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歲數
(Age)
人已經生存的時間,通常按年月日計算。希伯來語有句諺語描述人的年齡,説他是多少個年頭「的兒子」。因此,當聖經説約瑟「一百一十歲」死了時(創50:26),字面意思是約瑟死時是「一百一十個年頭的兒子」。譯作「年齡」的聖經原文也可指成年。希伯來語sehv(塞卜)或seh·vahʹ(塞巴;即「年齡,高齡」),源自一個指「變白」的詞根,也可譯作「白髮」。(撒上12:2;箴20:29)有好幾個指高齡和年老的希伯來語都源自za·qanʹ(扎坎)這個名詞,意思是「鬍鬚」。(利19:27)希臘語he·li·kiʹa(海利基阿)主要表示人的「壽命」或「年齡」,但也可指人的「身量」或「個子」。(太6:27;約9:21;路2:52;19:3)《希臘語經卷》中還出現以下幾個詞:geʹras(格拉斯,即「年老」;路1:36),pre·sbyʹtes(普雷斯比泰斯,即「老人」;門9),pre·sbyʹtis(普雷斯比蒂斯,即「老年婦女」;多2:3)。後兩個希臘語跟意思是「老年人,長老」的pre·sbyʹte·ros(普雷斯比泰羅斯)相關。(見長老)
摩西律法規定,男子當兵的年齡是20歲。(民1:3)耶穌治好一個生來瞎眼的男子,使他恢復視力。看來這個男子至少20歲,因為他父母向查問的人説:「你們問他吧。他成年了,得自己説明自己的事。」(約9:21,23)聖經説撒拉「過了生育的年齡」,因為她當時已經90歲上下了。(來11:11)
律法規定了利未人在聖所供職和退職的年齡。一些學者認為,民數記4:3,30,31跟8:24-26有出入,前一段經文説利未人從30歲開始入隊供職,後一段經文則説從25歲開始。可是,經文所指的看來是兩種不同的職務。一些拉比的著作解釋,利未人到了25歲就到會幕供職,但只是做輕省的工作,滿了30歲後,就要開始做粗重的工作。這些著作也指出,民數記4:3,47提到「工作」和「從事勞動,做扛抬工作」,民數記8:24卻沒有提到這類工作,只是説利未人到了25歲就要供職。還有一些資料説,滿了30歲的利未人須要搬運聖幕和其中的器具;年齡介於25至30歲的利未人則只負責在聖幕豎立起來以後在聖幕附近站崗。認為利未人到了30歲才做粗重工作的學者提出以下理由:人到了30歲,體格就更加强壯,並且心智成熟,有良好的判斷力。希臘語《七十子譯本》在民數記4:3和8:24都説25歲。到了大衛的日子,在聖幕供職的年齡下調至20歲,後來利未人就改在聖殿供職了。(代上23:24-32;另見拉3:8)
利未人退職的年齡是50歲。民數記8:25,26顯示,利未人在50歲後仍可以義務協助供職的弟兄,但不會直接被委派任何職務,也不必擔負任何責任。據説,利未人的退職年齡規定不是純粹考慮到他們上了年紀,也是為了防止出現冗員。利未人供職的年齡上限不適用於亞倫家族的大祭司,大祭司只要勝任工作,就會繼續擔任這個神聖職務,直至去世為止。(民35:25)亞倫過了80歲,蒙揀選擔任以色列的第一任大祭司,並且任職了差不多40年。(出7:7;民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