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瀕於破裂時
當上帝將第一對男女締結為夫婦時他的旨意時要婚姻的關係永久維持下去。創世記第2章24節記載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婚姻的安排乃是要將男人與女人永久地結合起來,為雙方帶來幸福與喜樂,使他們生養公義的後代而把榮耀歸於上帝。
但是在原來的樂園裡的完美境況卻受到了破壞。叛逆侵入第一對男女的心田,他們遂被逐出樂園。他們不再是完美的了。他們在身心兩方面都墮落了而他們的缺陷或罪孽更遺傳給了他們所有的後代。
人既然不再跟從上帝的指引,不久婚姻的關係便開始被破裂了。從古至今,特別是我們今日的世代都可見到這種情形。離婚,分居變成了家常便飯,而其理由更是多如牛毛。但宇宙的至尊君王耶和華容忍瞭解人類的弱點,根據他的律法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並不多。他的兒子耶穌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9)因此合乎聖經規定的離婚是有限制的。但是,假如對方並沒有犯姦淫而離婚是不可能的時候,分居又如何呢?聖經對這件事持有什麼見解呢?
對分居的正確看法
在古代,浸淫於偽宗教和淫惡中的哥林多城裡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教會由已產生了分居是否合宜的問題。使徒受感示的回答則記載在上帝的道裡作為一個永久的記錄。它幫助我們了解上帝對分居這事的意見,無論夫妻雙方均是基督徒,抑或只有一方是信徒而另一方則為不信之人。
保羅寫道:「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7:10,11)保羅強調主要的原則是基督徒夫婦應該盡可能解決他們之間的不調協和糾葛而不要分居。這樣行顯然是合理的,因為既然雙方都自認是獻了身的基督徒,他們就有遵行上帝旨意的義務,而上帝對基督徒夫婦的意旨乃是要他們「合而為一」不要分離。
夫婦雙方可能都是基督徒,雙方可能都獻了身給上帝,但他們卻認為無法相處而要求分居。倒底有什麼不對的地方?這可能由於一方或雙方雖自認是基督徒卻沒有實踐聖經的原則。他們把這些重要的原則置之不顧,而代之以個人的意志。假如他們依照上帝的訓示去做他們的婚姻便決不會失敗。「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因為他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言3:1-6)藉著跟隨上帝明智的指引,並像真正的基督徒所應該表現的一樣去彼此相愛,夫婦之間便不會有任何不可以解決的難題。(約翰福音13:34,35;哥林多前書13:4-7)身為基督徒他們是否能夠「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呢?(腓立比書2:1-4)他們都是獻身給上帝的僕人,就該心平氣和地討論雙方的分歧;深知人是不完美的而彼此容忍。更重要的是他們應該經常一禱告,祈求耶和華的幫助。
耶和華上帝為基督徒之間似乎不可和解的爭執作了極好的安排去幫助他們。這便是在基督徒小組裡的安排。在婚姻上遭遇到困難的基督徒夫婦可以請教小組中成熟的監督或年長的人,這些人會根據上帝對婚姻的見解來開導他們。既然耶和華作了這樣的安排,善用這項安排的人會從之得益,而那些不去請教成熟僕人的忠告的人事實上等於蔑視耶和華所作這項幫助人的安排。能否成功地克服婚姻的困難時常就繫於這種謙遜地請教上。
基督徒夫婦的確是不應該分居的。既然他們都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他們便應該儘早設法使他們的生活互相協調和諧,才可以榮耀創始婚姻的上帝。
然而,保羅認識有些人會分居的事實。他說:「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哥林多前書7:11)由於分居並不是起於犯姦淫,也不是合法的離婚,分居的基督徒根據聖經並沒有再結婚的自由。當然他們也不能與異性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這世代充滿了誘惑與不道德,他們最好還是「再和好」。
