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英國的宗教
猶如暴風雨之下大海的波濤掀揭翻騰,變幻萬千一般,十七世紀在英國的宗教舞台上出現了一幕前所未見的鬥爭景象。當時由彼此衝突的思想和行動所激起的漩渦中充滿了仇恨、迫害和偏執。
在英皇雅各一世統治(1603-1625)的早期他便下令要譯出一本嶄新的英文聖經譯本,結果產生了1611年的《欽訂本》。這本聖經譯本很快變成了最受人歡迎的一部譯本。但當時的人民雖然可以閱讀聖經,任何與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的信仰不合的思想均一律受到壓制。自從炸藥陰謀(Gunpowder Plot)被發現之後,在這方面的管制變得更為嚴緊。在查理士一世治下(1625-1649)性情暴烈的勞得(Laud)大主教所施行的鐵腕政策促成了內戰,長老派與獨立派的興起和對君主的神權的直接挑戰。克隆威爾(Oliver Cromwell)的共和政府(1649-1660)表現了相當的宗教容忍,不過對聖公會教派則加以限制。當查理士二世恢復君主政體時(1660-1685),情形便立刻扭轉過來了,清教徒開始受到猛烈的迫害。雅各二世(1685-1688)則企圖以一種有系統的方式逐步將天主教在英國復興,結果由於他所引起的恐懼以致喪失了皇位。於是宗教的容忍政策再度出現,而且這一次比以前都較寬大。
在這個變幻不定的宗教舞台上,清教徒扮演了主要的角色。可是清教徒到底是怎樣的人呢?不同的作者對其所下的定義並不一致,有些認為一個清教徒只是一個愁眉苦臉的瘋子,有些人則不把貴格會和長老會包括在內,可是在其最廣的意義上說來,清教徒包括一切懷持異議而不願遵守英國教會信條的人。在開始的時候這是一個受人鄙視的名稱,但不久清教徒便變成為這個名字感覺自傲了。
迫害與不容忍
今日我們可能很難瞭解十七世紀時代的生活和當時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何以會表現出如此偏激的不容忍。可是當時的教徒之所以是如此乃是因為他們並非真正的基督徒。「人道並不是它們的教訓。事實上我們必須承認當時的宗教是與酷刑、受苦柱、焚毀的城鎮、屠殺孺婦,永不消逝的仇恨,永遠無法報復的惡行連結在一起的。」1
其中典型的例子之一是巴杜魯苗·李蓋(Bartholomew Legate)在倫敦·史密菲鎮被活活燒死的事件;他之所以受到這種酷刑僅是因為他不肯相信三位一體的道理和將他的見解告訴別人而已。在英國被綁在柱上活活燒死的最後一個人是艾德華·魏曼(Edward Wightman),時為1612年;但這件事激起了人民如此猛烈的憤激以致英皇決定將來處置異端信徒的方式還是讓他們靜靜的瘦死在監獄裡比較妥當。用來迫害異端信徒的刑具之一是枷,一種把犯人的頭和雙手都鎖住的木製刑具。主要由於勞德大主教的唆使,皮利恩(Prynne),伯頓(Burton)和巴士威(Bastwick)三人由於散發攻擊主教們的文章而被判每人罰款5,000英鎊(14,000元美金)並且判處終身監禁的徒刑。由於大法官的建議,皮利恩的雙頰被烙上「S.L.」兩個英文字母,即代表煽動的誹謗者之意。在一群嘆息悲號的群眾之前,這三個不幸的人被套上枷和砍下耳朵。這僅是星房法庭(Court of Star Chamber)所判的嚴刑之一而已。其敵手高等宗教法庭(The ecclesiastical Court of High Commission)亦極為武斷殘暴;他們時常不經過審訊便把人關禁在監牢裡而不准保釋。在整個十七世紀中,審訊多半是騙人的把戲而已,法庭時常傳訊假見證人,被告往往不准為自己辯護,而且也很少有律師敢冒險為其辯護。
