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樣指引自己的生活?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19:1
1.歷史表明甚麽對快樂説來很重要?
‘人需要有甚麽才能生活得快樂呢?’許多人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會提及物質的東西,例如衣食和住所,或各種消遣和娛樂。可是歷史證明,對你的快樂更為重要的是你的人生觀和生活方式。當你與雇主、同事和家人相處時——你會對他們説實話嗎?你會擅取不屬於你的東西嗎?你會參加某些有問題的工作或娛樂嗎?
2.有些人怎樣指引自己的生活?這引起了甚麽問題?
2 在決定這些問題時,有些人喜歡有若干明確的規條去指引他們;這些規條若不是他們所知道的便是在有需要時可以找着的。其他的人則按照自己的良心做他們“覺得”是對的事。可是,你也許會問,既然聖經對“良心”有頗多論述,“良心”究竟是甚麽呢?良心怎樣發揮作用?它在我們作決定和尋得快樂方面擔任一個重要角色嗎?我們怎樣才能像使徒保羅一樣説:“我生平行事為人,在上帝面前良心清白[問心無愧,《當代聖經》]直到今天”?——使徒行傳23:1,《現譯》。
良心——究竟是甚麽?
3,4.“良心”是甚麽?誰具有良心?
3 大部分人將良心視為一種普遍的是非感。可是,關於良心我們卻有一個更正確的知識來源——上帝的道。聖經幫助我們意識到良心是一個内在的作見證者。例如保羅説:“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羅馬書9:1)保羅使用希臘文的辛尼特西斯(synei’desis)一字,實際的意思是“與自己一同知道”。因此良心是一種能够觀察自己而對自己作出判斷,對自己作見證的能力。
4 良心並非僅是一種社會發展,因為聖經表明上帝將良心賦予人類的始祖。(創世記3:7,8)保羅在論及猶太人和外邦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時寫道:“沒有律法的外族人,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心裏,有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思想互相較量,或作控告、或作辯護。”(羅馬書2:14,15,《新譯》)不錯,甚至沒有從上帝獲得一套成文律法的人也將謀殺、偷竊和亂倫一類的事視為不對。我們也可以從這段經文看出良心是由心和頭腦(“思想”)交感而産生作用的。
5.良心發揮作用的方式之一是甚麽?
5 也許我們最熟識的良心作用便是‘在事發之後’,在犯了過之後,批判我們的行為。我們若認定自己做了錯事或行為不當時,良心就會控告和指責我們。(可參閲撒母耳記下24:10;約翰一書3:20。)我們對此有響應,良心所擔任的這個角色便可以幫助我們,促使我們避免重蹈覆轍。良心可能促使我們悔改、道歉或甚至在能力範圍内設法彌補所造成的損害。——詩篇32:3,5;馬太福音5:23,24;路加福音19:1-8。
6.良心也可以怎樣發揮作用?
6 良心也能够以另一種方式發揮作用。雖然有些人説清白的良心是沉默的良心,當我們面對決定或難題時,良心應當發言敦促我們做對的事。我們在約瑟拒絶波提乏的妻子的勾引一事上見到一個良好例證。雖然當時上帝尚未明文禁止人犯姦淫,約瑟的良心卻促使他拒絶犯性不道德。(創世記39:1-9)我們若在採取行動之前聽從良心的聲音,便可以避免在事後受到良心不安的煎熬。
7.我們希望從這篇文章決定甚麽?
7 仍需解答的問題是:良心的影響應當大到甚麽程度?你相信大部分屬於道德及個人性質的問題均應根據良心去決定嗎?抑或律則較為可靠?我們需要知道。此外,有些危險是我們需要提防的嗎?既然上帝的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這本書有甚麽指示呢?——提摩太後書3:16。
極端的觀點
8.對於道德,人們懷有甚麽兩種極端的看法?
