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額外義務
「務要收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出於樂意;……作群羊的榜樣。」——彼得前書5:2,3。
1.(甲)上帝作了安排給予人什麼額外的義務?(乙)什麼推使有些基督徒追求這些額外的義務?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證明有些義務是落在所有基督徒身上的。所有的基督徒都由於他們從上帝所得到的恩惠,他們所作的獻身誓願和上帝在基督徒的事物制度中所下的命令或所訂的律法而對上帝負有義務。除了落在所有基督徒身上的首要義務之外,上帝並作了安排讓基督徒追求和擔承更大的義務而成為組務,環務或區務僕人,全部時間的先驅傳道員,海外傳道員或在守望台社的伯特利之家中的一員。究竟什麼推使有些人追求更大的義務呢?想盡更大一份力的願望。「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提摩太前書3:1)這種願望是自發的,但卻來自對上帝所懷的一種責任感。一個人所懷具的愛和忠誠,按他對上帝的恩惠的認識深淺而對上帝所懷的體會及感激程度,這一切都會幫助人看出他有義務盡可能利用自己的時間和能力到什麼地步以便為耶和華服務。——歌羅西書1:9-11。
2,3.(甲)什麼經文表明基督徒應該想增加自己所作的服務?(乙)耶穌怎樣表明別人應該負起牧養羊群的義務?
2 我們所作的獻身使我們有義務從事正當的工作。上帝的恩典使成熟的基督徒有義務擔承更多的善工。「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是上帝所賜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豫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歌羅西書1:28,29)而「剛強起來」和「充滿上帝所賜的一切豐滿」無疑暗示養成更大的能力和負起更大的責任的意思。(以弗所書3:16,19,《新世》)猶之乎『被賜下作恩賜的人』有責任幫助小組成為一個「長成的人」而達到屬於基督的豐滿的成熟程度,這些恩賜也必須幫助個別的基督徒增加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個別地負起更大的義務。——以弗所書4:8,11-13。
3 基督是我們的榜樣;他是個好牧人,他從不推辭額外的責任。他訓練他的使徒負起牧人的義務,並向他們表明這需要什麼條件。「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馬太福音20:25,26)他吩咐他們要作牧人:「你牧養我的羊。」(約翰福音21:15-17)他們若要使萬民成為基督的門徒,則不但是使徒們,其他的人也必須負起牧人的義務。(馬太福音28:19,20;使徒行傳14:21-23;20:18,28)所以凡是有能力和資格的基督徒都有義務追求更大的工作權利,而且他對上帝的愛應該促使他甘心樂意地負起這些義務。——彼得前書5:2。
4.(甲)作監督的人應該具備什麼資格?(乙)按聖經指出,監督所負的一部份義務是什麼?
4 監督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呢?他需要負起什麼義務呢?他怎樣使自己有資格擔任這種善工呢?他必須具備必要的屬靈資格以及若干天賦的能力。他必須在事奉耶和華方面有相當經驗,有機會體驗到耶和華與一般實踐他的道的人的交往方式,並且對耶和華養成了相當程度的信賴。他也必須樂意。監督有義務「要牧養……上帝的群羊,作群羊的榜樣。」(彼得前書5:2,3)每個監督都必須留意自己的教訓。(提摩太前書4:6,11-16;提多書1:9)他自己必須是一個傳道員。(提摩太後書4:2)而且他必須訓練別人成為傳道員。(提摩太後書2:2)身為一個牧人,他必須能夠在靈性上餵養羊群和領導指揮他們。除了倡導善工之外,他還負有監察和糾正的義務。身為一個牧人,他必須保護羊群不受傷害;這包括責備犯過的人以及在必要時將犯過者驅除。(提摩太前書5:20,21)為所有獻了身的基督徒見證人而準備和解釋小組的功能的訓示小冊論到這點說:「組務僕人的職責很多,但我們可以總括一句說,他對小組負有全盤監督的責任,因此他應該以身作則在工作的熱誠和領導的精神方面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5,6.(甲)試列舉今日監督在小組裡所負的各種義務。(乙)監督怎可能照料所有這些義務?
