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亞——在婦女中是有福的
一個女子能夠廁身於彌賽亞的祖先之列無疑是一項殊榮。實際成為彌賽亞的母親——這是多麼大的幸福!聖經所示,大衛王系的一個處女,馬利亞,便享有這樣的幸福。
天使加百列告訴馬利亞,上帝打算要她擔任什麼角色,根據天主教的聖經,加百列對馬利亞說:「萬福!充滿恩寵者,上主與你同在!」(路加福音1:28,《主經》)很多人根據這段話認為加百列當時授予馬利亞一個特別神聖的地位。
但加百列的話是否表明馬利亞特別「神聖」呢?不,請留意天主教《新美國聖經》如何譯加百列的呼召:「快樂吧,蒙大恩的女子!主和你同在了。」天主教《耶路撒冷聖經》的譯法與此類似,該節的一個腳注解釋說:「『蒙大恩的』,[意即]得以成為彌賽亞的母親。」當然,至高者既賜恩給馬利亞,使她有權利成為他兒子在地上的母親,這表明馬利亞必定是上帝手下一位忠心、謙卑的僕人。——路加福音1:38,46-50。
然而馬利亞除了是上帝手下謙卑的僕人而獲得孕育上帝兒子的獨特權利之外,是否還另具有其他特殊的身分呢?例如,她是否永遠保持童貞而繼續處於一種特別「聖潔」的情況呢?
很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相信馬利亞的確終生是個處女,他們以馬利亞對天使加百列所說的話為證。獲悉她將會懷孕生子之後,馬利亞說:「我還是個處女,怎會有這事呢?」(路加福音1:34,《耶路撒冷聖經》)《耶路撒冷聖經》的一個腳注解釋這譯法說:「實際是『我還未與男子有關係』;這句話意味到馬利亞的確是處女,也許更表示她打算保持處女的身分。」
為了決定馬利亞是否在天使加百列探訪她之前已立意保持獨身,我們必需根據她生活的時代的觀點去了解這件事。當時一般人將已婚婦人的不育視為羞恥。因此,當以利沙伯懷她首生獨子約翰時,她說:「主在眷顧我的日子,這樣看待我,要把我在人間的羞恥除掉。」——路加福音1:25。
依此看來,馬利亞若一心要保持童身,另一方面又與約瑟訂婚的話,這樣行僅會為自己帶來羞辱而已。約瑟又怎可能同意接受一宗會使妻子蒙不育之羞的婚姻呢?他為何要故意放棄產生後嗣繼承家系的機會呢?他和馬利亞都熟識的《希伯來文聖經》絕沒有推薦這種作法。反之聖經指出作父母的權利是可喜的。例如詩篇127:3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以色列人中若有男子或女子要保持童身,唯一的方法便是保持獨身。——請參閱耶利米書16:1-4。
多年之後,耶穌及使徒保羅均推薦自願的獨身,因為對那些有志全心致力於屬靈事務的人來說,這是較有利的途徑。(馬太福音19:12;哥林多前書7:28-38)可是,聖經絕沒有提倡禁慾的婚姻或將此視為特別神聖。事實剛剛相反。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下對已婚的人說:「丈夫該以應盡的房事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這樣。」——哥林多前書7:3,《新修》。
所以,馬利亞和約瑟若打算締結禁慾的婚姻,他們便打算做一件在聖經裡絕沒有先例的事了。事實上,他們所採取的是一條與上帝對婚姻的旨意背道而馳的途徑。因此,遠較這種想法更為合理的結論是,他們根本沒有打算過一種禁慾的婚姻生活,而且他們亦沒有在婚後終生如此行。
當然,在耶穌出生之前,約瑟沒有與妻子同房。馬太福音1:25說:「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正如《耶路撒冷聖經》的腳注指出,實際的讀法是:「他沒有與她發生關係,直等到她生下了孩子。」你是否認為這段經文應解作約瑟在耶穌出生之後始終沒有和妻子同房呢?抑或這段經文實際表示在馬利亞生了耶穌之後,約瑟便與妻子同房呢?
倘若我們能以聖經證明耶穌有其他弟妹,所有關乎馬利亞是否永保童身的疑團便消失了。耶穌的家鄉拿撒勒的居民無疑知道事實的真相。他們怎樣說呢?我們在馬可福音6:2,3讀到,他們對耶穌感覺希奇,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裡麼?」
這些話原本以希臘文記錄下來。因此問題是,說希臘話的人認為這裡所用的「弟兄」、「姐妹」等詞是什麼意思呢?《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九卷,第337頁)承認:「這裡所用的希臘字……標明耶穌與這些親屬之間的關係,在福音時代說希臘話的社會裡,是指血統上的直系弟兄或姐妹而言。很自然地福音的希臘讀者會接納這樣的意思。」
鑑於聖經論及婚姻的話,我們豈不應該接納這段經文所用的「弟兄」和「姐妹」等詞的原意,而非聲稱耶穌的弟妹僅是與他有親戚關係,例如表親之類嗎?我們若接納這項與當時環境吻合的解釋,便可以體會到馬利亞既是上帝手下謙卑的僕人,她的生活必然與上帝對婚姻的旨意一致。
聖經對事情看法抵消了任何對婚姻中性關係的歪曲主張。適當的性關係本身並非不潔。禁慾的婚姻其實才與上帝的道的精神背道而馳,配偶之間的性關係並沒有違背上帝的旨意。因此,認為馬利亞永保童身的主張誤傳了上帝對婚姻所訂的旨意,使人以為違反自然的禁慾婚姻是「神聖」的。馬利亞絕不會因為生養其他子女就削弱她在女子中所享的重大福分。孕育上帝屬人的兒子的獨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