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身與選擇的自由
“基督使我們自由。”——加拉太書5:1。
1.譯作“奉獻”“啟用禮”“使之成聖”等的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詞語,主要對甚麽適用?
聖經執筆者用了幾個希伯來語和希臘語的詞語去表達“分别出來供神聖用途”這個概念。在英語聖經裏,這些詞語被譯作“奉獻”(dedication)、“啟用禮”(inauguration)、“使之成聖”(conse-cration)等。有時這些詞語被用在與建築物有關的事上——通常指古代耶路撒冷上帝聖殿以及在其中進行的崇拜。這些詞語很少用來指世俗的事務。
獻身給“以色列的上帝”
2.為甚麽耶和華可以適當地稱為“以色列的上帝”?
2 公元前1513年,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拯救出來。不久之後,他把以色列人立為他的選民,跟他們締結一種立約的關係。他告訴以色列人説:“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記19:5;詩篇135:4)耶和華既然使以色列人成為屬他的子民,他自然可以適當地稱為“以色列的上帝”。——約書亞記24:23。
3.耶和華揀選以色列人作他的子民,為甚麽並不是偏心?
3 耶和華使以色列人成為他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子民,這樣做並不是偏心,因為他也仁愛地顧及非以色列人的福利。他吩咐他的子民説:“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未記19:33,34)許多世紀之後,使徒彼得深深體會上帝的觀點;他宣告説:“我實在看出上帝是不偏心的,無論哪個國族的人,只要畏懼他,行正義,都蒙他悦納。”——使徒行傳10:34,35。
4.以色列人跟上帝締結關係,有甚麽條件?以色列人有沒有履行這些條件?
4 請也留意,以色列人有幸成為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子民,是有條件的。他們惟獨仔細聽從上帝的話,緊守他的契約,才能够作“屬他的子民”。很可惜,以色列人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在公元1世紀,他們竟然棄絶上帝所差來的彌賽亞,於是就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了。耶和華不再是“以色列的上帝”,血統上的以色列人也不再是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子民。——參閲馬太福音23:23。
獻身歸附“以色列的上帝”
5,6.(甲)耶穌在馬太福音21:42,43所説的預言是甚麽意思?(乙)“上帝的以色列”在甚麽時候産生?經過如何?
5 這是不是説,耶和華從此就沒有任何獻了身給他的子民呢?不是的。有一次耶穌基督引用詩篇的經文,預告説:“經書上的話,你們從來沒有讀過嗎?‘建造的人所棄絶的石頭,成了首要的房角石。這是耶和華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奇事。’因此我告訴你們,上帝的王國會從你們那裏取去,賜給一個産生果實的國族。”——馬太福音21:42,43。
6 “産生果實的國族”就是基督徒會衆。耶穌在地上時揀選了這個國族未來的第一批成員。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耶和華上帝把聖靈傾澆在基督徒會衆的首批成員——大約120人——身上,藉此把基督徒會衆建立起來。(使徒行傳1:15;2:1-4)正如使徒彼得後來指出,當時這個新建立的會衆成為“一族蒙揀選的人,是有王權的祭司團,是聖潔的國族,是上帝特别擁有的人民”。他們為了甚麽目的蒙上帝揀選呢?為要“‘把他的卓越德行廣為宣揚’,因為他已經召[他]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裏”。(彼得前書2:9)基督的門徒受上帝的靈所膏之後,就成為上帝手下獻了身給他的國族,也就是“上帝的以色列”。——加拉太書6:16。
7.上帝的以色列享有甚麽殊榮?因此上帝吩咐他們務要避免甚麽?
7 這個聖潔國族的成員雖然是“上帝特别擁有的人民”,他們卻絶不會受奴役。剛相反,他們所享的自由,甚至超過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所享的。耶穌應許這個新國族的未來成員説:“你們會認識真理,真理會叫你們自由。”(約翰福音8:32)使徒保羅指出,基督徒已獲得自由,不用再謹守律法契約的規條。談到這個問題,他勸勉加拉太的信徒同工説:“基督使我們自由,正是要我們獲得這樣的自由。所以你們要站穩,不要再被奴隸的軛困住了。”——加拉太書5:1。
8.在甚麽方面,基督教安排予人的自由,過於律法契約之下的人所經歷的?
8 上帝的以色列絶沒有像古代血統上的以色列人一樣變節不忠;正相反,這個群體至今仍然緊守獻身所牽涉到的條件。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因為這個群體的成員都是自願服從上帝的。血統上的以色列人只因為生來是以色列人,就自動成為這個獻了身的國族的成員;但是上帝的以色列的成員卻由於自行選擇,才成為這個群體的成員。因此,基督教的安排跟猶太律法的契約不同,後者把獻身的規定加於人身上,並不容許人有選擇的自由。
9,10.(甲)耶利米怎樣表示獻身這件事會有所改變?(乙)你為甚麽認為,今天不是所有獻了身的基督徒都屬於上帝的以色列?
