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希伯來文詩歌
若想明白上帝之道任何部分的真理,了解每個受感示的執筆者所寫的文體會頗有幫助,尤以聖經中的希伯來文詩歌為然。
聖經有些部分以詩歌形式寫出是最適當不過的。何以故呢?因為詩歌不但訴諸理知,且能打動情感。詩歌中的駢體形式使人較容易把握其意思和記憶。詩歌既悅目又悅耳。但要了解其意義卻往往成為難題。
顯而易見地,聖經中有些詞語不是實際而是象徵的說法。地球顯然不是實際放在「根基」之上,大水也不會實際「拍手」。(約伯記38:4-6;詩篇98:8)可是,這些說法卻表達一項清楚的真理;不變的律則的確使地球具有一種穩定性,而大水的驚濤拍岸的確發出有如拍手的澎湃之聲。雖然這種異乎普通散文的說法通常意義明顯可解,希伯來文詩歌的其他方面卻未必如此。
例如,創世記4:23中拉麥以詩歌形式所說的話應作何解釋呢?
「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
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
拉麥是否殺了兩個人,一個「壯年人」和一個「少年人」呢?直至二百年前,評釋家們都認為如此。可是,自那時以來,學者已對希伯來文詩歌獲得較正確的了解。
希伯來文詩歌與某些注重音韻的古典及現代詩歌不同。反之,它的特色在所謂的對句法。若要了解其意義,最好舉例說明。
對句法的最普遍形式是所謂的同義對句,其中以第二行覆述第一行的思想,但用字卻不同。詩篇24:1便是一例: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
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
「都屬耶和華」一語是兩行的主題。可是,「地」和「世界」是詩歌的同義字,「所充滿的」和「住在其間的」亦然。
拉麥在上述詩句中所用的便是同一方式。他顯然祇殺了一個人;第二行詩是第一行的回聲,覆述而含有擴大作用,不錯,以其他字句來強調單一的意思。
聖經同時運用對比駢體式,即兩行的思想完全相反而形成一項對比。詩篇37:9可以說明這點:
「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
唯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
還有綜合駢體式。這種方式中的第二部分既非覆述第一部分的同樣思想,也不是與其成為對比。反之,它加入新的思想。詩篇19:7可為一例: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
能甦醒人心。
耶和華的法度確定,
能使愚人有智慧。」
請留意每個句子的下半部均將思想加以完成;因此,整節詩歌是屬於綜合體的,意即將各部分綜合起來。讀者祇有從句子的下半部,如「甦醒人心」和「能使愚人有智慧」才能明白「耶和華的律法全備」及「耶和華的法度確定」到什麼程度。在這一系列,的綜合駢體中,第一和第二部分形成一種節奏上的頓挫。此種方式既能發展思想,也能保持若干詩句結構的對比形式。為了這緣故,它有時被稱為「形式上」,或「結構上」的對句法。
當然,這並不是說希伯來文詩歌現在已被人完全明白。事實不然。例如,曾有許多人試圖決定它們究竟屬於什麼韻律,以及有什麼律則規定一節詩章有多少行和每行有多少字音。有些人甚至試圖更改希伯來聖經的經文以符合他們本身對希伯來文詩歌形式所懷的見解。但這種試圖找出一種韻律系統的努力並沒有成功。何以故呢?
也許希伯來詩歌根本沒有什麼韻律系統。雖然上文所論及的對比詩歌結構可以容許執筆者自由發揮思想,韻律卻對詩歌加以相當嚴格的限制。正如格拉斯歌大學一位前任希伯來文教授評論說:「上帝感示的思想過度受人類藝術所桎梏是不當的。這些思想必需自由表達出來,或者所用的形式最低限度不致囿限或損及其神聖的內容。」
此外,希伯來文聖經有許多地方的散文和詩歌間的分界並不明顯。有些部分的散文措辭與詩歌相差無幾。執筆者也許未必有意將資料寫成詩歌——例如詩篇——可是,他或者大量採用比喻式的詞句、雙關語或甚至對句來表達論點。在這些事例上,句子在現代譯本中是否出之以詩歌形式則以翻譯者本身對詩歌所下的定義為依歸。
既然我們對希伯來文詩歌尚未完全了解,我們讀到看似詩歌對比法的句子時便必需特別審慎。我們不應武斷地以為看來像對句法的兩行便必然是對句法。上下文或聖經的另一部分也許為這句提出不同的解釋。例如關於彌賽亞(耶穌)的一個預言在撒迦利亞書9:9說: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
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
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
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
謙謙和和的騎著驢,
就是騎著[母]驢的駒子。」
驟看之下,「驢」和「驢的駒子」儼然是對句法的稱謂,其實僅是指一頭動物而已。誠然,「驢」和「駒子」是一種動物。但是,在這個預言應驗時,根據馬太福音所載(21:1-5),耶穌打發門徒去找尋一隻「拴住的驢,還有驢駒同在一處。」他說,「你們解開牽到我這裡來。」因此聖經解釋撒迦利亞書的預言所指的是兩隻動物,即「驢駒」與其母親「牝驢」。耶穌並沒有騎那隻「牝驢」。
藉著更加了解上帝真理之道的基本詩歌文體,我們能夠欣賞其辭藻的優美。但更重要的是,這會幫助我們明白其中所含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