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舞蹈懷有什麼看法?
近年來有許多種舞蹈都是搖滾樂時代的產物。它們僅流行了一個短時期便很快被其他舞蹈取而代之了。雖然有些人喜歡男女相擁共舞的慢節奏舞。有些人卻喜歡節奏明快的舞蹈。在有些國家裡,青年們流行所謂「不接觸」的搖擺舞,舞伴並不互相接觸,反之只是作出各種不同的搖擺舞姿。鑑於今日各種五花八門的舞蹈,基督徒可能想知道,根據聖經,對舞蹈的正確看法是什麼呢?
在古代的以色列國裡,舞蹈大多數是一隊人,特別是由婦女,所作的。若有男子參加,顯然他們是在另外一隊。聖經沒有直接論及兩性混雜起來舞蹈。
上帝的道並沒有明顯地譴責舞蹈本身。當上帝對舞蹈者不悅的時候,例如在以色列人在金牛犢前跳舞一事上,錯誤的是與舞蹈有關的偶像崇拜,雖然舞蹈也可能頗為放蕩。這種偶像崇拜和舞蹈為耶和華帶來了羞辱。——出埃及記32:1-35。
在古代的異教國中,生育舞很普遍。這是一些設計來刺激舞蹈者和觀舞者的性慾的舞蹈。迦南人圍著他們的偶像和聖柱跳舞以尊崇生育的能力。巴力崇拜與狂野放蕩的舞蹈有密切關係。
我們發覺過了若干時候,基督教希臘文聖經提及舞蹈時並沒有不贊成的暗示。事實上耶穌基督在一個比喻裡提及跳舞是喜慶場合的一部份。浪子回家之後父親大喜過望而設宴慶祝,在宴會中有跳舞助興。(路加福音15:25)顯然上帝的兒子並不反對舞蹈本身;不然,他便不會提及跳舞是重大慶祝的一部份了。
但是基督徒對於現代各種各式的舞蹈應有什麼看法呢?上帝在他的道裡定下的原則應該在生活的各方面引導基督徒。這些舞蹈背後的動機和目的,身體擺動的舞姿以及這些姿勢在跳舞的人和觀舞的人心裡引起什麼念頭都是須要根據聖經原則加以考慮的重要因素。
「不接觸」的舞蹈
青年人所跳的搖滾舞差不多都是互不接觸的。許多人認為扭腰舞開這種舞的先河。不久之前《展望》雜誌一位記者報導說:
「我們這個新狂歡時代的各種典型舞蹈都是從扭腰舞演變出來的。……跳舞的人互不接觸也不走動。……每個人跳出舞蹈名稱所表示的花式……看來他們的身體彷彿在狂叫。
「我曾請一位醫科的青年學生解釋他一代人的舞蹈風格,他說『這是一種生殖儀式,是為了反抗現代生活的枯燥而設計的。』但這是一種無需肌膚接觸的生殖魔術……一位護士學生……說,『這種舞蹈相當性感……身軀不斷扭轉扭動,但卻從不互相接觸。』」
雖然搖擺舞有很多不同類型,但是它有些動作與生育舞的動作十分相似,所產生的影響亦一樣。任何現代舞若是模仿異教舞蹈的性愛姿勢的,聖經原則就不容許基督徒作這種舞蹈,因為上帝的道警告人要避免一切『可恥的行為』及「不相宜」的事。(以弗所書5:4)上帝的道訓勉基督徒婦女穿著端莊的服裝及表現「貞潔的品行」這些原則也適用於男子的行為上。(彼得前書3:1,2;提多書2:4,5;提摩太前書2:9)但是有許多種「不接觸」的搖擺舞都是不端莊,不貞潔的。
我們必須記得,人不用身體接觸也可以挑起情慾。僅是觀看跳舞者的動作亦可以刺激情慾。男性特別容易因所看見的動作而感受到強烈的性刺激。這就是為什麼差不多所有的色情作品都是賣給男性的緣故。所以一個青年女子可能不意識到不接觸的舞蹈可以對一個青年男子發生猛烈的刺激,但這卻是千真萬確的。
在跳快節奏的搖擺舞時,跳舞者將注意力集中在身體上生殖器官所在的部位。女孩子可能以為這沒有什麼關係。可是她其實正為自己招惹麻煩。她可能以為不會有什麼事發生,但是男孩子的情慾可能激動起來;他可能想與這女孩子發生性行為。
所以,女孩子應該考慮一下男孩對她所感覺到的是那一種吸引。他之受她吸引僅是由於她引起他的性衝動嗎?但是他也可以從其他許多穿緊窄衣服,搖臀擺腰、搔首弄姿的女子獲得這種快感。所以女孩子須要問問自己:我想僅以此去吸引男子嗎?抑或我想要的是為了我的為人,為了我的談吐、為了我視為生活上重要的事而喜歡我的那種男子?我對一個喜歡為我做事的男子抑或對一個僅為了他可以從我得到的東西才喜歡我的男子感興趣呢?
