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難題藉着聖經勸告獲得解決
1,2.(甲)有些甚麽原因造成了分裂的家庭?(乙)為甚麽我們所有人都應當關心生活在分裂家庭裏的人所面對的難題?(哥林多前書12:26)
“妻子[寧可]被休,兒女寧可失去繼承權,……也不願不忠於基督,”第四世紀自認為基督徒的作家亞爾諾貝斯(Arnobius)如此寫道。a不錯,甚至在當時,不信者的猛烈宗教反對亦導致許多家庭破裂。耶穌宣布凡是愛家人“過於”愛他的,就不配作他的門徒。因此,在有些家庭裏,由於信徒愛基督過於愛家人,不錯,甚至過於愛“自己的性命”,結果有“刀”將家庭分裂。(馬太福音10:34-37;路加福音14:26)這種家庭分裂延續到我們的日子。
2 雖然基督徒可能竭盡所能去保持家庭和睦,有些不信的配偶卻不‘情願與基督徒同住’,結果導致分居或離婚。(哥林多前書7:12-16)在“事物制度的終結”期間,有些家庭分裂是由於人們對上帝和他的律法,包括與婚姻有關的律法在内,“愛心冷淡了。”(馬太福音19:6,9;24:3,12,《新世》)在美國,僅在1960至1980年之間,離婚率增加了百分之236!既然美國每五對離婚的夫婦中大約有三對有兒女,破裂家庭的成員的確面對相當複雜的難題。通常人們在認識上帝的道的真理之後,家庭生活會隨之有所改善,但是有些人在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之前即已離婚。有時甚至基督徒亦由於沒有在家裏切實遵行聖經的勸告而以離婚收場。(約翰福音13:17)基督徒父母在這些環境之下可以怎樣教養兒女愛戴耶和華呢?
“互相體恤的感情”十分重要
3.離婚造成甚麽痛苦?
3 在瑪拉基的日子,有些以色列男子以詭詐的手段與妻子離婚。這些被遺棄的女子向上帝求助,她們的“歎息哭泣”在實際上有如使“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一般。(瑪拉基書2:13-16)在今日,婚姻破裂也一樣痛苦,即使破裂有充分的聖經理由亦於事無補。雖然丈夫和妻子均感到痛苦,兒女的痛苦卻時常更甚。
4.(甲)父母若離婚,兒童在甚麽方面受苦?(乙)父親或母親可以怎樣幫助孩子?
4 即使離婚為當事人帶來舒解,使之不再受到虐待,有時孩子的整個世界看來都崩潰了。因此,相信的父親或母親必須在處理情勢方面表現超乎尋常的愛心和了解。“我總是夾在中間。我覺得自己被分裂為二,”一個青年解釋説。他的基督徒父親在他五歲時根據聖經的理由離了婚。“我將真正的感覺埋在心裏。這使我有時非常沮喪。”為了幫助孩子應付如此強烈的感情,父親或母親必須懷有“互相體恤的感情”,並且“温柔而富於憐憫”。(彼得前書3:8,《新世》)孩子也許由於罪咎感而沉默寡言,覺得自己在某方面需要對離婚負責。父親或母親需要忍耐地向孩子解釋他深愛他,並且表明離婚並不是孩子的過錯。
5.為甚麽基督徒應當設法終止與以往配偶之間的敵視?
5 有時父母之間的怨恨變得十分強烈,特别是牽涉到宗教爭論時。可是,與其“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相信的父親或母親應當考慮到孩子的福利。(彼得前書3:9)琳達·弗蘭克(Linda Francke)在《在離婚的家庭裏成長》一書中説:“彼此敵視的父母使兒童的難題變成更棘手和甚至具有破壞性。由於孩子不想冒險疏遠父母的任何一方,他可能不再與父母保持積極的關係。”不錯,“苦毒的嫉妒和紛爭”是不對的,而且甚至可能使孩子與你疏遠。(雅各書3:14,16)魯莽地抨擊不信的配偶可能使孩子大為傷心。(箴言12:18)不信的前任配偶若想延續這種對抗的情勢,則信徒“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衆人和睦。”——羅馬書12:18-21。
保護孩子的心
6.決定了監管權之後,有些父母可能面對甚麽難題?
6 決定了監管權之後,可能仍有各種困難需要應付。“主要的難題之一是,”守望台社澳洲分社的一項報告説,“獲得監管權的父親或母親有鬆懈的傾向。……甚至認識真理的父親或母親也可能忘記了自己想獲得兒女監管權的基本理由。首要的原因應當是要教養兒女成為耶和華的真正敬拜者。”若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不斷作出努力才行。——以弗所書6:4。
7.(甲)為甚麽孩子應當受到教導去尊重父母中不信的一方?(乙)不信者若有不符合基督教原則的行為,你可以怎樣與孩子推理?
