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對於父母再婚,我可以怎樣應付?
「我爸爸跟麗塔結婚那天是我有生以來最難受的一天,」沙恩回憶說。「我非常生氣。我惱恨爸爸,因為他對媽媽不忠。我惱恨媽媽,因為她拋棄我們,自己跑去念法律。我惱怒那兩個小傢伙——麗塔的孩子——他們要搬來住在我們的房子裡。……然而最令我氣惱的還是麗塔。……我恨她。可是我知道憎恨人是不對的,所以我也惱怒自己。」——《繼親家庭——協調的新模式》,克雷文(Linda Craven)著。
你本來希望父母會復合,但父母一方再婚卻粉碎了你的希望。這件事可以使你感到不安全、被人出賣和充滿嫉妒。
你深愛的父母一方若去世不久,另一方就隨即再婚,這可能使你格外痛心。「媽媽的去世令我痛不欲生,」16歲的美西承認說。「我以為爸爸的未婚妻要接替媽媽的位置,因此我對她十分仇視。」由於你忠於自己的親生父母,所以你若開始對繼父母產生愛意,你甚至可能會對此感覺內疚。
因此,難怪許多青年人不惜採取各種破壞性的行動去發泄感情上的痛苦。有些甚至暗謀破壞父母的新婚姻。可是,不要忘記你的生父母和繼父母均曾在上帝面前互相許下誓言。「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即使你能將他們分開,這也不會使你的生父母復合。
你若經常跟繼父母發生衝突,這樣行是毫無意義的。箴言11:29警告說:「擾害己家的,必承受清風,」意即一無所得。15歲的格莉對繼母十分憎恨,這種憎恨最後演變成大打出手。結果如何?她的繼母要求格莉的父親在她和女兒之間作一取捨。終於格莉要搬回去跟生母同住,而她的生母亦已再婚了。
愛能幫助你應付
對於應付父母的再婚,成功的秘訣是什麼?藉著表現基於原則的愛,正如哥林多前書13:4-8(《新世》)所描述一般:
愛「不求自己的利益」。這意味到『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24)倘若父母的一方決定需要再有一個配偶作伴,你應當感到不高興嗎?
愛「不嫉妒。」青年人往往不願和別人分享親生父母的愛。可是你毋須擔憂父母的愛會變成枯竭,因為愛是能夠繼續擴大伸張的。(可參閱哥林多後書6:11-13。)你的親生父母能夠擴大自己的愛去容納一個新伴侶,但卻同時不致影響對你的感情!你可以擴大自己的胸襟去容納繼父母嗎?這樣行並不意味到你對離開了的父母一方表現不忠。
愛「不做不規矩的事」。跟異性的新兄弟姐妹一起生活可以對你構成頗大的道德壓力。據報有百分之25的繼親家庭,其中成員彼此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
大衛的媽媽再婚,於是有四個青少年的繼親姐妹搬進家裡。大衛說:「我必須在思想上豎起一道藩籬去堵絕情慾的感覺。」你也要小心避免過度熟不拘禮,並且留意在衣著和舉止上不致刺激別人的性慾。——歌羅西書3:5。
愛「凡事包容。……它給予我們忍受任何事的力量」。(《威廉斯譯本》)有時看來沒有什麼東西能驅除你的痛苦感覺!瑪拉承認說:「我覺得自己在家裡沒有立足之地。我甚至告訴媽媽我但願自己從沒有生下來。」瑪拉忤逆父母,後來甚至離家出走!但是她現在卻說:「保持忍耐是最佳的對策。」你若同樣保持忍耐,起初所感覺的煩惱、惶惑和痛苦便會逐漸消退。
『你不是我的真媽媽/爸爸!』
接受新父母所施的管教並不容易。繼父母若吩咐你做一些事,你也許會一時衝動,脫口而出說:『你不是我的真媽媽/爸爸!』可是,要記住哥林多前書14:20所宣述的原則:「要在思想上長進。」——《現代語言聖經譯本》,貝克(William Beck)譯。
表明你已『在思想上長大成人』的方式之一是:要敏於接受繼父母的權威和所施的管教。既然繼父母履行了親生父母的職責,他們就配受你的尊重。(箴言1:8;以弗所書6:1-4)在聖經時代,以斯帖的雙親去世後,她由養父(或「看管人」)把她撫養成人。雖然他並非以斯帖的生父,而且以斯帖已是個成年人,但是『末底改所囑咐的』,以斯帖均——謹守遵行!(以斯帖記2:7,15,17,20)事實上,繼父母所施的管教通常反映出他們對你的愛心和關懷。——箴言13:24。
然而,有根據的不滿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是這樣,你可以實踐歌羅西書3:13的勸告:「要繼續彼此容忍,如果有人對別人有抱怨的理由,要彼此敏於寬恕。」(《新世》)藉著這樣行,你證明自己已經『長大成人』。
學會分享,學會讓步
15歲的珍美跟她母親一人居住時,她有自己的房間,穿著華貴的衣服。可是她母親再婚之後,情形便大為不同了。珍美發覺自己現在處身於一個有四個孩子的家庭中。「現在我甚至沒有自己的房間,」她嘆息說。「所有東西我都要跟別人合用。」
你可能也不得不放棄在家裡作最年長或唯一孩子的地位。倘若你是個兒子,許久以來你也許權充一家之主——但如今這個角色已由你的繼父擔任。倘若你是個女兒,也許你一向跟媽媽像兩姐妹,甚至睡在一個房間裡,可是現在你卻要搬出來讓繼父取代你。
