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對這件事應有的看法
“耶和華阿,……誰能住在你的聖山?就是行為正直,作事公義……的人。”——詩篇15:1,2。
1,2.我們怎麽知道上帝期望敬拜他的人支持他所定的標準?
耶和華是公義聖潔的。雖然他對不完美的人慈悲為懷,富於了解,他卻期望一切敬拜他的人努力緊守他的公義標準以便將他的聖潔反映出來。——詩篇103:8-14;民數記15:40。
2 以色列人若蓄意違反上帝的命令,例如禁止人變節背教、犯姦淫或殺人的命令,便會被處死剪除。(民數記15:30,31;35:31;申命記13:1-5;利未記20:10)堅定地緊守上帝那合理、公平的標準對所有以色列人均有好處,因為這樣行有助於使會衆保持純潔。這也可以制止任何人在持有上帝聖名的百姓當中散播腐化的影響。
3.從會堂被逐的猶太人處境如何?
3 在公元第一世紀,受羅馬所統治的猶太人無權對人執行死刑。(約翰福音18:28-31)但是猶太人若違反了律法,便可能從會堂被逐。這種嚴厲處分的後果之一是,其他的猶太人會避開被逐的人。據稱别人除了將生活必需品售賣給這樣的人之外甚至不會與他們有任何商業交易。a——約翰福音9:22;12:42;16:2。
4,5.基督徒小組會怎樣處理一個不肯悔改的罪人?
4 基督的教會建立之後,這個組織持有上帝的聖名,遂將猶太國取而代之。(馬太福音21:43;使徒行傳15:14)因此,耶和華有理由期望基督徒維護他的公義標準。使徒彼得寫道:“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着説:‘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4-16)耶和華深愛他的百姓,他要保護基督徒組織的純潔。因此他作了規定將執迷不悟地跟從一條羞辱上帝和危害小組的途徑的人驅逐出去。
5 使徒保羅吩咐説:“分門結黨的人,警戒一兩次之後,就要和他絶交。你知道這種人已經背道,常常犯罪,定了自己的罪。”(提多書3:10,11,《新譯》)不錯,像提多這樣的屬靈長老首先懷着愛心試圖幫助犯過者。犯過者若對他們的幫助毫無反應,並且繼續“犯罪”,長老們就有權設立一個長老委員會去‘審判教内的人’。(哥林多前書5:12)由於愛戴上帝和珍惜他百姓的純潔,“教内”或小組裏的人必須將犯過者摒諸門外。
6.為甚麽將不肯悔改的罪人開除是合理和正當的?
6 在第一世紀有些這樣的犯過者興起。許米乃和亞歷山大便是這類的人,他們“在信仰上失落了。”保羅説:“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管教不再褻瀆。”(提摩太前書1:19,20,《新譯》)將這兩個人開除是一項嚴厲的懲罰或管教,這項處分也許能够教訓他們不再褻瀆聖潔永活的上帝。(可參閲路加福音23:16,該節經文使用常被譯成“管教”的基本希臘字。)將這些褻瀆的人交給撒但的權柄,將其投入在撒但控制之下的黑暗世界裏是適當的。——哥林多後書4:4;以弗所書4:17-19;約翰一書5:19;可參閲使徒行傳26:18。
怎樣對待被逐的人
7,8.我們怎麽能够決定我們應當怎樣對待被開除的人?
7 可是,關於我們應當怎樣對待一個被開除的小組分子,有些問題可能發生。值得慶幸地,上帝在他的道裏提出一些我們可以肯定是完美、公義和正直的答案與指引。——耶利米書17:10;申命記32:4。
8 有一個時候,哥林多小組裏有一個男子慣行不道德的事,而且看來不肯悔改。保羅在信中吩咐‘把行這事的人從他們中間趕出去,’因為他有如能够使全團發起來或將其腐化的酵一般。(哥林多前書5:1,2,6)但是,這人一旦被逐之後,小組的分子是否將他當作彷彿是基督徒在鄰里中或日常生活上所遇見的普通世人一般呢?請留意保羅所説的話。
9.關於對待世上一般不義的人,保羅提出甚麽勸告?
9 “我以前寫信告訴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來往。這話當然不是指這世上行淫亂的、貪心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人;如果是這樣,你們就非脱離這世界不可。”(哥林多前書5:9,10,《新譯》)在這段話裏,保羅現實地承認我們在日常事務上所接觸到的大部分人均並不認識或跟從上帝的行事方式。他們可能是行淫亂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因此基督徒並不會選擇經常與這樣的人親密來往。仍然我們生活在世上的人類當中,我們必須與這些人有接觸,在工作地方、學校裏和鄰里中對他們説話。
10,11.為甚麽基督徒要以不同的方式對待被開除的罪人?