5 因此他的義務可以大致歸納為以下各項:他首先負有上一篇文章指出落在所有基督徒身上的各項首要義務。他必須是好消息的一個宣揚者,並在靈性上和物質上適當地照料妻子和兒女;他必須在行事為人的每一方面均正直忠實和道德純潔。此外他必須在訓練和教導別人從事傳道工作方面負起領導的責任;他有義務安排和照料小組在傳道工作上的各項需要,作訓練別人的安排和藉著傳道使區域裡的居民獲得一項適當見證的安排,徹底推行一切見證工作的運動。他會安排五個不同而準備良好的聚會以教導小組認識聖經的道理並使其在傳道工作上獲得切合實際訓示;他會留意使所有有份作訓示的人都作過良好的準備和具備充分的教人資格。
6 身為一個牧人,他有義務照料整個小組和其中個別的份子在靈性上的需要,探訪各人和按照他們個別的需要予以協助和忠告。他會留意藉著給予適時的警告幫助人避免誤入歧途。(加拉太書6:1)這一切牽涉到許多細節,需要他督察他的許多助手的工作,留意對小組份子所從事的活動保持適當的記錄,預備足夠的書籍,雜誌和宣傳公眾演講的資料以應付小組的需要,預先安排所有的講員,作適當的安排以逐戶的傳道在小組的區域裡作一個徹底的見證,使王國聚會所保持整潔美觀而宜於作教導的場所。監督無疑負有許多義務,他唯有獲得小組裡所有份子的衷力合作和支持才能適當地履行這些義務。
7.什麼義務對監督變成更加重要?耶穌怎樣表明這點?
7 這些義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適當地照料別人在靈性上的需要可能影響到許多人的生命。但即使如此,這些義務雖然重要,履行它們並不能為監督免除傳道,照料各種家庭義務和過一種純潔的生活的首要義務。(路加福音11:42)事實上因為他的監督地位,他更需要履行這些首要的責任,因為他是別人所效法的模範或榜樣。「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加福音12:48。
8.監督在待人接物方面會時刻表現什麼態度?
8 可是,雖然有許多重要的義務落在監督的肩上,他卻永不應該變成心高氣傲或自命不凡。他應該記得他只是耶和華手下的一個奴僕,他所做的只是他份內的事而已。(路加福音17:10)他會記得羊群或小組並不是他的而是耶和華的,而且他們是在好牧人基督耶穌的管理之下。(彼得前書5:3,4)他會保持虛心和謙卑,並且採用耶和華用來對待他手下的「羊」的方法:「他[耶和華]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慢慢引導那乳養小羊的。」——以賽亞書40:11。
9.(甲)小組裡有些人負有其他什麼責任?(乙)每個助理的僕人都必須將什麼原則緊記在心?
9 至於助理組務僕人,聖經研究僕人和其他的助理僕人,這些人都負有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首要義務。(提摩太前書3:8-13)除此之外,他們還須在逐戶傳道,回訪和主持聖經研究的教導工作方面負起領導的責任。而且與每個人所獲得的特別任務一致地,他需要照料他的任務所牽涉到的一切細節,不論是安排和督導小組地區裡的傳道工作,留意使小組有充分的聖經書籍和雜誌供應,為小組的傳道活動保持適當的記錄,料理帳目或主持一個教育性的聚會。每個僕人都應該努力學習將自己的工作做得好和忠心地履行他們的職務。「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哥林多前書4:2。
10.週遊視察的監督們負有什麼義務?可是他們必須記得什麼?
10 此外還有週遊視察的環務和區務僕人。這些人也負有基督徒的首要義務,而且他們必須在所有各種見證工作上負起領導和教導別人的責任。這些人有責任查核小組的組織和給予小組裡居於負有責任的職位的人關於他們的職責的適當訓示。除此之外,他們負有與半年一度的環務大會及其他較大的聚會的組織和節目有關的其他義務。可是雖然這些義務非常重要和具有遠大的影響,它們卻不能替這些監督免除傳道,研讀,若已婚則照料他們的妻子以及過一種純潔的道德生活的首要義務。
11.(甲)全部時間的傳道員和海外傳道員負有什麼義務?(乙)這些人必須將什麼聖經原則緊記在心?誰也必須受這條原則指引?
11 此外還有全部時間的先驅傳道員,特別先驅傳道員和海外傳道員。這些人也負有宣揚好消息和過一種堪作模範的基督徒生活的首要義務。他們並且負起在每個月以某個固定數目的小時從事傳道工作的額外責任。而且他們有義務在若干方面調整他們的生活和個人的愛好以適應他們的工作地區中的特別需要;海外傳道員尤其有這樣的義務。在這件事上聖經的原則是:「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9:19-23)不錯,一般人的生活方式,他們的習慣和他們的思想確然將若干義務加於想幫助這些人的傳道員身上;他們必須使自己適應這些人,富於耐心,樂意忍受許多不便而不發怨言以便幫助這些人踏上永生的道路。到需要大的地方服務的人以及打算這樣行的人最好也將哥林多前書9:19這條關於海外傳道工作的原則緊記在心。
12.在社方的伯特利之家,辦事處或印刷廠裡服務的人有什麼義務?
