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收割的時候作出響應
雲妮法萊德·雷米口述
“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這句話是主耶穌説的。當時他見到一般人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他對這些人深表同情,所以説出以上的話來。我也經歷到同一的感覺。在過去40年間,我一向盡力響應主的呼籲參與收割的工作。——馬太福音9:36,37。
我生於西非一個家庭,家裏有七個孩子——全部是女孩。父母的管教雖嚴,但卻是親切關懷的,父母對宗教也非常熱心。他們決定孩子必須上教堂和主日學。對我來説,這並不是個難題,因為我十分喜愛屬靈的事。事實上,我在12歲時已奉派主持主日學的課程。
結婚和探險
1941年,我在23歲的時候與利希維·雷米結為夫婦。他當時是殖民地秘書處的簿記員。我們的生活環境不錯,但由於喜愛探險和渴望積聚更多財富,我們在1944年遷到利比里亞去。1950年,外子認識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海外傳道員霍伊爾·歐文,這次邂逅成為外子一生的轉捩點,最後也在我的生活上揭開新的一頁。外子研讀聖經僅三個星期便開始參加傳道工作了。
外子不再上教堂使我大感不悦。畢竟,他曾是個虔誠的基督新教徒,甚至熱心到在四旬齋的日子禁食。我第一次看見他挽着公文袋出去傳道時,我不禁怒火中燒。我質問他説:“你究竟是怎麽搞的?你是個有名望的人,竟然跟這群無知之輩一起傳道!”他儘管受到我的責罵,卻依然保持鎮定安詳。
翌日,歐文弟兄來到我家跟利希維研讀聖經。在他們研讀期間,我像往常一樣不發一言。也許由於這緣故,歐文弟兄問我是否不識字。甚麽?我不識字?這真是奇恥大辱!我決心要向他表明我是個多麽有學識的人!我決心要揭發這個謬誤的宗教!
接受真理
不久之後,我看見客廳的桌子上放着一本稱為《以上帝為真實》的書。我不禁自忖:‘這個書名真荒謬,上帝豈不一向都是真實的嗎?’我隨手翻閲書中的内容,很快又找到了另一個令我不滿的地方。書中説人並沒有 魂;相反,人本身就是 魂!甚至貓狗也是 魂!這實在令我大起反感。我想道:‘這個主張多荒謬!’
外子回家後,我怒氣沖沖地對他説:“這些騙子竟説人沒有魂。他們根本是假先知!”外子沒有跟我爭辯;相反,他心平氣和地回答説:“雲妮,這一切都是記載在聖經裏的。”後來,歐文弟兄耐心地運用我自己的聖經向我指出,我們就是 魂,而且魂是會死的。這使我大感震驚。(以西結書18:4,《廣東話聖經》)使我特别留下深印象的經文是創世記2:7,經文説:“人[亞當]便成為一個活的魂。”(《新世》)
原來我完全弄錯了!我感覺自己被牧師欺騙了,所以自此之後便不再上教堂。相反,我開始出席耶和華見證人的基督徒聚會。目睹他們當中所瀰漫的友愛使我留下極深的印象!這必定是純真的宗教了。
在帕爾馬斯角從事收割工作
大約三個月之後,外子得了一次盜用公款的機會,但他卻沒有這樣行。同事取笑他説:“雷米,你一生都會是窮光蛋。”
可是情形剛相反,正因為利希維保持忠實,公司將他晋升,並且派他到帕爾馬斯角開設一間新辦事處。我們在那裏熱心向人傳道,不及兩個月,當地已有一小群人對聖經的信息深感興趣。後來利希維前往首都蒙羅維亞為新辦事處購置器材,並在那裏受了浸。他也請求社方派人到帕爾馬斯角照顧那些對真理表現興趣的人。
社方響應這項要求,派了福斯特弟兄和福斯特姊妹到帕爾馬斯角來。福斯特姊妹給我很有價值的幫助。1951年12月,我以水浸禮象徵自己獻身給耶和華。從今以後,我決心要“積儲果實直到永生”。(約翰福音4:35,36,《新譯》)1952年4月,我加入了全時服事職務的行列而成為先驅。
我所作的努力立即獲得耶和華的祝福。不及一年,我已幫助了五個人進至獻身受浸的地步。其中一位名叫露易莎·馬西托斯,她是當時利比里亞總統杜伯曼的表親。她受浸之後也加入全時的服事職務;她繼續忠於上帝,直至她在1984年去世為止。她曾有幾次機會向總統作見證。
遷到下布坎南
