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命和血懷有敬虔的尊重
如果人人都對生命和血懷有敬虔的尊重;我們會安全多少!但許多人卻並不懷有這種尊重。在普世各處,暴亂和流血的事件均在每日劇增中。在許多地方,一個人僅是晚上獨自在街上行走便會有生命之虞。世人已如此慣於暴亂以致他們在娛樂時亦不惜花幾個鐘頭的時間觀看電視或電影所描繪的各種暴亂。可是聖經告訴我們生命是神聖的。你是否也將生命視為神聖呢?
在今日,與聖經不符的態度已變成如此普遍以致聖經對這件事的主張可能在起初使有些人感覺驚訝。可是,聖經的作者——他同時是生命和血的創造者——乃是這個問題的最高權威,他的律法是我們所應該尊重的。——詩篇36:5-9[35:6-10,《主經》];以賽亞書55:8,9。
「流人的血」
耶和華最先對亞當的兒子該隱,談及取去別人的性命是多麼嚴重的一件事。在此之前上帝已警告該隱他的忿怒可能引使他犯罪,但是該隱卻不理會上帝的警告;結果他打死了他的弟弟亞伯。」後來上帝說:「從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該隱非法地流了別人的血,他必須為此對上帝負責。(創世記4:6-11)在挪亞時代的洪水之後,上帝再次強調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是寶貴的。「害你們命的。……我必討他的罪,」上帝說。「凡流入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世記9:5,6)這條誡命並沒有過時。今日它仍對全人類有效,因為全人類都是挪亞的後代。不論人為的政府是否按照上帝的律法處置罪犯,耶和華仍然會和一切不法地取去別人性命的人算帳。
可是,若想在生命的賜予者面前保持清白,我們還須符合其他的條件。聖經在約翰一書3:15寫道:「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我們若想獲得永生,我們就須要將我們對同胞所懷的仇恨從我們的生活上根絕。人若像該隱一樣不理會上帝的警告以致容許自己暴烈的脾氣危害別人的生命,上帝就不會保存這種人的性命讓他們進入他的新制度裡。我們若對生命懷有敬虔的看法,我們就必須學習愛我們的同胞。——約翰一書3:11,12;馬太福音5:21,22。
我們若在這件事上與上帝的思想一致,我們也會體會到生命並不會因為一個人很年老或很年幼就較不神聖。上帝的道表明甚至一個在母腹中尚未出生的嬰兒的生命在耶和華看來也是神聖的。(出埃及記21:22,23;詩篇127:3[126:3,《主經》])可是每年在世界各地卻有幾百萬宗墮胎的事件發生。這種行為違反了上帝的律法,因為人的胚胎是一個活物,因此絕不應將其消滅。一對夫妻若為了經濟、健康或其他的理由想限制兒女的數目,這乃是他們的私事;他們想以什麼方式如此行亦主要是一件必須由他們自行決定的事。但是我們所必須面對的事實是:墮胎的行為並沒有對生命表現一種敬虔的尊重。
『要禁戒血』
聖經時常用「血」代表「生命」。這乃是因為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記17:11)既然上帝是血的創造者,他對血自然知道得比我們任何人更清楚,而且他也有權決定我們應當怎樣處置血。在普世的洪水之後,上帝首次准許人吃動物的肉。因此當時他也頒布他對血所訂的律法,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人可以吃動物的肉,但不可以吃血。
後來這條律法被收納在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誡命裡,而且上帝的道使其對基督徒也有效。在徹底討論過上帝要基督徒遵守的條件之後,早期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對非猶太籍的信徒寫道:「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使徒行傳15:28,29)因此我們也必須『禁戒血,』這樣行是一件嚴重的事,因為聖經將這件事與避免犯姦淫和拜偶像並列。
