就需要依附一個極之愛他的人!這樣行是要促進他的天然學習過程,激發好奇心,增加熱忱,為長大成人作適當的準備。孩子無法從代理的照顧者獲得這種支持。除了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之外,很少人能表現這樣的關懷。”
古代一位先知問道:“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以賽亞書49:15)母親會敏於響應嬰兒對愛和關注的無限要求。可是,有多個嬰兒哭求關注的受僱保姆會作出父母所作的響應嗎?聖經曾談及“母親乳養自己孩子”的方式。(帖撒羅尼迦前書2:7)雖然並非所有母親都能授乳,但這樣行卻會加強母嬰之間的感情。託兒所裏的嬰兒能獲得這種乳養嗎?
考慮較重要的事
因此有些醫生建議延遲請人代理照顧,至少等到嬰兒四個月大才如此行。可是,懷特醫生卻建議“在嬰兒出生後的六個月内,只可偶爾由保姆照顧。在此之後,只應由高質素的託兒者每日照顧三、四小時。”
我們且假設日間託兒所對嬰兒沒有好處。嬰兒長大時豈不會自然擺脱託兒所導致的難題嗎?懷特醫生絶不同意這樣的想法:“這只是猜測而已。我絶不會讓自己的孩子冒這樣的險,也不會鼓勵任何人這樣行。”
雖然很多人不同意這麽強硬的立場,懷特醫生的見解卻是不容忽視的。然而,父母們——不是研究家——必須決定甚麽選擇對本身和兒女最佳。許多時,受到優先考慮的是經濟方面的因素。因此在仔細衡量過一切有關因素之後,有些人依然決定利用某種方式的託兒。——參看第10頁。
有些人也許能够重新考慮究竟應以甚麽為優先。孩子的嬰兒時期畢竟只有一次。“從嬰兒時期”訓練兒女的機會稍縱即逝。(提摩太後書3:15,《新世》)若把世俗工作推遲幾年——或過着收入較少的生活——無法做得到,有些人也許會揀選部分時間的工作。這樣行使父母至少可以繼續作兒女主要的照料者。
選擇日間託兒所
父母可以放心把學行幼兒放在日間託兒所嗎?研究家意見紛紜,但大多數同意隨着孩子年歲漸長,他們能忍受與父母作較長時間的分離。因此父母要決定自己的兒女能否適應日間託兒的安排。若然,這也不是意味到隨便找一間日間託兒所就行。紐約兒童發展局管理人弗勞爾斯勸告説:“選擇日間託兒所要極之小心。託兒中心在社區的聲譽如何?設備和玩具是否適合嬰孩的年歲?管理完善、地方清潔嗎?職員的資格又如何?”
不錯,在照顧孩子方面,最重要的因素是職員而非漂亮的設備或玩具。因此要探訪多個中心或家庭,親自觀察一下職員與孩子——特别是你的孩子——是否相處得好。問問對方:職員穩定嗎?供應怎樣的膳食?每位職員照顧多少名兒童?(越少越好。)兒童看來快樂自在嗎?中心或家庭有領取當地的執照和符合安全法例嗎?日常有些甚麽活動?
知道自己選取了在經濟方面負擔得起的最佳託兒所可以減輕不必要的罪咎感。
盡量善用日間託兒所
如果找到合適的託兒之家或中心,不要僅是把孩子安置在那裏就算了。首先要對孩子解釋他必須上託兒所的原因。保證他不是被棄。為了使他安心,可以帶他到託兒所探訪幾次——逐次增加時間長度——然後才讓他整天留在那裏。日間託兒中心主管人施彭斯勸告,在早晨帶孩子上託兒所時,“不要催促孩子!孩子若啼哭,要讓他有時間平靜下來。”
曾經開設過日間託兒中心的德雷斯根夫婦(William and Wendy Dreskin)警告説:“兒童可能開始認為沒有其他選擇,只好安之若素。他們也許不把自己的感想告訴父母和託兒所職員,但這些感想並沒有消失。”因此你必須觀察孩子對日間託兒所的反應。撥出時間與孩子談論當日發生的事。聽聽他的申訴。(箴言21:13)要留意苦惱的徵象,例如夜間發噩夢或尿床等。日間託兒顧問亞歷山大解釋説:“每個孩子的反應不同。不是所有孩子都能習慣於群體中心的。”
基督徒父母需要給予兒女特别的留意。例如,耶和華見證人拒絶參加與某些宗教節日有關的活動。他們雖然努力教導兒女認識這種基於聖經的立場,但入學前的孩子未必能充分了解事情所牽涉的問題。他們也許因為不許參加那些“有趣”的活動而氣惱。因此基督徒父母必須為兒女辯護,讓照顧孩子的人知道甚麽活動是孩子不能參加的,並且討論其他的選擇。a
基督徒也要提防兒女從其他孩子染上不良的習性。《聆聽偉大的導師》一書(守望台社出版)曾幫助過許多父母在兒女十分幼小時便使之對敬虔的原則養成體會。
不要讓託兒所破壞你和兒女之間的愛的聯繫。聖經述説一位名叫哈拿的婦人,她雖然和年幼的兒子撒母耳長期分離,卻仍然在母子之間保持彼此相愛的關係。(撒母耳記上2:18,19)當然,你若能明智地利用每日終結和週末相聚的寶貴時間,你也能同樣行。不錯,適當的關注可以使關係加深!
