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撒
(Isaac)〔歡笑〕
亞伯拉罕和元配撒拉所生的獨子;是基督世系中的一個主要環節。(代上1:28,34;太1:1,2;路3:34)以撒在5歲左右斷奶,大約25歲時差點被獻做祭牲,40歲成婚,60歲時妻子為他生下一對孿生子,180歲去世。(創21:2-8;22:2;25:20,26;35:28)
以撒的出生是異乎尋常的。他的父母年事已高,母親早已停了經。(創18:11)因此,當上帝告訴亞伯拉罕,撒拉會生一個兒子時,亞伯拉罕不禁笑了起來,説:「一百歲的人還生孩子嗎?撒拉九十歲了,還要生育嗎?」(創17:17)撒拉聽了,也忍不住發笑。(見歡笑,嬉笑)第二年,「到指定的時候」,撒拉果然生下以撒。這事充分表明,對耶和華來説,沒有甚麽奇事是「做不來」的。(創18:9-15)撒拉感嘆説:「上帝早就為我預備了歡笑的事。凡聽見的,都必因我而歡笑。」正如耶和華所預告的那樣,他們給這孩子起名叫「以撒」,意思是「歡笑」。(創21:1-7;17:19)
以撒既是亞伯拉罕家的人,又是繼承應許的後嗣,也就在生下來的第八天受了割禮。(創17:9-14,19;21:4;徒7:8;加4:28)
以撒斷奶時有多大?
在以撒斷奶那天,亞伯拉罕大擺宴席。看來,撒拉當時留意到以實瑪利「戲弄」他同父異母的弟弟以撒。(創21:8,9)《聖經新譯本》和呂振中的譯本都説,以實瑪利跟以撒「嬉戲」,《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則説兩人「在一起玩」,意即兩人只是在玩耍而已。可是經文裏所用的希伯來語tsa·chaqʹ察哈克,也含有負面意思;這個詞在上述各譯本的其他經文(創19:14;39:14,17)裏出現時,都被譯作「開玩笑」「戲説笑話」「調戲」「侮辱」等詞。
若干《塔古姆》和叙利亞語《伯西托本聖經》在創世記21:9記述以實瑪利所做的事時,表明帶「嘲弄」成分。庫克編的《聖經評注》説:「學者一般認為,在這節經文裏,『察哈克』一詞很可能是指『嘲笑』的意思。在跟以撒有關的事上,亞伯拉罕的笑是歡笑,撒拉的笑是難以置信的笑,但以實瑪利的笑卻是嘲笑,而且大有可能懷着一種暴虐不仁、迫害異己的精神那樣做。」使徒保羅在上帝啟示下評論這點,清楚表明以實瑪利是在苦待弟弟以撒,加以迫害,而不是在鬧着玩兒的。(加4:29)有些評注家則認為,以實瑪利(比以撒大14歲)也許跟以撒吵架,嘲笑他沒有資格做父親的繼承人。因為創世記接着的一節經文(創21:10)説,撒拉堅持「這個婢女的兒子絶不可跟我的兒子以撒一起做繼承人」。
耶和華曾經告訴亞伯拉罕,他的苗裔會僑居外地,並被苦待四百年。公元前1513年,以色列人得救離開埃及時,這段受苦的時期就結束了。(創15:13;徒7:6)從那一年倒數四百年,就到了公元前1913年,也就是以色列人受苦時期的開始。按照這個推算,以撒應該是在公元前1913年斷奶的,因為聖經將他的斷奶和被以實瑪利苦待這兩件事一併記述。既然以撒生於公元前1918年,他斷奶的時候就是五歲左右。順帶一提的是,使徒行傳13:17-20提及一段四百五十年的時期,這段時期大約於公元前1467年結束,當時約書亞完成了迦南的征戰,並把土地分給各部族。這段長達四百五十年的時期,始於以撒出生的日子。
今天,西方世界許多婦女都不願奶孩子,就算有些婦女這樣做,也只哺乳六至九個月,因此給孩子餵奶達五年之久,看來簡直難以想像。但D.B.杰利夫醫生的報告説,世上許多地方的孩子,都是一歲半至兩歲才斷奶。在阿拉伯,母親習慣奶孩子13至32個月。從醫學上來説,母親們一般可以繼續奶孩子,直到懷下一胎幾個月為止。(《亞熱帶和熱帶地區嬰兒的營養問題》,日内瓦,1968,38頁)
在中古時代的歐洲,孩子斷奶的平均年齡是兩歲。在馬加比家族時代(公元前2和前1世紀),婦女通常奶孩子三年。(瑪加伯下7:27)四千年前,一般人過着比較悠閒的生活,不像現代人那樣要把許許多多的事務塞進短促的一生之中,因此我們不難理解撒拉為何給以撒餵奶達五年之久。我們也該記住,以撒是撒拉經過多年不育後才生下的獨子。