10 在下一節經文中保羅將這種情形與基督徒應當對待一個曾經是基督徒“弟兄”,但卻由於犯過被小組開除的人的方式作一對比:“但現在我寫信告訴你們,如果稱為弟兄,卻是行淫亂、貪心、拜偶像、辱罵人、醉酒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和他來往,連和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新譯》。
11 被開除的人並非只是一個不認識上帝而沒有跟從一種敬虔的生活方式的世人而已。反之,他已認識了真理和公義的道路,但後來卻捨棄了正途,執迷不悟地蓄意犯罪,以致達到小組不得不將其開除的地步。因此他應當受到不同的對待。b彼得曾論及這些一度是基督徒的人怎樣與普通的世人不同,使徒説:“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脱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俗語説得真不錯,‘狗所吐的,牠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輥。’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得後書2:20-22;哥林多前書6:11。
12.(甲)為甚麽“開除”是個適當的名詞?(乙)關於早期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怎樣對待罪人,歷史表明甚麽?
12 不錯,聖經吩咐基督徒不可與一個從小組被逐的人為伍或來往。耶和華見證人將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逐出而不再與之來往,他們很適當地將這項行動稱為“開除”(英文disfellowshiping, 或譯作斷絶來往)。他們拒絶在任何屬靈或社交的水平上與被逐的人交往,這反映出他們忠於上帝的標準及聽從上帝在哥林多前書5:11,13所下的命令。這與耶穌的勸告完全一致,因為他吩咐門徒將這樣的人看作好像他當日的猶太人看“外邦人”一般。使徒死後有若干時候,自稱信奉基督教的人看來跟從聖經的這項安排。c但是今日有多少教會在這方面服從上帝明確的訓示呢?
自行脱離組織的人
13.對於變成軟弱和不活躍的人,基督徒應當怎樣行?
13 一個基督徒可能在靈性上軟弱下來,也許由於沒有經常研讀上帝的道,遭遇個人的難題或經歷逼迫的緣故。(哥林多前書11:30;羅馬書14:1)這樣的人也許停止參加基督徒的聚會。我們可以怎樣行呢?請想想使徒們在耶穌被捕的晚上捨棄了他。可是基督卻鼓勵彼得説,“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他們也捨棄了耶穌]。”(路加福音22:32)因此,基督徒的長老和其他人會憑着愛心前往探訪和幫助那些軟弱下來而變成不活躍的人。(帖撒羅尼迦前書5:14;羅馬書15:1;希伯來書12:12,13)可是,一個人若棄絶自己作為基督徒的身分而自行脱離組織,那便是另一回事了。
14.一個人可以怎樣自行脱離組織?
14 一個曾經是真正基督徒的人可能捨棄真理之道,聲稱他不再自視為耶和華見證人,也不想被人視為見證人。當有這種罕見的事發生時,當事人捨棄了他身為基督徒的身分,蓄意脱離基督徒的小組。使徒約翰寫道:“他們從我們中間離去,這就表明他們是不屬於我們的。其實他們並不屬於我們,如果真的屬於我們,就一定會留在我們中間。”——約翰一書2:19,《新譯》。
15,16.(甲)人也可能以其他甚麽方式脱離組織?(乙)基督徒對脱離組織的人應當懷有甚麽看法和怎樣對待他們?
15 或者,一個人可能由於所採取的行動,例如成為一個目標與聖經背道而馳,因此受耶和華上帝所譴責的組織的成員,以致捨棄了他在基督徒小組中的地位。(可參閲啟示錄19:17-21;以賽亞書2:4。)因此,一個是基督徒的人若選擇加入一些受上帝所不嘉許的人的行列,小組對這件事實表示承認是適當的。小組可以作一個簡短的宣布,表明這人已自行脱離小組而不再是個耶和華見證人。
16 人若蓄意捨棄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而表明自己“不屬於”見證人之列,我們就應當將其視為與因為犯過被小組開除的人無異而予以同樣的看待。
與小組合作
17,18.在開除一事上與小組合作牽涉到一些甚麽事?
17 雖然基督徒與弟兄或感興趣的人一同討論或研讀聖經時享有屬靈的交往,他們卻不想與一個被開除的罪人(或捨棄了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而脱離組織的人)作這樣的交往。被開除的人已受到‘棄絶’,由於“犯罪”而“定了自己的罪”;小組的分子均接受上帝的判決而予以支持。可是,開除的意思卻並非僅是不再與犯過者有屬靈的交往而已。——提多書3:10,11,《新譯》。
18 保羅寫道:“這樣的人,不可和他來往,連和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新譯》)。吃飯是一段鬆弛和作社交往來的時候。因此,聖經在這裏表示基督徒不可與被開除者作社交的往來,例如與被開除者一同野餐或赴宴,參加球賽,上海灘或觀劇,或與他一同進食。d(牽涉到一個被開除的親屬的特别難題會在下一篇文章加以討論。)
19.為甚麽有時支持一項開除的決定看來頗為困難?為甚麽我們這樣行十分重要?
