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既然上帝的律法規定要將吃血的人處死,何以掃羅的兵士吃了帶血的肉,卻沒有被處決?
這些人的確違反了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然而,由於他們其實是尊重血的,只是本應更小心將這種尊重表現出來而已,所以上帝便對他們網開一面。
請考慮一下當時的環境。以色列人在掃羅王和他兒子約拿單率領下迎戰非利士人。在‘百姓極其困憊’之際,掃羅輕率地向上帝起了一個誓,要手下在未擊敗敵人之前不可吃任何東西。(撒母耳記上14:24)他的誓言很快便引起了一個難題。
他的手下終於在這場惡鬥中得勝,但亦為此付出相當的代價。他們變得力竭筋疲、飢火中燒。置身於這種極端的環境之下,他們怎樣行呢?他們“就急忙將所奪的牛羊和牛犢宰於地上,肉還帶血就吃了”。——撒母耳記上14:32。
正如掃羅的一些手下向他稟告,兵士們的確違反了上帝就血所作的規定。他們説:“百姓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了。”(撒母耳記上14:33)不錯,律法規定動物一經宰殺,就要將血放出,然後才可以吃牠們的肉。然而,上帝並沒有要求人在放血一事上走到極端的地步。他的僕人只需採取合理的放血步驟,就足以表明他們對血所含的重大意義表現尊重了。(申命記12:15,16,21-25)動物的血可以用來在祭壇上獻祭,但卻絶不可作食物。蓄意違反這個命令的人就要遭受處死的懲罰,因為上帝曾吩咐他的百姓説:“無論甚麽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記17:10-14。
掃羅的兵士是否蓄意違反上帝的這項規定呢?他們真的對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毫不尊重嗎?——可參閲民數記15:30。
我們無需這樣想。聖經的記載表明,他們當時‘將動物宰於地上,肉還帶血就吃了’。由此可見他們可能已作出若干努力去放血。(申命記15:23)然而,由於他們極其困倦和飢餓,所以沒有將動物的屍體掛起來以容許有足够的時間去放血。他們只是將羊和牛宰於“地上”,這可能減低了放血的速度。然後他們便急不及待地從動物身上切出肉來吃,當時動物身上可能仍蘸滿了血。因此,儘管他們打算服從上帝的律法,他們卻沒有以正確的方式這樣行,也沒有遵守到適當的地步。
結果,‘肉還帶着血百姓就吃了’,以致犯了罪。掃羅意識到這件事,便命人將一塊大石滾到他面前。他吩咐兵士説:“你們各人將牛羊牽到我這裏來宰了吃,不可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撒母耳記上14:33,34)犯過的兵士遵囑而行,然後“掃羅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撒母耳記上14:35。
在石頭上屠宰動物很可能是一種適切的放血方法。人會把動物的肉帶離屠宰的地方,然後才拿來吃。掃羅當時可能把動物流出的血用一部分在祭壇上獻為祭,為犯了罪的百姓懇求上帝開恩。耶和華果然赦免他們,看來是因為他深知兵士們即使又飢又倦,卻仍在這件事上作出若干努力的緣故。再者,上帝可能也顧念到,當時的情勢是由掃羅草率起誓所促成的,致令他手下的兵士陷於這樣的窘境。
這項記載的確表明,人不能以危急的情勢為藉口去違反上帝律法的規定。這也應該幫助我們看出,人在起誓前必須三思而後行,因為草率的誓言可以為自己和别人都造成難題。——傳道書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