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而不宣的壞事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世界人權宣言》。
你下次給咖啡加糖的時候,不妨想想普雷沃的際遇。有人答應過這個海地男子,替他在加勒比海另一個國家找一份好差事。他可沒想到,自己竟然以八美元賣了給人家。
普雷沃跟成千累萬的同胞遭到同樣的厄運,在異鄉淪為奴隸,被迫砍甘蔗。他們做了六七個月苦工,所掙得的工資簡直少得可憐,跟白白勞動沒有什麼分別。他們像俘虜般給關在一起,居住環境又擁擠又骯髒。雇主把他們的行裝沒收後,就給他們各人一把大砍刀。他們必須勞動才能取食物吃。他們要是想逃跑,就準備挨打好了。
請看看東南亞一個女孩的事例。琳琳才13歲,她的母親就去世了。一家職業介紹所花了480美元從她父親手裡把她買下來,答應替她找一份好差事。職業介紹所把琳琳的賣身錢叫做「預支工資」,目的是要確保琳琳一輩子都受新主人支配。職業介紹所並沒有替琳琳安排正派工作,反而把她賣落火坑,在妓院裡以每小時4美元的收費接待嫖客。琳琳成了籠中鳥,必須清償債務才能恢復人身自由。她欠債累累,既要還錢贖身,又要支付利息和生活開銷。如果琳琳不依照雇主的意思去做,她就會遭受皮肉之苦。她想逃走的話,一被發現就糟糕了,可能連性命也保不住。
人人享有自由?
大多數人都以為,奴隸制度早已壽終正寢。誠然,取消奴隸制度的有關公約、宣言和法案已經獲得通過。由於這個緣故,大多數國家已正式廢除了奴隸制度。今天,不管在什麼地方,反奴役的呼聲仍然不絕於耳。世上的國家紛紛立法禁止奴隸制度。不少國際條約都載有廢除奴隸制度的條文,最著名的莫過於本文開頭所引錄的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四條。
儘管這樣,奴隸苦役還是「大張旗鼓」,只是大家都秘而不宣罷了。從金邊到巴黎,從孟買到巴西利亞,不論男女老幼,世上仍有千百萬人被迫做牛做馬,像奴隸般勞動。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反奴役協會一直監察世界各地的強迫勞動。這個歷史悠久的監察組織指出,受奴役的苦工數以億計。今天,為奴為婢的人也許比以往任何時候要多!
眾所周知,昔日的奴隸常常給鎖上沉重的鐐銬,他們受主人鞭打,被主人當貨物拍賣。這樣的景象如今極為罕見。強迫勞動、奴隸婚姻、債役、童工勞動、逼良為娼,都是不同形式的現代奴役,也是大家所熟識的。人們受奴役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為妾、有的趕駱駝、有的砍甘蔗、有的織地毯、有的築道路。不錯,現今為奴的,大部分都不會被人公開拍賣。但是,比起昔日的奴隸,他們的境況卻好不了多少。有些事例表明,他們飽受虐待,比以往的奴隸所受的悲慘得多。
誰淪為奴隸?他們怎麼會受人奴役?有關當局採取了什麼措施去解救受奴役、做苦工的人?肅清奴役的一天是否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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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現代奴役?
連聯合國也覺得這個問題難以解答。經過多年研究,聯合國到現在還是沒有定論。奴役一詞有不同的定義,其中一個是1926年的《禁奴公約》所提出的:「奴役是指人失去了自己的擁有權,事事只能聽命於人、不能自主的情況。」儘管這樣,人仍可以就奴役一詞作出不同的解釋。新聞工作者巴巴拉·克羅西特指出,「奴役是個別稱,用來指低薪工人所從事的艱苦勞動,他們不是在異鄉累死累活地製造便服和運動裝,就是在美國城市的剝削工廠做苦工。這個詞也被人用來譴責賣淫業和囚犯勞動」。
國際反奴役協會會長邁克·多特里奇認為,「奴役的形式似乎層出不窮。大眾把這個詞應用在越來越多的層面上。這樣下去,奴役一詞的意思就可能會被沖淡,甚至失去原有的意義」。按他的意見,「奴役含有給他人擁有、受人控制的成分」。奴役也包括強制勞動、個人行動自由受到限制的情況,例如「某人沒有自由離職,更換雇主」等。
A.M.羅森塔爾在《紐約時報》寫道:「為奴的人只好『做牛做馬』,過著非人的生活,有的甚至慘遭淫辱。他們要忍飢挨餓、受盡虐待,還有什麼地位可言。」他接著又說:「區區50美元就買得一個奴隸。他們能活多久,[主人]根本就不在乎。他們死了,屍體就給扔進河裡好了。」
[鳴謝]
Ricardo Fun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