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尊敬死者嗎?
你曾感覺過親者去世時的傷痛嗎?許多喪失親者的人對於死亡的無可挽救和自己的無能為力感覺十分悲痛。時常人們想藉着一些對死者表示尊敬的行為作為補償。由於相信人有個不死的靈魂,葬禮時常包括一些據稱能够安撫死者及贏得其好感,或對靈界的死者有所幫助的儀式。
懷着敬重之心追念死者是很自然的。人的正常感情要求死者獲得“安葬”。同樣的感覺使人渴望執行死者最後的願望,只要這樣行並不違反人的良心和正當感。同樣地,大部份人均會避免做一些對死者表示不敬的事。
可是,想受上帝的標準所指引的人會留意,他們所做的事並非由於他們相信死者仍有知覺的緣故。何以故呢?因為這樣的信仰並非基於真理而是基於源自古巴比倫的迷信。這種信仰也基於一些假裝作死者模樣的鬼魔所造成的騙局。
實際的證據支持聖經的主張,表明死亡意味到一切生命的終止,人並沒有任何不死的靈魂能够在靈界繼續生存。人本身便是“魂”,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説:“耶和華上帝着手以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的氣息吹進他的鼻孔裏,人便成為一個活着的生物[或作魂]。”人死時便返回塵土,他們的思想能力亦告終止。——創世記2:7,《新世》;3:19;詩篇146:4;以西結書18:4,《新世》。
當然,有些信仰是與聖經的這個主張背道而馳的。但是我們可以怎樣以我們對死者所採取的行動支持真理呢?在對親者的去世表現憂傷方面,我們可以怎樣行事與真理一致呢?
你怎樣表現憂傷?
表現憂傷可以發泄感情的壓力;但是若將感情毫無控制地發泄出來,就無法不同時導致感情的不平衡了,因此控制所表現的憂傷乃是明智之舉。
上帝以往的僕人曾在親者去世時表現憂傷。(創世記23:2;申命記34:8;約翰福音11:33)可是上帝卻禁止他們作出一些暗示他們相信死者在靈界繼續生存的舉動。耶和華的百姓不可染污他們的宗教,仿效列國的行為而對死者表現錯誤的態度。——利未記19:28;申命記14:1;18:10-12。
耶穌曾為拉撒路之死而哭泣,並且預言他的門徒會在他死後憂傷禁食。(約翰福音11:35,38;馬可福音2:20)但是他也説,他們的禁食應當只受上帝注意而非引人注意。他們所表現的哀傷應當發自内心而非在外表上做給人看。(馬太福音6:16-18;可參閲約珥書2:12,13。)耶穌告訴門徒他們不屬這世界。當然,他絶不想他們行事與真理相背以圖贏得俗世的嘉許。——約翰福音15:19。
鑑於這些原因,基督徒不想仿效人們穿着黑色衣服以示哀傷的習俗。可是,在有人去世的悲傷時刻,敬虔的人會在公衆場合穿着得莊重一點,因為在這樣的場合穿着便服並不適當得體。——傳道書3:1,4。
這是否也意味到基督徒不應該遵守守屍的習俗呢?按照各宗教所跟從的習俗,守屍的人通常終夜哀歌和哭泣。這對喪失親者的家庭形成一種令人沮喪的憂鬱氣氛。守屍的習俗看來起源於對死者的恐懼,而這種習俗的目的是要安撫死者和袪除惡鬼。但既然聖經表明死者是“毫無所知”的,這種習俗其實基於謬誤的信仰,因此與真正的基督教是背道而馳的。——傳道書9:5,10。
可是,前往探訪喪失親者的家庭卻是適當的。即使死者的屍體尚未從家中移去,基督徒仍然可以這樣行,雖然他們不會參加以不符合聖經的見解為根據的傳統守屍習俗。在憂鬱的氣氛中無所事事地閒坐並不會給人任何安慰或減輕别人的憂傷。使喪失親屬的人不得不為賓客預備大量食物以致加重他們的負擔也不是體貼之舉。反之,體貼之舉是避免逗留很久,除非你是死者的親屬或密友。但是,自告奮勇予以協助和“勉勵灰心的人”則會對人有所鼓舞。(帖撒羅尼迦前書5:14)也許你可以幫助對方做些家務,為其購物或幫助對方預備所需的食物。
可是,你自己若喪失親者,你會怎樣表現你的憂傷呢?基督徒不會過度哀傷,也不會恐懼死者。他們也不認為死者需要從活人獲得任何幫助。反之,基督徒希望死者會復活過來,因為使徒保羅説,“論到[在死亡中]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帖撒羅尼迦前書4:13)因此,基督徒的憂傷會受到希望所緩和而保持平衡。——約翰福音11:24;使徒行傳24:15。
你若有親者去世,復活的希望可以幫助你克服損失和哀傷的感覺。這會幫助你盡量善用目前的環境,並且強化你對别人提出幫助。例如,你可以告訴其他痛失親者的人你所懷有的復活希望,藉此幫助他們忍受他們的憂傷。——約翰福音5:28,29。
葬禮又如何?
