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基督徒可以借腹生子吗?
古罗马诗人贺拉斯写道:“人莫贵于贤德,父母是谁与后果无关。”他执笔的时候,对代理母亲一事一无所知。17世纪法国作家的格言“人无德,不如不出生”,也是远在借腹生子的观念深陷难以解脱的法律困境前写下的。可是,正如玛丽·汤姆在《小姐》杂志报道,借着崭新的生育科技,“产生卵子,培育胎儿发展至婴儿的孕育过程,和照顾初生婴儿的任务”都可以分别由两三位“母亲”担任。至于“德”和“后果”已经成了既尴尬又复杂的问题。
借腹生子的风气在1970年代中期突然席卷全球,在社会、道德和法律等方面牵起了前所未见的难题。一些不能生育的夫妇热切渴望从这种反传统的生育方法获得帮助。在另一方面,医生、律师和立法者力求赶上发展迅速的生育科技,务求为有关的伦理和道德方面的问题制订一些指南。
何谓代理母亲?
代理或合约母亲,就是一个女子通过人工授精而替另一个女子怀胎。所谓传统的代理生育,便是一对夫妇与代理母亲签约,用丈夫的精子通过人工授精使后者成孕。因此在遗传学上,这位代理人便是婴儿的母亲。至于代理妊娠,意思就是妻子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在子宫外结合,这个过程称为试管受精,然后将孕育出来的胚胎安置在代理母亲的子宫内孕育。
为什么借腹生子一事会流行起来?原因是,高科技已经发现了几个帮助妇女怀孕的方法。一对夫妇可能热切盼望养个小孩子,但由于不育、不适宜怀孕或可供领养的健康孩子不多的缘故,他们无法有自己的孩子。于是他们便租用别人的身体来达到目的。由于代理母亲的合约牵涉到大量的金钱,所以一般人总以贬语来描述这件事,例如“非自愿的奴役和奴隶制度”和“罔顾后果、剥削穷人的繁殖能力”。
美国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承认,在与代理母亲有关的事上,确实潜在着富人剥削穷人的可能性。法院就一宗案例作出评论:“总的来说,社会大众深信一些有价值的事物,无论是劳力、爱心或者生命,都比财富所能购买得来的东西重要得多。”法国的最高法院声明,借腹生子一事侵犯了一个女子的身体,而“人体是不应被借用、租用或贩卖的”。
借腹生子所引起的难题
借腹生子带来了一连串的难题。其中之一是,假若产妇要将婴儿据为己有,便会导致令人不愉快的法律诉讼了。婴儿谁属呢?产妇抑或提供卵子的妇人?故此,婴儿的诞生理应带来的欢乐时光,有时却转变为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另一个难题是:有些同意做代理母亲的女子发觉,她们的感情随着合约孩子的成长和诞生而改变。几个月前同意的合约变得越来越难以接受。母亲和腹中婴儿之间,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亲密关系。一位代理母亲原先没有考虑到这项联系,她道出要放弃婴儿时的感觉:“情况有如亲者去世一般。我的身体正为我的女儿大声哀哭。”
此外,借腹婴儿的诞生会对代理母亲的其他孩子、接受婴儿的家庭和婴儿本身构成什么长远的影响呢?或者,假如代理母亲产下的婴儿有先天性缺陷,那又怎么办?父亲会接受这个婴儿吗?不然,谁会维持婴儿的生活所需?更重要的问题是,上帝对借腹生子的观点如何?
借腹生子一事尊重婚姻吗?
上帝的话语告诉我们,他将婚姻视为神圣的事物。例如希伯来书13:4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a上帝期望所有基督徒都尊重婚姻,并且使之保持荣誉。什么事会玷污婚姻呢?淫乱在婚前已使婚姻蒙污;奸淫则使已缔结的婚姻失去尊荣。
借腹生子一事可有尊重婚姻以及保持婚床清洁无垢吗?绝不然。传统的借腹生子需要女子接受捐出的精子而受孕。我们可以在利未记18:20找到圣经的观点:“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授精过程无论是通过性行为抑或是利用人工方法植入捐出的精子,圣经的基本原则都是不变的。因此,不论是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精子若来自女子的合法丈夫以外的男性,便构成淫乱或奸淫罪了。
妊娠代理又如何?这也玷污了婚姻的床。诚然,受精的卵子代表丈夫和妻子的结合,可是,之后它被放进另一个女子的子宫里,而且实际上使她怀孕。这个胚胎并不是代理母亲与她的丈夫借着性关系而产生的结晶品。因此,她的生殖器官现在是供配偶以外的人所运用。这与圣经的道德原则——妇人应该怀自己丈夫的骨肉——有所抵触。(可参阅申命记23:2。)代理母亲任凭丈夫以外的男子使用她的生殖器官,这也是不当的。这样做滥用了婚姻的床。故此,基督徒是不应该借腹生子的。
[脚注]
[第20页的图片鸣谢]
Pastel by Mary Cassatt,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Gift of Mrs. Ralph J. Hines, 1960.(6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