聖經忠告說:「要讓所有人都知道你們的合理。」(腓立比書4:5,《新世》)這裡所用的字詞原本的意思是「讓步」,這樣的人不會堅要享有自己的一切合法權利。因此,你要設法讓步、妥協。要儘量善用你的新環境,避免緬懷過去的日子。(傳道書7:10)要甘願與繼親的兒女分享自己的東西,而非把他們當作外人看待。(提摩太前書6:18)你們越快彼此以親兄弟姐妹相待,你們的感情便越快增長。至於家裡新的一家之主,不要憎恨他。反之要因為有他在家裡分擔各項責任而高興。
應付不同等的待遇
一位少女承認繼父愛護兒女,但卻補充說:「可是仍然有點分別。他對我們期望較高,管教較嚴,了解較淺。……他對自己所生的同齡兒女就不一樣了。這件事令我們十分反感。」
要知道,繼父母對繼親子女的感情與他們對自己親生子女的感情通常並不會一樣。原因主要不是在於他和親生兒女的血緣關係,而是因為他們曾在一起生活較久之故。畢竟,甚至與兒女有血緣關係的父母也可能愛一個孩子過於愛另一個。(創世記37:3)然而,在同等和公平之間有個重要區別。人各有個別不同的性格和不同的需要。因此與其過度關心自己是否受到同等待遇,不如試留意一下你的繼父母是否正盡力滿足你的需要。倘若你感到他們沒有這樣行,你便有理由跟繼父母討論一下這件事。
你的繼親兄弟姐妹也可能是爭端的來源。可是,別忘記他們也許跟你一樣要幾經掙扎才能適應繼親家庭的生活。或者他們甚至因為你闖進了他們的家庭而憎恨你。因此,要儘量以仁慈對待他們。他們若故意冷落你,要設法「以善勝惡」。(羅馬書12:21)此外,即使親生兄弟姐妹也不時會彼此意見不合,發生衝突;因此,你與繼親兄弟姐妹有時意見不合是不足為怪的。——可參看第6章。
表現忍耐是值得的!
「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傳道書7:8)一般來說,繼親家庭的成員需要經過數年才能養成互相信任和彼此感覺自在。唯獨到這個時候,大家不同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念才能調和起來形成一種可行的生活常規。因此,要表現忍耐!不要期望獲得「即時的愛」,或以為一個「即時的家庭」會就此產生。
托馬斯的母親再婚時,他感到十分不自在。他的母親有四個孩子,跟她結婚的男子也有三個。「我們打架,爭吵,搗亂,情緒極度緊張,」托馬斯寫道。究竟什麼導致最後的成功?「藉著應用聖經的原則,事情便逐漸迎刃而解;雖然不是立時見效,但隨著時間過去和表現上帝聖靈的果子,最後情況得以大為改善。」——加拉太書5:22,23。
以下接受訪問的青年人的經驗足以表明實踐聖經原則確能使繼親家庭獲致成功:
青年人——在成功的繼親家庭中
訪問員:你怎樣避免對繼父母所施的管教感覺憎恨?
林奇:在施行管教方面,我媽媽和繼父總是站在同一陣線。每逢有事發生,他們的決定總是保持一致;因此我若受到責打,我知道是來自他們雙方的。
琳達:起初我覺得很難受,因為我會說,「你怎麼有權對我說這些話?」可是後來我想起聖經說我們要「孝敬父母」。縱使他不是我的親生父親,在上帝眼中他仍是我的父親。
羅賓:我知道我若憎恨我媽媽所愛的人,便會使媽媽非常痛心。
訪問員:什麼能促進良好的溝通?
林奇:你必須對繼父母所做的事表示關心。我在繼父的世俗工作上協助他,我們一起工作時總是談個不休。這幫助我明白他的想法。其他時候,我只是跟他坐在一起談天說地。
瓦萊莉:我跟繼母花許多時間在一起,使我能夠真正了解她。我們成為最親密的知己。
羅賓:我爸爸死了只一年,我媽媽便再結婚。起初我拒絕接近繼父,因為我不要他代替我的爸爸。我禱告求上帝幫助我忘懷爸爸的死亡,好跟繼父較為親近。我禱告、禱告、再禱告。耶和華的確垂聽這些禱告。
訪問員:為了接近你的繼親,你怎樣行?
瓦萊莉:有時,我請繼母陪我去看電影——只有我們兩個人。或者趁外出時買些鮮花或一個花瓶送給她,藉此表示我想及她。她果然十分賞識。
埃里克:你必須找出一些你們共同喜愛的東西。起初我跟繼父的唯一共通之處,就是他跟我媽媽結了婚,我們住在同一間房子裡。後來我和他一樣對聖經發生興趣,這是最大的幫助。我開始親近上帝,和繼父也比以前接近了許多。現在我們的確有共通的地方了!
訪問員:你個人怎樣從這件事得益?
羅賓:只有我和媽媽住在一起的時候,我既反叛又任性。我常常一意孤行。現在我學會為別人設想和比較不自私。
林奇:我的繼父幫助我思想像個男子漢。他幫助我學會怎樣運用雙手和養成若干技能。每逢我遭遇困難需要有人幫助,他總是伸出援助之手。不錯,他真是個最好的父親。
供討論的問題
◻ 父母再婚時,許多青年人有什麼感覺?為什麼?
◻ 表現基督徒的愛心可以怎樣幫助青年人成功地應付這種情勢?
◻ 你必須接受繼父母所施的管教嗎?
◻ 學會讓步和分享為何是至為重要的事?
◻ 你應當期望與繼親兄弟姐妹獲得同等的待遇嗎?你若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又如何?
◻ 你可以做些什麼事去幫助你與繼父母相處得較好?
[第45頁的精選語句]
「我以為爸爸的未婚妻要接替媽媽的位置,因此我對她十分仇視」
[第43頁的圖片]
父母一方再婚往往會激起憤怒、不安全和嫉妒的感覺
[第46頁的圖片]
青年人時常憎恨繼父母所施的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