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上帝的真理和他的百姓
维克多·伯力克威尔君自述
过去四十多年来,甚至在我尚未成为律师之前,我一直为了维护真理而奋斗。事实上,在我获准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当律师之前不久,我在1939年往见路易斯安那州亚历山大利亚的市法院法官,想请他下令释放四个因为传福音被捕的见证人。我将来意告诉法官,说我想保释狱中的四个见证人,他勃然大怒,从书桌的抽屉里拿出一支手枪指著我喝道:
“滚出去!快点离开亚历山大利亚。如果你再在这里露面,我就一定杀了你。我不准耶和华见证人或任何代表他们的人到这个城里诋毀神圣的天主教会。快点滚出去!”
从这个经验和接著发生的事,我开始了在法律上维护好消息的生涯。但是其实从孩童时期开始,我已对维护上帝的真理深感兴趣。上帝的真理首次在1908年临到我们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家里;当时我仅一岁大。有人寄了几本由《守望台》社出版的圣经单张给我父亲。父亲读完之后说:“我所读到的资料使我大为振奋。”
我一离开襁褓就开始用印有字母的积木学字。我整天问母亲:“这说什么?”“请读给我听。”父亲也时常读书给我听,特別是圣经和社方的书刊,并且用简单的方式将意思向我解释清楚。在我很年幼的日子这些奇妙的真理即已深印在我的脑海中。在中学毕业之前好几年,我已读完了称为“圣经的研讨”的丛书、圣经和我所能得到的所有助人明白圣经的书刊。
在学校里维护上帝的真理
我从很年幼的时候开始便把握每个机会在同学和教师面前维护上帝的真理。我有无穷的机会,因为教师和同学时常对我们说:“你父亲是个宣传没有地狱的传教士!”这是原本用来取笑基督教国教士的一句讥嘲的话。我们当地的教士告诉人地狱比实际的火热一千万倍。因此我有许多机会为圣经的真理辩护,向人解释“阴间”其实只是坟墓的总称而已。
我在大学里初次上生物课时教授派一张纸给每个学生,要我们写明我们相信圣经的创造记载抑或进化论。班上的150个学生大部份都表示相信圣经的记载。学期结束时教授再次向学生提出同一的问题。这次结果刚相反:只有少数人,大约十一二个,仍然相信圣经。其他学生都已沦为进化论的牺牲者。教授看来很高兴他将大部份学生的信心破坏无遗。甚至在1920年代,大学里已弥漫著无神的风气了。
为了维护上帝的真理,有一天我在教授鼓吹进化论时问他说:“教授,单细胞的生物从什么而来呢?这是谁造的呢?你怎样解释地上有无穷种类的生物呢?”教授无法回答,只好将我申斥一顿。
一天晚上我跟一大群学生讨论,向他们指出灵魂不死、地狱永火和三位一体的道理都是谬误的。一个学生说他会打电话请他的牧师前来证明我的话是错的。我告诉他牧师一定不会来。他坚要试一试,牧师果然不肯来。因此我继续对他们解释圣经,他们也对我表现更大的尊重。
尽更大力量将上帝的真理与人分享
1929年五月我从大学毕业,开始在路易斯安那州克荣顿的中学执教。在学校里我把握每个机会向学生和教师作见证。
可是,由于我想尽更大力量为上帝服务,我在1932年辞去教师之职,转而参加守望台社指挥之下的先驱工作,意即全时间的传道工作。我离开学校之前应邀对所有教师发表演说,并派了一些圣经书刊给每一位。
1932年四月一日,我以受浸象征我献身给耶和华,由我父亲在离我们的家不远的一条溪里为我施浸。在同一个月,我和另一个见证人,一同前往路易斯安那州的明德城,我成为上帝的道全时间的传道员之后的第一个工作地区。当时经济不景尚未结束,金钱仍十分短绌。因此我们时常用圣经书刊换取各种实物,例如鸡、鸭、鹅、鸡蛋、玉蜀黍和其他食物等。
