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我做的都是應該做的
有三十多年的時間,唐納德·里德利弟兄一直為耶和華見證人打官司。在維護病人拒絶輸血的權利方面,他有很大的貢獻。他幫助耶和華見證人在美國的一些州最高法院多次取得勝訴。他的朋友都覺得,他是一個勤奮謙虛又無私的人。
2019年,唐納德弟兄得了一種罕見的神經系統疾病,這是一種不治之症。由於病情惡化得很快,他在2019年8月16日去世了。以下是他的生平故事。
1954年,我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出生。我們家信奉天主教,家境一般,家中有五個孩子,我排行第二。我上的是天主教小學,在神父主持儀式時,我會擔任他的助手。不過,我並不明白聖經的内容。雖然我相信有一位創造萬物的上帝存在,但我不相信教會所教的道理。
認識真理
我在威廉米契爾法學院上學的第一年,有一對耶和華見證人夫妻來到我家。當時我正忙着洗衣服,他們就答應下次再來。他們再來的時候,我就問了他們兩個問題:為甚麽好人在這個世界上不能出人頭地呢?怎麽做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呢?他們給我《導至永生的真理》這本書,還有綠色封面的《聖經新世界譯本》,我也同意跟他們開始學習聖經。學習聖經打開了我的眼界。我學到上帝的王國才是最好的政府,將會統治整個地球,這讓我非常高興。我也看出,人類的統治一塌糊塗,讓這個世界充滿了不公正和不幸的事。
我在1982年年初獻身給耶和華,並在之後的「王國的真理」區域大會中受浸。這個大會是在聖保羅市政中心舉行的。在接下來的一週,我又回到市政中心參加明尼蘇達州的律師資格考試。10月初我知道自己通過考試,可以成為律師了。
在「王國的真理」區域大會,我遇見了在布魯克林伯特利工作的邁克·理查森弟兄,他告訴我,總部成立了法律辦事處。那時,我想起使徒行傳8:36裏埃塞俄比亞的内臣説的話。於是我問自己:我有甚麽理由不申請去那裏工作呢?於是我就提交了申請。
我爸媽知道我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就很不高興。爸爸問我,為守望台工作對我的職業有幫助嗎?我告訴他,我做的是志願工作,每個月伯特利會給我75美元的津貼。
由於我之前答應在一個法庭工作,所以不能馬上去伯特利。後來在1984年,我終於去了紐約布魯克林的伯特利,並且被委派到法律辦事處。那個時機非常恰當!
斯坦利劇院的裝修工程
1983年11月,組織在新澤西州的澤西市買下了斯坦利劇院。弟兄們打算翻新劇院裏的水電系統,於是向政府申請許可。弟兄們向官員解釋,斯坦利劇院將會成為耶和華見證人的大會堂。但這引起了一個問題。當地的法律規定,只有在住宅區裏的建築物可以專門用來舉行宗教活動,但斯坦利劇院位於商業區,所以官員拒絶給我們許可證。弟兄們提出申訴,但還是被拒絶了。
我到伯特利的第一週,組織就針對澤西市拒絶頒發許可證這件事,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由於我在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的聯邦地區法院剛剛結束了兩年的工作,我對這類案件非常熟悉。我們的一個律師對法官説,既然斯坦利劇院舉行過各種各樣的公衆活動,包括播放電影和舉行搖滾演唱會,為甚麽就不能舉辦宗教活動呢?後來,聯邦地區法院宣布判決,説澤西市政府侵犯了我們的宗教自由,並命令市政府頒發許可證。我從這件事看出,耶和華確實在指引他的子民運用法律維護組織的權益,推廣他的工作。我真的很高興有機會盡一分力。
後來,弟兄們開始大規模地翻修斯坦利劇院,不到一年,澤西市大會堂就完工了,而且在1985年9月8日舉行了第79屆基列學校畢業典禮。我很高興自己可以參與跟法律相關的工作,為王國的事務盡一分力。雖然我到伯特利之前也從事過法律工作,但我現在得到的成就感是以前遠遠比不上的。當時我完全沒想到,耶和華還會任用我為他做更多工作。
維護病人拒絶輸血的權利
30多年前,如果一個成年的耶和華見證人拒絶輸血,醫生一般不會尊重他的意願。法官通常也認為,孕婦尤其沒有權利拒絶輸血,因為萬一她去世,孩子就沒有媽媽了。
