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的事,我們要切切痛恨
耶和華是聖潔的上帝。在古時,他是“以色列的聖者”,因此他要求以色列人保持潔淨、清白無瑕。(詩篇89:18)他告訴他所揀選的子民説:“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45)人要“登耶和華的山”,就必須“手潔心清”。(詩篇24:3,4)這不是光指避開犯罪的事,而是要切實“恨惡邪惡”。——箴言8:13。
耶和華仁愛地設立詳盡的律法,好叫以色列國能够辨識過犯,避免犯錯。(羅馬書7:7,12)這些律法包括嚴格的道德指南。通姦、同性戀、亂倫、獸交等,通通屬於靈性不潔的惡行。(利未記18:23;20:10-17)凡做出這些墮落行為的,都要從以色列國中剪除。
受膏的基督徒會衆成為“上帝的以色列”之後,也要遵守相同的道德標準。(加拉太書6:16)“邪惡的事”,基督徒同樣“要切切痛恨”。(羅馬書12:9)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的話對受膏的基督徒同樣適用:“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16)基督徒會衆絶不可被淫亂、通姦、同性戀、獸交、亂倫等不潔行為所腐化。人不肯戒絶這類惡習,就無法繼承上帝的王國。(羅馬書1:26,27;2:22;哥林多前書6:9,10;希伯來書13:4)在這些“最後的日子”,同一的標準對“另外的綿羊”也適用。(提摩太後書3:1;約翰福音10:16)這樣,受膏基督徒和另外的綿羊構成一群清白、純潔的人,具備資格持有上帝的名字,做耶和華的見證人。——以賽亞書43:10。
保持會衆潔淨
跟上帝的子民剛相反,世界寬容各種各樣的不道德。真基督徒雖然與衆不同,卻應該記住,他們事奉耶和華以先,大多一度是世界的一部分。他們認識聖潔的上帝之前,大都認為滿足墮落肉體的私慾和幻想是無傷大雅的,在“縱慾的淵藪”中打滾也無可厚非。(彼得前書4:4)使徒保羅指出衆國族的人墮落腐化、慣行惡事,然後説:“你們有些人以前也是這樣的。”即使這樣,保羅繼續説:“不過,你們已經洗淨了,已經被分别為聖了,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憑着我們上帝的靈,已經稱為正義了。”——哥林多前書6:11。
這句話叫人多麽安慰!人不管以往怎樣行事為人,與基督有關的榮耀好消息一旦打動了他的心,他就改變過來。他表現信心,把自己獻給耶和華上帝。從這個時候起,他過着道德清白的生活,在上帝看來已經洗淨了。(希伯來書9:14)他以前所犯的罪已經得到赦免,現在可以‘竭力朝着前面的目標奔馳’了。a——腓立比書3:13,14;羅馬書4:7,8。
大衛犯了謀殺和通姦罪,他悔改以後,耶和華寬恕了他。瑪拿西既拜偶像,又流人血,他幡然悔悟以後,耶和華也赦免了他。(撒母耳記下12:9,13;歷代志下33:2-6,10-13)我們可以滿心感激上帝的是,只要我們衷心悔改,懷着真誠、謙卑的心親近上帝,他就會樂意饒恕我們。不過,雖然耶和華寬恕了大衛和瑪拿西,這兩個男子,連同以色列國,卻要承擔犯罪所招致的後果。(撒母耳記下12:11,12;耶利米書15:3-5)同樣,雖然耶和華樂於赦免衷誠悔改的罪人,他們卻無法避免犯罪的後果。
後果無可避免