代理的照顧充其量只是代慈愛的父母去照顧孩子而已。無可否認,這種安排絶不理想。在上帝所應許的新制度和一切理想情況未臨到之前,不少父母可能被迫利用代理的照顧。(彼得後書3:13;以賽亞書65:17-23)你的情況若是這樣,就要作仔細的選擇。要小心留意它對你的孩子——在身體、感情和靈性方面——有甚麽影響。畢竟,兒女是上帝所賜的産業。——詩篇127:3。
[腳注]
a 父母可以把《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手册(守望台聖經社出版)留給日間託兒所的教師參閲以澄清基督徒在這些事上的立場。
[第10頁的附欄]
照顧孩子的其他方法——利與弊
大多數父母利用各種非正式的方法去照顧兒女。以下是其中幾種:
祖父母:有些人認為在照顧孩子方面,祖父母僅次於親生父母。可是,幼兒到了學行時期,祖父母可能很快便對增多的責任感到厭煩。教養孩子的標準若彼此各異(“祖母知得最清楚!”)也時常惹起爭論。梅納德(Fredelle Maynard)在她所著的《育兒危機》一書中説:“的確,由於‘祖母’是家中一員,她未必肯接受指揮,因此要圓通地處理。受雇的保姆若毆打孩子,或給孩子吃不適當的食物,你可以抗議或在必要時將之解雇。但祖母的價值觀念和標準若跟你的相反,難題就來了。”
可是,父母和祖父母之間若能坦率地溝通意見,許多時可以防止不必要的摩擦。聖經説:“獨斷獨行,計劃失敗。”(箴言15:22,《當代聖經》)祖母也許深愛孫兒,但她應該知道,聖經把教養孩子的責任交託給父母。(以弗所書6:4)若要安排得彼此滿意,父母和祖父母必須訂立彼此同意的通則和標準才行。
十餘歲兄姊:他們若相當成熟,並且做事負責,也許會做得很好。可是,少年人許多時不喜歡受人指揮,奉命“照顧小妹妹。”看顧嬰兒的人若毫不起勁,就很可能也不可靠或疏忽大意。要記住,聖經説:“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箴言22:15。
因此,若派較大的兒女去照顧幼兒,就必須仔細留意才行。要在餵食和照料幼兒方面給予較長的兒子或女兒明確的訓示。要確知他們能够處理緊急事件,並且樂意給幼兒所需的照顧。
輪流工作:不少夫婦正在嘗試以輪流工作的方式去照顧兒女。一位父親解釋説:“我在下午或稍後時間上班,那時太太已回家了。因此我們的兒女時刻受到父母一方的‘照顧’。……我們覺得這種安排使我們兩人都對孩子十分熟悉,並且對他們的生活發揮最大的影響。”
可是,這樣行有好處也有壞處。輪流工作的夫婦可能變成好像“晚間經過的船”一般,彼此難得有時間聚首。做完夜班工作回家的父母一方在照料孩子方面未必能全神貫注,在日間也很可能沒有充足的時間休息。但有些夫婦認為,能够親自照顧兒女,這種犧牲是值得的。
雇用保姆:一位具備資格、小心謹慎或全時服務的保姆可能是優良的保姆。然而,保姆的薪金頗高。有些家庭以兩家或多家合資雇用保姆的方法來克服這個難關。但難題是如何找到合適的人選。聖經警告説:“雇過路人的,就像射傷衆人的弓箭手。”——箴言26:10。
這意味到要詳細審察任何你會把孩子交給她照顧的人。你對準保姆所知究竟有幾多?她在照顧孩子方面有任何經驗或受過訓練嗎?她能與你的孩子相處,孩子也能與她相處嗎?她有任何不良習慣,例如看電視過多、吸煙或濫用麻醉藥嗎?她願意遵守你的原則和家法嗎?
一個家庭一旦找到一個負責、慈祥的保姆,卻往往發現保姆們的流動性很大而感到失望。對孩子説來,保姆來來去去地更換可以成為一件令他不時傷心的事。
[第11頁的附欄]
獨自留在家中的孩童
現今有越來越多的兒童需要照顧自己。有人稱之為“大門鑰匙的孩童”,由於他們持有家中大門的鑰匙,可以自行返家,因為沒有人在家。估計只在美國一地,這樣的兒童達千百萬之多。
孩子要長到多大,才可以讓其安全地獨自留在家中一段時間呢?專家們對此意見不一。因此父母必須小心決定,甚麽才是對自己孩子最好的安排,考慮到孩子的年齡、脾氣、能力,特别是家庭和鄰近的環境。當地的法律也是個重要因素,因為在有些社區中,留下孩子無人看管可能是犯法的。——羅馬書13:1。
若必須讓孩子獨自留在家中,以下幾項切合實際的步驟也許可以有助於確保孩子的安全:
(1) 要肯定孩子知道怎樣與你接觸,例如從學校回到家中立刻用電話告知。
(2) 在電話附近張貼重要的電話號碼(醫生、警局、消防局)。
(3) 吩咐孩子不要給陌生人開門。
(4) 指導孩子怎樣使用有潛在危險的電氣用具。不要到處亂放火柴。
(5) 使孩子忙於照料家中的雜務和功課。——可參看英文《儆醒!》1986年8月22日刊,14-16頁。
[第9頁的圖片]
託兒所的工作人員很少對兒童表現父母一般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