有些基督徒可能感到跳舞是一種樂趣;但是任何舞蹈若牽涉到不正經的行為或是猥褻的(強調胸部和臀部的色情動作),基督徒便應該明智地避免跳這種舞;他們不應該認為他們必須追隨大眾。(羅馬書12:2)有些人可能因為你不肯隨俗而嘲笑你,但是你對上帝保持清白的良心才是最重要的事。——彼得前書4:3,4。
音樂的影響
還有一件須要考慮的事就是若干搖擺樂的影響。論到搖擺樂,《高度傳真》雜誌說:
「毋怪父母們對搖擺樂大為吃驚——性是搖擺樂玄祕的一種要素——,……滾石樂隊慫恿聽眾說,『讓我們共渡良宵吧』,他們的經理人冷嘲地說,『流行音樂就是講性,你們要用性向他們當面打去。』這引起了一個令人不安的問題,這一切有多少是故意為了迎合青年男女,挑逗他們的情慾而做出來的呢?」
跟著這種音樂跳舞的人可能說他們根本不聽歌詞;『他們只是跳舞而已。』但是如果歌詞不正經或不道德,或傾向於這方面,這些思想仍然會印在青年人的腦海裡。事實上,跳舞的人時常會覆述他們聲稱並沒有聽的歌詞。但是並非僅是搖擺樂的歌詞有時不妥.音樂的影響也有問題。
最近受美國總統委任去研究色情作品的若干專家對於究竟什麼會引起女孩子的性慾作了一項調查。一位權威柏特西亞·席勒太太在她的研究中發現青年女孩子通常被流行音樂和搖滾音樂引起她們的性慾,特別是當她們與男孩子在一起的時候。她說:「利用女孩子的情感去激發愛情的音樂時常是愛的催化劑,藉此激起青年女子的性衝動。……音樂使這種感情浮露出來。」——《丹佛郵報》,1971年七月二十三日刊。
因此青年基督徒須要留心他們跳舞時的音樂。鑑於女性比男性較容易受所聽的音樂影響,這個勸告對她們特別重要。挑引情慾或使人放蕩的搖擺樂是基督徒應該明智地避免的東西,如果他們想獲得上帝嘉許的話。
其他舞蹈
那末節奏較慢,舞伴相擁的傳統舞又怎樣呢?這種舞時常較著重高雅的舞步。已婚的人通常喜歡這種舞。一對合跳「交際舞」多年的夫婦可能從他們跳這種舞的技巧及彼此作伴獲得頗大的樂趣和舒暢。
但是鑑於未結婚的人也可能跳這種「貼身」舞,這遂產生了他們須要留意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弗力茲·韋圖斯醫生在他的著作《美國婦女的性習慣》一書中解釋為什麼這是道德危險的一個可能來源,他評論說:
「交際舞的意思……就是使兩個異性有機會一起及有一段時間享有非我們社會習慣所容許的親近。……跳舞音樂對於長期保守貞操並不有利。」
『但這豈不是太過份嗎?』也許有人認為。頗有趣地,紐約《時報雜誌》1972年六月十八日刊在論及中學生舞會中慢節奏的『接觸舞』時說男孩子以之為「一個正當的藉口將他們的手接著女孩子的腰及貼近對方。」這件事的樂趣是在於高雅的舞步及其他美妙的舞姿嗎?該篇文章繼續說:「慢節奏舞就是五分鐘的擁抱、擦背和撫拍臀部。」
一個青年男子在未結婚之前很喜歡跳舞,但是時常發覺在結婚之後,他對跳舞的興趣減少了;這件事實足以證明許多種舞蹈時常牽涉到肉體上的快感。現在他的妻子可能須要哄他到舞池才能與他同享她所喜歡的高雅舞步。