舉個例:一個男子過着道德墮落的生活,結果染上愛滋病。後來他接受了真理,改過自新,還達到獻身受浸的地步。現今他是個靈性潔淨的基督徒,既跟上帝享有良好的關係,又有光明的前途。可是,他依然患有愛滋病,可能遲早會因這病死去。這樣的事固然叫人難過,他以往行徑所招致的後果,卻是無可避免的。另一些基督徒以往生活放蕩,所生的後果卻在其他方面顯現出來。這些基督徒即使受浸多年,在這個事物制度裏,也許終其餘生都要跟自己的肉體慾望對抗,以免再過不道德的生活。憑着耶和華的靈的幫助,很多人成功地抗拒肉體的慾望。不過,他們仍然要持續不斷地作出努力。——加拉太書5:16,17。
這些人只要控制内心的錯誤慾望,就不致犯罪。這些人如果是弟兄,他們既然仍要跟強烈的肉體慾望對抗,不“追求”會衆裏的重要職任可能是明智之舉。(提摩太前書3:1)為甚麽呢?因為他們知道會衆對長老十分信賴。(以賽亞書32:1,2;希伯來書13:17)他們意識到,會衆成員可能有許多私人問題向長老請教,長老也要應付許多需要小心處理的情勢。人如果仍要持續不斷地跟不潔的肉體慾望對抗,追求會衆裏的重要職任就不是仁愛的做法了。這樣做既不明智,也不合理。——箴言14:16;約翰福音15:12,13;羅馬書12:1。
一個男子受浸以前如果侵犯過兒童,就可能招致另一種後果。這個人認識真理之後改弦易轍,並沒有把這種惡行引進會衆裏。後來他在靈性上有良好進步,完全克制了自己的錯誤慾望,甚至想“追求”會衆裏的重要職任。但是,他如果因為以前侵犯過兒童,在社區裏臭名遠播,那又怎麽樣呢?他可説是“無可指責,……從外人獲得優良的證言,……無可指控”嗎?(提摩太前書3:1-7,10;提多書1:7)絶不是。因此,他沒有資格在會衆裏享有特權。
獻了身的基督徒犯了罪
耶和華明白我們是軟弱的,甚至受了浸之後也可能犯罪。使徒約翰寫信給當日的基督徒説:“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免得你們一時犯罪。可是,誰真的一時犯罪,我們在父親那裏有一位幫助者,就是正義的耶穌基督。他是為我們的罪而設的求恩犧牲,但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全世界的罪。”(約翰一書2:1,2)不錯,受了浸的基督徒如果一時犯罪,後來衷心悔改,不再行差踏錯,耶和華就會根據耶穌的犧牲予以寬恕。
我們從第一世紀哥林多會衆的事例可以看出這點。在這個新成立的會衆裏,使徒保羅聽見有人犯了亂倫罪。保羅吩咐會衆把犯過者開除。犯過者後來改過自新,保羅就勸會衆重新接納這個人。(哥林多前書5:1,13;哥林多後書2:5-9)這樣,憑着耶和華的慈愛所具有的醫療能力,連同耶穌贖價犧牲的偉大價值,這個人的罪潔淨了。類似的事也可以在今天發生。不過,受了浸的人如果犯了嚴重的罪,即使後來悔改,蒙耶和華寬恕,也可能有些後果是他必須承擔的。——箴言10:16,17;加拉太書6:7。
舉個例:一個獻了身的少女犯了淫亂,後來感到痛悔,在會衆幫助下恢復靈性健康。可是,她如果因為做了不道德的事而懷了孕,那又怎麽樣呢?這樣,她的一生就因為她所做的事而無可易轉地改變了。一個犯了通姦的男子可能幡然悔悟,結果沒有被會衆開除。可是他那清白的妻子可以根據聖經理由決定跟他離婚。(馬太福音19:9)要是這個人的妻子果真跟他離婚,這個人即使蒙耶和華赦免,也要終其餘生承擔犯罪所招致的嚴重後果。——約翰一書1:9。
一個人如果冷酷不仁,跟妻子離婚,好跟另一個女子結婚,那又怎麽樣呢?也許他最後改過自新,被會衆重新接納。隨着時間過去,這個人可能在靈性上漸漸進步,“邁向成熟”。(希伯來書6:1)可是,只要這個人的前妻還沒有再結婚,這個人就沒有資格在會衆裏擔當重要職任。因為他跟妻子離婚沒有合乎聖經的理由,他就不能算是“一個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2,12。
這些不都是基督徒應該對惡事養成切切痛恨的充分理由嗎?
侵犯兒童的人又怎麽樣?