1988年12月29日,丹尼絲·尼科萊亞姊妹産後大出血,她的血紅蛋白降到了5.0,於是醫生要求她接受輸血。尼科萊亞姊妹拒絶了。第二天早晨,醫院請求法院授權他們强制為姊妹輸血,因為醫生覺得輸血是必須的。法院沒有給尼科萊亞姊妹和她的丈夫解釋的機會,甚至沒有通知他們,就授權醫院强制為她輸血。
12月30日星期五,醫護人員不顧尼科萊亞姊妹的丈夫和其他親屬的反對,强行為她輸血。當天晚上,姊妹的幾個親屬和一些長老被逮捕了,理由是他們曾經在病床旁邊築起人牆,試圖阻止醫護人員為姊妹輸血。12月31日星期六上午,紐約市一帶的新聞媒體都報導了這件事。
星期一早上,我去見上級法院的首席法官米爾頓·莫倫。我向他詳細陳述了案情,告訴他之前的法官沒有給病人解釋的機會,就授權醫院强制輸血。莫倫法官要我當天晚一點再去他的辦公室,繼續討論這個案子和相關的法律。當天晚上,我的監督菲利普·布倫利弟兄陪我一起去了法官的辦公室。法官還邀請醫院的律師加入了討論。談話的氣氛越來越緊張。忽然,布倫利弟兄在筆記本上寫了幾個字,提醒我要「冷靜一點」。後來我才明白這個建議很有道理,因為當時我只想着要證明對方錯了,結果越説越激動。
大約一個小時後,莫倫法官告訴我們,第二天會優先審理我們的案件。我們要離開的時候,莫倫法官説,醫院的律師明天會很辛苦,意思是律師會很難為醫院辯護。當時我覺得耶和華好像在對我説,我們的勝算很大。一想到耶和華居然任用我們這些渺小的人來實現他的旨意,我就不由得心生敬畏。
當天晚上,我們一直為開庭做準備。第二天早上,法律辦事處的大部分人走路去了法庭,因為那裏離布魯克林伯特利不遠。四位法官聽了雙方的辯詞以後,裁定下級法院下令强制為病人輸血是不對的。法院宣判尼科萊亞姊妹勝訴,並裁定:沒有聽取病人意見就下令强制為病人輸血,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基本人權的。
紐約州的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尼科萊亞姊妹有權採用不輸血療法。我有幸先後四次在美國一些州的最高法院參與跟輸血有關的訴訟,尼科萊亞姊妹的案子是第一次。(見附欄「在州最高法院取得勝訴」)此外,我還跟伯特利的另外幾個律師一起處理了跟兒女監護權、離婚,以及土地和建築物用途有關的案件。
婚姻和家庭生活
我第一次遇見妻子唐恩的時候,她離婚了,還帶着三個孩子。那時,她需要一邊賺錢養家,一邊做先驅。儘管生活不容易,她還是決心崇拜耶和華,這讓我非常感動。1992年,我們在紐約市參加了「散布亮光者」區域大會。那時我向她表白,一年以後我們就結婚了。唐恩總是把耶和華的事放在生活的首位,而且非常幽默開朗,她真的是耶和華給我的禮物。在婚後的歲月裏,她一直都是我的賢内助。(箴言31:12)
我跟唐恩結婚的時候,她的孩子分别是11歲、13歲和16歲。我很想做個好爸爸,所以在我們的出版物裏查找了很多關於繼親家庭的資料,並且努力學以致用。當然我們遇到過一些困難,但孩子們最終還是接受了我,把我當成好朋友、好爸爸,這讓我真的很高興。我和唐恩都很歡迎孩子的朋友們到家裏來玩,所以我們家總是很熱鬧,我們也非常開心。
2013年,我和唐恩搬到威斯康星州照顧年邁的父母。但沒想到,組織邀請我繼續協助處理一些案件。這樣,我還可以繼續為伯特利服務。
意外的轉變
2018年9月,我發現自己在説話前經常需要清一清喉嚨。我看了醫生,卻找不到病因。後來,另一個醫生建議我可以去看看神經科的醫生。2019年1月,這位醫生診斷我可能患有一種罕見的神經系統疾病,叫做進行性核上性麻痺(PSP)。
三天後,我在滑冰的時候把右手腕摔斷了。我一直都很喜歡滑冰,而且滑得很好。那時,我意識到我的活動能力已經出問題了。但我沒想到的是,病情惡化得非常迅速,嚴重影響了我的説話、活動和吞嚥能力。
我很高興能運用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為王國的工作盡一分微薄之力,也覺得很榮幸能在一些專業期刊上發表文章,在世界各地的醫學法律研討會上演講,維護耶和華見證人接受不輸血療法的權利。但我還是想用路加福音17:10來表達我的心聲:我是「無用的奴隸」,我做的「都是應該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