12 在社方的分社辦事處和伯特利之家裡服務的人(書籍和雜誌便是由此寄往各小組的)也負有基督徒的首要義務。除此之外,由於申請和接受在伯特利之家服務的權利,他們有義務和伯特利之家的整個安排全力合作,做事忠實可靠和好好地照料他們被派擔任的工作。這些人有義務努力改善工作的質素和增加他們的生產。細心照料託付給他們的工具和材料也是一項義務。被派擔任通訊工作的人則有義務要勤勉,迅速和給予人根據聖經的良好忠告;他們並且應該懷著幫助人的熱切願望而這樣行,表現出友愛,仁慈和樂於助人的精神。
獲得履行監督的義務的資格
13.(甲)監督需要具備聖經所規定的什麼資格?(乙)在決定是否應該推薦一個人時我們應該應用聖經的什麼原則?一個人可以怎樣裝備自己擔任這種工作?
13 一個人若是個監督,或正追求作監督的善工,他最好知道究竟監督需要具備些什麼資格。最主要的是聖經在提摩太前書3:1-10和提多書1:1-9所規定的資格。他必須具有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5:22,23)他必須是個成熟,平衡的基督徒,對聖經和目前的真理具有充分的認識。他在被任命為監督之前便必須具備這些條件。「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提摩太前書3:10;出埃及記18:21)此外還有若干才能方面的條件或能力是履行監督的義務所需的,但這些才能可以藉著努力,研讀和訓練而養成。一個負起監督的義務的人若知道這些條件是什麼,他便可以知道怎樣準備自己和怎樣力求進步。
14,15.(甲)作監督的人應該特別養成什麼技能以求適當地照料自己的職責?(乙)為什麼這些技能如此重要?
14 這些資格中有一部份可以歸納在技能的範圍之內。例如監督必須擅長於教人的藝術。(提摩太前書3:2;4:13,16;提摩太後書2:2,15,24;4:2;提多書1:9)他必須能夠教人認識正確的聖經道理,清楚地解釋聖經的預言和根據聖經的原則予人生活上的忠告。他必須能夠用一種有效的方式教人,不但使聽者了解,並且使他們充滿將所得的知識付諸實行的願望。監督必須也擅於教導別人怎樣教人,擅於教導他的助手們照料他們的職責,擅於計劃教育性的聚會而採用各種不同教導方法,包括演講,討論,問答和示範表演等。藉著運用《獲得傳道員的資格》一書和留意社方的書刊及大會所採用的教導方法,監督可以獲得許多可以供他運用的主意。
15 他需要具有了解和把握他所閱讀和聽到的資料的技能;他必須能夠看出其要點和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以便能夠將這些資料解釋給別人聽。他需要有說話的技巧而能夠將他的思想以有系統的方式清晰和首尾一貫地表達出來。(以弗所書3:18-21)另一項技能是聆聽的藝術。監督必須是一個良好的聽者,聽清楚別人實際所說的話而不僅是他以為別人所說的話;這是非常重要的。唯有這樣他才能夠真正幫助那些需要屬靈的忠告的人。唯有成為一個良好的聽者他才能夠真正將別人給予他的有益勸告付諸實行。他必須學習準確地記憶口頭的訓示。他需要有相當的寫作技能,能夠適當地表達他對社方所提出的問題和對某些情況提供報告。他必須學習以完整,清楚和精詳的方式寫作而避免任何含糊。
16.監督應該努力獲得什麼知識?
16 另一類的條件可以稱為知識,對聖經道理,預言,聖經歷史以及聖經原則的認識。不錯,對我們稱為「真理」的全部聖經教訓的認識。「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常常守著。」(提摩太後書1:13)監督還需要對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它的歷史,職權和所施行的政策具有充分的認識。此外還有一種屬於特殊性質的知識,例如關於小姐,保存記錄,會計和對於與照料王國聚會所有關的實用事物的知識等。這一切的知識都是可以學得的。
17.(甲)監督應該養成什麼習慣?(乙)他的習慣可以怎樣影響別人?
