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上帝喜歡看見我們受苦嗎?
一個男子艱苦地背着沉重巨型的木十字架,鮮血從戴着荆棘冠的頭上滴下來。他一拐一拐的步行穿過人群。到達“行刑”地點時,他將兩手伸開,放在十字架上,有人將長長的釘子牢牢的釘進他的手裏去。釘子刺穿皮肉時,他痛苦的在拼命掙扎。接着人們將十字架翹起,痛楚達到了巔峰。”根據《全景》週刊,一份菲律賓雜誌報導,在菲律賓,這類痛苦的宗教儀式經常會在慶祝復活節的前一週舉行。
以上描述的情景正是耶穌受難在現代的重演。但這個人所做的並非僅是戲劇中的一幕而已;相反,釘子、鮮血和他所受的痛楚,一一都是實實在在的。
在其他地方,人們往往可以在公開場合看見篤信羅馬天主教的信徒鞭打自己,目的是想親身體驗基督受苦的滋味。為甚麽要這樣行?有些人以為這樣受苦可以産生奇迹,例如可以將自己患病的親人醫好。另一些人則以此作為補償自己罪過的方法,因為他們以為除非流出自己的血,否則罪便不得赦免。《菲律賓人》一書解釋説:“痛苦是潔淨頭腦和心靈的好方法。……犯過者會由於受苦而得以潔淨自己的罪,也可擺脱各樣的重擔。”
可是,自我刑罰並非僅限於菲律賓的天主教徒。有許多不同地方的宗教信徒都以為甘心受苦會贏得他們的神的獎賞。
例如,佛教的悉達多·喬答摩為了尋求真理,他不惜捨棄妻兒,獨自逃到曠野去,在那裏過了六年禁欲苦行的生涯。他每日用多個小時來做一些艱辛痛苦的動作;之後聲稱有很長時間都是日啖一顆穀粒充飢而已。他變得瘦骨嶙峋,他説:“我的肚皮已貼着脊骨了。”可是,他這樣自我虐待卻絲毫沒有得到任何啟迪。
同樣地,印度教的苦行僧也奉行多種不同的苦行,有時嚴厲到極端的地步,如卧在烈火中、凝望太陽直至雙目失明、長時間單腳站立,或做其他帶來痛苦的動作。人們將某些苦行視作偉大的德行,甚至可以保護一個城市免受仇敵入侵。
類似地,聖經談及巴力的崇拜者“按着他們的規矩,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卻依然無法得到他們的神的垂顧。——列王紀上18:28。
“你要刻苦己心”
雖然耶和華曾吩咐他所揀選的國家説:‘你要刻苦己心’,意思一般是指禁食而言。(利未記16:31)這種禁食目的在於表示人對罪惡感到哀傷痛悔,或正處於憂傷的情況之下而實行的。因此,禁食絶不是一種懲罰自己的方法,而是要表示人在上帝面前卑屈自己。——以斯拉記8:21。
可是,有些猶太人誤以為折磨身心到極度痛苦的程度是有價值的,上帝有責任為此報答他們。一旦未能如願以償,他們便狂妄地要求上帝給他們自以為應得的酬報:“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我們刻苦己心,你為何不理會呢?”——以賽亞書58:3。
他們其實大錯特錯了。適當的宗教禁食儀式絶不需要人刻苦禁欲,以飢餓折磨自己的身體,彷彿身體的痛苦或不適可以為他們帶來若干賞賜似的。強烈的感情能使人減少飢餓的感覺。人若受着重大的難題困擾時,身體自然會失去食慾。禁食的人藉此向上帝表明自己内心的強烈感情。
自我折磨是上帝喜悦的嗎?
仁愛的創造主會因為看見世人虐待自己而感到快樂嗎?雖然基督徒有時的確可能被迫要“與基督一同受苦”,但這絶非意味到他們要自找麻煩或要成為殉道者。——彼得前書4:13。
事實上,耶穌絶沒有刻苦禁欲。宗教領袖們亦曾因為他的門徒沒有禁食而向他大發怨言,他們甚至指控他“是貪食好酒的人”。(馬太福音9:14;11:19)耶穌在凡事上都表現合理的態度,他絶不會要求自己或其他人行事超過合理的程度。——馬可福音6:31;約翰福音4:6。
聖經絶沒有提倡刻苦禁欲一事,也沒有要求人放棄一切必需品或甚至舒適的生活以換取上帝的悦納。請留意使徒保羅怎樣論及這些苦行,他説:“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歌羅西書2:23。
馬丁·路得在作修士時曾實際苦待自己。可是,後來他卻轉而反對這樣的行為,他認為這些行為其實鼓吹了一種觀念:有兩條通往上帝的路,一條是較高的,另一條是較低的。但聖經卻指出使人得救的途徑只有一條,那便是藉着對耶穌基督和他的天父耶和華懷具信心。(約翰福音17:3)可是,有些人卻將痛苦的宗教儀式視為自我救贖的方法。
《淺談教會歷史》一書就有關禁欲主義一事評論説:“支持禁欲主義是由於對人懷有錯誤的觀念。因為修士們認為,人的魂跟肉體被鎖在一起,猶如囚犯跟屍體被鎖在一起似的。但這絶不是聖經對人的生命的解釋。”不錯,藉着自我刑罰而可以取悦上帝的觀念絶不是聖經的主張。這是源於諾斯替教的謬誤道理,它認為所有跟肉體有關的東西都是邪惡的,所以為了得救的緣故,就必須極力折磨自己。
既然耶和華想我們快樂,事奉這樣一位喜樂的上帝絶不是一件受苦的事。(傳道書7:16)因此,聖經絶沒有談及甘心受苦是得救的方法。相反,上帝的話語清楚表明我們必須憑着基督的寶血,並且對之懷具信心,才能從罪中獲得潔淨。——羅馬書5:1;約翰一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