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對兒童性侵犯,那又怎麽樣呢?這個人可説是罪大惡極,所以耶和華永不會寬恕他嗎?不一定。耶穌説,“褻瀆聖靈的”罪才不會蒙寬恕。另外,保羅説,人對真理獲得了確切的知識以後,如果蓄意慣常 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犧牲留下來了。(路加福音12:10;希伯來書10:26,27)聖經並沒有説,成年基督徒如果對兒童性侵犯,不管屬於亂倫還是别的性質,就不可能蒙寬恕。其實,如果這樣的人衷心悔改,重新做人,他的罪是可以洗淨的。只是,他可能要繼續跟錯誤的肉體慾望對抗。(以弗所書1:7)而且,可能有些後果是他無可避免的。
按侵犯兒童的人居住地的法律而定,侵犯兒童的人可能要在監牢服刑或接受法律的其他制裁。會衆不會在這方面袒護他。另外,這個人既然顯出了品格上的嚴重弱點,以後會衆就得小心留意他才好。要是他看來衷心悔改,會衆會鼓勵他在靈性上繼續進步,參與外勤服務,甚至參加神治傳道訓練班,在服務聚會擔任不涉及教導的節目。可是,這並不是説他有資格在會衆裏擔當重要職任。聖經提出甚麽理由?
一個理由是:長老必須“自制”。(提多書1:8)不錯,沒有人能够完全自制。(羅馬書7:21-25)可是,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犯了侵犯兒童的罪,就顯出一些違反本性的肉體弱點了。經驗表明,這樣的成人大有可能侵犯其他兒童。當然,不是每個曾經侵犯兒童的人都會重蹈覆轍,但有很多這樣的人後來故態復萌。會衆無法察驗人的内心,知道哪個人會、哪個人不會再次侵犯兒童。(耶利米書17:9)因此,對於侵犯兒童的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保羅向提摩太提出的勸告尤其適用:“千萬不要匆忙按手在人身上;也不要分擔别人的罪。”(提摩太前書5:22)為了保護我們的兒童,曾經侵犯兒童的人沒有資格在會衆裏擔當重要職任,也沒有資格做先驅或參與别的全時服務。——參看出埃及記21:28,29的原則。
也許有人問:“有些人不是犯了别的罪,看來悔改,後來卻又再犯嗎?”不錯,這樣的事確實發生過,但我們還有别的因素要考慮。舉個例:一個人如果侵犯另一個成人,成人應該有能力抵抗。兒童卻很容易受騙,感到混亂,或者給嚇倒。聖經曾經談及兒童缺少智慧。(箴言22:15;哥林多前書13:11)耶穌曾經舉出兒童為例,説明謙卑自抑、純潔無邪的重要。(馬太福音18:4;路加福音18:16,17)純潔無邪的兒童完全沒有人生經驗。他們大多天真率直,樂於討好人。成人如果老謀深算,而且是兒童認識和信賴的人,兒童就很容易上當。因此,會衆在耶和華面前有責任要保護兒童。
受過良好訓練的兒童學會服從父母、長老和其他成人,也懂得尊重他們。(以弗所書6:1,2;提摩太前書5:1,2;希伯來書13:7)這樣一個權威人物要是辜負了兒童對他的信賴,引誘或者強迫兒童跟他發生性行為,這種反常、變態的事無疑令人大為震驚。受到這種侵犯的兒童往往要掙扎許多年才能克服感情上所受的打擊。所以,侵犯兒童的人應該受到會衆嚴懲及加以限制。會衆所關心的不該是這個人的地位,而是怎樣使會衆保持純潔無瑕。——哥林多前書5:6;彼得後書3:14。
侵犯兒童的人如果真心悔改,就會看出實踐聖經原則確是明智之舉。他要是真正學會切切痛恨邪惡的事,就會鄙視自己所犯的罪,竭力避免重蹈覆轍。(箴言8:13;羅馬書12:9)另外,他無疑會感激耶和華顯出偉大的愛心,讓他這類悔改的罪人仍然可以崇拜聖潔的上帝,有希望置身在“正直人”當中,在地上永遠長存。——箴言2:21。
[腳注]
a 參看《守望台》1996年5月1日刊“讀者來函”。
[第28頁的精選語句]
雖然耶和華樂於寬恕衷心悔改的犯過者,他們以往行徑所招致的後果卻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