17 習慣也是監督可以改善的一種資格。他無疑會想養成一些有用和具有造就性的習慣。不時作一番自我檢討是好的。不具有造成性的習慣則應該破除,因為習慣可能發展成為一種思想的典型。務要避免能夠破壞有用的習慣的不良交遊。(哥林多前書15:33)要養成良好的研讀習慣,經常參加聚會和經常參加傳道工作的習慣。要養成預早開始準備你被派擔任的節目,不論是一個簡短的學生演講,工作檢討會中的節目抑或一小時的演講,的有用習慣。在日常生活上關於說話,衣著和姿勢的良好習慣對監督也是有益的,因為別人常會模倣他。同一的原則也適用於他飲食和消遣的習慣之上;這些習慣都應該適中。——提摩太前書3:3;提多書2:2。
18.監督應該養成什麼態度?什麼特別重要?
18 第四種資格是態度。監督的態度應該積極,樂意盡力而為和保持喜樂。「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立比書4:4;帖撒羅尼迦前書5:16)要盡力幫助和體恤別人。要樂於承認自己所犯的錯誤而從中學得教訓。要尊重上帝顯形的組織而與之合作,敏於服從神治的訓示和樂於接受勸告。
19.(甲)有些人對於擔承監督的額外義務感覺如何?(乙)保羅所具有的什麼幫助是所有基督徒均可以獲得的?
19 我們若認識履行監督的義務所需具備的這幾種才能方面的資格,我們便可以更清楚了解在什麼方面我們需要致力改善。但有些人覺得他們除了照料他們的家人和宣揚好消息之外便不能再負起更大的責任了。另外有些曾作過監督的人則因為無法負起責任的重擔而中途放棄。這究竟是為了什麼緣故呢?是否因為擔子太重呢?是否只有少數非常能幹的人才足以勝任呢?使徒保羅豈不是曾寫道:「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嗎?(腓立比書4:13)耶和華的能力是否有限呢?絕不是。
20,21.(甲)什麼可能使一個監督的擔子變成太重?(乙)他若想能夠負起這些義務就必須熟習聖經的什麼原則?
20 一般覺得他們的俗世工作和家庭責任如此沉重以致他們沒有屬靈的力量負起更多責任的人是可以在靈性上壯大起來的。這可能是態度的問題。一個人究竟甘心樂意地抑或憤懣不悅地接受更大的擔子呢?一個人若保持靈性的健康和快樂,他便不會覺得職位的擔子太重了。耶和華會將力量賜給這樣的一個監督。但憤恨是會破壞和侵蝕一個人的力量的。可能中途放棄的人沒有努力培養監督在才能方面所需的資格或缺乏了靈性方面資格。可能監督沒有學會怎樣將憂慮卸給耶和華。「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上帝,因為他顧念你們。」(彼得前書5:6,7)你有學會怎樣將你的憂慮卸給耶和華嗎?這需要你樂意等候耶和華而非堅持要事事按照你自己的願望去解決。仰望和等候耶和華會予人力量。(以賽亞書40:31)監督若是個苛求十全十美的人以致對別人和對自己都要求過高,憂慮便可能成為一個重擔了。監督可能因為覺得自己沒有足夠的好助手而感覺灰心,但他必須學會怎樣盡量利用他手上所擁有的人才,幫助他們長成,正如他自己曾受過別人幫助一般。
21 當然,壓力可能來自對各事的憂慮,對自己的俗世工作的不滿,為物質的東西憂慮,渴望獲得非屬必要的俗世事物等。「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喝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馬太福音6:25-33;提摩太前書6:1-10)這乃是來自一個有許多擔子要承擔的人的一項極好忠告。而且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立比書4:6,7)對每個想在自己被派擔任的工作崗位上成功的監督說來這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訓示,因此他必須將其熟習緊記在心。
22,23.(甲)一個人可以怎樣使自己有資格負起監督的責任?(乙)聖經的什麼原則可以幫助他成功?
22 一個人怎能使自己有資格負起監督的責任呢?不是藉著毛遂自薦,諂媚監督或宣傳自己具有足以擔任職位的優點。我們也不應該像押沙龍一樣藉著批評現任的僕人而在小組裡爭取別人的同情和支持。(撒母耳記下15:2-6)絕不;相反地,正當的方法是藉著首先適當地履行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基督徒的首要義務。藉著在培養聖靈的果子方面不斷進步,然後在參加小組所有的聚會和傳道活動方面表現熱心,勤勉和經常的品質,參加訓練計劃和表現樂於助人的精神等。提摩太便是以這種方式使自己有資格負起更大責任的。「弟兄都稱讚他。」(使徒行傳16:2;提摩太前書4:12-16)要忠心地履行每一項義務,無論看來是多麼瑣細或不重要;這也是很要緊的。「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加福音16:10。
23 因此所有能夠的人都應該樂意負起更大的義務而追求作監督的善工。已經是監督的人則應該負起更多的義務。「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的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得前書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