9 耶利米先知曾預告在獻身方面會有改變發生;他寫道:“耶和華説:‘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説的。’耶和華説:‘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1-33。
10 上帝的以色列既然有上帝的律法“在他們裏面”,彷彿“寫在他們心上”一般,就受到感動努力履行他們所作的獻身。跟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比較,他們受到更有力的推動,因為古代以色列人的獻身,是憑着血緣而不是自己選擇的。今天,上帝的以色列表現堅強的決心,矢誓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在普世各地,他們有五百多萬信徒同工也表現同樣的決心。這些人也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要努力遵行他的旨意。雖然他們不像上帝的以色列一樣,懷有到天上享永生的希望,他們卻很高興有希望在上帝的屬天王國治下,永遠生活在地上。他們很感激屬靈的以色列,因此全力支持這群人的餘下分子,協助他們執行任務,“‘把[上帝]的卓越德行廣為宣揚’,因為他已經召[他]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裏”。
明智地運用上帝所賜的自由
11.上帝將人造成有甚麽能力?人應當怎樣運用這種能力?
11 上帝將人造成有珍惜自由之心。他使人有能力行使自由的意志。人類的始祖就曾行使選擇的自由。可是,他們卻缺乏愛心,行事不智,結果所作的選擇為自己和後代都帶來了莫大的禍害。儘管如此,這件事清楚表明,耶和華從不強迫有智力的受造物違反他們内心的動機或意願,做一些他們所不願意做的事。既然“上帝喜愛歡歡喜喜地施予的人”,人所作的獻身必須發自愛心、出於自願,基於自由的選擇而是歡歡喜喜的,才會蒙上帝悦納。(哥林多後書9:7)如果不是這樣,上帝就絶不會接受。
12,13.在對兒女施行適當教導方面,提摩太怎樣是個典範?他所立的榜樣促使許多青年人採取甚麽行動?
12 耶和華見證人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們雖然鼓勵人獻身給上帝,卻從不強迫任何人採取這個步驟;他們甚至不會強迫自己的兒女這樣做。許多教會為嬰孩施洗,見證人卻不會在兒女還是嬰孩的時候就給他們施洗,彷彿可以不讓兒女自行選擇,就強迫他們獻身給上帝似的。他們所跟從的是青年男子提摩太所跟從的聖經規範。提摩太成年之後,使徒保羅告訴他:“你所學到而受勸導去相信的事,你要常常守着,因為知道你是跟誰學的,又知道你從嬰兒時期就認識神聖著作;這些著作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能使你有智慧可以得救。”——提摩太後書3:14,15。
13 值得注意的是,提摩太之所以認識神聖著作,是因為他從嬰兒時期 就受到教導的緣故。他的母親和外祖母勸導 他——不是強迫他——相信基督的教訓。(提摩太後書1:5)結果提摩太看出,成為基督徒的確是明智之舉,於是他自行 選擇獻身給上帝,作基督的跟從者。在現代,有數以萬計的青年男女從見證人父母受到教導,也毅然跟從提摩太所立的榜樣。(詩篇110:3)其他青年人卻沒有這樣做。這是一件人人要自行決定的事。
選擇作誰的奴隸?
14.關於完全的自由,羅馬書6:16透露甚麽?
14 世上沒有人是完全自由的。人人的自由都受到物理法則所限制;例如,人要是不理會重力定律,就必然會招致不利後果。在屬靈的意義上,也沒有人是完全自由的。保羅指出:“你們如果繼續獻出自己做奴隸,服從某個主人,就會因為服從他而成為他的奴隸;人要不是做罪的奴隸,結果是死,就是做服從的奴隸,結果獲得正義。這一點難道你們不知道嗎?”——羅馬書6:16。
15.(甲)對於做奴隸,一般人有甚麽感覺?但大部分人最終都怎樣?(乙)我們大可以向自己提出一些甚麽問題?
15 在大部分人看來,做别人的奴隸是沒有人喜歡的事。可是,在今天的世界裏,實際的情形是,人們時常讓自己在不知不覺間受别人操縱和影響,結果他們不自覺地 做着别人要他們做的事。例如,廣告界和娛樂界設法把人壓進一個模子裏,要大衆跟從他們所定的標準。政治和宗教組織要人支持他們的主張和目標,但不總是用充分的理由去説服人,而是大唱團結、效忠一類的高調,訴諸别人的感情。保羅指出,我們“服從”誰,就做誰的“奴隸”,我們人人都最好問問自己,“我究竟是誰的奴隸?誰對我所作的決定、我的生活方式,操有最大影響?是教士牧師、政治領袖、商業巨子,還是娛樂界的藝人嗎?我到底服從誰——服從上帝還是服從人?”
