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羅為甚麽迫害基督徒?
“我從前真的以為,應該多方設法反對拿撒勒人耶穌的名。我在耶路撒冷確實做過這樣的事。我獲得衆祭司長授權,把許多聖民鎖進監獄;他們被處決,我也投票支持。在各會堂裏,我多次懲罰他們,企圖強迫他們公開放棄信仰。我對他們憤怒若狂,甚至在境外各城,也一直迫害他們。”——使徒行傳26:9-11。
以上一段話是大數城的掃羅(即後來的使徒保羅)説的。當然,他説這番話的時候,已跟以往判若兩人。他現在不再反對基督教了,相反,他積極熱心地推廣基督教。那麽,以往究竟甚麽推使掃羅迫害基督徒呢?他為甚麽認為自己“應該”這樣做呢?我們可以從他的經歷學到甚麽教訓?
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擲死
聖經初次提到掃羅的時候,他正與那些殺害司提反的人同夥行兇。兇徒“把[司提反]趕出城外,開始向他扔石頭。見證人都把自己的外衣放在一個叫做掃羅的年輕人腳前”。“司提反被人殺害,掃羅也是贊同的。”(使徒行傳7:58;8:1)這宗兇案究竟是甚麽引發的呢?猶太人——其中有些來自西利西亞的——跟司提反爭論,卻招架不住。掃羅也是西利西亞的居民,但聖經並沒有透露當時他有沒有加入爭論。後來,猶太人利用假見證人誣告司提反説了褻瀆的話,並把他押到公議會去。(使徒行傳6:9-14)公議會是猶太人的最高法庭,由大祭司主持。既然公議會是最高的宗教法庭,其中的成員必須維護他們心目中的純正教義。在他們看來,司提反是該死的。司提反竟敢指責他們沒有遵守律法,豈不是嗎?(使徒行傳7:53)他們會向司提反表明,他們怎樣確實按照律法行事!
鑑於掃羅的信仰,他贊成猶太人的見解自然不足為奇。他屬於法利賽派。這個勢力強大的教派要求信徒嚴格遵守律法和傳統。他們把基督教視為跟這些信條對立,因為基督教主張一種通過耶穌的新拯救方法。此外,公元1世紀的猶太人期望彌賽亞是個榮耀的君王,會幫助他們擺脱羅馬人可憎的管轄。既然耶穌被大公議會指控犯了褻瀆罪,像個受咒詛的罪犯一樣被釘在苦刑柱上死去,在猶太人看來,認為耶穌是彌賽亞簡直是荒誕不經。這樣的主張是他們深惡痛絶、無法接受的。
律法指出,人被掛在木柱上,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申命記21:22,23;加拉太書3:13)弗雷德里克·布魯斯評論,在掃羅看來,“這番話顯然對耶穌適用。他既在上帝咒詛下死去,所以根本不可能是彌賽亞。猶太的傳統見解認為,上帝的祝福會以獨特的方式臨到彌賽亞身上。因此,聲稱耶穌是彌賽亞簡直是褻瀆;作這種荒謬聲稱的人既犯了褻瀆罪,就應當受罰”。正如掃羅後來也承認,“掛在柱上的基督”“對猶太人來説,這是叫人絆倒的”。——哥林多前書1:23。
對於這樣的主張,掃羅的反應就是極力反對。為了制止有關基督的教訓流傳開去,他不惜使用暴力。掃羅深信上帝要他這樣做。論到自己所養成的精神,掃羅説:“就熱心來説,[我]是迫害會衆的;就那靠律法而得的正義來説,[我]是個無可非難的人。”“我一直極力迫害摧殘上帝的會衆,在猶太教中比本族許多同年紀的人更加長進,為我父祖的傳統更加熱心。”——腓立比書3:6;加拉太書1:13,14。
極力迫害基督徒
司提反殉道後,掃羅不再僅是迫害行動的幫兇,而是成為帶頭迫害基督徒的魁首。他的暴行顯然使他臭名遠播,因為甚至在他歸信基督教之後,他設法跟門徒在一起,“可是所有人 都怕他,不信他是門徒”。後來門徒清楚看出掃羅確實成了基督徒,他們才把掃羅的歸信視為值得欣喜和感謝上帝的因由。他們聽見不僅是有個 以往反對基督教的人現在已改弦易轍,而是“[那]個人 從前迫害我們,一度摧殘這個信仰,現在反而宣揚這個信仰的好消息呢”。——使徒行傳9:26;加拉太書1:23,24。