1957年,在區務監督探訪期間,外子和我受到邀請成為特别先驅。作過禱告和商議之後,我們決定接受這項委派。由於利希維需要有幾個月的時間整頓好他在帕爾馬斯角的世俗工作,我便先行前往下布坎南——一個未經開發的地區——展開工作。
我抵步後暫住在麥克萊恩的家裏。翌日,按照傳統,我被帶去見佩萊族的副酋長。副酋長和他的家人熱誠地歡迎我,於是我便趁機向他家裏的一小群人作見證。結果,在當日我向之談論真理的人當中,至少有六個人——包括副酋長和他的妻子在内最後成為見證人。
不久之後,我所主持的《守望台》研究班已有20多人出席。我必須全心仰賴耶和華,而他也確實賜給我所需的力量和才幹,使我有能力照顧他手下的羊。每逢我感到疲乏或能力不足,我便會記起古代的忠心人物,尤其是一些婦女,如底波拉和户勒大等;她們均懷着無畏的精神執行耶和華委派給她們的任務。——士師記4:4-7,14-16;列王紀下22:14-20。
1958年3月,我抵達下布坎南之後僅三個月,我接到社方來信,通知我環務監督約翰·夏盧克會前來探訪。於是我租了一幢房子的地窖,這地方可以容納一大群人;然後我前往上布坎南迎接夏盧克弟兄,但他卻沒有如時抵達。我一直等至黃昏,然後拖着疲乏的身軀返回下布坎南去。
約在深夜,我聽見有人敲門。開門之後,我不但看見環務監督,也看見我的丈夫。他出乎意料地抵達,剛好遇上夏盧克弟兄。但他們是怎樣找到我的住處的呢?原來他們遇見一個獵人,於是問對方是否知道有一位向人傳講耶和華的女士,他答道:“知道”,於是把他們帶到我的住處。我感到很高興,雖然我在下布坎南只有三個月,我的光已照得這麽明亮了!——馬太福音5:14-16。
在夏盧克弟兄探訪期間,我們很高興見到出席聚會的人數創下高峰,共有40人。過了相當時間之後,有一群欣欣向榮的會衆建立起來,我們也興建了一幢美觀的王國聚會所。可是,我們的生活並非總是一帆風順。例如在1963年,科拉洪爆發了宗教逼害,外子被捕下獄。他被鞭打至重傷,以致要入院留醫。
他出獄之後不久,同一年我們在邦加舉行大會。在大會的最後一日,一群兵士將所有與會者包圍起來,命令我們參與一項帶有崇拜偶像意味的儀式。我們拒絶違反自己的良心,兵士便強逼我們舉起雙手,直接望着太陽。他們更用槍柄打我們當中的一些人。為了幫助自己對上帝緊守忠誠,我哼着“不要怕他們!”這首王國詩歌。兵士後來將我們關進一個骯髒的監牢裏。三日之後,所有僑居的外國人都獲得釋放,利希維和我則被逐到塞拉利昂去。次日,本地的見證人也獲得釋放。
進一步的特權和獎賞
我們奉派與塞拉利昂南部的博阿會衆一起工作。我們在那裏工作了八年,然後被調往恩賈拉。我們在恩賈拉的時候,外子被任命為臨時環務監督,而我亦享有特權與他並肩工作。到1970年代中期,我們被轉派到東弗里敦會衆服務。
我所獲得的獎賞之一是看見許多我曾與之研讀聖經的人接受純真的崇拜。我的“薦信”包括超過60個屬靈的兒女和孫兒女。(哥林多後書3:1)其中有些不得不作出戲劇性的巨大轉變。維多利亞·戴克便是個例子。她是阿拉杜拉教派的女先知。她考慮過約翰一書5:21之後,便毅然將她所擁有的偶像和崇拜物品抛掉,且以水浸禮象徵自己獻身給上帝,最後更成為特别先驅而幫助了許多親屬接受真理。
1985年4月,在我們結婚44周年紀念之前幾個月,外子溘然長逝。然而,我雖痛失自己的丈夫,卻絶沒有感到孤單寂寞。我繼續以全時服事者的身分事奉我的幫助者耶和華。我感覺在自己和那些曾受我幫助而認識上帝的人之間有一種特别親密的關係存在。他們在一種特别的意義上與我是一家人。我愛他們,他們也愛我。我生病的時候,他們會趕來照顧我;當然,我也幫助他們。
毫無疑問,如果我必須從頭做起,我仍會歡樂地拿起鐮刀,加入收割工作而成為耶和華的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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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妮法萊德·雷米的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