19 有時基督徒可能受到很大壓力要不理會聖經的這項勸告。他自己的感情可能造成壓力,或者相識的人向他大施壓力。例如,一位弟兄曾受到壓力要主持兩個被開除的人的婚禮。我們能够將這項服務僅視為一項仁慈的表現嗎?一個人也許覺得如此。但是被開除者為甚麽要他主持婚禮而非請市長或其他官員主持婚禮呢?這豈不是因為他是上帝的傳道員和他有能力根據上帝的道提出婚姻的勸告嗎?基督徒若對這樣的壓力屈膝,就會使他與結婚的夫婦來往,而這些乃是由於行為不檢而從小組被逐的人。——哥林多前書5:13。
20.我們若有一位業務上的同事被開除,我們應當有甚麽反應?
20 在業務或職業方面可能有其他難題發生。你若受雇於一個現已被小組開除的人或你雇用一個這樣的人,那又如何呢?你若受合同所約束或被經濟所迫而不得不暫時維持這種業務關係,你現在無疑對被開除的人懷有不同的態度了。你可能必須與他討論業務的問題或在工作上有接觸,但是屬靈的討論和社交往來則已成為過去的事。這樣你可以表明你順服上帝,同時也為自己帶來保護。再者,這也許能够使犯過者意識到他在各方面為所犯的罪付出多麽沉重的代價。——哥林多後書6:14,17。
與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人交談?
21,22.關於與被開除的人説話,聖經提出甚麽勸告?
21 支持上帝的公義和他所作的開除安排意味到基督徒完全不應當與被開除的人交談,甚至不與之打招呼嗎?鑑於耶穌勸我們要愛仇敵和不要‘單問候我們的弟兄’,有些人不禁在這件事上納罕。——馬太福音5:43-47。
22 其實,由於上帝的智慧,他並沒有試圖論及每一種可能發生的情勢。我們所需的是真正明白耶和華論及如何對待被開除的人的話,這樣我們便能够盡力支持他的看法。上帝通過使徒約翰解釋説:
“凡越過基督的教訓又不持守的,就沒有上帝。……如果有人到你們那裏,不傳這教訓,你們就不要接待他到家裏,也不要問候他;因為問候他的,就在他的惡事上有分了。”——約翰二書9-11,《新譯》。
23,24.為甚麽避免與被開除的人説話是明智之舉?
23 提出這項明智警告的使徒與耶穌很接近,因此深知基督論及問候别人的話。他也知道當時普通的問候語是“平安”。與個人的“仇敵”或反對基督徒的俗世掌權者不同,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人可能試圖鼓吹變節背教的思想或為其辯護,或執迷不悟地繼續行惡;我們無疑不願這樣的人得享“平安”。(提摩太前書2:1,2)根據多年來的經驗,我們知道只是與别人打個招呼亦可以成為彼此交談和甚至建立友誼的第一步。我們想對一個被開除的人採取這樣的步驟嗎?
24 ‘但是他若看來表示悔改而需要鼓勵,那又如何呢?’也許有人納罕。小組有安排去處理這種情形。小組的監督們是屬靈的牧人和羊群的保護者。(希伯來書13:17;彼得前書5:2)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人若提出探詢,或表示希望復得上帝的嘉許,長老們可以對他説話。他們會仁慈地解釋他需要怎樣行,並且可以給他若干適當的勸戒。他們可以根據關於他以往所犯的罪和他的態度的事實去對待他。小組裏其他的人卻缺乏這樣的資料。因此若有人覺得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人業已“悔改”,他所作的判斷可能是根據印象而非根據正確的資料嗎?監督們若深信犯過者已真心悔改而結出與悔改之心相稱的果子,e他們便會容許他重返小組。在此之後,小組的其他分子可以在聚會中親切地歡迎他,對他表示寬恕,安慰他和向他表示愛心,正如保羅在哥林多犯罪的男子重返小組之後勸勉哥林多人對他所行一般。——哥林多後書2:5-8。
不要在惡事上有分
25,26.關於與被開除的人在惡事上“有分”,上帝提出甚麽勸告?
