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驕傲總是不對的嗎?
傳統有句話説,驕傲是七大罪中的第一大罪。可是今天許多人認為,這個想法早已不合時宜了。在人類行將踏入21世紀的當兒,驕傲已被視為資産而非罪行。
可是,每逢聖經提及驕傲時,它通常帶着負面的含意。單是聖經箴言一書已記載了幾段譴責驕傲的話。例如箴言8:13説:“那驕傲、狂妄,並惡道,以及乖謬的口,都為我所恨惡。”箴言16:5説:“凡心裏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第18節警告説:“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有害的驕傲
我們可以把聖經譴責的驕傲界定為:過分自尊,對自己的才智、美貌、財富、教育、地位懷有不合理的優越、自負感。這種驕傲會從人的傲慢舉止、誇耀言談、倨傲行為顯露出來。自視過高的人很難接受别人的糾正,這種人拒絶承認過錯,不肯道歉、不肯讓步,也不肯做有失面子的事,而且動不動會為别人所做的事或所説的話而生氣。
驕傲的人時常堅持己見,認為非以自己的方式做事不可。人際間許多不同種類的衝突屢屢是這種態度引起的。種族或部族自驕心已釀成無數戰爭和流血事件。按聖經所載,上帝手下一個屬靈兒子也是因為驕傲才使自己變成魔鬼撒但的。保羅論及基督徒長老的資格時,提出以下勸告説:“監督不該是新近改信的,恐怕他氣焰囂張,就落入魔鬼所受的審判裏。”(提摩太前書3:6;可參看以西結書28:13-17。)既然這些都是驕傲所造成的惡果,難怪上帝要譴責驕傲了。可是,你也許問:“在某些情況下,人要是感到驕傲、自豪,不也是適當的嗎?”
基督徒可以為某些事感到自豪嗎?
在基督教希臘語聖經,譯作“自豪、得意(歡騰)、誇耀”的希臘動詞考卡奧邁 可以表達正面和負面兩種意思。舉個例,保羅説,我們“既然有希望得享上帝的榮耀,就該歡騰”。此外,他勸告説:“誇耀的人該因耶和華而誇耀。”(羅馬書5:2;哥林多後書10:17)保羅的意思是,我們當以有耶和華作為我們的上帝而自豪;這種感覺促使我們為他的美名和美譽雀躍歡騰。
讓我們説明這點:人的好名聲若遭人毁謗,為之辯護是錯的嗎?當然不是。如果有人不公平地批評你的家人或你敬愛的人,你豈不感到義憤填膺,覺得非為他辯護不可嗎?聖經説:“美名勝過大財。”(箴言22:1)有一次,全能的上帝對傲慢的埃及法老説:“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埃及記9:16)由此可見,上帝也為自己的好名聲雀躍歡騰,大表熱心。只要我們不是受虛榮和自驕心驅使,我們同樣可以維護自己的好名聲,關注自己的名譽。——箴言16:18。
要維繫任何健全關係,表現尊重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們不信任朋友,我們的社交生活和業務往來準會蒙受不利的影響。同樣地,在任何合夥活動或夥伴關係上,只要一方做了使自己和對方公開蒙羞的事,就會把大家的關係破壞無遺。無論我們想成就甚麽事,良好聲譽是不可或缺的。聖經規定基督徒會衆的監督必須從外人獲得“優良的證言”,就是這個道理了。(提摩太前書3:7)他們渴望享有良好的聲譽不是由於妄自尊大,反之,他們意識到以值得敬重和尊榮的方式代表耶和華是很重要的。畢竟,基督徒服事者在外面要是沒有好名聲,别人又怎會信任他呢?
為個人成就感到自豪又怎樣?舉個例,父母可能以兒女的學業成績而自豪。兒女的成就無疑為父母帶來很大的滿足感。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同工時,透露自己同樣為某些成就而歡欣鼓舞:“弟兄們,我們不能不常常為你們感謝上帝,這是合適的;因為你們的信心格外增長,人人彼此相愛的心也在增加。結果,我們在上帝的各群會衆中為你們而驕傲,因為你們歷盡迫害,承受患難,還是有忍耐有信心。”(帖撒羅尼迦後書1:3,4)不錯,我們為自己深愛的人的成就感到高興是很自然的事。但我們可以怎樣分辨正當的自豪感與不正當的驕傲呢?
我們想維護自己的聲譽,想獲致成功,並享受隨之而來的快樂都是合情合理的事。然而,上帝卻譴責妄自尊大、狂妄倨傲、自吹自擂,或吹捧别人。如果有人變得“氣焰囂張”,把自己“衡量得過高”,這確是叫人遺憾的事。除了誇耀耶和華上帝和他為人所做的事之外,基督徒絶沒有驕傲自大,炫耀人或物的理由。(哥林多前書4:6,7;羅馬書12:3)預言者耶利米提出這個優良原則給我們跟從:“誇口的卻要因了解我,認識我而誇口;認識我是耶和華,我在地上施行慈愛、公正、公義。”——耶利米書9:24,《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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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英諾森十世》,委拉斯開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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