國會所頒布的條例都被用作迫害異己的工作。1661年制訂的社團條例革除了所有清教徒的官職;祕密宗教集會條例則禁止一切非正統的宗教集會。五哩條例不准被教會開除的牧師停留在任何城鎮的五哩範圍之內,由此將他們和他們主要的聽眾隔離。甚至不上指定的教堂亦會帶來很重的罰金,犯人若無力償付罰金,法庭便會把罰金加在有錢的清教徒身上。這種數目大得令人咋舌的罰金的一個例證記載在1673年的記錄上。雷弗努夏郡、紐阿克(Newark)城的喬治、麥斯威爾爵士(Sir George Maxwell)被判償付以下的罰金:
在過去三年中每個安息日
不上鄉村教堂作禮拜 31,200英鎊 $87,360美元
每個安息日參加獨立教派
的祕密集會 62,400英鎊 $174,720美元
舉行三次[不合法規的]
浸禮 1,200英鎊 $2,360美元
總共 94,800英鎊 $264,440美元 2
雖然如此,仍有許多人暗中在穀倉、酒窖和森林裡祕密集會。這些祕密的宗教集會時常會遭受襲擊,而當場被擊斃的人都被認為是理所應得的。告密的人通常是一些來自社會最下層的罪犯、流氓和無賴,然而他們所編造出來的故事卻受到熱切的聽信。參克勞夫(Sancroft)大主教曾企圖為教會濫用這種人渣一事辯護說:「究竟在造船的時候,你總不能一點曲木也不用呀。」3
其他的刑罰包括把犯過者賣到海外的殖民地。有一次一艘載著二百名保守福音派(Covenanters)的教徒而準備將他們賣到巴比都(Barbados)為奴的船在蘇格蘭的北海岸遭遇風暴沉沒時發生了一幕大悲劇。水手們將艙門釘牢使囚人無法逃出,結果他們當中大部分都被溺斃。不過最普遍的刑法仍是監禁,有一個時期英國全境總共有12,000名貴格會的教徒和其他不信奉國教的人被囚禁在骯髒,黑暗和瘟疫流行的監獄裡。難怪在1665年和1666年當猛烈的瘟疫和倫敦大火相繼發生時,許多人都將其視為上帝所降的懲罰。當時那些驚慌地逃離倫敦的牧師們所留下的空講壇很快地便被不信奉國教的傳教士所填滿。
爭取宗教自由的奮鬥
這些加諸人民的宗教思想之上的沉重枷鎖引發了一場爭取宗教自由的艱久奮鬥。當時的報章和教堂的講壇都處於嚴格的審查之下。國王通過坎特伯利大主教和倫敦主教控制了一切的印刷業,並且以星房法庭來執行所有的印刷條例。所有能讓清教徒發泄感情的漏洞都被堵塞住。傳道必須有執照才行,而勞德主教將所有教士的名字列成一張名單,以「O」字註在一些正統派(Orthodox)的教士的名字上,至於一些需要注意的教士則註以「P」字,意即清教徒(Puritan)。勞德看來極力想實施雅各王對清教徒所作的威脅「把他們迫出國土之外。」來自歐洲大陸的卡爾文派(Calvinist)書籍一律被禁入口;到1628年人民甚至不准討論自由意志和宿命論,當時最主要的爭論之一。一位著名的教會歷史家評論當時的情況說:「教會的規條管束到當時尚未能適應接受它的世代的生活每一方面。它干涉到人民處理他們的家庭、生意、娛樂、宗教生活和宗教義務的方式。它若變成為不道德,不謹慎和潔身自愛的人所一致深惡痛絕又何足怪呢?」4
在他們爭取自由的奮鬥中,許多人開始歸咎於主教們所擁有的權柄。因此有15,000人簽署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徹底廢除教會監督們的權力。他們的要求是如此徹底以致後人將其稱為「連根鏟除的請願書」(Root and Branch Petition)當時的情勢是英國教會在一邊,長老派在另一邊,而國會則力圖使兩者彼此協和,但終於無法避免內戰。