基督徒的葬禮會以符合當地法律制定的衛生規條,同時受社會人士所認可的方式處置屍體。這也提供機會給予喪失親屬的人適當的安慰,同時向所有參加喪禮的人提出一個希望的信息。不,基督徒的喪禮並非為了使死者“靈魂”獲得安息而舉行的聖禮,也不是一項安撫“亡靈”的行動。再者,基督徒也不認為可以藉着埋葬死者的方式使死者“成聖”。既然死者“毫無所知”,為他們所做的事並不能造益或安撫他們,也不能在上帝眼中影響到他們的地位。(詩篇6:5;115:17)可是,葬禮(或追悼會,若沒有屍首在場的話)卻能够安慰死者的親屬,並且藉此表明死去的親者所受的尊重。
可是,死者在生前若沒有受到尊敬的待遇,隆重、鋪張的葬禮有甚麽價值呢?有些人聲稱隆重的葬禮和附帶的飲宴是必需的,因為這樣才可以對死者一生的成就表示敬意和賞識。但是在人仍然活着之際對他們表現這樣的賞識無疑會有價值得多,因為人在生前才能看見這種尊敬而自其得益。
雖然我們可能覺得欣慰死者完成了有價值的一生,死亡卻是個仇敵。(哥林多前書15:26)這乃是個憂傷而非歡欣的時候。在這個時候,我們應當嚴肅地想想,以一種與上帝的旨意一致的方式運用我們的一生是多麽重要。——傳道書7:2;9:10。
當決定對死去的親者表示敬意到甚麽程度時,考慮一下這些要點會頗為有益。在另一方面,既然死者是沒有知覺的,同時也不能做甚麽事,為他們或對他們作禱告或獻上祭物不但毫無用處,而且也是不對的。(以賽亞書8:19;38:18)例如,大衛王在他那染上重病的嬰兒仍然活着之際懇切禱告和禁食。但是當大衛獲悉嬰兒已死去時,他便不再為此禱告和禁食了。——撒母耳記下12:16-23。
基督徒怎樣受到影響?
死去的人若是基督徒小組的成員,通常死者的親屬會請小組主持葬禮。事實上,死者若曾表示這樣的願望,死者的兒女或其他家人就應當尊重死者的這項願望。當然,按理説來家庭有責任要作葬禮的安排。可是,家人雖然負責葬禮的費用以及料理所牽涉到的法律和其他手續,家人卻可以請小組通過長老主持葬禮。——提摩太前書5:8。
可是,若有真正需要,小組可以為一個死去的忠心基督徒負起若干與葬禮有關的責任,如果這個基督徒身無長物,而且沒有親屬能够照料這些事務的話。(可參閲提摩太前書5:9,10)這件事可以由當地的長老團決定。自然,不信的家人若負責作葬禮的安排,基督徒小組並沒有義務要安排某種聯合的葬禮,以致有與其他宗教混合之虞。——哥林多後書6:14-17;啟示錄18:4。
在所有與死者的葬禮有關的事上,我們均必須遵守真理。因此,基督徒會避免任何看來像崇拜祖先或相信“亡靈”的事。敬虔的人會對復活表現信心,並且決心緊守不受任何謬誤見解所染污的純真崇拜以讚美耶和華。——約翰福音4:23,24;雅各書1:27。
耶穌説:“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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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使遭喪之家充滿憂傷嗎?抑或
你以基於上帝的道的希望安慰哀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