假如一方是獻了身的基督徒,另一方是不信者則情形又如何呢?保羅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為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2-16。
由此可見聖經強調不可解除拆散婚姻的結合。假如一定要決裂的話,基督徒要盡力表明他並不是要使婚姻破裂的一方。但是不信的對方要分居的話基督徒可以讓他離去。
即使在宗教信仰分裂的家庭裡,夫婦繼續共同生活顯然亦有極大的益處。基督徒的一方可以感化對方成為基督徒。不信者也無疑處於一個有利的地位,因為他能與一個奉行基督教的人朝夕相處。提摩太的母親友尼基嫁了一個非基督徒。但聖經並沒有說她因此離開他,反之我們知道她繼續與她的丈夫在一起,同時則教導年幼的提摩太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提摩太後書1:5)聖經沒有說到提摩太的父親後來有沒有成為基督徒,但顯然地提摩太的父母並沒有因此分居。
分居的理由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0-16節表明合乎聖經的分居是可能的,不過應該由不信的一方提出來。然而由於不信配偶的行動基督徒的配偶可能陷於一種嚴重甚至危險的處境。假如對方採用虐待或極端的手段,基督徒便只有以分居為最好和最後的對策。
分居理由之一是故意不贍養。在婚姻上身為一家之主的丈夫有贍養妻子兒女的責任。即使他不是基督徒,他在上帝之前亦有這責任。事實上一個基督徒倘若忽略不照顧自己的家人,他就比不信的人更不好。提摩太前書第5章8節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因此假如丈夫故意不贍養妻子,使其處於極度的困境中,基督徒的妻子便可以提出分居,雖然這並不是說她有自由可以再婚。
另一個合法的分居理由是極度的身體虐待。常見的例子是由於酗酒而引起虐待或傷害。(箴言23:29-35)一個不受聖經原則支配的配偶可能大發脾氣以致毆傷基督徒配偶。這樣的事若時常發生的話,這個配偶的健康甚至生命都實際地受到威脅。經過周詳的考慮及禱告後,基督徒可能認為別無他法而只有與凶狠的配偶分居。但另一方面基督徒亦可能有辦法避免招惹對方的憤怒,而可以忍受目前的情況。
絕對危害一個人的靈性健康也是促成分居的一個理由。基督徒應該小心維護和珍重他與耶和華之間的關係。假如對方採取極端手段,阻止或實際上干涉基督徒的行動,以至他完全無法服從上帝底道以及隨從其受聖經薰陶的良心去崇拜事奉耶和華上帝,他便可以要求分居。雖然婚姻的配偶是我們所必須表現愛的最親近鄰人,耶穌卻清楚地表明對上帝的愛更為重要。(馬太福音22:37-39)任何人都沒有阻止別人崇拜上帝的權利。「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
當情形變得難以忍受的時候,基督徒不要魯莽衝動地迅速破壞婚姻而要求分居。反之要謹慎地分析事情,虔誠地加以考慮。(彼得前書4:7)在未採取任何使婚姻破裂的行動前,小心地思慮下列的問題是有益的:認為對方未能充分地供養是否由於基督徒本人的要求過高呢?這種情形是對方蓄意如此呢,抑或因其健康不佳,經濟逆轉或其他環境影響以致如此呢?所施的虐待是什麼呢?是漫罵或是肉體的虐待呢?這種虐待是否多是傷害對方的自尊心而不是真正肉體的傷害呢?基督徒的靈性情況怎樣呢?它是否真正受到危害,抑或這種情形乃是由於基督徒本身未能盡力利用機會使自己在靈性上堅強呢?簡言之,情形是否真的壞到極端而要非分居不可呢?抑或這個難題可以藉著更進一步地運用聖經的原則而獲得解決呢?
分居可能引致的後果亦應考慮到。你的生活方式將會改變。考慮一下分居後將會受到的牽制和壓力。假如你因分居而淪入不道德的生活,那將是多麼不幸的事!很可能你們還有兒女的問題。兒女只受到父或母單方面的照顧與愛護是否足夠呢?從經濟的觀點來看你能夠處理一切事務嗎?
