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耶穌在甚麽時候成為大祭司?新約在甚麽時候生效?
我們有理由相信,耶穌是在公元29年受浸時成為大祭司的。為甚麽呢?耶穌受浸時表明自己願意按照上帝的旨意犧牲生命。上帝的旨意就像一座祭壇,耶穌就像把自己獻在祭壇上一樣。(加拉太書1:4;希伯來書10:5-10)既然祭壇是聖殿裏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們就可以推斷,一座比喻意義上的「聖殿」也在耶穌受浸時出現了。這座「聖殿」代表耶和華基於贖價為正確崇拜所做的安排。(馬太福音3:16,17;希伯來書5:4-6)
比喻性的偉大聖殿出現了,就需要有大祭司在那裏服務。因此,上帝用神聖力量任命了耶穌做大祭司。(使徒行傳10:37,38;馬可福音1:9-11)但我們怎麽能肯定,耶穌在犧牲並復活之前就已經被任命了呢?要知道答案,我們可以看看亞倫和接替他做大祭司的人的例子。
摩西法典規定,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入聖幕和聖殿的至聖所。聖所和至聖所之間有一道帷幔隔開,大祭司只能在贖罪日那天穿過帷幔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9:1-3,6,7)正如亞倫和他的繼承人要先受任命成為大祭司,才能穿過聖幕的帷幔,耶穌也要先受任命,成為比喻性的偉大聖殿的大祭司,這樣他死後才能「穿過帷幔」進入天上,「帷幔象徵他的身體」。(希伯來書10:20)因此使徒保羅説,耶穌「成了大祭司」,「穿過更偉大、更完備的」、「不是人手建造的」聖幕,進了「天上」。(希伯來書9:11,24)
耶穌回到天上,請求上帝接納他獻出的完美生命時,使新約生效(開始有法律效力)的步驟就開始了。新約生效的過程具體包含哪些步驟呢?
首先,耶穌來到耶和華面前。其次,耶穌請求上帝接納他獻出的生命。第三,耶和華接受了。這三個步驟都完成以後,新約才生效。
聖經沒有具體説明耶和華在哪個時間點接受了贖價,因此我們不能具體地説新約在甚麽時候生效。不過我們知道,耶穌在五旬節前十天回到天上,在這十天内的某個時候,耶穌把贖價獻給耶和華,耶和華也接受了。(使徒行傳1:3;希伯來書9:12)公元33年五旬節,當時的人親眼看到明顯的證據,知道新約已經生效了。(使徒行傳2:1-4,32,33)
總而言之,耶和華接受贖價,並把他選擇的基督徒帶進新約後,這個約就開始生效了。大祭司耶穌就是新約的居間人。(希伯來書7:25;8:1-3,6;9: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