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
(Pain)
指肉體感到難受,程度有深有淺;也可指精神上或情感上的悲傷。
要辛勞地耕種受咒詛的土地(創3:17-19;5:29),使人在精神上、情感上和肉體上感到痛苦。同樣,傷人的話語(箴15:1),别人不愛良善(羅9:2),疾病及别的患難(伯2:13;16:6),也使人痛苦不堪。可怕或恐怖的事情,不論是真實的還是想像的,也都令人感到痛苦。(詩55:3,4;賽21:1-3;耶4:19,20;結30:4,9;另見産痛)
不再有痛苦 肉體的痛苦雖然令人感到難受,卻能達成有益的目的,讓人知道身體正在受到傷害,從而推使人採取行動,避免損害進一步加重。因此,上帝應許人「不再有……痛苦」(啟21:4),不是指人將會失去痛覺,不再能感受疼痛,而是指痛苦的成因(比如疾病和死亡)被根除了,罪和不完美的身心(羅8:21,22)不再使人遭受精神上、情感上和肉體上的痛苦。就連完美的耶穌也曾因為自己的死亡,因為别人對他的話無動於衷,而在肉體上和情感上感到痛苦。由此可見,完美的身心不是毫無痛苦的感覺的。(太26:37;路19:41)聖經甚至預言耶穌會「常遇痛苦」。(賽53:3)耶穌治好了「害各樣疾病的、受疼痛苦楚的」(太4:24),從而承受了他們的痛苦(賽53:4)。
用做比喻 聖經不時用痛苦來打比喻。根據上下文,痛苦可指工作辛苦(箴5:10)或對耶和華上帝心存敬畏(代上16:30;詩96:9;114:7)。聖經説,當大水、山嶺和大地震動搖撼時,都痛苦不堪。(詩77:16;97:4;耶51:29;哈3:10)在上帝看來,不忠的猶大國的痛苦無法醫治,死期將近。(耶30:15)
痛苦或劇痛,也可指人的苦況。使徒彼得論述耶穌基督,説:「上帝已經使他復活,把他從死亡的苦況中救出來,因為死亡不能禁錮他。」(徒2:24)雖然死人毫無知覺,死亡卻令人傷心悲痛,因為人在臨終前通常會痛苦掙扎,而死後又歸於無有,被死亡完全攫住。(參看詩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