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基督徒欠政府什麼?
耶穌基督在回答一個關於納稅的詭詐問題時宣布這條原則:「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因此,基督徒對統治的權威負有若干義務。可是,耶穌基督同時提及「上帝的物」,這表明基督徒在決定他們欠政府什麼以及何時需要運用悟性。
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論及基督徒對統治權威所負的義務說:「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13:7。
既然統治的權威對人民提供若干重要的服務以確保人民的安全及福利,它們配得相當的酬報。因此基督徒應當繳稅及納貢,彷彿償還債務一般。但是統治的權威在其後如何運用所得的金錢則並非基督徒的責任,統治者們誤用稅款或貢金並不使基督徒有權拒絕償還他們的債務,在現今的事物安排中,基督徒不能沒有政府的服務而度日,因此他們應當憑著良心繳交規定的稅款。一個人若欠了別人的債,債主誤用金錢並不會就此取消他的債務,類似地,不論統治權威怎樣行,基督徒並不會因此便免除納稅及繳付貢金的責任。
基督徒還有一個良好的理由要對政府權威表現健全的畏懼,使徒保羅寫道:「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3,4)因此,基督徒應該以一種不抵觸法律的方式行事為人,他需要小心避免忽視政府權威所操有的生殺權。
尊敬或敬重統治者及官員也是對的和正當的,但有人可能問,一個人怎能夠尊重或敬重在道德上腐敗的人呢?問題並不在於統治者或官員的道德如何或為人如何。反之,我們所留意的是他所持有的地位。我們所表現的尊敬或敬重應該與這人的職位相稱。
使徒保羅對待羅馬官員的態度足以說明統治者的為人如何與基督徒對其所表現的尊敬無關,羅馬太守腓力斯被古代歷史家泰西特斯描述為一個「無惡不作」的人,並且「耽於每一種暴行及淫行,以奴隸的精神去行使君皇的權威,」雖然如此,由於腓力斯所持有的地位,保羅尊敬地以這些話開始他所作的答辯:「我知道你在國裡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使徒行傳24:10)類似地,使徒保羅以尊敬的態度對待犯了亂倫罪的希律阿基帕王二世,說:「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訴,實為萬幸,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使徒行傳26:2,3)此外,保羅把拜偶像的總督非斯都稱為「大人」。——使徒行傳26:25。
可是,有時政府可能吩咐基督徒做一些使他們無法『將上帝之物歸還上帝』的事。(馬可福音12:17)那又怎樣呢?
希伯來籍的先知但以理在瑪代人大利烏統治期間便面對這樣的情況。大利烏簽署一條法令要將「任何『在三十日內向王以外或向神或人求什麼』」的人處死。(但以理書6:7)但以理若順從這條律法,便意味到他要停止禱告三十日了。但以理怎樣行呢?他不理會這條反對人崇拜上帝的律法,並在其後經歷到一場神奇拯救。
與此類似地,使徒們拒絕服從猶太高等法院禁止人宣揚關於基督的「好消息」的命令。使徒們答道:「我們必須順服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新世》。
但這並不意味到基督徒有權參加革命性的活動或公然反對一些雖然限制我們的活動,卻並不禁止我們執行純真崇拜的要求的國家律法。傳道書8:6,7的話在這方面提出有益的指引。我們讀到:「各樣事務成就都有時候和定理,因為人的苦難重壓在他身上。他不知道將來的事,因為將來如何,誰能告訴他呢?」
有洞察力的人體會到「各樣事務」都有其適當的時候和定理或處理的方法。這可以防止他行事狂妄。人生已充滿了足夠的「禍患」,人實在無謂再藉著魯莽的行動去增加難題。再者,沒有任何人可以確知將來有什麼事發生,甚至獨裁者的統治也不能永久繼續下去。人若記得將來是不確定的,巨大的轉變可以迅速發生,這無疑可以幫助他忍受不愉快的情況。
一個意識到行事合時及以良好判斷力行事的重要性的人會跟從聖經箴言的健全勸告:「不要與反覆無常的人結交,因為他們的災難必忽然而起。所施行的毀滅,誰能知道呢?」(箴言24:21,22)不錯,你何必為一件不能保證未來安全的事招致災禍呢?只有上帝的基督王國才能保證帶來安全。
與聖經及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榜樣一致地,上帝今日的僕人有義務繳交政府加於他們身上的所有稅項,並要對統治者及官員表現這些人的地位所配受的畏懼及尊重,包括這些用人的尊貴銜頭稱呼他們,並不以任何方式妨礙他們執行其任務。可是,當統治權威的命令違反了純真的崇拜時,基督徒便會「服從上帝過於服從人」了。——使徒行傳5:29,《新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