8 律則和良心之間的衝突是自古已然的。《大英百科全書》(第11版)在題名為《決疑論》的文章中解釋説,道德“有時被人認為是外在的律法,有時則被人認為是内心的傾向。相信律法的人信賴權威或邏輯;相信内心傾向的人則主要倚賴我們與生俱來的機能——良心、常識或感情。”耶穌和使徒在地上的日子已有這兩種極端的主張存在。我們若留意一下當時的情況,便可以更清楚體會到聖經所表現的有益的平衡和敬虔的智慧。
9,10.(甲)法利賽人怎樣懷有極端的看法?(乙)在另一方面,甚麽見解在希臘和羅馬人當中頗為流行?
9 猶太的法利賽人大力提倡律則。他們有了摩西的律法尚感不足,於是進一步定出許多與上帝的命令有所抵觸的規條或“人的吩咐”。除了制定一些越過上帝的要求的規條之外,他們那墨守法規的態度也鼓勵人養成一種認為人可以藉着認識及緊守這些人為條例而獲致公義的錯誤見解。——馬太福音15:1-20;23:1-5;路加福音18:9-12。
10 “站在另一個極端的是古代希臘,”古典學者撒母耳·布卓爾(Samuel H. Butcher)評論説:“在希臘人當中……沒有任何教義和規條的系統,沒有任何含有權威性的道德律則的手册,曾以文書的方式傳授下來。……不變的律則使行動變成刻板。”至於羅馬人,《大英百科全書》説:“西塞羅和塞尼加以常識作為指引。他們根據每個難題的事實作出決定,所注重的是律法的精神而非條文。”在第一世紀,這種希臘/羅馬哲學頗為流行。基督徒會受其吸引嗎?保羅寫道:“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不照着基督而照着人的傳統,和世俗的言論,藉着哲學和騙人的空談,把你們擄去。”——歌羅西書2:8,《新譯》;使徒行傳17:18-21。
11.在歷史的較後期怎樣也有這兩種極端的見解存在?
11 在較後的世紀中,兩種極端見解均有人鼓吹,甚至在自稱為基督徒的人當中亦然。耶穌會的教士以強調一種基於繁複的教會律法的道德觀為人所知。在宗教革命之後,基督新教則強調個人主義和良心。這導致目前稱為“情況道德”的見解,這種見解曾由長老會的約瑟·弗烈查(Joseph Fletcher)博士大力提倡而變成頗流行。《全國觀察家》周刊報導説:“弗烈查博士提出一項引起爭論的宣言,該項宣言基於一種弟兄友愛的道德觀而強調個人的自由與責任;他説這應當將現代人從例如‘十誡’一類的嚴格古老規條和法典解放出來。……既以愛為惟一的指南,於是在弗烈查博士看來,墮胎、婚前的性關係、離婚、……和其他被傳統觀念視為不對的事會在若干情況中成為在道德上可以接納。”
12.我們需要避免我們所面對的甚麽危險?
12 顯然人有走極端的傾向——若非以律則便是以良心為指南。有些人看出一種極端立場的弱點,便反應過火而走向另一極端,正如鐘擺由極右搖擺到極左一般。例如在中古世紀,人們從耶穌會教士重視律則的態度轉移到宗教改革者對自由和良心的強調。此外,你可能認識有些父母在教養兒女方面過度嚴格。但是兒女長大成人之後,他們反應過火而走向另一極端,容許自己的兒女為所欲為而導致可悲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出聖經的確説得不錯:“耶和華阿,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耶利米書10:23。
上帝提出平衡、有益的指引
13.在道德和良心方面,聖經給予我們甚麽幫助?
13 耶和華在聖經裏向基督徒提出平衡的幫助,使我們能够避免:(1)墨守法規而過度強調律則,這可能導致對生活和崇拜形成一種偏狹的看法,(2)過度強調良心的自由,這可能使有些人懷有屬人的想法,甚至為過犯辯護。為了吸收上帝的道的平衡觀點及自其指引得益,我們需要具有大衛所懷的態度:“耶和華阿,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將你的路教訓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導我,教訓我,因為你是救我的上帝。”——詩篇25:4,5。
14,15.關於猶太人對律法的看法以及上帝對這件事的看法,我們從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可以獲悉甚麽?