大馬士革離耶路撒冷220公里,相當於步行七八天的路程。然而,掃羅“殺氣騰騰,氣勢洶洶地威嚇主的門徒”,他去見大祭司,請後者發公函給大馬士革的各會堂。為甚麽呢?好讓他找着任何奉行“主的道路的人”,都有權捆綁起來,帶到耶路撒冷。既得到官方的許可,掃羅於是“開始肆意凌辱會衆,闖進一家又一家,連男帶女都拖出來,送到監獄去”。他又在會堂裏拷打一些跟從耶穌的人,並“投票支持”(原文的字面意思是“用卵石投票”)把他們處決。——使徒行傳8:3;9:1,2,14;22:5,19;26:10,見《新世界譯本》(附注本)腳注。
鑑於掃羅在迦瑪列門下所受的培訓,以及當時他操有的權力,有些學者認為掃羅已從一個律法學生,進至在猶太教中操有若干權力的人。一個作者認為掃羅也許已成為耶路撒冷一個會堂的導師。然而,至於掃羅“投票支持”究竟是甚麽意思,不論他以法庭成員的身份這樣做,還是他對處決基督徒一事給以道義上的支持,我們就無法確知了。a
由於起初所有基督徒都是猶太人或歸信猶太教的外籍人士,掃羅顯然把基督教視為猶太教内部一種叛道行動,因此認為猶太教官方有責任糾正這些信徒。學者阿爾朗·赫爾特格倫説:“保羅迫害基督教,不大可能是由於他認為基督教是猶太教以外的一種新宗教,會成為跟猶太教競爭的敵手,就加以反對。顯然他和别人都認為,基督教的活動應當由猶太教當局加以轄制。”因此,掃羅的用意是要竭盡全力,迫使偏離正道的猶太人放棄基督教信仰,重投正統猶太教的懷抱。(使徒行傳26:11)他可以使用的一個方法,是把基督徒監禁起來。另一個方法是在會堂裏棒打他們。這是個常見的管教方式,人如果不順服拉比的權威,當地由三個審判官組成的地方法庭可以對犯過者施行這樣的懲罰。
掃羅在前往大馬士革的途中,耶穌向他顯現;當然,從此之後,掃羅的一切反對就終止了。掃羅不再是基督教一個窮兇極惡的仇敵了,突然之間,他變成了熱心擁護基督教的人。過了不久,大馬士革的猶太人決心要把他 置於死地。(使徒行傳9:1-23)以往掃羅迫害基督徒,曾令他們受過很多苦;現在情形卻剛好反過來,掃羅自己也嘗到他以前加於基督徒身上的苦楚。由於這緣故,他在多年後能够説:“我被猶太人打過五次,每次四十少一下。”——哥林多後書11:24。
熱心可被誤導
掃羅歸信後,以保羅這個名字為人所知。他寫道:“我從前是褻瀆的、迫害人的、凌辱人的。可是我蒙了慈悲,因為當時我無知,行事又沒有信心。”(提摩太前書1:13)由此可見,人即使在自己的宗教上十分虔誠活躍,這並不足以保證他一定蒙上帝嘉許。掃羅雖然非常熱心,並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可是他所做的事並不因此就是對的。他那如火的熱心被誤導了。(請參看羅馬書10:2,3。)這件事的確值得我們細想。
今日許多人深信,只要他們品行良好,就符合上帝的要求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所有人都最好聽聽保羅的勸勉:“凡事都要驗明;美好的,要緊緊持定。”(帖撒羅尼迦前書5:21)人要聽從這個勸告,就必須撥出時間,對上帝話語的真理獲得確切的知識,然後按之而生活。如果我們考查過聖經,發覺自己必須作出若干改變,就應當從速這樣做。也許我們很少人曾像掃羅一樣是褻瀆的、迫害人的,或凌辱人的。可是,我們必須像他一樣憑着信心、按着確切的知識行事,才能够贏得上帝的悦納。——約翰福音17:3,17。
[腳注]
a 據埃米爾·許雷爾所著的《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民族史(公元前175年-公元135年)》説,《密西拿》雖然沒有記載大公議會(由71人組成的公議會)的程序,可是,它對於規模較小的公議會(由23人組成)的程序卻有詳細的陳述。小公議會審訊可導致死刑的案件時,律法學生可以出席,不過他們只可以為被告説項,卻不可指控他。假如案件不牽涉到死刑,他們既可以為被告説項,也可以指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