25 所有忠心的基督徒都需要將上帝感示約翰寫下的嚴肅真理謹記在心:“問候[一個鼓吹錯誤見解或繼續行為不檢的罪人]的,就在他的惡事上有分。”——約翰二書11,《新譯》。
26 基督教國有許多聖經註釋者對約翰二書11節的話提出異議。他們聲稱這是‘與基督教不符的勸告,與我們主的精神背道而馳,’或者聲稱這項訓示助長不容異己的精神。但這樣的見解是來自一些變節不忠的宗教組織的,這些組織並沒有聽從聖經的訓示“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甚至劣迹昭彰的犯過者也很少從他們的教會中被逐出去。(哥林多前書5:13)他們的“寬容”與聖經和基督的教訓均大相逕庭。——馬太福音7:21-23;25:24-30;約翰福音8:44。
27.基督徒可能怎樣在惡事上“有分”?這會導致甚麽結果?
27 但是,忠於聖經那公義、正直的上帝絶不是不對的。他告訴我們他只會接納一些“行為正直,作事公義,心裏説實話的人”在‘他的聖山’與他同處。(詩篇15:1-5)可是,基督徒若支持一個被上帝所唾棄而遭受開除處分或自行脱離組織的犯過者,他便在實際上等於説‘我也不想留在上帝的聖山上’了。長老若看見他經常與一個被開除的人為伍而踏入歧途,他們便會仁愛、耐心地試圖幫助他認識上帝的觀點。(馬太福音18:18;加拉太書6:1)他們會勸戒他,若有必要甚至‘嚴嚴的責備他’。他們希望幫助他留在‘上帝的聖山’。但是他若不肯停止與被開除的人來往,他便使自己“在惡事上有分”(意即支持或參與這樣的事)了,因此小組必須將這樣的人逐出而施以開除的處分。——提多書1:13;猶大書22,23;可參閲民數記16:26。
忠於上帝的看法
28.我們可以怎樣對耶和華的看法表現忠貞?
28 忠於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安排可以為人帶來快樂,因為他的一切行事方式都是公義、正直、善良的。他所定下將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開除的安排亦然。只要我們與這項安排合作,我們便可以信賴大衛所説的話:“你們要知道耶和華已經分别[忠貞的人]歸他自己。”(詩篇4:3)不錯,上帝將一切忠於他和他的行事方式的人分别出來,賜予尊榮和指引他們。我們從這樣的忠貞獲得許多祝福,其中之一是能够喜樂地置身於上帝所嘉許而得以留在‘他聖山’的人當中。——詩篇84:10,11。
你記得這些要點嗎?
猶太人若從會堂被逐,他們受到怎樣的對待?
保羅表明對待
(1)世上一般不道德的人,
(2)從小組被開除的不道德的人,的方式有甚麽差别?
基督徒對於自行脱離組織的人應當懷有甚麽看法?
“開除”暗示終止怎樣的交往?
為甚麽基督徒不會與被開除的人打招呼及交談?
關於開除一事,我們必須怎樣行才能留在‘上帝的聖山’上?
[腳注]
a “從今以後他像死去了一般。他不准與别人一同研讀,别人也不准與他有社交往來,甚至不可向他指點路途。不錯,他可以購買生活的必需品,但别人卻不准與這樣的人一同吃喝。”——《彌賽亞耶穌的生平與時代》,A. 艾得琛著,第二卷,184頁。
b 與聖經的這個教訓一致地,亞當·克拉克(Adam Clarke)強調兩者的分别説:“與[被逐的罪人]在神聖或世俗的事上毫無交易。你可能與一個不認識上帝,也不信奉基督教的人,不論他的品格如何,有世俗事務上的來往;但是你卻不可與一個自稱信奉基督教,但卻行為不檢的人有甚至這種程度的交往。要將這個額外的記號加在他身上,藉此表明你對一切罪惡深惡痛絶。”
c 教會歷史家約瑟·炳衡(Joseph Bingham)寫及最初的幾個世紀説:“教會所施行的管教在於有權將洗禮的裨益和權利從人奪去。將他們逐出教會的群體和交誼之外,……而且人人均會規避這些人而不與之交談,這樣行的部分原因是要確立教會對犯過者所施行的處分,部分是要使犯過者羞愧,部分是要保護自己免受傳染的危險。”“……沒有人會接待被開除的人到自己家裏,也不會與他們同桌吃飯;當這樣的人活着之際,他們不會與之熟絡地交談,死後則不會為其舉行喪禮。……這些訓示是根據使徒們所立的規條而制定的,後者禁止基督徒給予劣迹昭彰的犯過者任何鼓勵。”——《基督教會古史》(英文),880,891頁。
d 1982年3月1日的《守望台》論及帖撒羅尼迦後書3:14,15,在這裏聖經説我們也許必須將一個繼續行事不守規矩的基督徒“記下來”。他仍然是個弟兄,因此我們要將其視作基督徒而加以警戒,但是其他的基督徒則“不可和他來往”。他們若應當避免與這樣的人作社交往來,與被開除或脱離組織的犯過者的劃分自應更清楚得多。
e 關於悔改的問題,可參閲1982年3月1日的《守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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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不可與被開除的人一同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