自然,假如情況達到極端的地步,分居是可以的。然而這是不得已的辦法,唯有在一切改善情況的努力都失敗而且經過虔誠的考慮之後才可以實行。
解決難題
由不信的配偶而引起的困難,溫柔體諒的討論往往會產生良好的結果。例如,身為基督徒的妻子可以機巧地指出她讓丈夫享有絕對的宗教自由,她從不干涉他從事宗教性的工作,當然她希望她丈夫同樣地對待她,讓竭力要成為敬虔的基督徒的她也得到同樣的諒解。(馬太福音7:12)雖然一個良好的基督徒妻子要順服丈夫(歌羅西書3:18;以弗所書5:22-24),但是她亦知道上帝應處於至尊的地位,因為「基督是個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哥林多前書11:3)因此她對丈夫的順從是相對或有限的,假若丈夫的命令與上帝的旨意發生衝突時,她必須順從上帝。
有一個不信的丈夫的基督徒妻子對基督徒的義務及責任應該有怎樣的看法呢?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每週舉行三次,這並不算太多,事實上很多婦女每星期時常都有教會或社交活動。但倘若作基督徒妻子的除了參加聚會外,每晚都外出就可能引起麻煩了。至於傳道工作,她不須要當丈夫在家需她作伴的時候去工作。在週末,假如她只去參加聚會,她丈夫可能不會反對,但假如她先去傳道,再去聚會,一去便是一整天,她丈夫便可能不贊成了。很多獻了身的婦女安排在日間,當丈夫忙於工作,子女已上學的時間作經常的傳道工作。因此處在一個宗教上分裂的家庭裡的基督徒妻子必須減少其他活動但不可停止聚會或傳道工作。(馬太福音18:20;希伯來書10:24,25)在分裂的家庭內一個人在靈性上亦可保持健康,只要他有良好地計劃並且實踐,而基督徒「行善不可喪志。」——加拉太書6:9。
一個人有選擇宗教的自由,也有擁有聖經或其他聖經輔助讀物的權利。但這並不是說一個基督徒妻子應該不顧丈夫的反對,而把這些書本放在家裡最當眼的地方。這些書藉可放在個人的物件中。在單獨的時候他可以研讀。這樣可以避免爭吵或衝突。當然在聖經的原則上一個人絕不應該妥協,但他也不應該不智地惹起不必要的麻煩。——馬太福音10:16。
有的時候在分裂的家庭中,問題的中心乃是對兒童施行宗教教育。身為基督徒的母親可以機巧地安排兒女與她一同聚會及傳道。但是倘若她丈夫反對及禁止兒女跟同她去,那末就要順從這一家之主的命令。既然他在上帝前要負起一家的責任,妻子竭力爭辯是不智的。在家她可以忍耐地教導兒女聖經的原則,以使他們長大離家時可以追求純真的崇拜。
假如丈夫是個基督徒而妻子不是的話,對訓練兒童的問題又應怎樣處理呢?信主的丈夫即為一家之主便有權並在上帝面前有責任把兒女教養成真正的基督徒。他要帶領兒女參加聚會,教導他們作傳道工作並在家裡與他們研讀聖經。
在物質的東西方面表現智慧亦能夠鞏固婚姻的關係。一個妻子可能對家庭的佈置有她自己的愛好。丈夫卻亦有他自己的見解,而他即是一家之主便可能作一個與妻子意見不合的決定。作妻子的可否因這些事不合心意就懷怨而不高興呢?倘若他們因此而發生爭吵,基督徒的妻子不應該以為她是為義而受苦。事實上她在基督徒的順服和謙遜的責任上失敗了。有時不信主的丈夫要遷往他處。基督徒妻子或許認為這會引起很多問題,但她仍應該順從丈夫的願望。因為他有權選擇其家人居住的地方。由於居住的地方而引起的爭吵有的時候會嚴重到雙方認為須以分居來作為解決的辦法。這樣的分居理由並不是由於宗教分歧而起的。事實上藉著實行聖經的原則可以完全避免這樣的爭吵。
