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俗人
(Nazirite)〔挑選出來的人;奉獻的人;分别開來的人〕
離俗人分兩類,一類是自願離俗的,另一類是受上帝任命終生離俗的。關於自願做離俗人的律法,載於民數記第6章。不論男女,人人都可以向耶和華特地起誓做離俗人一段時期。可是,父親或丈夫若不贊成,就可以廢掉女兒或妻子所起的誓。(民30:1-8)
起誓離俗的人主要得接受三方面的限制:(1)禁戒淡酒烈酒;不吃葡萄樹的出産,包括熟的、未熟的和乾的葡萄;不喝葡萄汁,包括新鮮的、發過酵的和製成醋的。(2)不可剃頭,要任頭髮長長。(3)不可接觸死人,就算死者是父母、兄弟、姊妹等近親也不例外。(民6:1-7)
特地起誓做離俗人 一個人特地起誓做離俗人,目的是要「離俗[即獻身,分别開來]歸耶和華」,不是要藉苦行禁慾來自我炫耀,博取别人的讚賞。這個人要在「離俗的整段時期,在耶和華眼中都是聖潔的」。(民6:2,8;另見創49:26,Rbi8 腳注)
因此,離俗人所要遵守的規定,在崇拜耶和華的安排中是有特殊意義的。離俗人就像大祭司那樣負有神聖的職務,因此不可以接觸死人,即使死者是近親也不例外。大祭司和其他祭司責任重大,所以在耶和華面前執行聖職時嚴禁喝酒,無論淡酒烈酒都不可以喝。(利10:8-11;21:10,11)
除此之外,離俗人(希伯來語na·zirʹ納齊)「要聖潔,任頭髮長長」;這是他們頭上的標誌,讓人一眼就能看出他們是離俗人,是聖潔的。(民6:5)聖經裏,「納齊」也用來形容安息日和禧年期間「沒有修整的」葡萄樹。(利25:5,11)有意思的是,大祭司頭巾上刻着「聖潔歸於耶和華」的金牌,也稱為「象徵獻身[希伯來語neʹzer内澤,跟『納齊』的詞根相同]的聖牌」。(出39:30,31)受膏的以色列王頭上所戴的王冠,同樣稱為「内澤」。(撒下1:10;王下11:12;見冠冕;獻身)保羅説,在基督徒會衆裏,女人的頭髮是賜給她做頭巾的。這個自然賦予的標記提醒女人,她跟男子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必須按照上帝的安排順服權柄。因此,離俗人要遵守的一切規定,包括任頭髮長長(這個做法對男人來説是不自然的)、禁戒淡酒烈酒、保持潔淨不受玷污等,都提醒他們,克己自律和絶對順服耶和華的旨意非常重要。(林前11:2-16;見頭髮,毛;蒙頭;本性,本質)
離俗人若受玷污該怎樣做 離俗人接觸了死人,即使是無意中接觸的(比如忽然有人死在他身旁),也必不潔淨七天。到第七天,他要剃頭自潔,第八天要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去交給祭司,一隻獻做贖罪祭,一隻獻做全燒祭;還要拿一隻一歲的公綿羊羔做贖愆祭。此外,他以前離俗歸上帝的日子都不算數,必須重新計算。(民6:8-12)
關於離俗期滿的規定 離俗歸上帝的日子滿了以後,離俗人要到會幕門口的祭司那裏,按律法的規定獻祭,就是拿一隻公綿羊羔獻做全燒祭,拿一隻母綿羊羔獻做贖罪祭,拿一隻公綿羊獻做交誼祭。另外,他要拿一籃用上等麪粉攙油做的無酵圈餅和塗油的無酵薄餅,並拿同獻的穀祭和澆祭來。除了這一切必需獻上的祭物之外,離俗人也可以按自己能够負擔的,把其他祭物帶到聖所。(民6:13-17,21)接着,離俗人要剃掉頭髮,放在燒交誼祭的火上。祭司要把一部分祭物放在離俗人手裏在耶和華面前來回搖動,獻做搖祭。(民6:18-20)
久而久之,猶太人看來還容許有錢人捐出需要獻上的祭物,讓希望做離俗人的窮人可以如願。
保羅結束第三次傳道旅程回耶路撒冷以後,看來就借用了這個傳統。由於當時有人散播謠言,説保羅「在外邦人當中教導所有猶太人……不要遵守[猶太人的]聖規」,因此一些基督徒弟兄向保羅提出建議,説:「我們這裏有四個人,都起了誓。你帶他們去,跟他們一起行潔淨禮,替他們付款,使他們可以剃頭。」(徒21:20-26)
做離俗人的時間可長可短,由起誓離俗的人自行決定。猶太傳統(不是聖經)規定,離俗的時間不可少於30天;猶太人認為離俗的日子如果太短,就會令起誓離俗變成平常事,價值受到貶損了。
終生離俗的人 有些人是受上帝選定和任命執行特别的任務,終生做離俗人的,所以他們不用起誓離俗,也不是只在某段時期内做離俗人(自願離俗的人如果在期滿之前違反了規定,離俗的日子就得重新計算)。基於這些理由,耶和華為他們所定的限制,跟自願離俗的人要遵守的規定有點不同。參孫就是受耶和華任命做離俗人的,他母親還沒懷胎,上帝就已經選定了他。在這件事上,就連參孫的母親也是不能自己作主的。由於她的兒子一出生就要做離俗人,因此天使吩咐她必須遵守某些特殊的規定,包括懷孕期間不可喝淡酒烈酒,任何不潔的東西也不可吃。(士13:2-14;16:17)
關於參孫,上帝規定誰都「不可用剃刀剃他的頭」。(士13:5)但上帝並沒有説他不可以接觸死屍。因此,儘管參孫殺死一隻獅子,擊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並剝去他們的衣服,他作為離俗人的身份卻沒有受玷污。後來,上帝更容許他「用驢腮骨」殺死一千個敵人,「屍體成了一堆堆!」(士14:6,19;15:14-16)
撒母耳的情況又不一樣,他母親哈拿還沒懷孕,就起誓承諾讓孩子終生歸耶和華做離俗人。哈拿祈求上帝説:「要是你顧恤婢女的苦況……賜婢女一個兒子,我必使他一生歸耶和華[『他必不喝淡酒烈酒』(列王一書1:11,LXX)],不剃他的頭。」(撒上1:9-11,22,28)至於施浸者約翰,天使預告他是「淡酒烈酒都不喝」的。聖經只説約翰是受上帝任命的,一出母腹就要做離俗人,此外沒有提供其他的細節。(路1:11-15;另見太3:4;11:18)
施浸者約翰是耶和華興起的離俗人之一。上帝通過阿摩司先知説:「我從你們的子孫當中一再興起先知,又從你們的年輕人當中一再興起離俗人。」可是,這些離俗人卻不一定受别人接納和尊重,悖逆的以色列人甚至企圖破壞他們對上帝的忠誠。(摩2:11,12)公元前607年,耶和華使惡貫滿盈的以色列人落在仇敵手中時,耶路撒冷城裏不忠的離俗人也不能倖免。耶利米記述,由於當時城裏饑荒嚴重,從前健康精壯的離俗人都變得枯瘦如柴,面色比黑炭還要黑。(哀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