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基督徒男子若要在會衆裏獲推薦為服事僕人,有沒有甚麽最低的年齡限度。
沒有,聖經並沒有為此定下最低的年齡限度。
在古代的以色列,上帝曾在若干事例上明確定出年齡的要求。男子必須年屆20歲才能當兵;人不會把少年人派到戰場上去,正如今日各地的情形一般。利未人服務的年齡也有規定。在會幕裏辦事的哥轄人從三十歲起服務直到五十歲。為甚麽要有這樣的規定?這項限制是與‘在會幕裏做抬物之工’有關的。(民數記4:3,47)看來利未人在25歲時可以着手做些較輕省的工作,他們要到30歲才能參與較粗重的工作及負起較重要的職責諸如拆卸、拖運及豎立會幕等。(民數記8:24-26)後來,利未人毋須在聖殿裏做這些吃力的工作,於是他們遂在20歲開始辦事。——歷代志上23:24。
耶和華停止任用血統上的以色列而開始任用屬靈的以色列時,他有沒有為基督徒會衆中的服事僕人(執事)釐定最低的年齡限度呢?
根據較後世紀的記錄,人也許認為是這樣。在羅馬天主教會裏,執事就是‘受任命的服事者,在教會設立的神聖等級制度下,職位僅次於神父’。賓厄姆(Bingham)所著的《基督教會的古代制度》(Antiquitie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一書説:‘主教和司祭[長老]……通常不會在三十歲之前獲任命;但執事卻可以在二十五歲(但並不是之前)獲任命。這是民法和教會法兩者所釐定的……。教會有史以來絶少碰見有人在二十五歲之前受任命的例子。’
那麽,聖經所載有關服事僕人的資格又如何?聖經唯獨在提摩太前書3:8-10,12,13(《新世》)有這樣的論述:‘照樣,服事僕人也應當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嗜酒,不貪不義之財,憑着清白的良心持守信仰的神聖秘密。此外,這些人要先受考驗,看看是否適合,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才讓他們作僕人。服事僕人只可作一個妻子的丈夫,以優良的方式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以優良的方式服事的男子正為自己贏得優良的地位,從而能够在與基督耶穌有關的信仰方面放膽發言。’
我們可以從這節經文看出,聖經並沒有明文規定委任服事僕人的最低年齡限度。因此,長老開會商討會衆中各男子的資格時,他們可以記住,聖經並沒有明確規定基督徒男子必須達到20、25或30歲才能受到推薦及作出服務。聖經將持有這項職務的人稱為“服事的男子”,我們無疑很難期望這樣的人是個少年或青少年。證據之一是,聖經説這些服事僕人也許是已婚及有兒女的人。
除此之外,獲推薦為服事僕人的人應當‘先受考驗,看看是否適合’,他們必須提供證據表明自己具有責任感。這絶不是説他們會有一段試用期。反之,他們必須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内(至少受了浸已一年)顯明基督徒的成熟,甘心樂意料理所接獲的委派,且勝任愉快。一個為人謙卑、態度‘莊重’的青年若顯明了這些品質,同時符合别的資格,即使他尚未達到20歲,長老也可以推薦委任他。其他的男子也許在較大的年紀才清楚顯明他們具備資格,能够“以優良的方式服事,同時為自己贏得優良的地位而放膽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