7 當然,法庭時常規定不持有兒女監管權的父親或母親有探視兒女之權。你可以尊重這樣的權利而同時保護孩子的心嗎?不錯,可以。孩子應當對不信的父親或母親表現適當的尊重。在探視期間不信者若表現不符合基督教原則的行為,與其譴責這樣的父親或母親而令孩子仇視對方,信徒可以對孩子解釋上帝在聖經裏立下正當行為的標準,“我們每個人的言行都得向上帝交代,”因為他是最高的審判者。(羅馬書14:12,《現譯》)可是,要清楚説明孩子不應當仿效這樣的行為。要謹慎地表明,雖然有些人不按照這些標準而生活,後來有許多人卻因為見到孩子和前任配偶的基督徒榜樣而作出改變。這樣,孩子可以對不信的父親或母親懷有若干程度的尊敬。離婚的配偶在宗教上的歧見不應當阻止相信的一方對孩子有積極的影響。基督徒父親或母親會“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的合理。”(腓立比書4:5,《新世》)可是,不信者若試圖破壞敬虔的訓練,那又如何呢?
8.有兩對父母怎樣為孩子探視反對的前任配偶作準備?
8 要訣是為不信者的探視作妥準備!一位基督徒母親的前任丈夫淪為變節背教者,她報導説:“在探視之前,我會與兒女們研讀,指出耶和華對他們的行為懷有甚麽看法。我們會為各種情況作點練習。我會説:‘你的父親若這樣説或那樣説,你會怎樣回答?’”另一個基督徒由於成為見證人而與丈夫離婚,她補充説:“在[我的兩個青少年兒女]前往與父親共度週末之前,我們會禱告求耶和華與他們同在,幫助他們對父親作見證,特别是藉着他們的好行為。”
9.基督徒父母可以怎樣效法摩西母親的榜樣?
9 有探視權的不信父親或母親可能試圖用漂亮的禮物、昂貴的娛樂和其他消遣的樂趣去爭取孩子的歡心。摩西的母親約基别(暗蘭若在世的話也包括他在内)深知摩西被交給法老的女兒之後會面對怎樣的環境。因此她無疑盡力設法趁摩西仍然與她一起時模鑄他的價值觀。(出埃及記2:1-10)摩西後來雖然面對誘人的‘埃及財物’,卻自行作出決定要跟從敬虔的原則。他把屬靈的權利“看”作真正的財富!(希伯來書11:23-26)基督徒父母應當同樣地裝備兒女去應付各種引誘,與孩子討論一些強調屬靈財寶的聖經資料。b兒女時常可以看出企圖收買他們感情的父親或母親所懷的膚淺動機。——箴言15:16,17。
10.在極端的情況下,有些甚麽因素是父母應當考慮的?
10 在若干極端的事例上,這樣的探視可能對孩子形成嚴重的威脅。父親或母親可能必須決定在這種環境之下要怎樣行,在禱告中嚴肅地衡量威脅的嚴重性,可以採取甚麽法律措施和不讓對方享有探視權可能招致甚麽後果。c要避免一些可能使别人對於你是否宜於作父母一事發生懷疑的魯莽行動。——加拉太書6:5;羅馬書13:1;使徒行傳5:29;彼得前書2:19,20。
運用“切合實際的智慧”
11.父母中基督徒的一方若失去監管權,就必須承認甚麽事實?
11 如果基督徒父親或母親僅享有探視權的話,那又如何呢?孩子若不再在基督徒家庭裏,相信的父親或母親對孩子的靈性所操的控制就頗有限了。(哥林多前書7:14)例如,忠心的族長亞伯拉罕很可能會堅持要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像以撒一樣僅娶敬拜上帝的女子為妻。但以實瑪利仍然是青少年之際便與母親夏甲從家中被遣散出去,結果亞伯拉罕遂無法阻止夏甲為以實瑪利娶一個顯然並不敬拜耶和華的埃及女子為妻。——創世記21:14,21;24:1-4。
12.(甲)沒有監管權的基督徒父親或母親可以作出甚麽積極的努力?(乙)請舉例説明父母中基督徒的一方可以怎樣‘運用智慧獲致成功’。
12 雖然機會頗有限,不持有監管權的基督徒仍可以作很大努力去幫助孩子對耶和華養成深摯的愛心。為了這樣行,父親或母親必須留意“保護切合實際的智慧和思想能力”。(箴言3:21,《新世》)不錯,僅是努力尚未足。“鐵器鈍了,若不將刃磨快,就必多費氣力[而沒有甚麽結果]。但得智慧指教,便有益處。”(傳道書10:10)例如,有時不信者可能提出藉口不讓相信的一方探視孩子。與其立即與之爭執,相信的一方應用箴言25:15的勸告可能獲得較佳的結果:“恆常忍耐,可以勸動君王;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面對不公平的限制時,雖然表現忍耐和温和並不容易,這樣行卻能够甚至軟化一個在反對方面像骨一般剛硬的人。(可參閲提摩太後書2:23-25。)你若守時及聽從持有監管權的一方對於照料孩子所提出的建議,(若與聖經沒有衝突的話,)你便時常可以避免與對方發生爭論。你若擔心不信者會用惡言對孩子中傷詆毁你,要記住彼得前書2:15的話:“要藉着你們的善行,塞住糊塗無知人的口。”(《新譯》)你若立下好榜樣,孩子便會看出孰是孰非。——箴言20:7。
13.父母中相信的一方可以怎樣使所作的探訪真正有益?
