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錢,工價
(Hire,Wages)
一般指為了勞動者所做的工作或服務而給予的報酬。(利19:13)至於相關的動詞,如果談的是人,就説「雇用」(太20:1);如果談的是物,聖經就説「租」(出22:14,15;徒28:30)。「工錢」和「酬報」有時是同義詞。例如,尼布甲尼撒王滅了泰爾,為耶和華執行了判決,所以上帝准他征服埃及,奪取埃及的一切財富,作為他的工錢或酬報。(結29:18,19;另見得2:12;賽61:8;62:11)正如撒迦利亞書11:12預言的一樣,加略人猶大收了祭司30塊銀子(如果每塊一舍客勒,就共值66美元),作為出賣耶穌基督的「報酬」。(太26:14-16;27:3-10;徒1:18;見賄賂)有時,「工價」或「報酬」也可用來指「報應」。「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另見詩109:20;賽65:6,7)
工錢或報酬可能是金錢或銀子(代下24:11,12;25:6),但也可能是家畜或農産品等東西。雅各工作了14年,報酬就是他的兩個妻子——利亞和拉結。此外,拉班答應給雅各部分的羊群,雅各就為此再服事拉班六年。(創29:15,18,27;31:41)利亞把兒子的風茄給了拉結,「雇下」雅各跟她行房,因此她説所生的兒子是「報酬」。(創30:14-18)耶穌在地上傳道的時候,看來務農的工人每天的工錢一般是1羅馬銀元(1第納流斯,74美分)。(太20:2)
上帝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規定,當天的工錢必須在當天結束前付給雇工。(利19:13;申24:14,15)聖經嚴厲譴責那些欺詐雇工工錢的人。(耶22:13;瑪3:5;雅5:4)
雇人的必須謹慎,確保受雇的人是勝任的。因此箴言説:「雇用愚昧人,雇請過路人,就像弓箭手胡亂射箭。」(箴26:10)
按照「工人得報酬是應該的」這條原則(路10:7;提前5:17,18),那些為純正的宗教而把自己完全貢獻出來的人,是配得款待和物質援助的,這就好比是他們應得的報酬一樣。以色列人奉獻的十分之一,成了利未人在聖所辦事的報酬。(民18:26,30,31)另一方面,事奉上帝的人在他面前有正義的地位,又能得享永生,都不是他們的工價或工資,而是恩賜。這是上帝因他的僕人對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顯出信心,於是藉着耶穌基督賜下分外恩典,他的僕人才能够得享這樣的恩賜。(羅4:2-8;6:23)
在先知哈該的日子,以色列人沒有好好照料聖所,於是耶和華不肯賜福,結果雇工掙得的錢好像放在「破袋」裏,意思就是工錢很少,而且很快就花光了。(該1:3-6)關於修復聖殿之前的日子,耶和華通過撒迦利亞説:「那段日子以前,人掙不到工錢,牲口也得不着報酬」。(亞8:9,10;見禮物,賞賜;上帝的恩賜;雇工)
相對於希伯來語sa·kharʹ(薩卡爾,常指為了别人提供的勞力或服務而付的工資),希伯來語有另一個詞ʼeth·nanʹ(埃特南,來自詞根na·thanʹ[納坦,意思是「給」]),在聖經裏專指實際或象徵的賣淫所得的酬金。因此,「埃特南」被視為禮物,而不是靠勞力掙得的工錢,而且通常用於貶義。摩西律法禁止人為了履行誓言而把「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犬類所得的穢錢」(很可能指男同性戀者賣淫所得的金錢)帶進聖所。(申23:18)聖經提到泰爾賣淫所得的收入必撥歸耶和華為聖物,意思看來是指至高者會使泰爾賣淫得來的財物按照上帝的旨意運用,最終讓他的子民得益。(賽23:17,18;另見尼13:16)猶大和以色列都跟别的國家行淫,犯了賣淫的罪。(結23:1-16;何9:1;彌1:6,7)可是,上帝特别譴責耶路撒冷,説她尤其可恥,因為一般妓女都是收取酬金,耶路撒冷卻竟然付酬金給那些跟她行淫的國家。(結16:26-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