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墮胎就可以把問題解決嗎?
茱迪回憶説:“就在驗孕報告證實我懷了孕時,我的男友隨即要求我墮胎。他甚至願意支付墮胎的費用。”茱迪當時17歲。a
15歲的瑪爾坦在發現自己身懷六甲時,她前去跟墮胎診所的顧問商討。她説:“對方向我詳細解釋有關墮胎的手術;並且告訴我,我可以選擇墮胎;或如果我想的話,她也可以幫我安排孩子的領養事宜和辦理入住産科醫院的手續。”
單在美國一地,每年便有過百萬的少女懷孕。在這些青少年當中,也有一部分人雖然曾受基督教的薰陶,卻仍違反上帝的吩咐:要“遠避淫行”或婚前的性關係。(帖撒羅尼迦前書4:3)不道德的行為結果為自己招致許多不必要的痛苦。可是,許多這些青年後來都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後悔而渴望改邪歸正。但由於害怕未婚生子,有些少女遂納罕墮胎是否解決難題的折衷方法。事實上,美國每年都有近五十萬名懷孕少女接受墮胎手術。這真的是解決非意願懷孕的最佳方法嗎?
何以有些人選擇墮胎
可以了解的是,這些女子一定會受到強烈、惶惑的情緒所困擾。年輕的婦女可能由於胎兒在體内漸漸成長,母性油然而生;但在另一方面,她也有理由感到恐懼和憂慮。
例如,十八歲的維姬“渴望入讀大學,並且取得碩士學位”。她認為如果生下嬰兒,便會破壞了她的全盤計劃。瑪爾坦也有同樣的想法:“如果你做了媽媽,便要留在家中教養兒女而再無法上學了。我還未作好準備接受這個現實。”據一項調查指出,有百分之87選擇墮胎的少女都害怕一旦生下孩子,便會將她們的生活方式完全改變過來。這是她們不願接受的。
另一些使人選擇墮胎的常見理由是,她們可能害怕面對經濟困境,以及無法獨力負起撫養兒女的責任。維姬指出:“我出自一個父母離異的家庭,家母要獨力養育三個兒女。我眼見她茹苦含辛。……我可以預期自己也會有同一的下場。”
來自别人,尤其是男友的壓力,也會迫使少女選擇墮胎。茱迪的男友曾向她發出最後通牒:“如果你不墮胎,我便不會再見你。”對南茜來説,迫使她墮胎的壓力則來自她的母親和親友。
另一種有力的影響是,今日一般人都認為,墮胎跟殺死嬰兒完全是兩回事。維姬説:“我不願將胎兒視作一個嬰孩。……我從書本中讀到,在懷孕的第五週,胎兒比小指的指甲還要小。我於是抓住這個事實作為藉口,然後説服自己,如果胎兒只得小指甲般大小,這算不上是個嬰兒。我設法騙倒自己,使我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墮胎手術。”
有些人也辯稱,至低限度在一些科技先進的國家裏,墮胎是安全的,也許比少女懷孕生子更安全。由於考慮過這一切因素,墮胎可能看來是上策。可是,事實卻表明,許多選擇墮胎的人後來都感到後悔。一位婦人説:“我在20歲那年接受過墮胎手術。如今我已34歲了,但我依然為自己所做過的事感到非常内疚。我本想保存胎兒,但我的男友卻不願意。事到如今,我仍經歷到感情的創傷,這種痛苦甚至可能延續終生。”
感情的創傷
墮胎非但不是解決難題的折衷方法,反而可以使難題惡化。至低限度,這樣行會違反了自己内在的是非感,即上帝賦予人類的良心。(羅馬書2:15)再者,墮胎會令一個少婦埋沒了她對正在體内成長的小生命的惻隱之心。(可參閲約翰一書3:17。)這是一件多麽冷酷無情的事!