13 在探視期間,要盡力將上帝的道灌輸到孩子心裏,每逢可能便親自與他研讀屬靈的資料及一同參加小組的聚會。即使受到嚴厲的法律限制,相信的父親或母親仍可以非正式地談及上帝的創造奇觀及以其他方式幫助孩子愛上帝。(羅馬書1:19,20;馬太福音6:28-30)耶穌看出他的聽者的能力限度。他“照着他們所能聽懂的,向他們講道。”(馬可福音4:33,34,《新譯》)因此,除了討論嚴肅的屬靈事情之外,也要從事其他富於造就的活動,例如探訪好朋友,包括一些與孩子同年的兒童。(箴言13:20)要一同享受有益的消遣。要使探訪成為一個可珍惜的場合。合理的管教顯示愛心。(箴言13:24)可是,有時難題可能看來巨大到將你壓倒。壓力同時來自許多方面。你怎樣才能忍受這一切呢?
倚賴耶和華
14.我們在詩篇37:23,24獲得甚麽保證?
14 論到一生的途徑蒙耶和華“喜愛”的人,大衛寫道:“他雖失腳,也不至全身仆倒。因為耶和華用手攙扶他。”(詩篇37:23,24)不錯,在分裂家庭的壓力下掙扎的基督徒可能有時“失腳”而遭受挫折、失敗以及法律和經濟上的打擊,但他卻不會在靈性上“全身仆倒”。正如《新伯克利譯本》譯這節經文説:“他雖跌倒,卻不會一蹶不振。”為甚麽呢?因為耶和華藉着聖靈和仁愛的敬拜者向跌倒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將他扶起來。——雅各書1:27。
15,16.有些生活在分裂家庭裏的人怎樣受到扶持?
15 一個基督徒女子在法庭將兩個年幼兒女的監護權授予他的前任丈夫之後説:“事情既已完全不受我所控制,我學會真正倚賴耶和華。我學會接受他所容許發生的事而不妄自設法補救。我仍然在學習。這是個艱難的教訓。”可是,她充分利用探視權,並且不但從她的新丈夫,一位忠心的基督徒長老,同時也從小組的其他分子獲得安慰。
16 另一個基督徒女子的丈夫變成變節背教者,他不顧法庭的判決將兒女留在他身邊達數月之久,這個女子説:“我感覺如此沮喪,以致我以為自己將會崩潰。在這段時期中,使我不致喪失神智的事便是努力從事組外傳道。”她的女兒當時年僅七歲,但卻採取堅決立場擁護耶和華,甚至因為拒絶閲讀變節背教者的書刊而被父親毆打數次。當她返回母親身邊時,她決心要與耶和華更為親近。這些以及其他忠心的僕人見到詩篇54:2-7的經文獲得應驗:“上帝阿,求你聽我的禱告。……上帝是幫助我的,是扶持我命的。……他從一切的急難中,把我救出來。”不錯,我們可以倚賴耶和華的扶持!——哥林多前書10:13。
17.分裂家庭裏的父母可以怎樣幫助兒女?這可能帶來甚麽的獎賞?
17 因此,你若是一個分裂家庭中的父親或母親,要留意兒女的感覺。要用上帝的道強化兒女的心。你若只擁有探視權,要表現“切合實際的智慧”而充分利用這些機會。要堅信上帝的道栽種在樂意的心裏所具有的莫大力量。(帖撒羅尼迦前書2:13)見到孩子愛戴耶和華無疑使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成為值得。
[腳注]
a 《駁斥異教徒》,第二册,第五章。
b 可參看《守望台》1986年2月15日“青年人的最大機會”一文以及守望台聖經書社所出版的《盡量善用你的青春》一書中題名為“你對物質資財懷有甚麽看法?”的一章。
c 美國的劃一婚姻與離婚法案説:“除非法庭在聆訊之後發現探視會危及孩子的身體健康或對其感情發育形成嚴重的障礙,不然,不持有監管權的父親或母親便應享有合理程度的探視權。
你記得嗎?
◻ 持有監管權的基督徒可以怎樣保護孩子的心?
◻ 相信的父母若僅擁有探視權,“切合實際的智慧”可以怎樣予以幫助?
◻ 詩篇37:23,24向我們提出甚麽保證?耶和華怎樣實現這項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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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運用探視權以循循善誘的方式將真理灌輸到孩子的心裏,同時也要安排其他有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