有一次我们手头十分拮据。一位基督徒姐妹的丈夫在不久之前去世,留下了一笔钱给他。她邀请我和另一位先驱传道员到她家里。她送给我们每个人六百块钱!在当时这是一笔相当大的钱,对一个先驱传道员来说更有如发了财一般!我们用这笔钱修好我们的汽车,并且购置一些新衣、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后来我和一群先驱传道员到密西西比三角洲地带工作。1933年十一月我和其中一位先驱传道员姐妹结婚。我们一同探访许多个郡,分派了大量圣经书刊。既然我的父亲最初从一张圣经单张获悉圣经的真理,我在传道工作上一向都设法在每个无人在家的门口留下一份单张或其他书刊,对所有听过我作见证,但却没有接受书刊的人亦然。
我们探访许多大规模的棉花种植园。但有些园主和经理不准任何人探访他们的工人。有时他们恐吓说,如果我们探访他们的工人,他们就会痛打我们一顿或杀死我们。例如有一天我和另一个见证人沿著一条泥路驶近一个种植园,看见后面有一辆车以高速赶上来。我们以为是种植场的经理,于是急忙朝著公路驶去。我们驶得很快,扬起的灰尘几乎将后面的汽车蔽去。
可是后面的汽车却继续追赶,直到越过我们,然后驾驶者挥手要我们停下来。我们于是停下来看看他为什么要追赶我们。“你们越过我的家而没有停下来”追赶我们的人解释说,“我想要一点你们所分派的书刊,所以我只好赶上你们!”我们提出我们的解释之后便留下许多圣经书刊给他。
1939年我的妻子变成不忠于我。她不顾我的恳求,坚要与我离婚,然后嫁给一个沉迷于俗世种种恶行的男子。我继续从事耶和华的工作。我的第一个妻子离开我之后不及一年,我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文特士维尔传道时遇到一位贤淑的女士,后来这女士成为我的基督徒伴侣。
与教士辩论
1932年夏天,路易斯安那州哥顿维尔的一个牧师向我提出挑战,要与我作一次公开辩论。我一向都热心于维护上帝的真理,因此我立即接受挑战,并且印了许多传单宣布这场辩论将会假座一间戏院举行。印刷商发现我打算跟牧师辩论时,他甘愿不收任何费用。我们在当地派出大量传单,这使牧师暴跳如雷。
约定举行辩论的晚上来到,却不见牧师的踪影。反之他派代表前来——两个大汉到后台要“对付”我。但戏院的主人警告他们立即离去,不然他便召警逮捕他们。最后牧师终于露面。他面色苍白,并且拒绝步上讲台。牧师原本要证明三个论点:(1)人有个不死的灵魂,(2)地狱或阴间是个永远受苦的地方(3)基督教国的宗教领袖代表上帝和基督。既然牧师拒绝讨论这些问题,主席邀请我发言。
我首先论及牧师的主张,然后打开圣经证明这些见解是谬误的。这时牧师大感不安,他不断咬指甲、扯头发,在道路上走来走去。过了一个钟头之后,牧师终于跳上讲台。他先以故作神圣的声调作了一个冗长的祷告,然后叫人将一个大麻袋拿到台上。牧师将袋里的东西倒出,原来是我们派给当地居民的许多圣经书刊。牧师将书刊踏在脚下,像泼妇骂街一般大发雷霆攻击我们。最后他怒气冲冲地说:“我不愿再留在这个地方!”可是却有很多人留下来,于是我逐一回答他们提出的许多圣经问题。
后来在1940年,路易斯安那州克荣顿附近一个五旬节会的牧师要跟我辩论。可是这个牧师却请了一个受过高深教育的青年牧师回来。当我被介绍与这个青年牧师见面时,他目中无人地说:“我听说你是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但是我给你瞧过颜色之后,你就吃不消了。”
但是事情的发展刚相反,吃不消的其实是他。像哥顿维尔的牧师一样,他不肯照原定计划先发言。但在我用了一小时为上帝的真理辩护之后,他差不多气恼到说不出话来;像耶稣的比喻所说的财主一样,他‘大感痛苦。’(路加福音16:23,24)最后轮到他说话时,他站起来对听众尖声喊叫,对我所提出的论点丝毫没有答复,然后便坐下来了。当时有一千多人在场。直至今日,我们在这个区域附近传道时还听见別人提及这场辩论。
