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對於食物内混有血成分,例如乾血漿,基督徒應當關心到甚麽程度?
如果基督徒有確鑿證據證明當地的食品的確混有動物的血(或血成分),他們便應提高警覺。然而,人若僅是由於懷疑,或並無事實根據,就感覺焦慮不安,那便是不智了。
在人類歷史的早期,創造者已吩咐人不可吃血。(創世記9:3,4)他指出血代表生命,而生命乃是來自他的恩賜。從動物身上取出來的血只能作獻祭之用,例如用在祭壇上。不然,動物的血就應倒在地上,在一種意義上彷彿歸還給上帝一般。上帝的百姓必須避免為了維持生命而吃血。他吩咐説:“無論甚麽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記17:11-14)後來上帝向基督徒重申不准吃血的禁令。(使徒行傳15:28,29)因此,早期基督徒必須避免吃任何含血的食物,諸如勒死的動物的肉或血腸。
可是,在實際的事例上,基督徒可以怎樣堅守‘禁戒血’的決定呢?(使徒行傳21:25)使徒保羅曾説:“市上所賣的肉,你們儘管吃好了,不必查根問底……,免得知道了反而良心不安。”(《當代》)他們只是按着這話去做便行了嗎?
不然。哥林多前書10:25所説的話是指一些可能曾在廟宇中祭過偶像的肉而言。在當日,人們會將廟宇中剩餘的肉賣給商人,後者可能將這些肉與其他的肉一起放在店裏出售。保羅的論點是,來自廟宇的肉本身並沒有甚麽不妥,也並非受到污染。看來當時的人慣於放出祭牲的血,然後將血獻在異教的祭壇上。所以,若有剩餘的肉在市場上出售,而肉本身並沒有明顯的迹象顯示跟廟宇或異教習俗有關,基督徒便可以將其視作與市上清潔而又經過適當放血的肉一樣隨意購買。
可是,如果基督徒知道當地的某些商店出售勒死的牲畜的肉(或血腸),情形就不同了。這樣,他們就必須在買肉時慎加選擇。他們也許能够從肉産品的特殊顔色認出其中是含有血的。(正如今日在流行吃血腸的國家中,血腸通常都不難辨認出來。)也許基督徒可以向信譽良好的肉商查詢一下。如果他們沒有理由相信某些肉是含血的,就只管買來吃好了。
保羅也寫道:“要讓人人都知道你們合理。”(腓立比書4:5,《新世》)這條原則也對購買肉類一事適用。以色列的律法和第一世紀基督徒治理機構的命令都沒有表示上帝的百姓必須花許多時間精神去仔細調查肉類的情況,甚至因為對某些肉類是否含血稍有懷疑便成為素食者。
以色列的獵者必須將獵殺的動物的血放出。(可參閲申命記12:15,16。)如果他的家人無法吃完所有的肉,他可以將其中一部分出售。甚至經過適當放血的牲畜屍體也會有少量的血留在肉裏。然而,聖經並沒有要求猶太人在買肉時一絲不苟地盤根究底,追問諸如在動物被殺與放血之間過了多少分鐘,放血時將牲畜的哪條動脈或靜脈割斷,動物以甚麽方式被吊起及吊了多久等。再者,治理機構也沒有在信中規定基督徒必須在這方面極度小心,彷彿在吃任何肉之前都必須先徹底問個一清二楚似的。
今日在許多國家中,法律、習慣或宗教習俗都規定,肉食製品(除了若干異乎尋常的食品,例如血腸)必須以屠宰時放過血的動物製成。因此,以一般而言,當地的基督徒都無須對動物的屠宰或處理方法過度關注。在廣泛的意義上説來,他們可以隨意‘吃市上所賣的肉而無須查根問底’,同時在禁戒血一事上享有清白的良心。
可是,有時一些與市面上運用血有關的報告卻令某些基督徒感到不安。有些經營加工肉類的商人認為,他們可以將屠宰動物時所得的大量血液收集起來加以利用——例如用來製造肥料或餵飼動物。專家們曾研究是否可以將這類血(或其中的某些成分)用在加工的肉食之上。若干商業機構甚至把製成流體、經過冷藏或製成粉末狀的血漿(或脱色紅血球物質),加入腸類食品或肉醬内,以代替少量的肉。另一些研究則集中於運用血粉誘導劑作為填料,或用來使碎肉、烘烤食品或其他加有蛋白質或鐵質的食物和飲品内的水和脂肪結合。
可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這類研究已進行了幾十年之久。但在大部分的國家裏,看來仍很少使用這類産品,或甚至完全不使用。有若干典型的報告可以幫助我們看出原因所在:
“血是營養及機能蛋白質的來源之一。可是,牛血則由於顔色較深及味道特殊,所以直接供人食用的數量很有限。”——《食物科學雜誌》第55册,第2期,1990年。
“血漿蛋白質具有若干有用特質,諸如溶度高、乳化性及疏水性強,……所以對製造食品相當有利。可是,在為血漿殺菌消毒方面,尤其在脱水過程之後,日本至今仍未定出一套有效的方法。”——《食物科學雜誌》第56册,第1期,1991年。
有些基督徒不時會查閲食品包裝上的標籤,因為許多政府都要求食品商在標籤上列明食物的成分。如果他們有理由相信某種産品可能含有血,他們大可以不時查閲一下這種産品的標籤。當然,基督徒應當避免購買一些標籤上清楚列明含有諸如血、血漿、淋巴液、球蛋白,或含血紅蛋白的鐵質一類成分的食品。歐洲一間食品公司的市場資料承認説:“使用球蛋白作為食物成分的資料必須在食物的包裝上清楚列明,以免消費者對食物的成分或價值受到誤導。”
然而,基督徒在查閲標籤或向肉商查詢一事上也要表現合理的態度,這絶非意味到全球的每個基督徒都必須開始學習查閲所有食品包裝上的標籤及成分,或必須詳細盤問餐館或食品店内的雇員。基督徒可以先問問自己:‘在本國或本區内是否有任何明確的證據表明,一般食品通常都含有血或血的成分在内?’在大部分的地方,答案都是否定的。所以,許多基督徒都認為,他們個人無需用大量時間精神去查究這些很少可能發生的事。當然,人若不同意上述的看法,他應該自行按良心行事,但卻不應當妄自批評一些對事情懷有不同觀點,但卻在上帝面前持有清白良心的人。——羅馬書14:2-4,12。
即使食品商能够製造含血的食品,但鑑於成本、法例或其他因素,這些食品並不普及。例如,《食品製造》雜誌(1991年9月)指出:“對於在(製成的肉餅)内加入少於百分之一的水解牛血漿一事,製造商如果遭遇困難,大可以用濃縮的乳清蛋白代替。這仍可以被算作標準的衛生食品。”
值得強調的一點是,在許多國家裏,由於法律、習俗或口味的緣故,屠宰動物時都通常會將血放出,這些血並不會用來製造其他食品。如果基督徒並沒有確鑿證據顯示當地的情況有所不同,或最近情形曾有重大改變發生,就最好避免僅由於揣測或謠傳而忐忑不安。可是,如果我們肯定或認為很可能血受人廣泛採用——不論用在食物裏抑或在醫藥治療方面——我們就應當在禁戒血一事上,堅決服從上帝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