從上帝論及血的話看來,我們顯然不應該吃未放過血的動物的肉。(申命記12:15,16)我們也不應該吃動物的血本身,或混有血的食品。但問題是否僅牽涉到動物的血呢?無疑上帝不會一方面禁止人吃動物的血,但卻同時准許人吃人的血。彷彿人血尚不及動物的血神聖一般!他後來對以色列人所說的話很清楚地表明這點:「若有任何人……吃任何一種血,我就必對吃血的人反臉。」——利未記17:10,《新世》。
早期的基督徒很明白這點。雖然當時一般人相信喝別人的血對健康頗有益,他們卻知道恆久的身體和靈性的健康均有賴於對上帝的服從。因此第二和第三世紀的基督教作者透得連(Tertullian)說:「在競技場中,那些為了治療癲癇症而搶著吮喝從剛被殺死的罪犯傷口流出來的血,然後急忙跑開的人——他們屬於誰呢?你們應該為自己的罪行在基督徒面前臉紅;基督徒在他們那簡樸的膳食中甚至連動物的血也沒有,他們也禁戒勒死和自然死去的動物。……讓我們舉出一個無可置辯的簡單例證,你們用血製的香腸試探基督徒,因為你們知道得很清楚,你們試圖使他們做的事是他們視為非法的,」他們知道上帝的律法將每一種血,包括動物和人的血,均包括在內。
今日人們使用人血的方式又如何呢?醫生們意識到血具有維持生命的能力,因此在醫治病人方面大量採用輸血。這與上帝的旨意相符嗎?有些人可能以為接受輸血並沒有實際「吃血」。但是當病人無法用口進食時,醫生豈不是時常用輸血一樣的方式餵他們嗎?請將聖經仔細查考一下,留意它吩咐我們要『禁戒血』和『禁絕血。』(使徒行傳15:20,29,《新修》)這意味到什麼呢?醫生若吩咐你戒酒,這意思只是說你不應該由口喝下去,但卻可以直接將酒精輸進你的血管裡嗎?當然不是!因此『禁戒血』亦意味到我們完全不將任何血吸進我們的身體裡。
這是否將上帝的僕人置於一個比一般不理會聖經的命令而接受輸血的人較不利的地位呢?不,這並沒有使他們真正吃虧。請不要忘記,在吩咐基督徒要『禁戒血』之後,聖經接著說:「這幾件,請你們自己禁絕不犯,好好地習行。願你們安康!」(使徒行傳15:29,《新修》)上帝命人將這段話在聖經裡記錄下來是有目的的。他確知他的話是對的!他對血比醫生們知道得更清楚;後者所作的努力雖然可能是好意的,卻並不一定能夠產生預期的結果。(馬可福音5:25-29)事實的真相是,雖然大部分接受輸血的病人並沒有因此而喪生,有許多卻因此染上病症,每年更有數以千計的人直接因輸血而死亡。有好些其他的治療法並不造成這樣的傷害。一個產生可能告訴一位病人他若不接受輸血,他在不久之後便會死亡,但即使病人接受輸血,他可能仍然死去。在另一方面,你亦知道有許多病人雖然被醫生預言不久於人世,卻得以完全康復。
若僅為了可能在這個事物制度裡多活幾年就貿然違反上帝的律法而背棄他,這樣行是明智之舉嗎?我們若僅為了企圖挽救自己的生命就違反上帝的律法,我們就會永遠失去我們的生命。因此耶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5)所以明智的途徑是堅信上帝的律法總是對的,而且堅信若有必要,上帝可以在他的新事物制度裡將我們復活而再次把生命賜給我們。(帖撒羅尼迦前書4:13,14)這樣我們便會對生命表現敬虔的尊重。我們不會將目前的生命視為比我們對上帝的忠誠更寶貴。反之,我們會將目光集中在上帝準備賜給一切行走真理之道的人的永生之上。
比以前更甚地,今日普世各地的人均急需認識上帝對生命的看法。他們須要獲悉耶和華自己為了拯救生命而作的安排。他差遣他的愛子耶穌基督為一切有信心的人流出他的生命之血,然後他將他的愛子從死裡復活。(希伯來書13:20,21)。不是藉著輸血而是唯獨藉著對耶穌所流的血懷具信心,人才可以得救。今日我們急需趁這個舊事物制度未遭末日之前養成和實踐這種信心。我們若已獲悉這項仁愛的安排,我們就應該感覺有告訴別人的必要。對別人的生命所懷的一種敬虔的關心會推使我們熱心和勇敢地如此行。(以西結書3:17-21)我們若負起這種責任,而且堅忍不拔地如此行,有至別人都有機會聽見為止,我們就可以像使徒保羅一樣說:「我於眾人的血是潔淨的。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使徒行傳20:26,27,《新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