這種嚴格的管制和排除異己的行動激起了思想和文學上的一項發展。在牢獄中和緊鎖著的家門後,人們反覆思索著他們個人所面對的種種難題。他們悄悄地與朋友和鄰人討論。當一位勇敢的傳道者大膽地說出他們的思想時,他們便擁護他為領袖。由此喬治·霍士(George Fox)的聲名逐漸遠播,而跟從他的一群貴格會教徒不久亦因為他們宣揚受自由的良心所指引的道理贏得眾人的尊重。這些貴格會教徒忍受種種譏嘲辱罵;他們在法庭上被法官下令將裝滿了水的帽子戴在他們頭上以致引起哄堂大笑,但他們卻屹然不為所動。為了良心的緣故貴格會的教徒不肯除下他們的帽子,雖然其中的水沿著他們的頸項和背脊流下而使他們癢得難受。
如今主要以詩詞為人所知的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在當日曾領導一批文人為清教徒的理想寫了大量的單張和宣傳小冊。他的口號是:「讓真理與虛假搏鬥吧。誰曾見過真理在一場自由而公開的爭鬥中被擊敗呢?」但是在一切清教徒文學中最偉大的著作無疑是約翰·本楊(John Bunyan)的《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這部書寫成於貝德福監獄中,他曾因為不肯遵從正統派的標準傳道而在那裡渡過十二年的歲月。書中所述的朝聖者的故事乃是他自己在那時代中的一項經歷。本楊手中最貴重的珍寶是他的聖經,這部書曾給予當時許多人爭取自由所需的力量。因此在1960年當一本三百年前的古舊聖經被人發現隱藏在肯特郡羅壇(Wrotham)鎮一家茅舍的牆內時,它有力地提醒我們當面臨著猛烈的宗教迫害時人們是多麼珍視聖經。
宗教態度的反覆變更
十七世紀充滿了劇烈的變更。事態的改變從一個極端擺向另一個極端。在勞德大主教的管轄下,人民只准用祈禱書,但在克隆威爾掌政時祈禱書卻是禁書。雙方在掌權期間都互逐教士。1604年英王雅各驅除了大約三百名教士,後來這些教士被人稱為「沉默的弟兄」派(Silenced brethren)。1643年則輪到英國教會的教士倒霉,他們當中有二千人被革職而失去了生計;這在當時是一項很嚴重的打擊。到1662年英國教會再度得勢,於是在劃一條例之下有2,000名不信奉國教的教士被剝奪了生計。
一本叫做《運動手冊》(Book of sports)的宣言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當時的宗教態度。這本手冊容許人在星期日作戶外運動,假若他們已參加過教堂的禮拜的話。清教徒則極力反對這點,雖然當時的法律規定人每次在教堂缺席便須繳納罰金十二便士,這仍然不能平息他們的反對。女僕們甚至拒絕在星期日洗碟。
接著局勢扭轉了。清教徒開始掌握政權。國會在1647年下令廢除聖誕節、復活節、聖靈降臨節和諸聖節。他們所提出的理由表明他們如何強烈地渴望恢復純真的基督教道理。馬庭(Hugh Martin)表明這點說:「我們不應該忽視清教徒所提出的一項真確的論據,即這些節日的許多習俗是起源於異教而非基督教的,雖然我們認為有時我們也可以向異教學習。聖經中並沒有慶祝這些節日的根據;在使徒時代教會長老的著作中亦從未提及這些節日,而許多早期的基督教作家,諸如克利疏士騰(Chrysostom),歷史家蘇格拉底(Socrates)和奧利經(Origen)等對於遵守這些節日都大加評擊。我們有相當充分的證據知道有許多基督教的節日都是故意加在原有的異教節日之上的。」5
聖餐桌的擺設位置也反映出宗教態度的改變。它較長的一邊應該是由南至北抑或是從東至西呢?勞德堅持要將其擺設從南至北或「倒轉過來。」可是當勞德倒台之後,人們便大為歡喜地把這些餐桌擺回原來的位置。為了報復勞德的行動,民眾搗毀了許多教堂。娜威治的教堂內部全部被搗毀,裡面的風琴管、僧袍、袈裟、白法衣和禮拜手冊等都被扔在街市中用火焚燒,而禮拜堂本身則被改為一間酒館。