瑪爾坦説:“在我墮胎之後兩星期,我已開始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内疚和慚愧。”特别是在孩子本應出生的二月份,我簡直覺得度日如年。依莉亞莎説:“我在十五年前曾接受過墮胎手術,其後我一直患上嚴重的抑鬱而需要多次向醫生求診。我甚至想過要自殺。”
當然,並非所有婦女都有這樣的反應。許多人都誠懇地認為胎兒與人命是兩回事。但創造主——“生命的源頭”——在這方面有甚麽看法呢?(詩篇36:9)聖經清楚指出,耶和華上帝並沒有將在人體内正在發育的未出生胎兒視作僅是一些胚胎組織而已。他感示大衛王寫道:“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册上了。”(詩篇139:16)所以創造主甚至將胚胎也視作一個獨特的個體,一個活着的人。由於這緣故,他清楚指出,人要對傷害未出生的嬰兒一事負責。(出埃及記21:22,23)不錯,就上帝所關心的觀點來看,將一個未出生的嬰兒殺死便等於殺人。所以,女孩子若想取悦上帝,就絶不能對墮胎懷持寬容的態度,不論她要承受多大的壓力。b
尋求支持
本文起頭談及的茱迪終於選擇保存自己的孩子。她説:“我的姊姊一獲悉我所作的決定,便一直支持我,尤其在感情方面。她説即使在孩子出生之後,她仍會繼續支持我。這正是我亟需的幫助,使我可以有力量做自己深信是對的事。我於是按照計劃生下孩子。”這已是九年前的事。茱迪望着自己八歲的兒子説:“如果我當時墮胎,便會鑄成大錯。”
一位名叫納蒂莎的少婦也有類似的經驗,她回憶説:“五年前,我在診所輪候接受墮胎手術時,我再三加以考慮,最後決定還是離開診所。如今我的兒子已四歲了,而且活潑可愛;另一個孩子亦快將出世。我也嫁了一個仁愛的丈夫。”
如果有人正面對未婚懷孕的困境,不要魯莽作決定。無論情勢看來多麽走投無路,但仍非絶望。可是,她們的確需要支持和得到成熟的指引。向父母吐露自己的心事是個好開始,尤其他們是基督徒的話。(箴言23:26)真的,他們起初無疑一定會感到傷心和惱怒。可是,他們大多數最終都會向女兒提出援手。例如,他們可能幫女兒安排接受産前護理。也可以助女兒取得合適的政府援助。最重要的是,他們可以鼓勵犯過者從會衆的長老獲得所需的屬靈幫助。——雅各書5:14,15。
有些未婚媽媽會選擇讓人收養她們的孩子,因為她們覺得這樣行會使孩子獲得最佳的照顧。雖然讓人收養孩子的確總比結束孩子的生命好,但上帝卻將作父母的責任交給父母‘本身’。(提摩太前書5:8)單身父母可能無法給孩子最佳的物質供應,但她卻可以給孩子遠較重要的東西,那就是愛心。(箴言15:17)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未婚媽媽最好還是親自撫養自己的孩子。
至於要將孩子養育成人,並在生活方式上作出重大改變一事又如何?這一切可能使人感到手足無措。可是,聖經卻提供了切合實際的幫助,使人可以面對這些挑戰。痛改前非的未婚媽媽也可以從這些基於上帝話語的屬靈幫助得益。不錯,憑着仁愛的幫助和適當的指引,這些人可以好好地應付自己面對的困境。c墮胎絶非解決難題的方法!
[腳注]
a 人名經過删改。
b 如果有人過往曾犯錯而墮胎,她們無需為此感到絶望。她們可以放心,耶和華是會支持悔改的犯過者,並對她們“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7)雖然這些人的感情仍會受挫,但詩篇的執筆者卻保證説:“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103:12。
c 請參閲1981年3月15日刊的《守望台》“單身的父母在今日的世界裏應付難題”一文。也可參閲1994年10月8日刊《儆醒!》“青年人問……未婚媽媽應如何自處?”一文。
[第26頁的圖片]
男友往往會向女孩子大施壓力,迫使她們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