甘願被獻做祭牲 以撒斷奶後,聖經就沒有再提他的童年了。他再次出現,是上帝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説以下一段話的時候:「請你帶着兒子,就是你深愛的獨生子以撒,到摩利亞地去,在我要指示你的一座山上,把他獻做全燒祭。」(創22:1,2)他們走了三天,來到上帝所揀選的地方。以撒背着柴,他父親則拿着火種和屠刀。以撒問道:「獻做全燒祭的綿羊在哪裏呢?」亞伯拉罕説:「上帝自會預備全燒祭的綿羊。」(創22:3-8,14)
到了上帝指定的地點,他們築了壇,擺上柴。然後亞伯拉罕綁住以撒的手腳,把他放在壇的柴上。正當亞伯拉罕拿起屠刀要殺兒子時,耶和華的天使制止了他。耶和華還預備了所需的祭牲。只見遠處有一隻公綿羊被樹叢纏住,亞伯拉罕於是把公綿羊牽來,代替以撒獻做全燒祭。亞伯拉罕的信心的確沒有落空。(創22:9-14)亞伯拉罕「認定就算以撒死了,上帝也能使以撒復活」。這樣,亞伯拉罕彷彿從死地得回以撒,「這件事就成了象徵」。(來11:17-19)
這段生動的情節,充分説明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撒對上帝的信心和服從是無懈可擊的。約瑟夫斯所記錄的猶太傳統説,以撒當時25歲。無論這是否屬實,以撒既然有足够的體力把一大捆柴背上一座高山,他顯然不是個小孩。因此,當父親要綁住他時,以撒若要違抗耶和華的命令,大可以不讓他那125歲高齡的父親下手。(《猶太古史》第1卷227節[13章2段])以撒卻順服地任憑父親按上帝的旨意將他獻做祭牲。由於亞伯拉罕顯出卓越不凡的信心,耶和華複述他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加以補充。亞伯拉罕去世後,上帝向以撒重申這個約。(創22:15-18;26:1-5;羅9:7;雅2:21)
更重要的是,這段情節預示未來的一項偉舉:到了指定的時候,更大的以撒,基督耶穌,甘願做上帝的綿羊羔,為拯救人類而捨命。(約1:29,36;3:16)
成家立室 以撒的母親去世後,他父親認為兒子該成家立室了。亞伯拉罕決心不讓以撒娶信奉異教的迦南女子為妻,於是按照族長時代的慣例,差他信任的家僕回到美索不達米亞,在他的閃族親戚中,為以撒找一個敬拜亞伯拉罕的上帝耶和華的女子。(創24:1-9)
這個任務是必然成功的,因為亞伯拉罕一開始就把事情交在耶和華手裏。上帝選中了以撒的親戚利百加,而利百加又甘願離開家人親屬,跟隨亞伯拉罕的僕人到以撒所住的南地去。聖經記述兩人初次會面,然後説:「以撒就帶利百加進了母親撒拉的帳幕,娶了她做妻子。以撒愛上了她。自從母親去世以後,以撒這才得了安慰。」(創24:10-67)當時以撒40歲,他是於公元前1878年結婚的。(創25:20)
我們從以撒的相關歷史記載獲知,利百加有二十年時間是不育的。這讓以撒有機會表明自己是否像父親一樣,對耶和華的應許堅信不疑。耶和華曾經應許要通過以撒的苗裔使地上萬族得福。以撒堅信這個應許,因此不斷懇求耶和華賜他一個兒子。(創25:19-21)以撒自己的經歷再次表明,應許的苗裔得以産生,不是憑着事態的自然發展,而是憑着耶和華的大能,因為他能左右事態的發展。(書24:3,4)終於,公元前1858年,當以撒60歲的時候,他獲得雙重的福分,生了一對孿生子以掃和雅各。(創25:22-26)
後來當地發生饑荒,以撒於是帶着家人移居非利士人的地區基拉爾,因為上帝吩咐他不要下埃及去。當時,耶和華重申他定意要通過以撒實現他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説:「我必使你的苗裔增多,有如天上的星。我必把這些土地都賜給你的苗裔。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的苗裔而贏得福分。」(創26:1-6;詩105:8,9)
