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保,保證
(Surety)
為别人做保證人;擔保履行義務的信物;抵押品。詩篇執筆者求耶和華「確保」别人不能欺壓他,彷彿要耶和華做他的保證人。(詩119:122)
為人作保的習俗千百年來都沒有改變。族長約伯曾提到這個習俗:「請你為我擔保,讓我受你看管。除了你,還有誰肯跟我握手,為我擔保呢?」(伯17:3)箴言17:18顯示作保還有甚麽程序:「心中不智的人,跟人握手立約,在朋友面前一力作保。」當人為别人作保時,看來他會在見證人面前跟債主擊掌或握手,承諾如果借債的人不能還債,他就會承擔責任。在中東,擊掌或握手的動作表示達成買賣協議,訂立契約或盟約。(箴11:21)耶户曾問約拿達:「你誠心待我,像我誠心待你嗎?」看來當時耶户要約拿達用上述動作去給他一個肯定的回答。耶户接着對約拿達説:「那麽,請你伸手保證。」(王下10:15)
猶大答應塔瑪,從羊群裏拿一隻山羊羔送給她,作為二人發生性關係的代價。在山羊羔沒送到之前,猶大把自己的圖章戒指、繫印繩子和手杖交給塔瑪做保證。(創38:17-20)呂便求雅各讓他帶便雅憫到埃及去,還説願意為便雅憫作保:「如果我不把他帶回來給你,你就殺死我的兩個兒子吧。」雅各卻不答應。後來,猶大説甘願自己為便雅憫作保:「我可以為他作保,你只管從我手裏追討。」最後雅各答應了他的請求。當便雅憫看來得在埃及為奴時,猶大已經準備好代替弟弟,因為他説過為弟弟作保。根據這個法理基礎,猶大懇求約瑟:「奴隸帶孩子離開他父親的時候,曾經為孩子作保……現在求主人容奴隸留下來,替孩子做主人的奴隸」。(創42:37,38;43:8,9;44:32,33)
關於欠債的人拿抵押品做保證,律法有仔細的規定。隨着商業活動在以色列多起來,在生意上為人作保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箴言警告人,為别人作保是危險、愚蠢的行為。如果作保的人一旦要承擔債務就可能失去生活必需品的話,那就更加愚不可及了。(箴6:1-5;11:15;22:26,27;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