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墮胎——是人口過剩的解決方法嗎?
不論是國家政策抑或個人選擇,墮胎在以往和現今均是控制人口的常用方法。
加拿大一份報章在題名為“中國大陸5,300萬宗墮胎慘事”的報導中引述中國大陸公共衛生局所透露的統計,在1979至1984年間的驚人墮胎數字。這五年間的墮胎數目相當於加拿大人口的兩倍有奇!
據日本估計,該國每年的2,100萬宗妊娠當中有百分之30以墮胎收場。在日本各地,不少人把小石像或塑膠、灰泥製成的雕像放在佛寺裏以紀念沒有出生的孩子。
在世界的另一邊,例如瑞典,自1946年以來一直准許人要求墮胎,理由基於“醫學、社會醫學、人道主義、優生學或胎兒受傷”不等。現在瑞典女子也像其他國家的人一樣把墮胎看作受社會接納、限制家庭人口數目的流行方法。
自古已然
在古代雅典,墮胎曾是控制人口增長的方法。據歷史家杜蘭特(Will Durant)在《文明的故事》一書中説,“自願限制家庭人口乃是當時的習俗,方法包括避孕、墮胎或殺嬰不等。”
墮胎在羅馬帝國也非常流行。原因何在?杜蘭特繼續説:“婦人渴慕女性美過於母性美;以大體而論,渴望個人的自由看來與種族的需要背道而馳。……已婚的人大多數採用墮胎、殺嬰、間斷性交和避孕等方法去限制家庭人口。”在我們的時代,墮胎激增豈不是為了類似的理由嗎?
早期基督徒的看法
早期的基督徒卻與此截然相反,他們一致採取堅決立場反對墮胎。杜蘭特補充説:“戕害異教社會的墮胎和殺嬰是基督徒所禁止的,他們將此視為與謀殺無異。”是故,在希臘和羅馬時代,雖然限制家庭人口是一種顯著的社會現象,基督徒社會卻嚴格遵守尊重生命神聖的道德律。像在古代以色列國中一樣,兒女乃是蒙造物主賜福的標記。詩篇的執筆者説:“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産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
從上帝的話語聖經看來,顯然‘生命之源’耶和華承認未出生嬰兒的生命權。怎樣承認呢?首先,聖經表明耶和華並非把未出生的胎兒僅視為一團體素而已。詩篇的執筆者描述造物主如何重視他的創造安排,説:“我在母腹中,你[耶和華]已覆庇我。……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都寫在你的册上了。”——詩篇36:9;139:13-16。
其次,個别的人若意外地擾亂了未出生嬰兒的自然生長過程,上帝便要與這人算賬。請留意摩西律法要這樣的人負沉重責任,説:“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别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償命。”——出埃及記21:22,23。
如果耶和華把意外傷害胎兒的事件看得這麽嚴重,故意傷害胎兒——例如墮胎——的罪責要大多少?再者,既然上帝在出埃及記21章並沒有為未出生的胎兒定出年齡的規限,根據年齡而提出的論據就無法成立了。
人口過剩的解決方法
可是,有些人仍然認為,由於糧食短缺日甚,適當的住宅不足,淡水供應減少,以有所選擇的墮胎作為控制人口的方法可以減輕未來世代所受的壓力。然而,這是使世界人口和地球環境保持平衡的唯一方法嗎?
大約6,000年前,耶和華上帝清楚表示他對地上人口所訂的旨意。他向第一對人類宣布説:“要生養衆多,遍滿地面。”(創世記1:28)請留意上帝所宣布的旨意是要使人遍滿地面而非達到人口過剩的地步。造物主要使世界人口獲致均衡——保持合理的人口密度、生態平衡和適當的糧食生産。——以賽亞書65:17-25。
合理的推斷是,賦予人類生殖能力的創造者會公平地控制這種能力的使用以求獲致完美的均衡。這樣就不必用墮胎去限制人口增長了。耶和華會藉着他兒子耶穌基督的王國使順服的人類舒適地遍滿地球,在普世的樂園中永遠生活。——以賽亞書55:8-11;啟示錄21:1-5。
[第23頁的精選語句]
“墮胎和殺嬰是基督徒所禁止的,他們將此視為與謀殺無異。”——歷史家杜蘭特
[第23頁的圖片]
“胎兒到了六個月大,就能够看物、聽聲、累積經驗、嘗味,甚至學習。”——維尼(T. Verny)醫生,《未出生嬰兒的秘密生活》一書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