在法律上维护好消息
1939年十月,我在阿拉巴马州安度路西亚从事先驱传道工作;有一天我从社方收到一封急电,大意说:“请速往路易斯安那州亚历山大利亚城。四位先驱在狱中。当地弟兄无法使其获释。请尽力设法予以协助。”
我立即驾车前往。其他的见证人已见过当地差不多每个律师,但是没有人肯处理这件案子。路易斯安那州一位著名的律师不肯接办这件案子。见证人问他如果这些人犯了強奸、谋杀或抢劫罪,他是否会为他们辩护,律师说他会。但是他却不肯为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辩护。
当时我尚未获准在路易斯安那州当律师,因此我的能力颇有限。我起初打算将见证人保释出来。于是我往见市法院的法官伏特兹。正如我刚才已说过,他拿枪指著我喝令我立即离开他的办公室。我然后去见检察长,他对于见证人被捕下狱一事表示遗憾,但是说他无能为力。他解释说见证人“犯了众怒”,因此我若珍惜自己的律师名誉(他并没有问我是否律师),就不要再管这闲事。但是我却决定留下来继续设法,因为我的基督徒弟兄入狱已有数周之久,而且这件事牵涉到耶和华的圣名和声誉。
我打电话到纽奥连请得一位律师,名叫米特罗。他来到亚历山大利亚,经过适当手续之后将四个见证人保释出来。米特罗先生和我于是到一间餐室同进午餐。我们出来时警察在门外等待。他们逮捕了米特罗先生,将他关进狱中。我将事情通知检察长,他于是打电话给州法院的法官,告诉后者他最好将律师释放出来。米特罗先生随即获释。1942年初我获准在路易斯安那州当律师。这样我遂能夠在法律上给我的基督徒弟兄更大的协助。
在亚历山大利亚城,见证人继续为了宣扬圣经的真理而被捕。每次我上法庭为他们辩护,法官都恐吓要杀死我。但是我却不怕他的威吓。由于这些逮捕受到广泛的宣传,每次开审时法庭都挤满了人。亚历山大利亚城在战时设有一个庞大的军事机构,有一次我留意到法庭中有些带著徽章的军人出席旁听。我于是在申辩时说:
“我留意到今日法庭里有些曾上战场的青年人。他们为了什么而争战呢?政府告诉他们和我们,他们为了保护所有美国人如此珍视的自由而战;言论、出版和崇拜的自由。在这些自由中,最宝贵的莫过于按照自己良心的指示而敬拜上帝的自由。可是我们却见到亚历山大利亚城将美国公民的这些自由夺去。”
这番话使法官咬牙切齿,怒发冲冠,可是在座的军人和其他人士却看来甚表同意。
见证人继续受这位法官虐待,直到1953年左右。在那一年我们最后一次被告。法官再次判决见证人有罪。我们于是上诉。一个认识这法官的见证人,马里安·歌杜,到他的办公室签写上诉申请书。法官对他说:
“歌杜先生,过去十三年来我一直跟耶和华见证人对抗:我警告他们,恐吓他们关禁他们,但是都没有用处。他们不断回到亚历山大利亚来。我已经受夠了。我无法再忍受他们了。”
这个法官果然不用再“忍受”见证人,因为他不久之后便死去了。
自从1953年以来,见证人在亚历山大利亚传道并没有遭遇什么阻难。在我的传道生涯中,最令我兴奋的大事之一是在1970年夏天跟九千多人一起坐在亚历山大利亚的拉比迪斯运动场里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区务大会。
许多权利
在过去几十年我的确享有过许多祝福。例如我曾有权利在基督徒的小组里担任监督多年。我也曾在社方的布洛克林总部服务,后来成为守望台基列圣经学校最早的指导员之一。后来我的妻子有了孩子,于是我在1943年恢复先驱传道工作及在司法界的活动。