一個青年男子可能喜歡跳舞,但是他可能不完全了解其原因。這是因為他自己體內的自然力量剛開始對他產生較強烈的影響。這青年知道它們為他帶來一種令他滿足的快感。但是這種快感從未試過達到高潮,因為他尚未結婚。所以一個青年男子這樣行可能並不懷有歪心。但是如果他真正了解這些事及竭力按著敬虔的原則而生活,他就會努力遵行聖經的訓示:「所以要治死你們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歌羅西書3:5。
所以,你若跳交際舞,就應該體貼地顧慮到你的舞伴有受到不正當的刺激的可能,即使你可能認為兩人的接近並不足以使你從跳舞得到肉體上的快感。有些已婚的人決定僅限於與自己的配偶跳舞以避免引起任何麻煩。
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檢查一下自己跳舞的動機。有些人可能真正喜歡跳舞本身而沒有任何不正當的動機。並非所有交際舞都需要將舞伴抱得很緊以致發生身體的密切接觸。許多種舞都可以用適當或不適當的方式去跳,全視乎跳舞的人而定。
避免使人跌倒
即使一個基督徒可能由於沒有不良的動機而感覺他可以在上帝面前懷著清白的良心去跳一種舞,但是他還須要考慮到一件事。他應該考慮到這對旁觀者的影響。旁觀的人可能感覺這基督徒犯了放蕩的行為嗎?旁觀的人看見這基督徒跳一種性感的舞時,他知道自己腦海裡發生什麼念頭,他遂認為跳舞的人也懷有同樣的念頭。一個人說「我的頭腦和良心是清白的」尚不夠,因為聖經強調『不要使人跌倒』也十分重要。——哥林多前書10:32。
沒有一個基督徒想別人因他的行為而離棄上帝的真理,即使這種行為本身並非不對。但是環境可能使這種行為成為不對。在一個地方受人接納的行為在另一個地方可能使你因此被人鄙視。如果別人認為某種舞是放蕩的證據,他們便會認為所有跳這種舞的人都是這樣的人。所以每個基督徒最好聽從使徒保羅的訓示:「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哥林多後書6:3。
同時,成熟的基督徒會接受聖經對任何可能產生的新舞蹈的看法。這種舞有助於保持聖潔的行為嗎?上帝的道說:「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聖經指責人『貪圖肉體的快感。』它籲請基督徒要端莊。聖經吩咐他們要思念和行「貞潔」的事。——彼得前書1:15;雅各書4:1;以弗所書5:4;腓立比書4:8;提摩太前書2:9。
所以一個青年人或是一個較年長的基督徒,在考慮基督徒對舞蹈的看法時可以問問自己:『我所想到的舞蹈符合聖經的標準嗎?』由於這個邪惡的制度世風日下,你發現今日有相當數目的舞蹈不適合上帝的聖潔子民是不足為奇的。所以,所有的基督徒,不論老幼,都應該謹記著使徒保羅的訓示:「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