在長老派掌權的一段短暫時期中訂立了嚴肅聯盟與合約(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為了獲得蘇格蘭的兵援,英國國會同意改革英國的宗教,並且設立一種長老會形式的教會政府。他們召開了著名的威斯敏斯德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以解決所有的細節,但實際並沒有施行什麼改革,而長老會在英國亦始終未能獲得很大的勢力。反之獨立派卻在克隆威爾執政期間奠定了一個根基使他們能夠存留許多世紀而不致滅亡。
時至今日,克隆威爾仍然是英國歷史上最引起爭論的人物之一。他在統治的期間對宗教的糾紛和異論表現了較寬容的態度。克隆威爾認為他的一切行動都受上帝所指揮,而這也是當時許多人所持有的態度。這種信念使他有時說出一些不幸的話。在攻陷愛爾蘭的德羅希達(Drogheda)城時,克隆威爾下令執行了一次最可怖的大屠殺,但他為其辯護說,「我深信這是上帝加於這些野蠻的賤民身上的一種公義審判。」6在描寫克隆威爾與篤信宗教的蘇格蘭人相會的鄧巴(Dunbar)戰役時,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頗有見地地評論說:「雙方均充滿自信地向耶和華祈求;至高者即發現兩者的信心與熱誠均不相上下,無疑決定讓純粹軍事的因素來決定其勝負。」7
當皇室奪回政權之後,英國教會又再度得勢而在許多地方重燃起對清教徒的猛烈迫害。但如今不奉國教者的勢力已較壯大,對其本身的見解和目標亦更肯定。查理士二世一死,鐘擺便迅速地蕩向另一邊,因為英皇雅各在每一個地方都極力培植羅馬天主教的勢力。為了自私的緣因他努力想將不奉國教者贏過來而把他們驅向英國國教的陣營中。但他的陰謀太明顯了,因此他終於在奧倫治之威廉(William of Orange)被邀請登陸英倫時逃亡到法國去。
威廉表明若無崇拜自由便不願統治。1689年的容忍法案終止了許多為宗教良心而遭受的痛苦,雖然仍有少數的孤立例子,例如三年後的格蘭口(Glencoe)大屠殺事件,顯露出各派系之間的仇恨和宿怨。
在整個十七世紀中,英國政府與人民的宗教鐘擺從未有一次指向真正的基督教。這乃是一個充滿了恐懼,頑固,迫害,腐敗和偏愛的世紀。教會與國家的聯合為許多人的自由帶來了極大的限制,並且為了制止不奉國教者的發展而不斷地制訂了許多新的法規。如此一頁血腥的歷史可以作為今日的一項鑑戒;我們若跟從當日那種途徑便與使徒在十九世紀之前所作的忠告正好背道而馳了,因為他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5:22,23。
參考資料
1 England Under the Stuarts, by G. M. Trevelyan, page 28.
2 The Scottish Covenanters, by J. Barr, page 98.
3 A Collection of the Sufferings of the People Called Quakers, by J. Besse, 1753, Volume I, page 460.
4 The Church and the Puritans, by H. O. Wakeman page 133.
5 Puritanism and Richard Baxter, by H. Martin page 111.
6 Cromwell’s Letters and Speeches, by T. Carlyle, Letter 98, September 17, 1649.
7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 by W. S. Churchill, Volume 2, page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