由於非利士人的態度不大友善,以撒就像他父親亞伯拉罕一樣,運用策略去保護自己,説妻子是自己的妹妹。過了一段日子,耶和華賜給以撒的福分引起了非利士人的嫉妒,以撒不得不遷居别處。他首先往基拉爾溪谷,然後去别示巴,那裏位於乾旱的南地邊緣處。以撒在别示巴的時候,敵視他的非利士人前來找他,建議「雙方起誓,彼此立約」,就是訂立和約,因為他們意識到,以撒「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以撒的僕人在這個地方挖了一口井,以撒給那口井起名叫「示巴」。「所以那座城名叫「别示巴」[意思是『誓約之井』;或作『七物之井』],直到今天。」(創26:7-33;見别示巴)
以撒愛吃野味。以掃喜愛野外生活,精於打獵,常有野味帶回來給父親吃,所以一向都得父親喜愛。(創25:28)以撒老了,眼睛昏花,覺得自己不久於人世,就打算給以掃長子的祝福。(創27:1-4)我們不肯定以撒知不知道以掃已把長子權賣給了雅各,也不肯定他是否忘了兩個孩子出生之前,耶和華已指明「哥哥要事奉弟弟」。(創25:23,29-34)無論如何,耶和華記得這件事,利百加也記得,因此她迅速採取行動,幫助雅各取得長子的祝福。後來,以撒雖然得知自己中了計,但清楚看出這其實是耶和華的旨意,也就沒有改變初衷。以撒同時預告,以掃和後代的住處必遠離地上的沃土,他們必靠刀劍而活,最後必打破雅各加在他們頸上的軛。(創27:5-40;羅9:10-13;見以掃)
之後,以撒差雅各到阿拉米的巴旦去,免得他像哥哥以掃那樣,娶了迦南女子為妻,令父母心裏苦惱。許多年後雅各返回故鄉,當時以撒住在山區的基烈亞巴,即希伯崙。公元前1738年,也就是以撒的孫子約瑟成為埃及宰相的前一年,以撒「年老壽終,斷氣死了」,享年180歲。以撒被兩個兒子葬在麥比拉洞,他父母和妻子都葬在那裏,後來他兒子雅各也葬在那裏。(創26:34,35;27:46;28:1-5;35:27-29;49:29-32)
關於以撒的其他經文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個短語在聖經裏出現達數十次之多,有時是要説明這三個族長所敬拜所事奉的上帝是耶和華(出3:6,16;4:5;太22:32;徒3:13),有時是要申述耶和華跟他們所立的約(出2:24;申29:13;王下13:23)。耶穌也曾用這個短語來做比喻(太8:11),而聖經中有一個希伯來語的修辭法是用族長以撒和他的後代以色列國來做對比的。(摩7:9,16)
身為亞伯拉罕的苗裔,以撒預表基督;基督會為人帶來永恆的幸福。聖經説:「應許的話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苗裔説的。經上不是説『衆苗裔』,好像有許多似的,而是説『你的苗裔』,只有一個,就是基督。」廣義來説,以撒也預表那些「屬於基督」的人,他們「真是亞伯拉罕的苗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産業的人」。(加3:16,29)再説,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兩個兒子,以及他們的母親,「都是有象徵意義的」。血統上的以色列(像以實瑪利一樣),是「靠着肉體生下來」的;但屬靈的以色列卻是「靠着應許而生的兒女,像以撒一樣」。(加4:21-31)
以撒也在圍住我們的「一大群見證人」之列,因為他也「一直等待那座有穩確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建所造的」。(來12:1;11:9,10,13-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