14 聖經透露耶穌不贊成文士和法利賽人那種拘守律則的想法。有些不想運用上帝賦予人的思想能力的猶太人可能喜歡有詳細的規條告訴他們洗手應當洗到手臂的那處,在安息日甚麽算是“工作”,a甚麽農作物要交十分一捐等。這種態度産生了許多繁複難守的規條,需要人作出永無休止的解釋,以致使人忽視了聖經的精神和較重要的事。耶穌告訴他當日的宗教領袖説:“你們把薄荷、茴香、芹香,獻上十分之一,卻忽略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如正義、憐憫和信實。”——馬太福音23:23,《新譯》;馬可福音7:3,4。
15 摩西的律法對猶太人的靈性、道德和健康均有造益,同時也向他們證明他們都是罪人而需要彌賽亞的救贖。(加拉太書3:19,23-25;羅馬書7:7-14)因為這套律法立下完美的標準,沒有任何以色列人能够將其守得十全十美而獲得一個完全清白的良心。(希伯來書9:9,10)因此,即使這套法典是來自上帝的,一旦上帝達成了他為這些律法所定的目的,他便將其撤消了。然後,上帝不再根據一套詳細的法典去管理他名下的百姓,反之上帝‘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的腦中和心裏。’——耶利米書31:33;希伯來書10:16;哥林多後書3:5-11。
16.我們在這裏提出甚麽教訓供(甲)對自己很嚴格的人,(乙)我們自己以及我們對規則的看法,參考?
16 有鑒於此,今日督導别人的活動或主持其事的人必須留意不要將許多不必要的屬人規條加在别人身上。特别是一些自律很嚴或對自己要求很高,並且覺得别人應當對事情與他們懷有同樣看法的人常有犯這種毛病的傾向。可是,保羅對基督徒寫道:“我們並不是要轄制你們的信仰,而是要作你們的同工,使你們喜樂,因為你們在信仰上已經站穩了。”(哥林多後書1:24,《新譯》)與此有關的一點是,一般基督徒應當提防要持有權威的人為他們在每件事上均訂出規條來。反之,我們應當加深我們對上帝的道的認識以求訓練自己的良心和鑑别力。——希伯來書5:14。
17.我們也需要提防其他甚麽錯誤的看法?
17 另一個危險是走向相反的極端,覺得每個基督徒均有自由做自己的良心所容許的事。最近有些人為這個問題引起爭論,聲稱“基督教不是一個訂出許多規條的宗教”。他們舉出像以下的經文為自己辯護:“弟兄們,你們蒙召得了自由;只是不可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憑着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部的律法,都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裏面成全了。”(加拉太書5:13,14,《新譯》)誠然,基督徒並非在摩西律法或其他任何來自上帝的詳細法典之下。可是我們應當留意,‘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似是而非、強詞奪理的謬論”,《當代聖經》)欺騙我們,’因為對聖經作一番忠實的查考顯示聖經的確向我們提出若干律法或規條。——歌羅西書2:4,《新譯》。
基督徒絶非無法無天
18,19.關於聖經的律法和規條,基督徒的看法如何?
