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為甚麽要遏抑怒氣?
噩夢開始了。約翰氣沖沖的向他的新婚妻子芷娟a喊道:“現在我是一家之主,你不可再遲到,叫我在别人面前丢臉。”他硬要妻子坐在長沙發上,就這樣給他罵了足足45分鐘。自此以後,在他們婚姻生活中,吵鬧之聲不絶於耳。可惜約翰不但沒有收斂他的暴烈脾氣,反而變本加厲。他一發怒,就使勁地推關門窗,用力拍打廚桌,瘋狂地扭動駕駛盤,他這樣做也威脅到别人的性命。
可惜,如你所知,類似的情況實在屢見不鮮。這個男子發怒是情有可原的嗎?還是失去節制?發怒總是不對的嗎?怒氣要發展到甚麽地步才算是失控或過分呢?
適當而有節制地宣泄怒氣,不一定不對。例如,上帝曾對古代道德敗壞的城市所多瑪和蛾摩拉大發烈怒。(創世記19:24)為甚麽?因為城内的居民橫行霸道、放蕩無恥、醜聲遠播。有一次,兩個負責傳達信息的天使前去見公義的羅得,一群暴民,有老有少的,竟強行要淫辱羅得的這兩個客人。所以耶和華的確有理由要為這種淫蕩敗行,向他們大發烈怒。——創世記18:20;19:4,5,9。
完美的人耶穌基督也像他父親一樣,有時都會動怒。例如,耶路撒冷聖殿應當是上帝所揀選的人民的崇拜中心,是他們的“禱告之家”;人民可以在其中把祭物獻給上帝,求他寬恕自己的罪,也可以在其中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法則,所以聖殿其實是讓他們親近上帝的地方。可惜,耶穌日子的宗教領袖卻把聖殿當做“買賣之家”,變成“劫匪的巢穴”。(馬太福音21:12,13;約翰福音2:14-17)他們各自在殿裏售賣一些用來獻祭的牲口圖利,公然欺詐剝削人民。所以上帝的兒子耶穌的確有充分理由,要把這些騙徒從父親的家趕出去。他義憤填膺是可以理解的。
不完美的人發怒
不完美的人有時發怒,也不一定是錯的。請考慮摩西所面對的情勢。耶和華剛神奇地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下解救出來,並以戲劇性的方式把十場災殃降在埃及之上。上帝向埃及的假神彰顯他的大能,接着又把紅海的水分開,讓猶太人可以逃生。上帝通過他的忠僕把他們領到西奈山的山腳,把他們組織成一個國家。當時摩西擔任居間者的角色,他上山接受上帝的律法。耶和華在山上親自用“指頭”把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摩西,並向他頒布了許多其他律法。但摩西下山的時候,他看見甚麽事發生?百姓轉而崇拜金牛犢!他們竟這麽快,光幾個星期,就把上帝為他們做的大事通通忘記得一乾二淨!摩西的確有理由向他們“發烈怒”。他猛勁兒地把石版摔碎,並且用火焚毁金牛犢。——出埃及記31:18;32:16,19,20。
但後來在另一個場合,百姓埋怨沒有水喝,因而激怒了摩西。一向以温柔、謙和著稱的摩西也一時怒不可遏,結果闖出大禍來。他沒有尊榮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偉大供應者,反而嚴詞斥責百姓,把功勞歸給長兄亞倫和他自己。所以上帝覺得有必要管教摩西,結果不准他進入應許之地。米利巴事件之後,聖經就再沒有透露摩西發怒。顯然,他的確從這次事件學得教訓。——民數記20:1-12;申命記34:4;詩篇106:32,33。
由此可見,上帝是非人類所能及的。耶和華可以‘暫且不發怒’,因為他的首要特質是愛心而非憤怒,所以聖經可以很適切地描述,他是“不輕易發怒”的。他發怒總是公正、有理,也不會漫無節制的。(出埃及記34:6;以賽亞書48:9,《新譯》;約翰一書4:8)完美的人耶穌基督也總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怒氣,所以聖經説他是個“性情温和”的人。(馬太福音11:29)但不完美的人就不同了,甚至像摩西一樣忠信的人,有時是很難抑制怒氣的。
同時,人做事通常有欠深思熟慮,很少想到動怒後有甚麽惡果。但要是人漫無節制地大動肝火,就只得自討苦吃。舉個例,如果丈夫向妻子大發雷霆,狠狠的用拳頭在牆上打了個破洞,這有甚麽後果?他毁壞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手也可能受傷。但更甚的是,大發脾氣會怎樣影響到妻子對他的愛和尊重呢?牆壁只消幾天就可以修補過來;受傷的手也可能在幾星期之後就復原過來,但要妻子重新信任和尊重他,試問要花多長的時間呢?