我们一共有三个儿女,黛娜、弥敦和玛莎。在1955年,我们的独子弥敦,当时仅十岁,染上小儿麻痹症而夭折。他从五六岁大即已开始事奉耶和华;他很喜欢阅读圣经,参加小组的聚会和传道工作。我永不会忘记有时我在星期日早上因为辛苦工作了一整周而筋疲力竭,我想留在床上多睡一会见;可是他却进来摇我说:“爸爸,起来吧。不要让魔鬼使你留在床上。我们要出去传道呀。”因此有时他那年轻的精力和热心鼓舞我参加宣扬王国的工作。圣经所提出的复活希望给我们莫大的帮助,使我们能夠忍受丧子之痛。
1940年代在路易斯安那州有许多控告耶和华见证人的案子发生,因此我四处奔走为他们安排保释及在法庭开审时代表他们。我时常昼夜奔波。描述这些案子要花许多篇幅才行,不过以下是一个例证:
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奥克底城,一个星期日早上有九位见证人被捕下狱。他们打电话通知我,于是我在星期一早上赶到该城。我首先到监狱去。我发觉狱门大开;说后来获悉原来当局希望见证人趁机逃出,于是市当局便可以控告他们越狱了。可是见证人却留在狱中。
开审时控方传召一个老妇作证。一位见证人曾上门探访她,并留下一本书给她。警方将书没收。她踏上作证台之后,检察官拿出一本书给她看,问她这本书是从何得来的。她说得自一位见证人。
“你花了多少钱买这本书?”检察官大声问道。
“一个钱也没有花”她回答说,“我告诉他们我很穷,我买不起这本书,但却很想要,于是他们便送给我。”
检察官和法官都目瞪口呆,无话可说。可是,虽然全无证据表明见证人售卖书籍,法官却判他们下狱三十天。我们向高等法院上诉,结果原判被推翻。
后来我更进一步到邻近的密西西比州、亚拉巴马州、田纳西州、佛罗里达州和德克萨斯州为耶和华见证人辩护。最后我曾直接或间接参与在差不多美国每一州內发生的耶和华见证人案件。
例如有一次密西西比州一位当律师的耶和华见证人G.C.克拉克,请我给他一臂之助。有几位从事全时间传道工作的基督徒姐妹在密西西比州的布洛克希云被捕,而且受到可耻的虐待。当地的人偏见很深,以致克拉克深信我们无法获得公平的审讯。于是我们决定以“反对”的策略使法庭无法审讯这件案子。每次检察官开口发言,克拉克均提出反对。他倦了之后便由我代替。我们两人一共提出反对达五十次之多。检察官对法官抱怨说,由于我们不断反对,他无法审讯这件案子。法官向他指出我们有权提出反对不论反对是否有充分理由。最后检察官无法再忍受了,于是对法官说:“既然检察官无法审讯这件案子,我只好罢休了。我不愿再留在这个疯狂的地方!”他果然离去。法官于是宣判不受理这宗案件。
克拉克弟兄去世后,我走遍密西西比州各地为我的基督徒弟兄辩护。在我每次出庭时,我不但极力维护见证人的传道权利,同时也设法为上帝的王国作一个见证。
1963年我受托办理一宗不寻常的案件。有两年之久,亚利桑那州的松顶市和其他地方的公立学校不准耶和华见证人的儿童入学,因为见证人的儿童在学生唱国歌时不愿按照亚利桑那州的法律向国家致敬。见证人虽屡次请求学校恢复这些儿童的学籍,却未能成功。这宗案件在1963年七月于凤凰城的联邦法庭开审。法庭坐满了人。法庭听过所有证据之后,我在辩词的起头说:
“如果史葛祈(美国国歌作者)今日在这里,他一定会羞得无地自容,因为虽然他在国歌里将国旗视为自由的象徽,现在国旗却被人用作压迫小孩子的工具,要強迫他们违反他们最深的基督徒信念。”
后来法庭判决学校将学生开除是违反宪法的,因此下令让学生恢复学籍。
从我在1939年十月初次受托在法律上维护好消息直至今日,我办理每宗案件时均祈求耶和华给我力量和帮助,因为我知道自己仅是尘土而已。现在我已七十多岁了;回顾一生,我很高兴和感谢耶和华让我有机会维护他的真理。我怀著更大的欢乐仰望未来,因为在不久的将来,当整个地球均受上帝的王国所统治时,我将能夠和千千万万弟兄一同响应诗篇150:6这个伟大的呼吁:“凡有气息的,都要赞美耶和华。你们要赞美耶和华。”