看出別人的錯誤是容易的,因此基督徒妻子應該問問自己,我怎樣可以使這婚姻成功呢?假如我的丈夫夜夜忘返和出外賣醉,是否因為家裡有什麼事引起他的反感而不願返家呢?我有沒有整天嘮叨苛責他呢?我是否總是長篇大論地教訓他呢?兒女是否頑皮而不受管教呢?這樣坦白的自我檢討是十分有價值和有啟迪性的。妻子的責任乃是要使家庭成為丈夫留戀而樂於每晚返回的地方。
相信的一方也不可忽略了不信配偶的興趣。在婚前互相追求的階段男女都盡力培養起符合對方的志趣。婚後相信的妻子也該如此。即使她對丈夫的嗜好並不感到興趣,然而為了婚姻的愉快她也該培養起這種愛好。倘若夫妻志趣不合,愛情就無從增長。在與聖經原則無衝突或違背的事上,信主的妻子應該極力表現明理的行為,壓抑個人的慾望而與丈夫一起做一些他要做的事。這種表現愛心的行徑可能使不信的丈夫對於使配偶變得體貼的信仰發生探討的興趣。
基督徒丈夫不應該性情暴力和過份苛求。這樣必然會產生不愉快的摩擦而引起分居的。試想一下新婚時期夫妻都曾經驗過的喜樂。為什麼不努力維持這種喜樂的感覺呢?一個敬畏上帝的丈夫豈應該像世俗人一般輕率粗心地指使妻子,或以粗暴無情的言語和行動來對待她們呢?誠然,由於罪孽女人須要體驗上帝底話的應驗,「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的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3:16)然而一個成熟的丈夫卻不應成為一個獨裁者。(歌羅西書3:19)他應該體貼妻子的情感。即使他有作最後決定的責任,他仍應事事與妻子磋商,不是要接受指導,而是想了解她的問題,並在將其加以考慮過之後才作決定。他會作一個富有愛心的家主。他會明智地跟隨保羅的訓示:「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以弗所書5:28,29)務應對一個你曾要求她與你一生相伴共處的女人表現愛心。即使她尚未接受真正的基督教,你仍應該時常與她在一起,體貼她,稱讚她,關懷她。永不要過份熱衷於別的事而把她置之腦後不顧。抽出一些時間來對她重申你對她的愛。在這方面的適當行徑不但會帶來幸福的生活,而且還可能使她接受基督教。相反地,在這方面的失敗卻可能引至悲慘的後果。
夫妻雙方都是基督徒則最好不過。他們得到上帝聖靈的引導,因此可以長出聖靈的果實,如節制,仁愛,溫柔,良善等品質。(加拉太書5:22,23)這會對婚姻的結合帶來何等美妙的影響!有不信配偶的基督徒應該明白對方即未認識上帝的條件,自然不會實踐聖經的原則。故此可能產生一些困難的情況但是他自己卻應該繼續不斷地結出聖靈的果子。一方面如此行,一方面憑著信賴耶和華上帝而忍耐必然能產生喜樂的結果,正如彼得對基督徒的妻子們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得前書3:1,2。
在這個混亂的世代,分居,離婚隨之俱來的煩惱與痛苦乃是司空慣見的事。真正的基督徒會盼望將來公義的新世界,在其中令人傷心的分居,悲哀和艱辛不會再困擾人類。但是目前在這舊世界即將終結的混亂期間,你也許正面對著是否應與配偶分居的問題,而你必須作下最後的抉擇。但是請首先考慮一下聖經所列出的分居理由。然後想一想分居可能引起的後果。自我省察檢討一下。向成熟的基督徒監督請教以求得著健全的忠告。思考一下繼續與不信的配偶一同生活所可能產生的好結果,即使可能遭受種種困難,他或她卻或有一天由此成為一個崇拜耶和華的伴侶。試想想那時你會由於你不分居的決定感到多麼的欣慰!總而言之,你應該竭力在上帝面前保持無可指責的行為,以求獲得他的祝福與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