18 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吩咐他們將一個犯了姦淫的男子逐出組織之外。他補充説,凡是拜偶像的、犯姦淫的、同性戀者、竊賊、貪婪的、醉酒的、辱罵人的和勒索人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5:1,6,7,11-13;6:9-11)我們也讀到,聖經吩咐基督徒必須“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並且將一些自稱為弟兄,但卻鼓吹謬誤道理的人棄絶。(使徒行傳15:28,29;提多書3:10;約翰二書9-11)顯然這些事牽涉到律法。慣常犯這些罪的人無法成為真正的基督徒。上帝的僕人若怙惡不悛地繼續犯這些罪,就必須遭受開除的處分。
19 我們也留意到聖經在一些並不牽涉到開除處分的事上訂出若干規條來。例如保羅在信中指出,獨身的基督徒應當只與“主裏面的人”結婚;他也下令説,“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哥林多前書7:39;帖撒羅尼迦後書3:10)有些人也許會想道,‘既然違反這些勸告並不會招致開除的處分,這些規條必然不十分重要。’這是多麽不智的想法!上帝將這些規定看得很認真。保羅豈不是吩咐帖撒羅尼迦人將一些好吃懶做,蓄意不聽從關於工作的規定的人‘記下來’而‘不再與之交往’嗎?——帖撒羅尼迦後書3:14,15。b
20,21.關於小組的指導方針,我們獲悉甚麽?我們對這些事應當懷有甚麽感覺?
20 有些規則是特别為了小組的好處而訂出來的。例如以往有些基督徒能够説方言。保羅吩咐一次只應當有兩三個人説方言;他們應當輪流這樣行,並且要有翻譯者在場——這些規條可以促進小組的和平與秩序。(哥林多前書14:26-33)類似地,今日小組的長老可能對於保持王國聚會所的出路通暢,避免作不必要的留位或在停車時體貼到鄰人和安全等提出訓示。小組訂下這些規則並沒有違反聖經,因為它們與保羅對説方言一事所提出的勸告具有同一的目的(和平與良好的秩序)。與此有關的一項聖經勸告是:“你們要聽從那些領導你們的人,也要順服他們。”(希伯來書13:17,《新譯》)既然我們避免犯例如説謊或偷竊的罪牽涉到我們對上帝的服從,這節經文必然是指我們服從長老在小組事務上提出的指引而言。長老們若沒有‘用獨裁的手法轄制上帝交給他們照管的人,’服從他們就不會是難事。——彼得前書5:3,《當代聖經》。
21 其他行事的“規條”或方式對普世的羊群均有所造益。例如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要求他們為所做的見證工作填交報告。(可參閲使徒行傳2:41,42;8:14)一個在個人自由方面有走極端傾向的人可能不同意這種安排。可是請想想,督導群羊的人若能够從報告知道王國的見證工作推行到甚麽程度,甚麽地方需要幫助以及新的門徒可以在何時建立小組,這會有多大好處。我們豈不都很喜歡閲讀普世的傳道工作報告嗎?(以西結書9:11;馬可福音6:30;使徒行傳14:21-23;15:3;19:1-6)我們既深信上帝正指引他的百姓,我們便可以表現一種敏於支持和合作的精神。
22.為甚麽我們需要對良心問題作進一步的研討?
22 聖經除了訂下若干明確的律法或規條之外也含有一些有益的原則讓明智的基督徒切實遵行以求“行為無可指責”。(詩篇119:1,《現譯》)原則對於使我們的良心與上帝的思想一致特别有幫助。但是在‘良心的問題’上這意味到甚麽呢?有些人覺得,‘如果事情是可以任人憑良心決定的,我的所作所為就完全是個人的私事。’讓我們在下一篇文章中查考一下這個問題,並且進一步探知我們可以怎樣訓練自己的良心,以求自其獲得最大的裨益。
[腳注]
a 請參看30頁的“讀者來函”。
你能够解釋以下的要點嗎?
□ 良心是甚麽?良心可以怎樣對你有所幫助?
□ 關於道德,人們有那兩種極端的見解?
□ 聖經怎樣幫助我們對道德上的指引具有正確的看法?
□ 關於律法或規條,我們需要懷有甚麽合乎聖經的觀點?
[第20頁的精選語句]
對自己要求很高的人需要提防為别人訂出和執行許多規條的傾向
[第21頁的精選語句]
有些人誤以為凡是良心所許可的事,基督徒都可以做
[第18頁的圖片]
在與道德有關的事上,人時常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
責任感情良心
律法規條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