16.在甚麽意義上,基督徒是上帝的奴隸?對這件事的正確看法是甚麽?
16 基督徒要服從上帝,但他們並不把這件事看作侵犯了他們的個人自由。他們倒甘願在行使自由方面效法偉大的典範耶穌基督,使自己的個人願望和優先選擇跟上帝的旨意完全一致。(約翰福音5:30;6:38)他們努力培養“基督的思想”,奉他為會衆的元首而甘願順服他。(哥林多前書2:14-16;歌羅西書1:15-18)情形就像一個女子結婚之後,甘心樂意地與她所愛的男子通力合作一樣。事實上,聖經把受膏基督徒的群體比作許配給基督的貞潔處女。——哥林多後書11:2;以弗所書5:23,24;啟示錄19:7,8。
17.所有耶和華見證人都選擇成為甚麽?
17 每個耶和華見證人,不論懷有屬天希望還是屬地希望,都對上帝作了一項個人的 獻身,矢誓要遵行他的旨意,奉他為統治者而切實服從他。對每個見證人來説,獻身是一項個人的 選擇,表示他決心不再做人的奴隸,而是要成為上帝的奴隸。這個決定是跟使徒保羅的勸勉完全一致的:“你們是用代價買來的;不可再做人的奴隸。”——哥林多前書7:23。
學會造益自己
18.人如果想成為見證人,他要符合甚麽條件才有資格受浸?
18 人必須符合聖經所定的條件,才有資格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每逢有人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長老要小心衡量這人是否真正明白基督徒獻身的意義。他真的想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嗎?他真正願意履行做見證人的種種義務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他就沒有資格受浸了。
19.人如果決定獻身成為上帝的僕人,為甚麽别人沒有理由加以批評?
19 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符合了所有的條件,自行作出個人的決定,要受上帝和他靈示的話語所指引,别人有甚麽理由要批評他所作的決定呢?一個人決定讓自己受上帝所影響,難道反不如受人所影響嗎?我們接受上帝的指引,是不是益處不及受人指引呢?耶和華見證人認為絶不是。他們衷心同意上帝通過以賽亞所説的這句話:“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以賽亞書48:17。
20.聖經真理在甚麽方面為人帶來自由?
20 聖經真理使人得以自由,不再誤信地獄永火一類的謬誤宗教主張。(傳道書9:5,10)相反,聖經真理使人明白死者的真正希望是復活。這個奇妙希望,是由於耶穌基督獻上贖價犧牲,才得以成為可能的;因此,獲知這個希望的人對上帝滿懷感激。(馬太福音20:28;使徒行傳24:15;羅馬書6:23)政客提出的漂亮諾言總是無法實現,結果使許多人大感失望;聖經真理卻能够幫助人擺脱這樣的挫折,不再信賴空虛的應許。他們獲知耶和華的王國已經在天上掌權統治了,不久就會接管整個地球;這個好消息令他們心花怒放。聖經真理也幫助人擺脱種種敗行;這些惡行雖然為墮落的肉體帶來若干歡娛,卻為上帝帶來羞辱。行這些惡事的人也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包括感情破裂、染上惡疾、夭折身亡等。簡而言之,做上帝的奴隸比做人的奴隸有益得多。事實上,我們獻身事奉上帝,不但能够“在現今這段時期”得益不淺,“在將來的事物制度還必定得着永遠的生命”。——馬可福音10:29,30。
21.耶和華見證人對獻身給上帝有甚麽看法?他們渴望怎樣?
21 今天耶和華見證人不像古代的以色列人一樣,生下來就自動成為一個獻了身的國族的成員。相反,見證人屬於一個由獻了身的基督徒所組成的會衆。每個受了浸的見證人都已個别行使選擇的自由,獻身給上帝而成為基督徒會衆的成員。的確,對耶和華見證人來説,獻身使他們得以跟上帝持有親密的個人關係;這種關係促使他們甘心樂意事奉他。他們衷心渴望保持這種喜樂的關係,永遠持守耶穌基督為他們帶來的寶貴自由。
你會怎樣回答?
◻ 上帝揀選以色列作“屬他的子民”,為甚麽這樣做並不是偏心?
◻ 為甚麽你可以説,基督徒的獻身並不會使他們失去自由?
◻ 獻身給耶和華上帝有甚麽裨益?
◻ 為甚麽做耶和華的僕人遠勝於做人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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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以色列國的成員生來就獻了身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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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獻身卻是個人所作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