事實上,聖經也曾記載,許多人由於沒有按住怒氣,最後就自食其果。請考慮其中幾個例子。該隱由於殺死弟弟亞伯,結果被放逐,流落異鄉;西緬和利未因為殺死示劍,被父親咒詛。烏西雅由於不滿祭司糾正他的錯誤,於是勃然大怒,耶和華就使他長出大痲瘋來。約拿因為“甚發怒”,耶和華就斥責他。這些人全都要為自己發怒的後果負責。——創世記4:5,8-16;34:25-30;49:5-7;歷代志下26:19;約拿書4:1-11。
基督徒要向上帝負責
同樣地,今日的基督徒也要為自己的行為向上帝負責,至若干程度,也要向信徒同工負責。我們可以很容易從聖經裏找到翻作發怒的幾個希臘詞。有兩個詞是最常用的,其中一個是奧爾格。一般人把這個詞譯作“憤怒”,這個詞含有知道和細想的意思,也常帶有報復的意味。所以保羅敦促羅馬的基督徒説:“親愛的,你們不要自己報仇,倒要聽憑上帝的烈怒[奧爾格];因為有話寫着説:‘報仇由我,我必報應,這是耶和華説的。’”保羅勸勉他們,與其對弟兄懷恨在心,倒不如“以善勝惡”。——羅馬書12:19,21。
另一個常用的希臘詞是蒂莫斯,這個詞的詞根“原本是指空氣、水源、陸地、動物或人所産生的劇烈震動”。所以這個詞含有不同意思,可以指“宣泄強烈的敵對情緒”,“大發雷霆”,或“感情激動,喪失理智,使國家和人民騷亂不安”。好比火山不會預先發出警告,就隨時爆發,噴出熾熱的火山灰、火山石和熔岩,令無數的人受傷和死亡。不論男女,如果無法抑制自己的脾氣,也會造成同樣傷害。加拉太書5:20就用了蒂莫斯這個詞的複數形式。保羅在這節經文裏,把“暴怒”連同其他“肉體的作為”(第19節)相提並論,包括淫亂、放蕩和酗酒等。顯然,本文起頭談及的約翰,他的所作所為就是“暴怒”的表現。
因此,跟會衆聯絡交往的人,如果經常出手傷人,損毁别人的財物,會衆應當怎樣對待他們?肆無忌憚地動怒是有害的,也很容易演變成暴力。所以耶穌有充分理由説:“我倒告訴你們,凡對自己弟兄持續懷有烈怒的,都得向法庭交代。”(馬太福音5:21,22)聖經勸勉作丈夫的説:“要不斷愛妻子,不要發怒苦待她們。”“輕易發烈怒”的人根本沒有資格作會衆的長老,也絶不是會衆的好榜樣。(歌羅西書3:19;提多書1:7;提摩太前書2:8)事實上,要是一個人繼續肆無忌憚地大發雷霆,會衆就會仔細衡量這個人的態度和所作所為,以及他對别人造成的嚴重傷害,然後有可能決定把這個人逐出會衆。這是多麽可悲的後果。
先前談及的約翰有沒有醒悟過來,收斂一下自己的脾氣?他有考慮到衝動魯莽會導致甚麽惡果嗎?很可惜他沒有;相反,他不但大吵大鬧,更推撞、怒罵他的妻子,繼而動手打傷她。他工於心計,一心要掩飾自己的劣行,只傷害他妻子身體上有衣服掩蔽的部分。最後他還訴諸暴力,向妻子拳打腳踢,扯她的頭髮,手段越來越殘暴。約翰和芷娟最後就以離婚收場。
事情其實無需演變到這個地步。許多處於類似環境的人都可以抑制怒氣。事實上,效法耶穌基督的完美榜樣的確很重要。他從不會隨便大發雷霆。他動怒總是公正有理的,絶不會漫無節制。保羅向我們所有人提出明智的忠告是:“你們發烈怒,卻不要犯罪;不要到日落還在動怒。”(以弗所書4:26)如果我們懷有合理的態度,承認人的能力有限,並且緊記人種的是甚麽,收的一定是甚麽,我們就有充分理由要遏抑怒氣了。
[腳注]
a 人名經過修改。
[第18頁的圖片鳴謝]
Saul Attempts the Life of David/The Doré Bible Illustrations/Dover Publication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